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先闯入我家纠缠我女儿的,我是正当防卫!”河北保定,男子与妻子闺蜜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闺蜜因男子做出过份举动,遂提出分手。男子到闺蜜家中与其纠缠时,被闺蜜父亲反杀,构成正当防卫么?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院)
女子王某与男子魏某的妻子是闺蜜关系,二人合股经营一家美容店。王某与魏某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魏某妻子决定关闭美容店,且在魏某保证不会再与王某来往的情况下,选择原谅魏某。
可是魏某并没有做到,魏某两次在家与王某私会,被其岳母发现后,魏某妻子果断与其离婚。魏某离婚后开始肆无忌惮地要求王某长期与其在一起,并以要公开王某私密视频、图片为要挟,不许王某回家,甚至还在王某的大腿右侧纹上魏某小名“小帅”二字。
王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也果断与王某离婚。王某离婚后便带着6岁的女儿,返回其父亲老王家中居住。但是魏某仍然没有放过王某,并多次以要到其家中找王某、公开王某的隐私为要挟,要求王某与其外出开房。
事发当天,已经忍无可忍的王某,选择不再妥协,拒绝外出与魏某见面。魏某多次电话、微信要挟王某无果后,于凌晨3时许,闯入王某家中,并来到王某卧室,王某父亲老王发现后,将魏某赶出王某卧室外。
二人经过院里时,老王顺手拿起两把镰刀,魏某随手拿起一根钢筋棍与其对峙。老王将魏某手中的钢筋棍打掉,随后魏某被推到大门口处,魏某因门被锁不能离开又扑向老王时,老王持镰刀砍中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后被赶到的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注意,从魏某进入王某卧室后至民警到场,王某全程都打开手机予以录音。录音中有几个重要细节:
1、魏某未携带器械进入王某卧室。魏某到了卧室后,表示有事要与王某商量,除此以外,魏某没有其他过份言语与动作。
2、在老王持镰刀推搡魏某过程中,魏某拿起钢筋棍,被老王打掉,魏某未再使用其它工具。
3、老王持一把镰刀砍向魏某,魏某攥住该镰刀后,表示“别打我,我不打你,你也别打我。”老王又持另外一把镰刀向魏某挥砍。
本案一审时有三种意见:老王及其辩护人认为老王构成正当防卫;魏某家属认为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老王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主客观定罪,由于本案老王主观上没有杀害魏某的故意,客观上亦没有伤害魏某身体要害部位(只伤及其腿部),并且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对魏某予以施救,因此本案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罪。
根据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魏某进入王某家后,确实未按老王要求,立即离开王家,但其亦未实施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老王之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老王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老王具有以下几个可从轻情节:
一、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魏某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他人住宅,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代表魏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可对老王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可从轻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老王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魏某丧葬费32633元的80%部分,即26106.4元。
一审宣判后,老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王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能否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老王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过当可减轻情节不能忽略,故应当对其再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对老王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维持原判。
那么大家认为老王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院)
女子王某与男子魏某的妻子是闺蜜关系,二人合股经营一家美容店。王某与魏某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魏某妻子决定关闭美容店,且在魏某保证不会再与王某来往的情况下,选择原谅魏某。
可是魏某并没有做到,魏某两次在家与王某私会,被其岳母发现后,魏某妻子果断与其离婚。魏某离婚后开始肆无忌惮地要求王某长期与其在一起,并以要公开王某私密视频、图片为要挟,不许王某回家,甚至还在王某的大腿右侧纹上魏某小名“小帅”二字。
王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也果断与王某离婚。王某离婚后便带着6岁的女儿,返回其父亲老王家中居住。但是魏某仍然没有放过王某,并多次以要到其家中找王某、公开王某的隐私为要挟,要求王某与其外出开房。
事发当天,已经忍无可忍的王某,选择不再妥协,拒绝外出与魏某见面。魏某多次电话、微信要挟王某无果后,于凌晨3时许,闯入王某家中,并来到王某卧室,王某父亲老王发现后,将魏某赶出王某卧室外。
二人经过院里时,老王顺手拿起两把镰刀,魏某随手拿起一根钢筋棍与其对峙。老王将魏某手中的钢筋棍打掉,随后魏某被推到大门口处,魏某因门被锁不能离开又扑向老王时,老王持镰刀砍中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后被赶到的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注意,从魏某进入王某卧室后至民警到场,王某全程都打开手机予以录音。录音中有几个重要细节:
1、魏某未携带器械进入王某卧室。魏某到了卧室后,表示有事要与王某商量,除此以外,魏某没有其他过份言语与动作。
2、在老王持镰刀推搡魏某过程中,魏某拿起钢筋棍,被老王打掉,魏某未再使用其它工具。
3、老王持一把镰刀砍向魏某,魏某攥住该镰刀后,表示“别打我,我不打你,你也别打我。”老王又持另外一把镰刀向魏某挥砍。
本案一审时有三种意见:老王及其辩护人认为老王构成正当防卫;魏某家属认为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老王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主客观定罪,由于本案老王主观上没有杀害魏某的故意,客观上亦没有伤害魏某身体要害部位(只伤及其腿部),并且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对魏某予以施救,因此本案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罪。
根据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魏某进入王某家后,确实未按老王要求,立即离开王家,但其亦未实施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老王之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老王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老王具有以下几个可从轻情节:
一、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魏某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他人住宅,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代表魏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可对老王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可从轻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老王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魏某丧葬费32633元的80%部分,即26106.4元。
一审宣判后,老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王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能否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老王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过当可减轻情节不能忽略,故应当对其再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对老王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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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先闯入我家纠缠我女儿的,我是正当防卫!”河北保定,男子与妻子闺蜜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闺蜜因男子做出过份举动,遂提出分手。男子到闺蜜家中与其纠缠时,被闺蜜父亲反杀,构成正当防卫么?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院)
女子王某与男子魏某的妻子是闺蜜关系,二人合股经营一家美容店。王某与魏某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魏某妻子决定关闭美容店,且在魏某保证不会再与王某来往的情况下,选择原谅魏某。
可是魏某并没有做到,魏某两次在家与王某私会,被其岳母发现后,魏某妻子果断与其离婚。魏某离婚后开始肆无忌惮地要求王某长期与其在一起,并以要公开王某私密视频、图片为要挟,不许王某回家,甚至还在王某的大腿右侧纹上魏某小名“小帅”二字。
王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也果断与王某离婚。王某离婚后便带着6岁的女儿,返回其父亲老王家中居住。但是魏某仍然没有放过王某,并多次以要到其家中找王某、公开王某的隐私为要挟,要求王某与其外出开房。
事发当天,已经忍无可忍的王某,选择不再妥协,拒绝外出与魏某见面。魏某多次电话、微信要挟王某无果后,于凌晨3时许,闯入王某家中,并来到王某卧室,王某父亲老王发现后,将魏某赶出王某卧室外。
二人经过院里时,老王顺手拿起两把镰刀,魏某随手拿起一根钢筋棍与其对峙。老王将魏某手中的钢筋棍打掉,随后魏某被推到大门口处,魏某因门被锁不能离开又扑向老王时,老王持镰刀砍中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后被赶到的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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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老王持镰刀推搡魏某过程中,魏某拿起钢筋棍,被老王打掉,魏某未再使用其它工具。
3、老王持一把镰刀砍向魏某,魏某攥住该镰刀后,表示“别打我,我不打你,你也别打我。”老王又持另外一把镰刀向魏某挥砍。
本案一审时有三种意见:老王及其辩护人认为老王构成正当防卫;魏某家属认为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老王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主客观定罪,由于本案老王主观上没有杀害魏某的故意,客观上亦没有伤害魏某身体要害部位(只伤及其腿部),并且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对魏某予以施救,因此本案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罪。
根据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魏某进入王某家后,确实未按老王要求,立即离开王家,但其亦未实施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老王之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老王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老王具有以下几个可从轻情节:
一、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魏某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他人住宅,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代表魏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可对老王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可从轻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老王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魏某丧葬费32633元的80%部分,即26106.4元。
一审宣判后,老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王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能否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老王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过当可减轻情节不能忽略,故应当对其再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对老王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维持原判。
那么大家认为老王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院)
女子王某与男子魏某的妻子是闺蜜关系,二人合股经营一家美容店。王某与魏某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魏某妻子决定关闭美容店,且在魏某保证不会再与王某来往的情况下,选择原谅魏某。
可是魏某并没有做到,魏某两次在家与王某私会,被其岳母发现后,魏某妻子果断与其离婚。魏某离婚后开始肆无忌惮地要求王某长期与其在一起,并以要公开王某私密视频、图片为要挟,不许王某回家,甚至还在王某的大腿右侧纹上魏某小名“小帅”二字。
王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也果断与王某离婚。王某离婚后便带着6岁的女儿,返回其父亲老王家中居住。但是魏某仍然没有放过王某,并多次以要到其家中找王某、公开王某的隐私为要挟,要求王某与其外出开房。
事发当天,已经忍无可忍的王某,选择不再妥协,拒绝外出与魏某见面。魏某多次电话、微信要挟王某无果后,于凌晨3时许,闯入王某家中,并来到王某卧室,王某父亲老王发现后,将魏某赶出王某卧室外。
二人经过院里时,老王顺手拿起两把镰刀,魏某随手拿起一根钢筋棍与其对峙。老王将魏某手中的钢筋棍打掉,随后魏某被推到大门口处,魏某因门被锁不能离开又扑向老王时,老王持镰刀砍中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老王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在家中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后被赶到的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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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老王持镰刀推搡魏某过程中,魏某拿起钢筋棍,被老王打掉,魏某未再使用其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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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审时有三种意见:老王及其辩护人认为老王构成正当防卫;魏某家属认为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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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魏某进入王某家后,确实未按老王要求,立即离开王家,但其亦未实施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老王之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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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魏某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他人住宅,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代表魏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可对老王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可从轻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老王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魏某丧葬费32633元的80%部分,即26106.4元。
一审宣判后,老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王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能否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虽然老王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过当可减轻情节不能忽略,故应当对其再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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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期货开户《图片有惊喜》大家好,今天来谈一谈期货开户选择期货手续费低的公司问题哈。期货开户交易所手续费+1分,不限开户资金。
现在期货手续费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 市场比较透明,基本上都是在交易所基础上+0.01元标准(看图片),量大还能获得期货手续费返还#期货##期货手续费加一分##期货开户# 。
期货开户在哪里开比较好,这个抛开手续费,设计的就是公司服务器稳定性,跑道速度以及软件多样化问题,讲一堆东西可能也会感觉很空泛,那么可以直接找规模大的期货公司,起码营业部数量比较多,排名比较靠前的期货公司。
现在期货手续费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市场比较透明,基本上都是在交易所基础上+0.01元标准(看图片)。
说手续费不重要的话可能站的角度不同,站在交易中的角度绝对是重要的,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期货公司佣金,佣金是期货公司决定的,可高可低,他的高低决定了您手续费的高低。而佣金方面现在可以直接开到加1分标准。这样就很利于我们投资者了。
有人问如果开到一分钱,那期货公司的利润呢?其实现在也有期货手续费返还的存在,即是上交给交易所的费用,交易所大概每个月返给期货公司40%比例。然后在这个比例中,如果交易者每个月手续费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这部分一定比例的期货手续费返还。
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有一个交易所标准,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基础上加3-5个点,日内短线的朋友,可以申请调低保证金,但是保证金开低了,期货意味着风险大了。毕竟期货最终的是资金管理,不能重仓交易的。
谈到这里,大家都知道期货手续费在交易所基础上+0.01标准(看图片)的最低收费了吧。,,
对期货交易的朋友几个小参考:原油期货参与人数很多,中国的原油期货市场影响力也日趋提高。永安期货在行业内研究水平和投资能力是公认很不错的,个人认为国内最好的期货公司之一。永安期货在各个品种的持仓情况,投资者也经常会关注。新浪期货的相关内容很多,我平时也经常会看新浪期货的新闻资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品种包括贵金属、有色金属、天然橡胶等品种,上海交易所很多品种手续费日内平仓是免费的。动力煤期货是一个非常活跃的期货品种,动力煤期货的日内波动也比较大。股指期货开户门槛是50w,另外还需要答题,测试。中国的股指期货可以说是全世界开户条件最苛刻的了,没有之一。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期货公司只是一个期货交易的通道而已,对于客户的投资其实并不会起到什么帮助作用。,生猪期货开户10年以上期货从业经验专业服务可不是随便说说。,生猪期货开户大多数期货公司对于客户的价值,其实只是一个期货交易通道,给客户带来不了太多的帮助,您的盈利和亏损其实和选在哪家公司开户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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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如果开到一分钱,那期货公司的利润呢?其实现在也有期货手续费返还的存在,即是上交给交易所的费用,交易所大概每个月返给期货公司40%比例。然后在这个比例中,如果交易者每个月手续费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这部分一定比例的期货手续费返还。
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有一个交易所标准,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基础上加3-5个点,日内短线的朋友,可以申请调低保证金,但是保证金开低了,期货意味着风险大了。毕竟期货最终的是资金管理,不能重仓交易的。
谈到这里,大家都知道期货手续费在交易所基础上+0.01标准(看图片)的最低收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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