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检新闻】石家庄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木兰有约”司法救助专题讲座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提升检察机关对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通过深入基层,全方位挖掘司法救助相关案件线索,自8月17日起,石家庄市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开展一系列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对政策内容宣讲、案例联系实际生活的剖析、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走进群众身边;宣讲过程中,大家参与热情都很高,积极与检察官展开互动和答疑,通过深入了解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也全力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救助的精准度,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的感受到检察司法关怀和温情帮助。
矿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的形式持续推进司法救助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全方位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真正做到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人民群众感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提升检察机关对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通过深入基层,全方位挖掘司法救助相关案件线索,自8月17日起,石家庄市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开展一系列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对政策内容宣讲、案例联系实际生活的剖析、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走进群众身边;宣讲过程中,大家参与热情都很高,积极与检察官展开互动和答疑,通过深入了解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也全力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救助的精准度,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的感受到检察司法关怀和温情帮助。
矿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的形式持续推进司法救助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全方位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真正做到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人民群众感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活动 公安部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去年1月以来,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占用农用地、农资犯罪案件88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47起大要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今天公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按照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摆上突出位置,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活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黑钙土、草甸土以及非法占用、污染破坏黑土耕地等犯罪,快侦快办、深挖彻查,用硬的拳头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聚焦农资安全,紧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粮食储备流通环节,重点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化肥有效成分不达标、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销售重金属超标粮食、以过期储备粮冒充商品粮等犯罪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案件侦查、开展全链条打击,全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切实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一、河北衡水冯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复合肥、尿素3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石家庄市某肥业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订购包装袋、灌装贴标,大量生产磷钾含量几乎为零的伪劣复合肥,假冒知名品牌或自创品牌低价销售,初步查证生产伪劣复合肥1.8万吨,案值3000余万元。
二、辽宁沈阳刘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2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大量购进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且不含磷的伪劣化肥,冒充优质复合肥,以低价优惠、赠送除草剂等方式“下乡忽悠”农民群众购买,共计销售伪劣化肥近3000吨,涉案案值1400余万元。
三、河南濮阳张某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制售假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涉案玉米种子近1吨。经查,河南某种业公司经营人张某某等在获得某品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进购生产所需亲本种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某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涉案案值1000余万元。
四、吉林大安石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五、江苏南京王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取土,并对外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
六、安徽滁州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3月,安徽省定远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开挖和扩建水塘养殖鱼虾,造成19亩耕地毁坏。
七、贵州黄平林某某等人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2月,贵州省施秉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八、云南曲靖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麒麟区越州镇薛旗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70余亩耕地毁坏。
九、海南昌江钟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昌江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资人钟某某、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建筑物用于旅游文化、餐饮项目,造成60余亩耕地毁坏。
十、吉林梅河口于某某等人盗采黑土案
2022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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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摆上突出位置,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活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黑钙土、草甸土以及非法占用、污染破坏黑土耕地等犯罪,快侦快办、深挖彻查,用硬的拳头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聚焦农资安全,紧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粮食储备流通环节,重点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化肥有效成分不达标、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销售重金属超标粮食、以过期储备粮冒充商品粮等犯罪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案件侦查、开展全链条打击,全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切实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一、河北衡水冯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复合肥、尿素3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石家庄市某肥业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订购包装袋、灌装贴标,大量生产磷钾含量几乎为零的伪劣复合肥,假冒知名品牌或自创品牌低价销售,初步查证生产伪劣复合肥1.8万吨,案值3000余万元。
二、辽宁沈阳刘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2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大量购进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且不含磷的伪劣化肥,冒充优质复合肥,以低价优惠、赠送除草剂等方式“下乡忽悠”农民群众购买,共计销售伪劣化肥近3000吨,涉案案值1400余万元。
三、河南濮阳张某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制售假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涉案玉米种子近1吨。经查,河南某种业公司经营人张某某等在获得某品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进购生产所需亲本种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某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涉案案值1000余万元。
四、吉林大安石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五、江苏南京王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取土,并对外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
六、安徽滁州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3月,安徽省定远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开挖和扩建水塘养殖鱼虾,造成19亩耕地毁坏。
七、贵州黄平林某某等人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2月,贵州省施秉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八、云南曲靖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麒麟区越州镇薛旗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70余亩耕地毁坏。
九、海南昌江钟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昌江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资人钟某某、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建筑物用于旅游文化、餐饮项目,造成60余亩耕地毁坏。
十、吉林梅河口于某某等人盗采黑土案
2022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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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公示】#石家庄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石家庄47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管路段#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将下列47条道路设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严管路段
1、槐安路(西二环-东二环);
2、裕华路(西二环-东二环);
3、中山路(西二环-东二环);
4、中华大街(宁安路-南二环);
5、维明大街(中山路-槐安路);
6、平安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7、建设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8、友谊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9、和平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
10、体育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1、建华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2、育才街(和平路-槐安路);
13、红旗大街(裕华路-槐安路);
14、建胜路(东三教街-平安大街);
15、工农路(维明大街-红旗大街);
16、福裕街(建国路-槐安路);
17、师范街(中山路-裕华路);
18、新石南路(红旗大街-石铜路);
19、泰华街(和平路-中山路);
20、苑东街(中山路-裕华路);
21、京广东街(汇吉路-新石中路);
22、京广西街(新石中路-南二环);
23、支农路(维明大街-槐安路);
24、东风路(桥头街-平安大街);
25、虹光街(合作路-新华路);
26、新华路(西二环-中华大街);
27、联盟路(西三庄街-农机街);
28、合作路(西二环-友谊大街);
29、红军大街(和平路-市庄路);
30、水源街(新华路-和平路);
31、新合街(合作路-新华路);
32、市军路(红军大街-火车北站广场);
33、市庄路(泰华街-红军大街);
34、范西路(建设大街-东大街);
35、东大街(中山路-裕华路);
36、青园街(和平路-裕华路);
37、富强大街(裕华路-南二环);
38、塔南路(体育大街-富强大街);
39、东岗路(建设大街-体育大街);
40、珠峰大街(中山东路-学苑路);
41、祁连街(和平东路至槐安东路);
42、湘江道(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
43、学苑路(天山大街至昆仑大街);
44、工业大街(丘头路-石炼宾馆门口);
45、清源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6、宽亭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7、中纬路(红房街-矿市北街)。
二、严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处罚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放车辆。
三、实施时间
以上严管措施公示期为7日,自2022年7月25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公示。(纵览新闻)
一、严管路段
1、槐安路(西二环-东二环);
2、裕华路(西二环-东二环);
3、中山路(西二环-东二环);
4、中华大街(宁安路-南二环);
5、维明大街(中山路-槐安路);
6、平安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7、建设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8、友谊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9、和平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
10、体育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1、建华大街(和平路-槐安路);
12、育才街(和平路-槐安路);
13、红旗大街(裕华路-槐安路);
14、建胜路(东三教街-平安大街);
15、工农路(维明大街-红旗大街);
16、福裕街(建国路-槐安路);
17、师范街(中山路-裕华路);
18、新石南路(红旗大街-石铜路);
19、泰华街(和平路-中山路);
20、苑东街(中山路-裕华路);
21、京广东街(汇吉路-新石中路);
22、京广西街(新石中路-南二环);
23、支农路(维明大街-槐安路);
24、东风路(桥头街-平安大街);
25、虹光街(合作路-新华路);
26、新华路(西二环-中华大街);
27、联盟路(西三庄街-农机街);
28、合作路(西二环-友谊大街);
29、红军大街(和平路-市庄路);
30、水源街(新华路-和平路);
31、新合街(合作路-新华路);
32、市军路(红军大街-火车北站广场);
33、市庄路(泰华街-红军大街);
34、范西路(建设大街-东大街);
35、东大街(中山路-裕华路);
36、青园街(和平路-裕华路);
37、富强大街(裕华路-南二环);
38、塔南路(体育大街-富强大街);
39、东岗路(建设大街-体育大街);
40、珠峰大街(中山东路-学苑路);
41、祁连街(和平东路至槐安东路);
42、湘江道(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
43、学苑路(天山大街至昆仑大街);
44、工业大街(丘头路-石炼宾馆门口);
45、清源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6、宽亭大街(丘头路-纬二路);
47、中纬路(红房街-矿市北街)。
二、严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处罚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放车辆。
三、实施时间
以上严管措施公示期为7日,自2022年7月25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公示。(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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