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弱智?【用十万円减刑,是非常脑残的观点!】
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说法,【十万円】是陈师傅编造出来的,为了达到减刑的目的!
确实,如果用【因十万円而预谋杀江】做辩护,利用被害人有过错,可以争取刑期12年左右。
但是,陈师傅的律师实际用了【夺刀意外致江死亡】杀人未遂罪,做狡辩,争取刑期5年左右。
因此,陈师傅承认了十万円事件,而没有如实承认【因十万円而预谋杀江】。
所以说,案发后几天,陈师傅就交代的被江哥索要十万円和部分人民币的事,并不是为了减刑才交代的。
换一个角度。如果【十万円】是陈师傅主动提出来,要作减刑之用的利器。那为什么陈师傅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只字未提?反而是检方连续提了14个问题。
难道自己准备的利器,不应该被自己的律师充分利用吗?
个人确信:【十万円】经过了深度调查,有真凭实据,铁一样的证据。
更多卷宗内容,请关注公众号:北京大民。谢谢您的支持。[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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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果用【因十万円而预谋杀江】做辩护,利用被害人有过错,可以争取刑期12年左右。
但是,陈师傅的律师实际用了【夺刀意外致江死亡】杀人未遂罪,做狡辩,争取刑期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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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案发后几天,陈师傅就交代的被江哥索要十万円和部分人民币的事,并不是为了减刑才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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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当庭默认十万円!】
根据日.本特有的《被害人参加制度》,江某莲有权代表江哥否认十万円事件,然而江某莲当庭弃权!
既没有让律师质问,又没有岀面否认!
放弃否认权,即默认!
日.本刑.事诉讼对于谋s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被害人参加制度,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隐私。被害人家属可以代表被害人参加诉讼,行使很多诉讼权利,比如可以向检察官提出意见、质问被告人、在法庭上进行意见陈述等。
检察官在庭审第四天下午,质问了陈世峰14个与十万円有关的问题。检察官能够提出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问题,肯定是征求过老江的意见,向老江出示了,其无法否认的相关证据。
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交叉质证陈世峰环节,辩方律师没有对十万円进行任何辩解。
而作为被害人参加者,江某莲委托大桥律师,代表江哥在庭审第五天质问陈世峰环节和庭审第六天意见陈述环节,却没有对不利江哥的十万円事件进行任何驳斥和否认。
这意味着检方、辩方、被害者参加人,三方对十万円事件达成了一致,三方没有争议。
江某莲在十万円事件上,有日.本法.律赋予的代表江哥的否认权,但是江某莲没有行使。
说白了,江某莲在法.律层面已经放弃了否认十万日元事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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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参加制度】
当被害人被允许参加刑事法.庭时,原则上可以行使以下五大权利。
1. 在法.庭中坐在检察官旁边(旁边或者后面的座位),出席法.庭。
2. 对于检察官行使的职能提出意见(包括调查证据的提出、发表公诉意见、求刑等)。
3. 得到法.院的许可下,对证人进行讯问。(但是,只针对品德信誉见证人的询问)。
4. 在得到法.庭的许可下,在最后意见形成必要的范围内,对被告人进行质问。(可以进行关于犯罪事实的质问)
5. 在得到法.院的许可下,证据调查结束后,对于事实以及其适用的法.
律进行意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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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参加が認められた場合、刑事裁判でできることは、原則として次の5つです。
1. 法廷内の検察官のそば(隣や後ろの席など)に座り、裁判に出席する
2. 検察官の権限行使(証拠調べの請求や論告・求刑など)について意見を述べる
3. 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証人尋問をする(※ただし、情状証人に対する尋問のみ)
4. 最後に意見を述べるために必要な範囲で、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被告人に質問する(※犯罪事実に関しても質問することが可能)
5. 証拠調べが全て終了した後、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事実や法律の適用について意見を述べる
一[微风]一[微风]一[微风]一[微风]一[微风]一[微风]一
原创作者:
https://t.cn/A6ow9j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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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让律师质问,又没有岀面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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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诉讼对于谋s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被害人参加制度,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隐私。被害人家属可以代表被害人参加诉讼,行使很多诉讼权利,比如可以向检察官提出意见、质问被告人、在法庭上进行意见陈述等。
检察官在庭审第四天下午,质问了陈世峰14个与十万円有关的问题。检察官能够提出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问题,肯定是征求过老江的意见,向老江出示了,其无法否认的相关证据。
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交叉质证陈世峰环节,辩方律师没有对十万円进行任何辩解。
而作为被害人参加者,江某莲委托大桥律师,代表江哥在庭审第五天质问陈世峰环节和庭审第六天意见陈述环节,却没有对不利江哥的十万円事件进行任何驳斥和否认。
这意味着检方、辩方、被害者参加人,三方对十万円事件达成了一致,三方没有争议。
江某莲在十万円事件上,有日.本法.律赋予的代表江哥的否认权,但是江某莲没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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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害人被允许参加刑事法.庭时,原则上可以行使以下五大权利。
1. 在法.庭中坐在检察官旁边(旁边或者后面的座位),出席法.庭。
2. 对于检察官行使的职能提出意见(包括调查证据的提出、发表公诉意见、求刑等)。
3. 得到法.院的许可下,对证人进行讯问。(但是,只针对品德信誉见证人的询问)。
4. 在得到法.庭的许可下,在最后意见形成必要的范围内,对被告人进行质问。(可以进行关于犯罪事实的质问)
5. 在得到法.院的许可下,证据调查结束后,对于事实以及其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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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参加が認められた場合、刑事裁判でできることは、原則として次の5つ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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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検察官の権限行使(証拠調べの請求や論告・求刑など)について意見を述べる
3. 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証人尋問をする(※ただし、情状証人に対する尋問のみ)
4. 最後に意見を述べるために必要な範囲で、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被告人に質問する(※犯罪事実に関しても質問することが可能)
5. 証拠調べが全て終了した後、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事実や法律の適用について意見を述べ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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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实际控股人钱鹏鹤故意伤害致陈兰萍重伤罪犯黑社会,上海松江检察院检察官顾燕青为帮钱鹏鹤脱罪违背事实编造自首情节,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亮出来?起诉书中无中生有编派加重被害人过错,几次联系就是不见,检察院一楼大厅请顾燕青看被打照片,勃然大怒一把合上根本不看不听并大声斥责!奇怪你正义的使者还是罪犯的保护伞?你是人民检察官还是罪犯检察官?第3张新补充证据材料,2010/1/3日向松江检察院请求刑事拘留殴打致陈兰萍“轻伤”的罪犯钱鹏鹤、第6张《刑事抗诉书》“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判决的审判程序存在违法,应当予以纠正”、第9张《申诉书》钱鹏鹤“量刑畸轻,重罪轻判,享有法外特权,罪刑不相适应,逃脱法律法定制裁”常态化被屏蔽。被屏蔽内容是违法执法者为掩盖其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公权力滥用、枉法裁判怕民众知道事实真相继续蒙蔽混淆视听之举。寻找最美信访干部?顾燕青名不副实、德不配位!这是松江检察院领导对检察官顾燕青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成功保护持菜刀踹门扬言杀人,狂殴致被害人陈兰萍重伤的故意伤害案罪犯移远通信实际控股人钱鹏鹤,伪造自首情节,量刑畸轻未判实刑成功逃脱司法公平公正审判的奖赏吗?!天理何在? 公道何在?敬请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依法纠正错误评选,还被害人陈兰萍司法公平、公正、公道。2022/3/29日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建立(附名单),顾燕青名不副实、德不配位!这是对检察官顾燕青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成功保护持菜刀踹门扬言杀人,狂殴致被害人陈兰萍重伤的故意伤害案罪犯移远通信实际控股人钱鹏鹤,未被依法拘留一天,伪造自首情节,量刑畸轻、重罪轻判、罪刑不相适应,逃脱法律法定制裁,未判实刑成功逃脱司法公平公正审判的奖赏吗?!公道在哪里?!天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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