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次发布5条征地通告,涉43个村民组】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清乾隆孝儀純皇后
下圖2⃣️這張清乾隆孝儀皇后的照片由褚葆蘅攝影,刊登在1928年第49期《良友畫報》上。關於屍體未腐,在耆齡、寶熙、徐榕生等人的日記和郝省吾的文章中都有詳細記載。
1928年8月孫殿英孫殿英盜裕陵時發現孝儀皇后遺體未腐。1928年溥儀派人重殮時,將乾隆帝和孝賢後、慧賢、哲憫、淑嘉五人的遺骨都殮入正中乾隆棺內(乾隆棺上的文字和圖案都是陽刻)。孝儀屍體殮入另一棺內,放在乾隆棺西側。到1975年清東陵文物保管所清理裕陵地宮時,孝儀皇后的遺體早已變成了一堆亂骨。
軍閥孫殿英盜掘了裕陵及慈禧陵後,住在天津的溥儀派遺臣載澤、耆齡、寶熙等人到東陵處理善後工作。在清理裕陵地宮時,在棺床西邊的兩棺間發現了穿著黃色龍袍,皮肉完好,無腐爛,且兩腮及嘴下多皺紋,牙齒未完全脫落的孝儀純皇后的遺體。
《清史稿列傳一·后妃》: 孝儀純皇后,魏佳氏,內管領清泰女。事高宗為貴人。封令嬪,累進令貴妃。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丁醜,仁宗生。三十年,進令皇貴妃。四十年正月丁醜,薨,年四十九。謚曰令懿皇貴妃,葬勝水峪。六十年,仁宗立為皇太子,命冊贈孝儀皇后。嘉慶、道光累加謚,曰孝儀恭順康裕慈仁端恰敏哲翼天毓聖純皇后。後家魏佳氏,本漢軍,抬入滿洲旗。子四:永璐,殤;仁宗;永璘;其一殤,未命名。女二,下嫁拉旺多爾濟、札蘭泰。
《清高宗實錄》中的孝儀純皇后的冊文:
乾隆三十年五月初十晉封為皇貴妃。
○諭、奉皇太后懿旨。令貴妃敬慎柔嘉。溫恭端淑。自膺冊禮。內治克勷。應晉冊為皇貴妃。以昭壼範。欽此。所有應行典禮。各該衙門照例舉行
命大學士公傅恆、為正使。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宏謀、為副使。持節冊封令貴妃魏氏、為皇貴妃。冊文曰。朕惟彤闈贊化。本敬順以揚庥。紫掖升名。表恪恭而錫慶。爰稽彝典。式播溫綸。咨爾令貴妃魏氏、早侍深宮。夙嫻懿範。襄廿年之內治。麟趾凝祥。超九御之崇班。鳳章優秩。自膺冊命。益茂芳徽。只事小心。克承歡於璇殿。含章明順更流譽於椒庭。茲仰奉皇太后懿旨。以冊寶晉封爾為皇貴妃。尚其勉副慈恩。光昭壼德。永懷淑慎。輝翟服以垂型。彌凜謙衝。綿鴻禧而迓福。欽哉。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冊謚皇貴妃為令懿皇貴妃。
命簡親王豐訥亨為正使。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官保為副使。賫冊寶。詣靜安莊。贈謚皇貴妃為令懿皇貴妃。冊文曰。秩尊九御。崇儀留翚翟之班。禮重三宮。遺媺著苕華之管。惟贊內久欽淑範。象德允符斯飾終用錫嘉名。鴻章克協。聿稽上謚。式闡芳徽。惟皇貴妃魏氏性秉溫恭。衷全誠敬。溯承儀於宸掖。珩璜之矩無愆。洊領職於軒宮。圖史之箴彌謹。金萱敬奉。承歡嘉衿佩之風。玉葉蕃敷。佔吉葉弓禖之喜。飭小心以自毖。撝抑時形。懷內則以長存。庥和宜集。何百齡之未半竟一病之弗瘳。三十年椒壁如新。空余芬烈。廿九日蓂階初落莫駐春韶。追疇昔之令名。休稱猶在。概平生之懿德。節惠加隆。行以光昭。禮惟宜稱茲以冊寶。謚曰令懿皇貴妃於戲。雲軿已杳宮闈空仰夫音塵。瑤檢重頒。寶冊徒供夫明器念芳規其不沬。難窮誄德之辭。副嘉號以克諧。益切思賢之感。用彰彝典式播徽音。
乾隆六十年十月,冊贈令懿皇貴妃為孝儀皇后。
以冊贈孝儀皇后。前期命睿親王淳頴為正使。鄭親王烏爾恭阿為副使。是日、恭賫冊寶。詣孝賢皇后陵。冊贈令懿皇貴妃為孝儀皇后。冊文曰、朕惟離繼照以作明。誕膺福祚。坤承天而正位。長髮祥源。賢卜於天。景命方隆於授受。貴徵以子。追封允協於尊崇。惟令懿皇貴妃魏氏、德著誠莊。性昭淑順。柔嘉維則。班初亞於三宮。式禮無愆。秩洊升於九御。六五葉黃裳之卜。歡奉萱闈。千億開朱芾之佔。喜宜蘭殿。昔篤生夫睿哲。兆協橫庚。今懋建夫元良。紀行周甲。昭茲來許。萬年之歲月方長。佑我後人。廿載之音容如昨。茲以儲徽克茂。繼序其皇。吉啓密緘。既正前星之號。幸符夙願。將循上日之文。嗣服無疆。承華有自。特溯雲軿於桂閫。用懷月御於椒塗。茂舉上儀。聿崇升祔。茲冊贈為孝儀皇后。於戲。本篤慶衍禔之德。母允垂儀。循召正言順之規。子當承統。福所基也。爾子孫克紹於鴻圖。禮亦宜之。我國家肇稱之盛典。志維先定。靈其歆承。欽哉。
下圖2⃣️這張清乾隆孝儀皇后的照片由褚葆蘅攝影,刊登在1928年第49期《良友畫報》上。關於屍體未腐,在耆齡、寶熙、徐榕生等人的日記和郝省吾的文章中都有詳細記載。
1928年8月孫殿英孫殿英盜裕陵時發現孝儀皇后遺體未腐。1928年溥儀派人重殮時,將乾隆帝和孝賢後、慧賢、哲憫、淑嘉五人的遺骨都殮入正中乾隆棺內(乾隆棺上的文字和圖案都是陽刻)。孝儀屍體殮入另一棺內,放在乾隆棺西側。到1975年清東陵文物保管所清理裕陵地宮時,孝儀皇后的遺體早已變成了一堆亂骨。
軍閥孫殿英盜掘了裕陵及慈禧陵後,住在天津的溥儀派遺臣載澤、耆齡、寶熙等人到東陵處理善後工作。在清理裕陵地宮時,在棺床西邊的兩棺間發現了穿著黃色龍袍,皮肉完好,無腐爛,且兩腮及嘴下多皺紋,牙齒未完全脫落的孝儀純皇后的遺體。
《清史稿列傳一·后妃》: 孝儀純皇后,魏佳氏,內管領清泰女。事高宗為貴人。封令嬪,累進令貴妃。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丁醜,仁宗生。三十年,進令皇貴妃。四十年正月丁醜,薨,年四十九。謚曰令懿皇貴妃,葬勝水峪。六十年,仁宗立為皇太子,命冊贈孝儀皇后。嘉慶、道光累加謚,曰孝儀恭順康裕慈仁端恰敏哲翼天毓聖純皇后。後家魏佳氏,本漢軍,抬入滿洲旗。子四:永璐,殤;仁宗;永璘;其一殤,未命名。女二,下嫁拉旺多爾濟、札蘭泰。
《清高宗實錄》中的孝儀純皇后的冊文:
乾隆三十年五月初十晉封為皇貴妃。
○諭、奉皇太后懿旨。令貴妃敬慎柔嘉。溫恭端淑。自膺冊禮。內治克勷。應晉冊為皇貴妃。以昭壼範。欽此。所有應行典禮。各該衙門照例舉行
命大學士公傅恆、為正使。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宏謀、為副使。持節冊封令貴妃魏氏、為皇貴妃。冊文曰。朕惟彤闈贊化。本敬順以揚庥。紫掖升名。表恪恭而錫慶。爰稽彝典。式播溫綸。咨爾令貴妃魏氏、早侍深宮。夙嫻懿範。襄廿年之內治。麟趾凝祥。超九御之崇班。鳳章優秩。自膺冊命。益茂芳徽。只事小心。克承歡於璇殿。含章明順更流譽於椒庭。茲仰奉皇太后懿旨。以冊寶晉封爾為皇貴妃。尚其勉副慈恩。光昭壼德。永懷淑慎。輝翟服以垂型。彌凜謙衝。綿鴻禧而迓福。欽哉。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冊謚皇貴妃為令懿皇貴妃。
命簡親王豐訥亨為正使。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官保為副使。賫冊寶。詣靜安莊。贈謚皇貴妃為令懿皇貴妃。冊文曰。秩尊九御。崇儀留翚翟之班。禮重三宮。遺媺著苕華之管。惟贊內久欽淑範。象德允符斯飾終用錫嘉名。鴻章克協。聿稽上謚。式闡芳徽。惟皇貴妃魏氏性秉溫恭。衷全誠敬。溯承儀於宸掖。珩璜之矩無愆。洊領職於軒宮。圖史之箴彌謹。金萱敬奉。承歡嘉衿佩之風。玉葉蕃敷。佔吉葉弓禖之喜。飭小心以自毖。撝抑時形。懷內則以長存。庥和宜集。何百齡之未半竟一病之弗瘳。三十年椒壁如新。空余芬烈。廿九日蓂階初落莫駐春韶。追疇昔之令名。休稱猶在。概平生之懿德。節惠加隆。行以光昭。禮惟宜稱茲以冊寶。謚曰令懿皇貴妃於戲。雲軿已杳宮闈空仰夫音塵。瑤檢重頒。寶冊徒供夫明器念芳規其不沬。難窮誄德之辭。副嘉號以克諧。益切思賢之感。用彰彝典式播徽音。
乾隆六十年十月,冊贈令懿皇貴妃為孝儀皇后。
以冊贈孝儀皇后。前期命睿親王淳頴為正使。鄭親王烏爾恭阿為副使。是日、恭賫冊寶。詣孝賢皇后陵。冊贈令懿皇貴妃為孝儀皇后。冊文曰、朕惟離繼照以作明。誕膺福祚。坤承天而正位。長髮祥源。賢卜於天。景命方隆於授受。貴徵以子。追封允協於尊崇。惟令懿皇貴妃魏氏、德著誠莊。性昭淑順。柔嘉維則。班初亞於三宮。式禮無愆。秩洊升於九御。六五葉黃裳之卜。歡奉萱闈。千億開朱芾之佔。喜宜蘭殿。昔篤生夫睿哲。兆協橫庚。今懋建夫元良。紀行周甲。昭茲來許。萬年之歲月方長。佑我後人。廿載之音容如昨。茲以儲徽克茂。繼序其皇。吉啓密緘。既正前星之號。幸符夙願。將循上日之文。嗣服無疆。承華有自。特溯雲軿於桂閫。用懷月御於椒塗。茂舉上儀。聿崇升祔。茲冊贈為孝儀皇后。於戲。本篤慶衍禔之德。母允垂儀。循召正言順之規。子當承統。福所基也。爾子孫克紹於鴻圖。禮亦宜之。我國家肇稱之盛典。志維先定。靈其歆承。欽哉。
【 “隔餐酒”惹的祸 男子酒驾被查】#一线微观# 2月24晚,沅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隔餐酒”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当晚18时49分许,执勤民警在南大膳镇中山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H7**29小车驾驶人黄某卿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据黄某卿所述,自己中午喝了3~4两白酒,睡了一下午的觉,觉得到晚上酒精应该散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不论什么时候,酒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湖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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