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我家鸡还有理了?”重庆巴南,一男子在偷鸡过程中被发现,女主人持木棒将其追打致死。事后,女主人向小偷家属赔偿23万元获得对方谅解。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中午,袁某发现同村邻居饶某正在自家鸡舍附近偷自己喂养的鸡,袁某遂上前追赶,但追了一段距离后没有追到。
袁某返回后,便对鸡舍进行了清点,发现少了两三只,但令其困惑的是,自家鸡舍防盗措施一直做的很好,饶某又是怎样溜进去偷鸡的呢?
在经过一番检查后,袁某发现鸡舍右侧窗户被人动过,肯定是有人从窗户进过鸡舍。袁某随后叫来鸡舍帮工钟某让其把窗户钉死。
当日13时许,饶某再次来到袁某的鸡舍,被袁某发现,二人抓扯至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袁某从其自建房附近找到一根木棒,并持木棒朝饶某的躯干、四肢猛击数下,致饶某倒地。
鸡舍帮工钟某见状将袁某的木棒夺下并进行劝阻,袁某再次找到木棒,并持木棒、用脚击打、踢打饶某躯干、四肢数下,被钟某夺下木棒后离开现场。
饶某被打后躺在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直至当日18时许被村民发现已死亡。袁某得知后让其丈夫钟某报警并到现场查看,当日晚,公安人员接钟某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袁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饶某符合钝性暴力至右肱骨闭合性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中,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袁某将饶某殴打致死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其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评价呢?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袁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
据了解,饶某是他们村里的单身汉,平时喜欢喝酒,有些烂酒,也喜欢打牌,只要有钱就会去打,平时好吃懒做的,经常偷村里人家的东西,今天偷这家,过几天又偷那家,村里人都很烦他。
事发当天,饶某曾去过袁某鸡舍偷鸡,那么在其第二次来到鸡舍盗窃时,袁某可以对其盗窃行为实施防卫。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袁某持木棍对饶某进行殴打,系防卫行为,但显然,为了保护财产最终却导致了饶某失去生命,袁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袁某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本案中,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附近,在盗窃行为尚未开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袁某误以为饶某是为了偷鸡,进而对其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最终导致了饶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归属过失,所以对袁某的行为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到袁某鸡舍是实施盗窃,且袁某供述其出于气愤殴打饶某在先,并无防卫的意图,也就不存在成立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前提。
袁某完全是基于泄愤的目的对饶某进行殴打,主观上,其具有实施伤害的故意,在客观上,其伤害行为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袁某家属向饶某家属赔偿23万元后,饶某家属对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此酌情从轻处罚;袁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饶某先前存在盗窃袁某财物的行为,对本案引发具有一定的过错,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最终,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本案,就个人而言,我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但对于袁某来说,其先前已经因饶某的盗窃行为遭受到了损失。
再加上饶某本人在村里的口碑评价,袁某也有理由相信其第二次来到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袁某基于保护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对饶某进行假想防卫,最终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系过失,其行为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便如此,法定最高刑也仅为7年,根据其相关从宽情节,也断无可能被顶格判罚。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袁某都应当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袁某当时能够选择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此事,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又支持哪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中午,袁某发现同村邻居饶某正在自家鸡舍附近偷自己喂养的鸡,袁某遂上前追赶,但追了一段距离后没有追到。
袁某返回后,便对鸡舍进行了清点,发现少了两三只,但令其困惑的是,自家鸡舍防盗措施一直做的很好,饶某又是怎样溜进去偷鸡的呢?
在经过一番检查后,袁某发现鸡舍右侧窗户被人动过,肯定是有人从窗户进过鸡舍。袁某随后叫来鸡舍帮工钟某让其把窗户钉死。
当日13时许,饶某再次来到袁某的鸡舍,被袁某发现,二人抓扯至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袁某从其自建房附近找到一根木棒,并持木棒朝饶某的躯干、四肢猛击数下,致饶某倒地。
鸡舍帮工钟某见状将袁某的木棒夺下并进行劝阻,袁某再次找到木棒,并持木棒、用脚击打、踢打饶某躯干、四肢数下,被钟某夺下木棒后离开现场。
饶某被打后躺在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直至当日18时许被村民发现已死亡。袁某得知后让其丈夫钟某报警并到现场查看,当日晚,公安人员接钟某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袁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饶某符合钝性暴力至右肱骨闭合性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中,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袁某将饶某殴打致死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其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评价呢?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袁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
据了解,饶某是他们村里的单身汉,平时喜欢喝酒,有些烂酒,也喜欢打牌,只要有钱就会去打,平时好吃懒做的,经常偷村里人家的东西,今天偷这家,过几天又偷那家,村里人都很烦他。
事发当天,饶某曾去过袁某鸡舍偷鸡,那么在其第二次来到鸡舍盗窃时,袁某可以对其盗窃行为实施防卫。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袁某持木棍对饶某进行殴打,系防卫行为,但显然,为了保护财产最终却导致了饶某失去生命,袁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袁某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本案中,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附近,在盗窃行为尚未开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袁某误以为饶某是为了偷鸡,进而对其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最终导致了饶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归属过失,所以对袁某的行为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到袁某鸡舍是实施盗窃,且袁某供述其出于气愤殴打饶某在先,并无防卫的意图,也就不存在成立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前提。
袁某完全是基于泄愤的目的对饶某进行殴打,主观上,其具有实施伤害的故意,在客观上,其伤害行为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袁某家属向饶某家属赔偿23万元后,饶某家属对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此酌情从轻处罚;袁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饶某先前存在盗窃袁某财物的行为,对本案引发具有一定的过错,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最终,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本案,就个人而言,我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但对于袁某来说,其先前已经因饶某的盗窃行为遭受到了损失。
再加上饶某本人在村里的口碑评价,袁某也有理由相信其第二次来到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袁某基于保护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对饶某进行假想防卫,最终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系过失,其行为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便如此,法定最高刑也仅为7年,根据其相关从宽情节,也断无可能被顶格判罚。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袁某都应当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袁某当时能够选择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此事,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又支持哪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我嫁给了一个离过婚的男人,他年近6旬了,每晚都要折腾,关键是这个年纪,不过十几分钟,有啥意思?如果我拒绝他,他就会生气,为此经常发生矛盾,我真的累了,该离婚吗?
我今年29岁,老公59岁,结婚2年了。他就有自己的公司,年收入几百万,对我很好,在我身上花了不少钱,是个大方的男人。
结婚以来,家里的事都是我拿主意,他只管公司里的工作,每个月定期给我3万家用,日子过得很幸福。
不过,老公不带我出去,担心别人误会,有几次,我去公司找他,别人还以为我是他女儿。
也因此,老公很在乎我,他别的都好,就是喜欢在我面前表现自己,让我很反感。
他这个年龄,每次就那么几分钟,有啥意思呢?所以,我经常会劝他,不要这样了,毕竟不比年轻小伙子。
可是,老公总是不听劝,为了这事我们经常吵架,每次他都生气地出门,一连几天不回家。刚开始,我以为他是单纯地生我的气,后来才发现他跟女下属在一起,我真的要崩溃了。
现在,我真的累了,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不是我想要的,你说,我该离婚吗? https://t.cn/R2Wxnht
我今年29岁,老公59岁,结婚2年了。他就有自己的公司,年收入几百万,对我很好,在我身上花了不少钱,是个大方的男人。
结婚以来,家里的事都是我拿主意,他只管公司里的工作,每个月定期给我3万家用,日子过得很幸福。
不过,老公不带我出去,担心别人误会,有几次,我去公司找他,别人还以为我是他女儿。
也因此,老公很在乎我,他别的都好,就是喜欢在我面前表现自己,让我很反感。
他这个年龄,每次就那么几分钟,有啥意思呢?所以,我经常会劝他,不要这样了,毕竟不比年轻小伙子。
可是,老公总是不听劝,为了这事我们经常吵架,每次他都生气地出门,一连几天不回家。刚开始,我以为他是单纯地生我的气,后来才发现他跟女下属在一起,我真的要崩溃了。
现在,我真的累了,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不是我想要的,你说,我该离婚吗? https://t.cn/R2Wxnht
考古。
翻到了16年的老虾,战战一路走来,走到我们面前真的是太不容易了。
想起20年,虾虾们经常说,如果战战没有接那个电话多好……
而16年的虾虾们在想,如果没有把他投成团,会不会单飞的顺利些……
如果……
可是没有如果。
更能理解阿战说"那就是日子,不苦,也不甜……"的心境了。
当时那么年轻的男孩儿,通透至此。
[抱一抱]
翻到了16年的老虾,战战一路走来,走到我们面前真的是太不容易了。
想起20年,虾虾们经常说,如果战战没有接那个电话多好……
而16年的虾虾们在想,如果没有把他投成团,会不会单飞的顺利些……
如果……
可是没有如果。
更能理解阿战说"那就是日子,不苦,也不甜……"的心境了。
当时那么年轻的男孩儿,通透至此。
[抱一抱]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