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隆安大讲堂第75讲成功举办#微博法律大讲堂##知识产权#
2021年11月12日下午2:00,隆安高级合伙人刘晓明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的讲座。刘晓明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及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讲座伊始,刘晓明律师首先介绍了股权激励的理论与类型,从股权激励的起源与发展延伸至股权激励的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三个基本理论及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六种股权激励种类。紧接着刘晓明律师详细讲解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在理论与实务中的关注点,着重阐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同情况下的激励模式选择、股权激励的额度、价格、股份、资金来源、计划时间安排以及激励机制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式,并结合上述内容进行了方案分享与案例评析,例如,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刘律师认为虚股激励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报酬,应认定为劳动纠纷。再如:受激励对象期满离职后,是否有权依据回购条款要求公司回购激励股权?刘律师提示若股权激励协议中记载离职回购条款,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为双方意思合致,有法律约束力。
讲座过程中,刘律师还就无偿股权激励、间接持股式股权激励、虚拟股票期权激励所遇到的各种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且串联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要旨,提出了宝贵的专业建议。无偿股权激励中就职公司与受赠股票的发行公司系母子公司的情形法院会如何裁判?无偿股权激励不同于一般的附义务赠与合同,更多表现为股权激励性质,当受激励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而获得是母公司发行的股权激励时,需要就股权激励协议公司落款单位名称、母子公司是否达到混同等因素综合判断履约主体;间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中,持股平台为名义股东,激励对象为隐名股东的,法院会如何认定?股东名册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根据,工商部门登记只有对抗效力而无形成效力,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股东名册为依据。
最后,刘晓明律师强调企业的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本次讲座共吸引了500余人次的参与,刘晓明律师以轻松风趣的讲解方式,系统、全面、专业地完成了本次讲座,并获得了大家的高度点赞。
如果您对我们讲座感兴趣,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完整版回放。
https://t.cn/A6xf0QJL
2021年11月12日下午2:00,隆安高级合伙人刘晓明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的讲座。刘晓明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及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讲座伊始,刘晓明律师首先介绍了股权激励的理论与类型,从股权激励的起源与发展延伸至股权激励的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三个基本理论及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六种股权激励种类。紧接着刘晓明律师详细讲解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在理论与实务中的关注点,着重阐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同情况下的激励模式选择、股权激励的额度、价格、股份、资金来源、计划时间安排以及激励机制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式,并结合上述内容进行了方案分享与案例评析,例如,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刘律师认为虚股激励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报酬,应认定为劳动纠纷。再如:受激励对象期满离职后,是否有权依据回购条款要求公司回购激励股权?刘律师提示若股权激励协议中记载离职回购条款,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为双方意思合致,有法律约束力。
讲座过程中,刘律师还就无偿股权激励、间接持股式股权激励、虚拟股票期权激励所遇到的各种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且串联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要旨,提出了宝贵的专业建议。无偿股权激励中就职公司与受赠股票的发行公司系母子公司的情形法院会如何裁判?无偿股权激励不同于一般的附义务赠与合同,更多表现为股权激励性质,当受激励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而获得是母公司发行的股权激励时,需要就股权激励协议公司落款单位名称、母子公司是否达到混同等因素综合判断履约主体;间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中,持股平台为名义股东,激励对象为隐名股东的,法院会如何认定?股东名册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根据,工商部门登记只有对抗效力而无形成效力,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股东名册为依据。
最后,刘晓明律师强调企业的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本次讲座共吸引了500余人次的参与,刘晓明律师以轻松风趣的讲解方式,系统、全面、专业地完成了本次讲座,并获得了大家的高度点赞。
如果您对我们讲座感兴趣,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完整版回放。
https://t.cn/A6xf0QJL
隆安大讲堂第75期预告-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
讲座主题: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
主讲嘉宾:
刘晓明
隆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国大陆、香港两地注册执业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讲座时间: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下午14:00-15:30
线上观看入口:长按识别海报中二维码观看讲座
线下讲座地点:北京隆安·上海厅
讲座主题:股权激励的法律类型及案例分析
主讲嘉宾:
刘晓明
隆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国大陆、香港两地注册执业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讲座时间: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下午14:00-15:30
线上观看入口:长按识别海报中二维码观看讲座
线下讲座地点:北京隆安·上海厅
看木鱼水心的《我们与恶的距离》的解说,发现了我自己的思维盲区。前头已经说了无差别杀人犯刘晓明的辩护律师王赦去寻求帮助的媒体人刘昭国就是受害人家属,还明确说了受害人是他的儿子刘天彦,再到说明刘昭国和乔安是一对夫妻,但是直到她女儿留下的贺卡这里我才突然惊觉,那乔安也是受害人家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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