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青海进行时# 海东市中院:巡回审判结硕果】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本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
近年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巡回审判在海东市结下累累硕果。
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巡回审判在海东市中院有着优良传统,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海东市中院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不断丰富和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海东市中院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的同时,积极做到就地回访、就地接访,对没有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建立回访档案,定期安排承办法官做好回访工作,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和调后执行工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信访,承办法官耐心接待,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予以及时帮助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开始了。这是海东市中院在海东市乐都区某小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1年7月14日,合议庭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小区院子里支起了法庭,百余名小区住户和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2019年,柯某所购房屋在内的4套房屋因开发商的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查封。柯某遂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其房屋的执行,平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东市中院。
海东市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关系到当事人的直接利益,若就案办案可能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遂决定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此案。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此案当庭宣判。此次将法庭搬到社区庭审,获得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现场群众刘女士表示:“我第一次参与如此特别的庭审活动,法庭工作人员都很专业,真的太棒了,庭后的普法宣传活动也很精彩,我的收获很大。”
此次将法庭搬到小区大院,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体现了海东市中院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巡回审判的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遇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贴近群众上求实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海东市中院以“接地气”的方式开庭审案,在涉及家事、养老、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中,综合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等多种手段,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工作,注重对调解、速裁的应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因为我和你爸离婚了,你就不管我了?”
这句让人心酸又无奈的话出自年逾六旬的老人马某花之口,去年国庆节前后,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起诉状,告的是自己的大儿子侯某山。马某花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早年去世。8年前,老人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后,独自一人居住。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日渐体衰,生活自理能力差,因赡养矛盾,马某花老无所依,无法安享晚年,无奈将大儿子诉至法院。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由大儿子侯某山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的一审判决,马某花不服,提起了上诉。
海东市中院速裁团队受理后,考虑到马某花视力不好,出行不便,且此类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为了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海东市中院速裁团队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办理此案。
庭审中,办案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她生你养你,现在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也不好,你不能就这样不管她啊!”
“您大儿子目前没有固定收入,而且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这些情况您也考虑一下吧!”
……
听到法官说的这些话,双方当事人渐渐打开了心结,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侯某山每年向马某花支付30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这只是海东市中院将审判力量下沉,尽心竭力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海东市中院将继续把巡回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必修课,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积极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普法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巡回审判在海东市结下累累硕果。
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巡回审判在海东市中院有着优良传统,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海东市中院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不断丰富和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海东市中院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的同时,积极做到就地回访、就地接访,对没有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建立回访档案,定期安排承办法官做好回访工作,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和调后执行工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信访,承办法官耐心接待,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予以及时帮助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开始了。这是海东市中院在海东市乐都区某小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1年7月14日,合议庭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小区院子里支起了法庭,百余名小区住户和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2019年,柯某所购房屋在内的4套房屋因开发商的其他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查封。柯某遂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其房屋的执行,平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东市中院。
海东市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关系到当事人的直接利益,若就案办案可能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遂决定用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此案。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此案当庭宣判。此次将法庭搬到社区庭审,获得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现场群众刘女士表示:“我第一次参与如此特别的庭审活动,法庭工作人员都很专业,真的太棒了,庭后的普法宣传活动也很精彩,我的收获很大。”
此次将法庭搬到小区大院,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体现了海东市中院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巡回审判的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遇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贴近群众上求实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海东市中院以“接地气”的方式开庭审案,在涉及家事、养老、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中,综合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等多种手段,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工作,注重对调解、速裁的应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因为我和你爸离婚了,你就不管我了?”
这句让人心酸又无奈的话出自年逾六旬的老人马某花之口,去年国庆节前后,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起诉状,告的是自己的大儿子侯某山。马某花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早年去世。8年前,老人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后,独自一人居住。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日渐体衰,生活自理能力差,因赡养矛盾,马某花老无所依,无法安享晚年,无奈将大儿子诉至法院。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由大儿子侯某山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的一审判决,马某花不服,提起了上诉。
海东市中院速裁团队受理后,考虑到马某花视力不好,出行不便,且此类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为了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海东市中院速裁团队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办理此案。
庭审中,办案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她生你养你,现在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也不好,你不能就这样不管她啊!”
“您大儿子目前没有固定收入,而且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这些情况您也考虑一下吧!”
……
听到法官说的这些话,双方当事人渐渐打开了心结,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侯某山每年向马某花支付30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这只是海东市中院将审判力量下沉,尽心竭力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海东市中院将继续把巡回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必修课,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积极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普法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深入人心。
#拆迁案例回放# 【乡政府越权强拆房屋,法院判其违法!】正义会推迟,但不会不来。守正义,守法,法亦有道。
【案件回放】
袁某在所住村庄和他人共有一处房屋,且依法占有大部分该房屋所在集体土地。2019年经省政府批准,县政府与县国土局分别发布了某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因补偿标准问题,袁某和征收部门一直未达成协议。之后,乡政府在未提前告知和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无奈的袁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乡政府辩称为了保证某工程项目的工期,不得已拆除袁某的房屋。但已将补偿款发给村委会,袁某的合法权益未受影响。袁某对乡政府的主张进行反驳,称乡政府不具有实施强拆行为的职权,主张不能成立。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乡政府并未履行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袁某的合法房屋,其强拆行为超越法定职权且程序违法。鉴于袁某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撤销,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京尹律师提醒】
政府在未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严重违法。被拆迁人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案件回放】
袁某在所住村庄和他人共有一处房屋,且依法占有大部分该房屋所在集体土地。2019年经省政府批准,县政府与县国土局分别发布了某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因补偿标准问题,袁某和征收部门一直未达成协议。之后,乡政府在未提前告知和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无奈的袁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乡政府辩称为了保证某工程项目的工期,不得已拆除袁某的房屋。但已将补偿款发给村委会,袁某的合法权益未受影响。袁某对乡政府的主张进行反驳,称乡政府不具有实施强拆行为的职权,主张不能成立。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乡政府并未履行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袁某的合法房屋,其强拆行为超越法定职权且程序违法。鉴于袁某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撤销,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京尹律师提醒】
政府在未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严重违法。被拆迁人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格言】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汉书》
译文:法律公平且维护正义,老百姓就守法诚信;刑罚相适应,罚当其罪,老百姓就尊法服从。(图片是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湖南卫视正在热播剧《绿水青山带笑颜》的拍摄地,春天来啦~欢迎宝宝们来博山游山玩水… ps最惨官方实力宠粉~求关注[吃瓜])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绿水青山带笑颜##没有律师愿为N号房事件嫌犯辩护##淄博# https://t.cn/RyhQb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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