山西朔州怀仁县: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真相究竟如何?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原创 乡镇见闻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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