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说# 杨立新教授说继承:房产赠保姆 自己的遗产谁做主?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https://t.cn/A66dL8AT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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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秋,江苏泰州鲍坝村,几位村民正在挖地基。突然,一声闷响后,一处地面出现了坍塌,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一位村民捂住口鼻俯身一看,连忙惊呼道:“快停下!挖不得!”
其他村民闻此,一个个凑到跟前向塌陷深处望去,只见一副方形石棺赫然映入眼帘!
为了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村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给了警方。
很快,民警便赶到了,经过一番初步勘验后立即驱逐了所有围观的村民,同时派人联系文保部门。民警判断:这石棺显然不是现代的东西,很可能是古人留下的!
文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当即就准备组建一支专家组前往勘探。听到有任务分配,几位正在看报纸的专家一开始还不太愿意,当得知是古墓时,一个个跟打了鸡血一样,纷纷扔下报纸和茶杯喊着赶紧出发。
专家组成员来到现场后,顾不上休息当即就对现场展开了详细的勘探。
勘探结果表明,这是一座距今约400余年的明代古墓,且丝毫没有被盗的痕迹,这个结果让几位专家的好奇心提到了嗓子眼儿,振奋无比。
“还等什么?赶紧开棺吧!”其中一位专家明显有点等不及了,渴望之情溢于言表。
石棺即将被打开!
就在这时,一个极其尴尬的问题出现了——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努力,石棺死活打不开……
这可把一旁的专家给急坏了,这就好比一大盘做好的龙虾端到你面前,结果你发现一次性手套怎么也戴不进去一样的感觉。
当此之时,有专家甚至亲自拿着工具跳进了土坑,而正是这次近距离的接触才让他们发现了一些端倪:原来,棺椁之所以打不开,是因为其表面涂满了一层厚厚的糯米浆,尽管隔了几百年,那上面的糯米粒却清晰可见。
显然,这是一处浇浆墓葬。
所谓浇浆墓,指的是墓主人被下葬前,其棺椁所有面层均满涂厚厚的“胶浆”,再经层层夯打筑成。而胶浆的成分其实也很简单,就是由一般的石灰、粗沙、糯米浆等材质搅拌混合而成,坚固无比。
“既然石棺如此周密,那这刺鼻的臭味是从哪里来的呢?”其中一位专家捂着口鼻小声嘀咕道。
其余专家闻此仿佛觉察到了什么,强忍着熏鼻的味道寻找味道的源头,果然,在石棺的尾部下方露出了一个不起眼的空洞,气味正是从这里泄露出去的!
由于空洞的痕迹是新的,专家猜测极有可能是村民们挖地基时坍塌下来的石块砸坏的。
尽管如此,专家们还是向附近的村民借了一台手持切割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将石棺打开。
当石棺被掀开后,专家们都愣住了,因为棺椁内并排躺着两具S体,从服饰上看,这是一男一女,也就是说,这是一处夫妻合葬墓。
重要的是,两具S体竟然保存得格外完整,完整到连睫毛、胡须都能看得一清二楚,有胆大的专家试着用手触碰了女S 的脚踝,竟然还有弹性!
不止如此,两具S体所着的衣服竟也光洁如新,看不到一点腐烂锈蚀的痕迹……
历经400余年,无论是墓主人的形体还是服饰都能被保存得如此完好,这让专家颤栗之余,倍感震惊。
时不我待,专家们明白当务之急是尽快对墓葬作抢救性发掘与清理,找寻出那些珍贵的陪葬。
可经过一番搜罗,除了在墓室南侧发现了一方石质买地券(死者领有阴间土地的凭据)外,别无它物……
失望之色立即取代了先前的欣喜和期望,修整片刻后,专家们又将目光投回到了那两具S体上了。
考古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所有抢救性发掘出的古S,不管腐烂与否,均需对其作尸骨和衣物的剥离处理,专家们希望在此过程中能有所发现。
可是这对墓主人身上所着衣物实在太多,里外共套了8层衣物!有官服也有常服,粗略估计,共有30件之多,而一旁的女主人身上更是穿了40件之多!
经过专家们的齐心协力,最终耗费了3个小时才将这些衣物剥离下来,绸缎、织锦、棉麻织物等应有尽有,除了一只木簪外,硬是没有一件像样的陪葬品……
通过对这方买地券上文字的解读,专家发现这处合葬墓的主人是一对明代夫妻,男的叫徐蕃,女的是他的妻子叫张盘龙。
据《明史》记载,徐蕃乃弘治六年进士,为人忠厚贤良,因一次官场倾轧中得罪了太监刘谨,险些丧命,后被削职遣送泰州老家。刘谨倒台后,徐蕃再次被明廷启用,后官至工部右侍郎。
虽身居高位,但徐蕃没有自傲,不仅在官场上清楚了自己的定位,在感情上始终秉承着一个理念,那就是只对妻子张盘龙一个女人好,从不沾花惹草。张氏知道后,甚至尝试给他操办妾室,可遭到了徐蕃的拒绝。
后来,徐蕃因身体有顽疾便告老还乡到了泰州,离开庙堂的他依然心系百姓,甚至不惜自掏腰包在当地修造了一座便于南北商户通行的大桥,名“金造桥”,后百姓感念其恩德,又改为“徐家桥”。
如今,400余年已然过去,石质桥面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混凝土桥梁,但残存的条石桥基仍守在原地,似乎在诉说着这位大明清流的忠贞与贤良。
#这就是中国风# #出道吧新星#
其他村民闻此,一个个凑到跟前向塌陷深处望去,只见一副方形石棺赫然映入眼帘!
为了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村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给了警方。
很快,民警便赶到了,经过一番初步勘验后立即驱逐了所有围观的村民,同时派人联系文保部门。民警判断:这石棺显然不是现代的东西,很可能是古人留下的!
文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当即就准备组建一支专家组前往勘探。听到有任务分配,几位正在看报纸的专家一开始还不太愿意,当得知是古墓时,一个个跟打了鸡血一样,纷纷扔下报纸和茶杯喊着赶紧出发。
专家组成员来到现场后,顾不上休息当即就对现场展开了详细的勘探。
勘探结果表明,这是一座距今约400余年的明代古墓,且丝毫没有被盗的痕迹,这个结果让几位专家的好奇心提到了嗓子眼儿,振奋无比。
“还等什么?赶紧开棺吧!”其中一位专家明显有点等不及了,渴望之情溢于言表。
石棺即将被打开!
就在这时,一个极其尴尬的问题出现了——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努力,石棺死活打不开……
这可把一旁的专家给急坏了,这就好比一大盘做好的龙虾端到你面前,结果你发现一次性手套怎么也戴不进去一样的感觉。
当此之时,有专家甚至亲自拿着工具跳进了土坑,而正是这次近距离的接触才让他们发现了一些端倪:原来,棺椁之所以打不开,是因为其表面涂满了一层厚厚的糯米浆,尽管隔了几百年,那上面的糯米粒却清晰可见。
显然,这是一处浇浆墓葬。
所谓浇浆墓,指的是墓主人被下葬前,其棺椁所有面层均满涂厚厚的“胶浆”,再经层层夯打筑成。而胶浆的成分其实也很简单,就是由一般的石灰、粗沙、糯米浆等材质搅拌混合而成,坚固无比。
“既然石棺如此周密,那这刺鼻的臭味是从哪里来的呢?”其中一位专家捂着口鼻小声嘀咕道。
其余专家闻此仿佛觉察到了什么,强忍着熏鼻的味道寻找味道的源头,果然,在石棺的尾部下方露出了一个不起眼的空洞,气味正是从这里泄露出去的!
由于空洞的痕迹是新的,专家猜测极有可能是村民们挖地基时坍塌下来的石块砸坏的。
尽管如此,专家们还是向附近的村民借了一台手持切割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将石棺打开。
当石棺被掀开后,专家们都愣住了,因为棺椁内并排躺着两具S体,从服饰上看,这是一男一女,也就是说,这是一处夫妻合葬墓。
重要的是,两具S体竟然保存得格外完整,完整到连睫毛、胡须都能看得一清二楚,有胆大的专家试着用手触碰了女S 的脚踝,竟然还有弹性!
不止如此,两具S体所着的衣服竟也光洁如新,看不到一点腐烂锈蚀的痕迹……
历经400余年,无论是墓主人的形体还是服饰都能被保存得如此完好,这让专家颤栗之余,倍感震惊。
时不我待,专家们明白当务之急是尽快对墓葬作抢救性发掘与清理,找寻出那些珍贵的陪葬。
可经过一番搜罗,除了在墓室南侧发现了一方石质买地券(死者领有阴间土地的凭据)外,别无它物……
失望之色立即取代了先前的欣喜和期望,修整片刻后,专家们又将目光投回到了那两具S体上了。
考古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所有抢救性发掘出的古S,不管腐烂与否,均需对其作尸骨和衣物的剥离处理,专家们希望在此过程中能有所发现。
可是这对墓主人身上所着衣物实在太多,里外共套了8层衣物!有官服也有常服,粗略估计,共有30件之多,而一旁的女主人身上更是穿了40件之多!
经过专家们的齐心协力,最终耗费了3个小时才将这些衣物剥离下来,绸缎、织锦、棉麻织物等应有尽有,除了一只木簪外,硬是没有一件像样的陪葬品……
通过对这方买地券上文字的解读,专家发现这处合葬墓的主人是一对明代夫妻,男的叫徐蕃,女的是他的妻子叫张盘龙。
据《明史》记载,徐蕃乃弘治六年进士,为人忠厚贤良,因一次官场倾轧中得罪了太监刘谨,险些丧命,后被削职遣送泰州老家。刘谨倒台后,徐蕃再次被明廷启用,后官至工部右侍郎。
虽身居高位,但徐蕃没有自傲,不仅在官场上清楚了自己的定位,在感情上始终秉承着一个理念,那就是只对妻子张盘龙一个女人好,从不沾花惹草。张氏知道后,甚至尝试给他操办妾室,可遭到了徐蕃的拒绝。
后来,徐蕃因身体有顽疾便告老还乡到了泰州,离开庙堂的他依然心系百姓,甚至不惜自掏腰包在当地修造了一座便于南北商户通行的大桥,名“金造桥”,后百姓感念其恩德,又改为“徐家桥”。
如今,400余年已然过去,石质桥面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混凝土桥梁,但残存的条石桥基仍守在原地,似乎在诉说着这位大明清流的忠贞与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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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幻想改成守望先锋
路鸣泽买《小说绘》改成买《萌芽》
十年前的小说这么魔改?
弄个破游戏龙族幻想消费青春
上海堡垒关上中国科幻电影的大门
老贼圈钱圈的好爽
建议把第一部的那句话也改了吧
“致那些可爱的小韭菜们”
为了现在小孩就不顾我们这一代的人了嘛
哦 可能是割完我们该割下一代了
我看着修订版一处处修改就好像看着自己的中二青春一步步走向坟墓
我等你给我十年青春画上句号
你直接给我写棺材里去了
以前很讨厌江南的黑粉
现在我就是江南的黑粉
魔兽改成英雄联盟
最终幻想改成守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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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第一部的那句话也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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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现在小孩就不顾我们这一代的人了嘛
哦 可能是割完我们该割下一代了
我看着修订版一处处修改就好像看着自己的中二青春一步步走向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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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给我写棺材里去了
以前很讨厌江南的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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