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时深度:斯里兰卡经济危机,根源在哪?】刚刚过去的周末,数以万计的斯里兰卡民众并未欢欢喜喜地为即将到来的新年做准备,而是纷纷走上街头,抗议该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英国《金融时报》称,俄乌冲突使不少发展中国家都遭受燃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斯里兰卡可能会成为首个出现经济动荡的发展中国家。俄乌距离斯里兰卡6000多公里,俄乌冲突如何扇动蝴蝶翅膀,导致这个拥有2000多万人口的岛国经历70年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当地正在发生什么?危机根源在哪?《环球时报》记者为此近距离观察并采访多名斯里兰卡民众和专家。
斯里兰卡正在发生什么
当前,斯里兰卡正遭遇自该国1948年独立以来的最严重经济危机。根据斯中央银行最新数据显示,美元兑换斯里兰卡卢比的汇率已突破1比300大关,该数据在3月初时为1比203,一个月跌幅超过32%。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斯里兰卡的官方货币斯里兰卡卢比“已跌至历史最低点,成为世界上表现最差的货币”。英国媒体称,斯里兰卡很有可能会在2022年破产。
生活在首都科伦坡的萨曼蒂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市场里的商品价格都在飞涨,大米、奶粉、汽油、瓦斯等等,但唯独工资没有涨”。
“所有的东西都变贵了,1公斤大米的价格在2019年只有不到100卢比,现在已经超过200卢比了,汽油价格也从137卢比涨到了254卢比。”萨曼蒂说。
萨曼蒂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是科伦坡市警察局一名高级警察,“我丈夫的月薪在两年以前就是10万卢比(依照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3000元),而现在仍然是10万卢比(现约合人民币2000元)”。萨曼蒂还说,长时间的停电让生活更加艰难,“我所居住的地区每天要停电几个小时,尤其是在晚上,我甚至没办法给我儿子做饭”。
《环球时报》记者观察到,由于外汇危机导致缺少美元用以支付燃油进口,数周以来,几乎每个加油站外从早到晚都排着长队。
“能花几个小时加到油已经谢天谢地了”,在科伦坡二区一家加油站外排队加油的司机黑兰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我们不确定什么时候能运来油,所以很多司机都不得不整天整夜地等在加油站外”。
为什么斯里兰卡可能最先倒下
旅游业是斯里兰卡主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环球时报》记者10日电话连线从事旅游业的斯里兰卡青年兰吉特,他说:“2019年斯里兰卡恐怖袭击事件,对我们旅游行业冲击太大了,又加上疫情两年多的影响,真的苦不堪言,我失业至今,靠着打零工度日。”
斯里兰卡的旅游业自去年起正在缓慢复苏,但俄乌冲突使该国的旅游业雪上加霜。数据显示,今年初以来至俄乌冲突前约有30%的游客来自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和白俄罗斯,而冲突使得斯里兰卡失去这几个国家的游客来源,时至今日,仍有数千名来自乌克兰游客滞留该国。另一方面,俄乌冲突导致全球油价上涨,也使斯需要花费更多的外汇用以进口燃油。
“有人认为俄乌冲突导致斯经济危机爆发,对此,我难以苟同。”斯里兰卡货币委员会成员、科伦坡大学经济学教授西里马尔·阿贝拉特内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认为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等酿成经济危机,这其实也是一种误区。旅游业是斯经济中一个小的组成部分,而真正重要的部分是纺织和侨汇。然而,在疫情和债务等因素的叠加下,侨汇锐减加剧经济危机。2020年斯里兰卡海外侨汇收入达71亿美元,2021年降至54.9亿美元。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钱峰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斯里兰卡作为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主要依靠服装出口、旅游业以及境外斯里兰卡人向国内的汇款。但疫情以来,三项外汇收入都出现明显萎缩,使得国家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钱峰解释说,斯里兰卡经济过于依赖旅游业,因为疫情原因,旅游业受重创,与此相关的航空、酒店、餐饮等服务业都出现下滑,致使斯里兰卡经济这两年每况愈下。斯里兰卡政府急于改革,大幅举债,导致债台高筑,可能成为疫情后“最先倒下”的经济体。
阿贝拉特内认为,典型的“双赤字经济体”(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是造成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斯外债高、贸易与经常性账户长期处于赤字状态,财政管理不善的问题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俄乌冲突的确加速了斯经济危机的爆发,但不是主因,因为这场危机迟早会来。
斯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斯里兰卡官方外汇储备下降至17.24亿美元。同时,斯里兰卡今年将有大约70亿美元的债务到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表示,斯里兰卡公共债务已经达到“不可持续的水平”,其外汇储备不足以支付短期债务。
下一个是谁?
谈到斯里兰卡政府是否有良策度过眼前危机时,阿贝拉特内认为,形势不容乐观。有分析认为,斯里兰卡经济危机的成因,与其说是政策失误,或者是俄乌冲突波及,倒不如说是一曲劳动力输出国的悲歌。而这曲悲歌也许只是更多经济脆弱国家的序曲。
钱峰表示,南亚其他国家,如孟加拉国,利用本国丰富劳动力,大力发展服装加工,经济转型比较务实并卓有成效。再如巴基斯坦对于财政赤字控制得也比斯里兰卡要好。相比之下,斯里兰卡成了最先没有经受得起考验的国家。
“斯里兰卡经济问题的出现表明,全球产业链条上,最脆弱一环总是最先出现断裂”,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现在很难评估继斯里兰卡后谁又将倒下,但是斯里兰卡的问题对全球敲响警钟,外部风险不断聚集,风险敞口正慢慢打开,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本国经济薄弱、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家,会面临更大风险。(《环球时报》4月12日7版文章,环球时报驻斯里兰卡特约记者 艾岚卡 王一同 环球时报记者 倪浩)
斯里兰卡正在发生什么
当前,斯里兰卡正遭遇自该国1948年独立以来的最严重经济危机。根据斯中央银行最新数据显示,美元兑换斯里兰卡卢比的汇率已突破1比300大关,该数据在3月初时为1比203,一个月跌幅超过32%。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斯里兰卡的官方货币斯里兰卡卢比“已跌至历史最低点,成为世界上表现最差的货币”。英国媒体称,斯里兰卡很有可能会在2022年破产。
生活在首都科伦坡的萨曼蒂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市场里的商品价格都在飞涨,大米、奶粉、汽油、瓦斯等等,但唯独工资没有涨”。
“所有的东西都变贵了,1公斤大米的价格在2019年只有不到100卢比,现在已经超过200卢比了,汽油价格也从137卢比涨到了254卢比。”萨曼蒂说。
萨曼蒂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是科伦坡市警察局一名高级警察,“我丈夫的月薪在两年以前就是10万卢比(依照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3000元),而现在仍然是10万卢比(现约合人民币2000元)”。萨曼蒂还说,长时间的停电让生活更加艰难,“我所居住的地区每天要停电几个小时,尤其是在晚上,我甚至没办法给我儿子做饭”。
《环球时报》记者观察到,由于外汇危机导致缺少美元用以支付燃油进口,数周以来,几乎每个加油站外从早到晚都排着长队。
“能花几个小时加到油已经谢天谢地了”,在科伦坡二区一家加油站外排队加油的司机黑兰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我们不确定什么时候能运来油,所以很多司机都不得不整天整夜地等在加油站外”。
为什么斯里兰卡可能最先倒下
旅游业是斯里兰卡主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环球时报》记者10日电话连线从事旅游业的斯里兰卡青年兰吉特,他说:“2019年斯里兰卡恐怖袭击事件,对我们旅游行业冲击太大了,又加上疫情两年多的影响,真的苦不堪言,我失业至今,靠着打零工度日。”
斯里兰卡的旅游业自去年起正在缓慢复苏,但俄乌冲突使该国的旅游业雪上加霜。数据显示,今年初以来至俄乌冲突前约有30%的游客来自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和白俄罗斯,而冲突使得斯里兰卡失去这几个国家的游客来源,时至今日,仍有数千名来自乌克兰游客滞留该国。另一方面,俄乌冲突导致全球油价上涨,也使斯需要花费更多的外汇用以进口燃油。
“有人认为俄乌冲突导致斯经济危机爆发,对此,我难以苟同。”斯里兰卡货币委员会成员、科伦坡大学经济学教授西里马尔·阿贝拉特内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认为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等酿成经济危机,这其实也是一种误区。旅游业是斯经济中一个小的组成部分,而真正重要的部分是纺织和侨汇。然而,在疫情和债务等因素的叠加下,侨汇锐减加剧经济危机。2020年斯里兰卡海外侨汇收入达71亿美元,2021年降至54.9亿美元。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钱峰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斯里兰卡作为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主要依靠服装出口、旅游业以及境外斯里兰卡人向国内的汇款。但疫情以来,三项外汇收入都出现明显萎缩,使得国家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钱峰解释说,斯里兰卡经济过于依赖旅游业,因为疫情原因,旅游业受重创,与此相关的航空、酒店、餐饮等服务业都出现下滑,致使斯里兰卡经济这两年每况愈下。斯里兰卡政府急于改革,大幅举债,导致债台高筑,可能成为疫情后“最先倒下”的经济体。
阿贝拉特内认为,典型的“双赤字经济体”(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是造成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斯外债高、贸易与经常性账户长期处于赤字状态,财政管理不善的问题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俄乌冲突的确加速了斯经济危机的爆发,但不是主因,因为这场危机迟早会来。
斯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斯里兰卡官方外汇储备下降至17.24亿美元。同时,斯里兰卡今年将有大约70亿美元的债务到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表示,斯里兰卡公共债务已经达到“不可持续的水平”,其外汇储备不足以支付短期债务。
下一个是谁?
谈到斯里兰卡政府是否有良策度过眼前危机时,阿贝拉特内认为,形势不容乐观。有分析认为,斯里兰卡经济危机的成因,与其说是政策失误,或者是俄乌冲突波及,倒不如说是一曲劳动力输出国的悲歌。而这曲悲歌也许只是更多经济脆弱国家的序曲。
钱峰表示,南亚其他国家,如孟加拉国,利用本国丰富劳动力,大力发展服装加工,经济转型比较务实并卓有成效。再如巴基斯坦对于财政赤字控制得也比斯里兰卡要好。相比之下,斯里兰卡成了最先没有经受得起考验的国家。
“斯里兰卡经济问题的出现表明,全球产业链条上,最脆弱一环总是最先出现断裂”,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现在很难评估继斯里兰卡后谁又将倒下,但是斯里兰卡的问题对全球敲响警钟,外部风险不断聚集,风险敞口正慢慢打开,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本国经济薄弱、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家,会面临更大风险。(《环球时报》4月12日7版文章,环球时报驻斯里兰卡特约记者 艾岚卡 王一同 环球时报记者 倪浩)
生活中,总是不乏有这样的一种人,他们处处算计着别人,并生怕被人占到自己一丝便宜。最后,往往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把眼前的利益算得太清,看似得到不少好处,实际上却失了人心,断了后路,吃了大亏。左宗棠曾说:“做人,精明不如厚道。”精于算计,最终会自毁前程。不妨做个厚道之人,做人做事坦诚相待,才能走得更远。 https://t.cn/R2Wxaeh
刑事案件须知的十二大误区(下)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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