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单身求姻缘相亲对像测姻缘算姻缘:成婚后生活平淡,观念各异,为了孩子,已经精疲力尽,还得不到一句安慰,久而久之夫妻之间出现隔阂,经常争吵,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道路,何时能再次结缘,遇到心仪对象。
坤造:丙辰、甲午、戊戌、丙辰,
大运: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丑、戊子、丁亥;
戊土生在午月的助力大,甲木官星克制戊土力量,丙午火印星和辰辰戌土比劫生助戊土力量,综合分析日主戊土偏旺,用神水木,忌神火土,金。
命局里甲木为官星也为老公,官星甲木力量较弱一些,再加上婚姻宫坐戌土与辰土相冲,冲来冲去让婚姻宫有了排斥老公的力量,让老公在家里呆着不舒服,婚姻中会吵吵闹闹,分分离离,出现婚姻破裂的事件。
同时,身旺以官星为用神,再婚能找到中意的男人结婚,并能够慢慢随着年龄的增长,让日主与老公相互照顾,和谐生活,吵闹减少,共同生活一生一世。
今年不利于婚姻发展,没有感情的寄托,也不会结婚。
明年婚姻没有好的结婚姻缘,不能顺利结婚。
2023.24年这两年会找到中意的男人结婚,并能够慢慢理顺婚姻感情,减少争吵,让婚姻感情稳定。
2025年甲乙木官星继续与日主婚姻相互恩爱。感情发展较好,会慢慢增加感情,让婚姻日子过得和谐顺心,相互照顾比较幸福。
2026年丙午年,2027年丁未年,2028年戊申年,丙丁午火印星和戊土泄耗官星甲木力量影响减弱了婚姻向前发展劲头,婚姻不太稳定,夫妻会有吵架顶嘴,相互磕碰的事情发生,婚姻关系时好时坏。
2029—2038年,走戊子运,子辰水局财星滋润了日主甲木官星慢慢优化温暖了日主婚姻关系,这期间与老公相互安慰婚姻感情,虽会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但不会影响了夫妻关系。更不会发生婚姻破裂的事件。婚姻关系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和谐恩爱一些。
2039—2048年走丁亥运,已经步入63岁以后的老年生活,大运亥水会继续生助甲木官得缓解融洽了日主婚姻感情。让日主稳定夫妻感情,相互安慰照顾,吵闹较少,安度晚年婚姻生活。
综合来看,命局里以官星为用神的原因,婚姻在2022、2023年重燃爱火,再次结缘意中人,易把握机缘结婚。
坤造:丙辰、甲午、戊戌、丙辰,
大运: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丑、戊子、丁亥;
戊土生在午月的助力大,甲木官星克制戊土力量,丙午火印星和辰辰戌土比劫生助戊土力量,综合分析日主戊土偏旺,用神水木,忌神火土,金。
命局里甲木为官星也为老公,官星甲木力量较弱一些,再加上婚姻宫坐戌土与辰土相冲,冲来冲去让婚姻宫有了排斥老公的力量,让老公在家里呆着不舒服,婚姻中会吵吵闹闹,分分离离,出现婚姻破裂的事件。
同时,身旺以官星为用神,再婚能找到中意的男人结婚,并能够慢慢随着年龄的增长,让日主与老公相互照顾,和谐生活,吵闹减少,共同生活一生一世。
今年不利于婚姻发展,没有感情的寄托,也不会结婚。
明年婚姻没有好的结婚姻缘,不能顺利结婚。
2023.24年这两年会找到中意的男人结婚,并能够慢慢理顺婚姻感情,减少争吵,让婚姻感情稳定。
2025年甲乙木官星继续与日主婚姻相互恩爱。感情发展较好,会慢慢增加感情,让婚姻日子过得和谐顺心,相互照顾比较幸福。
2026年丙午年,2027年丁未年,2028年戊申年,丙丁午火印星和戊土泄耗官星甲木力量影响减弱了婚姻向前发展劲头,婚姻不太稳定,夫妻会有吵架顶嘴,相互磕碰的事情发生,婚姻关系时好时坏。
2029—2038年,走戊子运,子辰水局财星滋润了日主甲木官星慢慢优化温暖了日主婚姻关系,这期间与老公相互安慰婚姻感情,虽会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但不会影响了夫妻关系。更不会发生婚姻破裂的事件。婚姻关系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和谐恩爱一些。
2039—2048年走丁亥运,已经步入63岁以后的老年生活,大运亥水会继续生助甲木官得缓解融洽了日主婚姻感情。让日主稳定夫妻感情,相互安慰照顾,吵闹较少,安度晚年婚姻生活。
综合来看,命局里以官星为用神的原因,婚姻在2022、2023年重燃爱火,再次结缘意中人,易把握机缘结婚。
明宫“尚食”的几个事 #尚食# #尚食[超话]#
本文首发于《扬子晚报》,作者胡丹(皇帝不称朕)
尚者,上也(如尚方宝剑又名上方宝剑),尚又有掌管之义(如尚书),则“尚食”既指上方之食、御食,也可以是掌领上食之机构。总归“尚食”不是民间能用的词,它是皇家的专属;说白了,尚食就是管皇帝一家子吃饭的。
一、明宫确曾有过“尚食”
“尚食”是明代内廷机构,这在《明太祖实录》里有明确记载:1365年七月,当时还是吴王的朱元璋宫里,“置尚食、尚醴二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顾名思义,尚食管饭,尚醴管酒,有酒有饭,就可以饱醉了,看起来吴王的日子很有些好过了!
开设专门的“尚食局”埋锅造饭,这是朱家王朝兴旺发达的一个微小信息;不到三年,朱元璋果然登基坐殿,当上了大明皇帝。而这个开国前设立的尚食局,很可能是明宫最早的宦官衙门。
明朝首次“定内侍诸司官制”,是在洪武二年(1369),这时尚食局不见了,而在近侍内臣60人中,有“执膳”4人,专管皇上吃饭——《皇明祖训录》记:“执膳奉御,掌监造御膳供进。”
老朱家的生活越过越好,尤其是建国后,添丁加口的速度加快,朱元璋大小老婆四十多位,皇子公主合起来也有四十多,一旦开起家宴来,坐满十桌不止,光靠4个内臣执膳,肯定兜不住。不知后宫是搭伙吃饭,一齐吃集体食堂,还是各宫自开小灶,各顾各的?
洪武五年(1372),内廷始设“六局一司”,尚食局又来了!但它作为“六尚女官”之一,由宦官衙门变成了“女官之职”。朱元璋对设立女官这事儿很重视,专门派了两名宦官前往苏、杭二州,在民间选择能写会算、愿意入宫的妇女,一共44位,送到南京,其中14人授职任事,其他人因未满二十,赐银遣送回家。尚食局既然由妇女管理,理应专门照顾妃嫔和幼年皇子女的饮食。
皇明的后宫,规模不断扩大,尚食局也随之扩编,到洪武末年,尚食局的女官首领“尚食”增为二人,正五品,下设司膳司,“掌割烹煎和之事”,而且,“凡进食先尝之”——由这个情节来看,司膳司也供办御膳。但尚食局管的事,已不止主家的饮食,它下面还设司酝、司乐、司饎三司,分掌舆辇伞扇、园苑蔬果和灯烛膏火之事,相当于宫廷的总务科,而不止“膳食科”了。同时内官衙门里增设了四品尚膳监,掌管御膳与宫中筵宴及食用之物。
明朝的内廷,从主上到大小宫奴,总在两万人上下,一到饭点儿,这么多人一起突突地开火造饭,顿时炊烟四起,可不称盛景乎?大概京人都会指皇城说,万岁爷开饭了!
皇家的后厨,如上所言,包括尚食局与尚膳监两大系统,各自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吃饭的人太多,对宫廷后勤,是很大的考验。
在这些人中,自然皇帝的吃饭问题,最为重要。而皇帝对“饭口”的重视,不妨从朱元璋对厨子的特别态度说起——
二、朱元璋父子与厨子
洪武十一年,诸皇子中,前面几个儿郎已长成大小伙子,朱元璋迫不及待地打发他们到各自的封国去,好亲自掌领他老朱家的军马。几个王子上路了,忽一日,朱元璋接到密报,说第二子秦王朱樉,在到西安就藩的路上,因为一点小不如意,鞭打了厨子。而另一路到山西太原就藩的三王子晋王朱棡,也因小事笞辱了膳夫。
厨子、膳夫,打不得!
朱元璋竟然大起惶恐,立马点灯铺纸,亲笔写了一份敕谕,令人急送至儿前,谆谆告诫小子们,侮辱“造膳者”,有多危险!
他说:“膳,立命也,非操膳其事者不得其精”。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朱元璋却上升到“立命”的高度。他告诫秦王:你的吃食,掌于厨子之手,你不把厨子当人,“将操膳者视以寻常,是不可也”。为何不可?不是怕他勺子一颠,饭菜分量不够,而是“(你)若频加棰楚,不测之祸,恐生于此”!直白说,就是你把他打狠了,他在你食物中下毒,你小命不保!
在给晋王的教训里,朱元璋还拿自己现身说法,他说:
“你老父我率领群雄平定祸乱,对人从未姑息过。唯独厨子徐兴祖,事我二十三年,我从未折辱过他。”
这位以屠戮功臣著名的开国皇帝,一生杀人无数,独独对一介“膳夫”坚持“群众路线”,紧密团结,不愿结怨。“怨不在大,小子识之!”他是这么总结的。
朱元璋对这些“小人”可真是好,不单常赐以白金、宝钞,还送大官给他们做。朱元璋的厨子徐兴祖、井泉,都做到光禄寺卿;剃头匠杜安道、洪尚观,做到太常寺卿,都是从三品的皇皇京卿(参见拙著《大明王朝家里事儿》)。
明初时,宫廷制度初建,宫里有一些外臣服务皇帝的饮食,是特例。后来内外隔绝,规矩大发了,就不大有外人能入宫操膳,皇家的炊事员,都是内臣。
三、大太监魏忠贤靠“办膳”起家
在《尚食》这部戏,似乎宫廷女子包揽了后宫美食。其实,做饭辛苦,对体力是不小的考验,在家里,多是妈妈下厨,女主人管起一家子吃喝。但是在以做饭为工作的岗位上,还是男子才能胜任,所以历代名厨,多为须眉。
在我所能记忆的明代史料里,反映宫女与宫廷饮食关系的材料极少,很难展开了讲,或许只有这样,才给艺术创作留下更大的想象空间吧。看美女颠勺,总强似看那太监!然而,事实上,在明宫把勺的,却都是阉宦。
宫闱深远讳密,是外人难以知悉宫廷生活的主要原因。明末太监刘若愚写了一部《酌中志》,专记宫廷之事,提供了不少珍稀材料。他在记载“圣驾御前”近侍机构时,记有御药房、御茶房,还有尚冠、尚衣、尚履、管净(出恭之事)等诸色内臣,却偏偏没有一个管皇帝吃饭的“御膳房”;倒是有一个“大庖厨”,虽然也名列“近侍”(即亲近内臣),却怎么听也像一个大厨房,可能管着皇上身边近侍的饮食,而非万岁爷的御膳。
关于御膳的情况,刘若愚也有宝贵的记载,他说:
“天启以前,凡圣驾每日所进之膳,俱司礼监掌印、秉笔、掌东厂者二、三人轮流办之。”
就是说,在熹宗天启年以前,万岁爷用膳,都是由名位最为尊显的几个大太监,即司礼监的掌印、秉笔太监和掌东厂太监轮流操办。
为万岁爷办膳,是身份的象征,虽说皇帝就一张嘴,他能吃多少?可到底是准备“天馔御食”,场面不得不大。刘若愚记道,天启年间,司礼太监王体乾、魏忠贤、李永贞连同皇帝乳母客氏四家轮流办膳,每家管事官数十员、造办酒醋酱料厨役数百人,这还是紫禁城之外的;皇上吃饭了,在乾清宫里领膳、请膳和管果酒的近侍,每家也在四、五十员以上。
皇上一顿饭,宫里宫外大几百人忙活,可见这一口饭的排场和铺张。
而皇帝是不出伙食钱的,所需费用全由办膳的大太监承担,说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算是荣宠之累吧!崇祯帝即位后,革除前朝弊政,改由尚膳监负责御前饮食——“亦节省意”。替谁节省呢?其实受益的是那几个大老太监,他们开脱了。但据刘若愚说,崇祯十四年后,复令司礼监掌印、掌厂、秉笔太监“照先年例挨月轮流办膳,仍遵祖制也”。为什么突然又要“遵祖制”了呢?这时候明朝不行了,尤其是经费左支右绌,皇帝也穷啊!崇祯帝也在想辙开源节流,于是下令将老规矩恢复起来,让那几个大太监挨着月份,轮流办膳,管皇上吃喝,实际上是借着“遵祖制”,把饭钱甩锅给了太监,他自己倒省下啦!崇祯帝也够鸡贼的。但皇上把腰包捂紧了,可办膳太监不会自己白白往外掏钱,皇上的饭钱,归了拢齐还是要从公家抠出来。
大家都知道,厨房管事是个肥差,因为做饭先得买菜,菜钱就是出油水的地方。刘若愚就记说,魏忠贤在给熹宗的妈王才人“办膳时,便渐充裕”。熹宗的爹,当了二十多年太子,不遭待见,自然“青宫凉薄”。熹宗他妈,又不遭太子爷待见,更是阔绰不起来,直到生下熹宗,才有专人办膳,魏忠贤就是抓住机会,夤缘入宫,为王才人母子办膳,以后才靠着这层关系发达起来。想当初,主子不富裕,魏忠贤都能“充裕”起来,说明宫廷菜钱里,油水还真是不少。据说崇祯帝一次想吃城里某家糕点铺的点心,派太监去买,普通人一两银子能吃饱,太监一经手,一百两银子不止,油水全被太监揩了。太监们还常以办膳为名,宫里宫外勒索食材,也是一宗发财之路。
从《酌中志》所记几个太监的“办膳处”来看,都比较分散。这就让我想到,今天我们去紫禁城参观,见明朝皇帝住的乾清宫,四下里似乎没一个厨房,宫里全是木头宫殿,防火关节重大,也不可随便搭灶开火。为皇上办膳的太监们各自找地方为皇上做饭,饭做得了,不可能打电话请皇上移驾过来吃,还得用笼屉装好了送去,路上一经风,菜凉了,还能好吃?说实话,我感觉皇帝在吃这一口上,未必是满意的,最大的不足,应该是没法像普通人那样,家里吃腻歪了,可以随时下馆子。
皇上家有庞大的班子造办御膳,想来真是人间珍馐,可是这就跟吃食堂一样,纵然花样很多,久之必然生厌。皇上念的不是龙肉凤胆,而是变个口味,吃点花样。我曾见一本明代笔记上说,成化年间,一个很有才名的翰林老先生,不仅一手文章铺排得好,还调得一手好羹肴,他有一道菜,皇帝特别喜欢吃,太监想学了来,方便做给皇帝吃,可是向翰林老先生讨教,他却死活不肯教。原来老先生是拿这道菜当作“勾引”皇帝的饵呢!皇帝想他的菜,必然想他这个做菜之人。这个事例说明,皇帝想尝鲜儿的欲望是很强烈的。主要还是宫里规矩太大,御厨做饭有板有眼,不容许自由创新,所以菜色虽然十分丰富,可皇帝每天吃着吃着,就把胃口吃败伤了。
本文首发于《扬子晚报》,作者胡丹(皇帝不称朕)
尚者,上也(如尚方宝剑又名上方宝剑),尚又有掌管之义(如尚书),则“尚食”既指上方之食、御食,也可以是掌领上食之机构。总归“尚食”不是民间能用的词,它是皇家的专属;说白了,尚食就是管皇帝一家子吃饭的。
一、明宫确曾有过“尚食”
“尚食”是明代内廷机构,这在《明太祖实录》里有明确记载:1365年七月,当时还是吴王的朱元璋宫里,“置尚食、尚醴二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顾名思义,尚食管饭,尚醴管酒,有酒有饭,就可以饱醉了,看起来吴王的日子很有些好过了!
开设专门的“尚食局”埋锅造饭,这是朱家王朝兴旺发达的一个微小信息;不到三年,朱元璋果然登基坐殿,当上了大明皇帝。而这个开国前设立的尚食局,很可能是明宫最早的宦官衙门。
明朝首次“定内侍诸司官制”,是在洪武二年(1369),这时尚食局不见了,而在近侍内臣60人中,有“执膳”4人,专管皇上吃饭——《皇明祖训录》记:“执膳奉御,掌监造御膳供进。”
老朱家的生活越过越好,尤其是建国后,添丁加口的速度加快,朱元璋大小老婆四十多位,皇子公主合起来也有四十多,一旦开起家宴来,坐满十桌不止,光靠4个内臣执膳,肯定兜不住。不知后宫是搭伙吃饭,一齐吃集体食堂,还是各宫自开小灶,各顾各的?
洪武五年(1372),内廷始设“六局一司”,尚食局又来了!但它作为“六尚女官”之一,由宦官衙门变成了“女官之职”。朱元璋对设立女官这事儿很重视,专门派了两名宦官前往苏、杭二州,在民间选择能写会算、愿意入宫的妇女,一共44位,送到南京,其中14人授职任事,其他人因未满二十,赐银遣送回家。尚食局既然由妇女管理,理应专门照顾妃嫔和幼年皇子女的饮食。
皇明的后宫,规模不断扩大,尚食局也随之扩编,到洪武末年,尚食局的女官首领“尚食”增为二人,正五品,下设司膳司,“掌割烹煎和之事”,而且,“凡进食先尝之”——由这个情节来看,司膳司也供办御膳。但尚食局管的事,已不止主家的饮食,它下面还设司酝、司乐、司饎三司,分掌舆辇伞扇、园苑蔬果和灯烛膏火之事,相当于宫廷的总务科,而不止“膳食科”了。同时内官衙门里增设了四品尚膳监,掌管御膳与宫中筵宴及食用之物。
明朝的内廷,从主上到大小宫奴,总在两万人上下,一到饭点儿,这么多人一起突突地开火造饭,顿时炊烟四起,可不称盛景乎?大概京人都会指皇城说,万岁爷开饭了!
皇家的后厨,如上所言,包括尚食局与尚膳监两大系统,各自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吃饭的人太多,对宫廷后勤,是很大的考验。
在这些人中,自然皇帝的吃饭问题,最为重要。而皇帝对“饭口”的重视,不妨从朱元璋对厨子的特别态度说起——
二、朱元璋父子与厨子
洪武十一年,诸皇子中,前面几个儿郎已长成大小伙子,朱元璋迫不及待地打发他们到各自的封国去,好亲自掌领他老朱家的军马。几个王子上路了,忽一日,朱元璋接到密报,说第二子秦王朱樉,在到西安就藩的路上,因为一点小不如意,鞭打了厨子。而另一路到山西太原就藩的三王子晋王朱棡,也因小事笞辱了膳夫。
厨子、膳夫,打不得!
朱元璋竟然大起惶恐,立马点灯铺纸,亲笔写了一份敕谕,令人急送至儿前,谆谆告诫小子们,侮辱“造膳者”,有多危险!
他说:“膳,立命也,非操膳其事者不得其精”。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朱元璋却上升到“立命”的高度。他告诫秦王:你的吃食,掌于厨子之手,你不把厨子当人,“将操膳者视以寻常,是不可也”。为何不可?不是怕他勺子一颠,饭菜分量不够,而是“(你)若频加棰楚,不测之祸,恐生于此”!直白说,就是你把他打狠了,他在你食物中下毒,你小命不保!
在给晋王的教训里,朱元璋还拿自己现身说法,他说:
“你老父我率领群雄平定祸乱,对人从未姑息过。唯独厨子徐兴祖,事我二十三年,我从未折辱过他。”
这位以屠戮功臣著名的开国皇帝,一生杀人无数,独独对一介“膳夫”坚持“群众路线”,紧密团结,不愿结怨。“怨不在大,小子识之!”他是这么总结的。
朱元璋对这些“小人”可真是好,不单常赐以白金、宝钞,还送大官给他们做。朱元璋的厨子徐兴祖、井泉,都做到光禄寺卿;剃头匠杜安道、洪尚观,做到太常寺卿,都是从三品的皇皇京卿(参见拙著《大明王朝家里事儿》)。
明初时,宫廷制度初建,宫里有一些外臣服务皇帝的饮食,是特例。后来内外隔绝,规矩大发了,就不大有外人能入宫操膳,皇家的炊事员,都是内臣。
三、大太监魏忠贤靠“办膳”起家
在《尚食》这部戏,似乎宫廷女子包揽了后宫美食。其实,做饭辛苦,对体力是不小的考验,在家里,多是妈妈下厨,女主人管起一家子吃喝。但是在以做饭为工作的岗位上,还是男子才能胜任,所以历代名厨,多为须眉。
在我所能记忆的明代史料里,反映宫女与宫廷饮食关系的材料极少,很难展开了讲,或许只有这样,才给艺术创作留下更大的想象空间吧。看美女颠勺,总强似看那太监!然而,事实上,在明宫把勺的,却都是阉宦。
宫闱深远讳密,是外人难以知悉宫廷生活的主要原因。明末太监刘若愚写了一部《酌中志》,专记宫廷之事,提供了不少珍稀材料。他在记载“圣驾御前”近侍机构时,记有御药房、御茶房,还有尚冠、尚衣、尚履、管净(出恭之事)等诸色内臣,却偏偏没有一个管皇帝吃饭的“御膳房”;倒是有一个“大庖厨”,虽然也名列“近侍”(即亲近内臣),却怎么听也像一个大厨房,可能管着皇上身边近侍的饮食,而非万岁爷的御膳。
关于御膳的情况,刘若愚也有宝贵的记载,他说:
“天启以前,凡圣驾每日所进之膳,俱司礼监掌印、秉笔、掌东厂者二、三人轮流办之。”
就是说,在熹宗天启年以前,万岁爷用膳,都是由名位最为尊显的几个大太监,即司礼监的掌印、秉笔太监和掌东厂太监轮流操办。
为万岁爷办膳,是身份的象征,虽说皇帝就一张嘴,他能吃多少?可到底是准备“天馔御食”,场面不得不大。刘若愚记道,天启年间,司礼太监王体乾、魏忠贤、李永贞连同皇帝乳母客氏四家轮流办膳,每家管事官数十员、造办酒醋酱料厨役数百人,这还是紫禁城之外的;皇上吃饭了,在乾清宫里领膳、请膳和管果酒的近侍,每家也在四、五十员以上。
皇上一顿饭,宫里宫外大几百人忙活,可见这一口饭的排场和铺张。
而皇帝是不出伙食钱的,所需费用全由办膳的大太监承担,说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算是荣宠之累吧!崇祯帝即位后,革除前朝弊政,改由尚膳监负责御前饮食——“亦节省意”。替谁节省呢?其实受益的是那几个大老太监,他们开脱了。但据刘若愚说,崇祯十四年后,复令司礼监掌印、掌厂、秉笔太监“照先年例挨月轮流办膳,仍遵祖制也”。为什么突然又要“遵祖制”了呢?这时候明朝不行了,尤其是经费左支右绌,皇帝也穷啊!崇祯帝也在想辙开源节流,于是下令将老规矩恢复起来,让那几个大太监挨着月份,轮流办膳,管皇上吃喝,实际上是借着“遵祖制”,把饭钱甩锅给了太监,他自己倒省下啦!崇祯帝也够鸡贼的。但皇上把腰包捂紧了,可办膳太监不会自己白白往外掏钱,皇上的饭钱,归了拢齐还是要从公家抠出来。
大家都知道,厨房管事是个肥差,因为做饭先得买菜,菜钱就是出油水的地方。刘若愚就记说,魏忠贤在给熹宗的妈王才人“办膳时,便渐充裕”。熹宗的爹,当了二十多年太子,不遭待见,自然“青宫凉薄”。熹宗他妈,又不遭太子爷待见,更是阔绰不起来,直到生下熹宗,才有专人办膳,魏忠贤就是抓住机会,夤缘入宫,为王才人母子办膳,以后才靠着这层关系发达起来。想当初,主子不富裕,魏忠贤都能“充裕”起来,说明宫廷菜钱里,油水还真是不少。据说崇祯帝一次想吃城里某家糕点铺的点心,派太监去买,普通人一两银子能吃饱,太监一经手,一百两银子不止,油水全被太监揩了。太监们还常以办膳为名,宫里宫外勒索食材,也是一宗发财之路。
从《酌中志》所记几个太监的“办膳处”来看,都比较分散。这就让我想到,今天我们去紫禁城参观,见明朝皇帝住的乾清宫,四下里似乎没一个厨房,宫里全是木头宫殿,防火关节重大,也不可随便搭灶开火。为皇上办膳的太监们各自找地方为皇上做饭,饭做得了,不可能打电话请皇上移驾过来吃,还得用笼屉装好了送去,路上一经风,菜凉了,还能好吃?说实话,我感觉皇帝在吃这一口上,未必是满意的,最大的不足,应该是没法像普通人那样,家里吃腻歪了,可以随时下馆子。
皇上家有庞大的班子造办御膳,想来真是人间珍馐,可是这就跟吃食堂一样,纵然花样很多,久之必然生厌。皇上念的不是龙肉凤胆,而是变个口味,吃点花样。我曾见一本明代笔记上说,成化年间,一个很有才名的翰林老先生,不仅一手文章铺排得好,还调得一手好羹肴,他有一道菜,皇帝特别喜欢吃,太监想学了来,方便做给皇帝吃,可是向翰林老先生讨教,他却死活不肯教。原来老先生是拿这道菜当作“勾引”皇帝的饵呢!皇帝想他的菜,必然想他这个做菜之人。这个事例说明,皇帝想尝鲜儿的欲望是很强烈的。主要还是宫里规矩太大,御厨做饭有板有眼,不容许自由创新,所以菜色虽然十分丰富,可皇帝每天吃着吃着,就把胃口吃败伤了。
“两年前的事还拘留,这不是翻旧账吗?”山东泰安,警方在案件清理中发现,两年多前尹先生曾与失足女孙某有过一次不正当交易,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尹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来源:山东泰安中院)
警方对案件清理过程中,发现两年前的9月有失足女孙某曾经交待:当年的6月,通过QQ与尹先生达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非法交易,并于当天在某宾馆内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
发现这一线索后,经查询,后面并没有对尹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后处理。
为纠正错误,使违法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处罚,警方当即对此案立案调查。
警方按照程序传唤了尹先生,在询问时,尹先生承认曾于2年前与孙某进行了非法交易活动,且在民警的要求下,对孙某进行了辨认。
调查完毕后,警方认为尹先生的违法行为成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了对尹先生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下,尹先生可慌了,自己可是银行职工,这事要传到单位还不知道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着急之下,其开始恶补法律知识。
尹先生心想,自己都承认了和孙某的交易,还有证人,有网络记录,事实都是清楚的,没有办法推翻,只能从法律程序上下手了。
于是,便买了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深入研究。
这一研究,他还真的发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尹先生一看,法律明明规定了六个月就不处罚,但自己从事违法交易都过去两年多了,还要拘留,这不是翻旧账嘛!觉得这旧账翻得违法。
于是尹先生就去申请复议,结果复议失败了。但他没有气馁,决定去法院讨个公道,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警方对尹先生的诉讼理由进行驳斥,警方认为尹先生是2年前的6月与孙某进行的交易,在当年9月,警方调查孙某的其他案件时,孙某交代了6月份和尹先生交易的事实。
从时间上看,警方在尹先生的违法行为发生的3个月后就发现了其存在违法事实,只是当时没有进行调查处理。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表述是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才不再处罚。
在案件清理中,发现对尹先生应罚而未罚,及时地立案调查,属于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期限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警方的观点,认为尹先生的违法行为在3个月后就已经被发现,未超过法定的6个月期限。警方对尹先生的处罚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老尹的诉求没能得到支持,终究还是被拘留了15天。
诚然,行政程序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正义看得见,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但是,行政程序绝对不是为了保护那些违法了又不想受到处罚,妄图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影响到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没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没有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那么,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被确认为重大程序违法,从而因失去程序正当性而被撤销。
但是,像一些对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程序瑕疵,比如说不影响事实认定的笔误、办理期限轻微超期、文书不规范等程序问题,法院往往会认为属于程序瑕疵,确认违法后不会撤销处罚决定。
就像本案中的尹先生一样,做违法交易的时候不考虑考虑,不想想被家庭和单位知道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在违法行为被发现面临处罚之后,才开始着急。才想着怎样解决后续会产生的一系列后遗症。
而且,尹先生想到的解决方法不是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企图通过找到法律漏洞逃避惩罚。
本案结果也证明了,这样的方法是徒劳的,依法应受的处罚,一点都不会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尹先生事后能够反思错误,真心悔改,而不是继续错上加错,相信单位和家庭还是会酌情原谅他的错误。
对此,您怎么看?(浩子说法)
(来源:山东泰安中院)
警方对案件清理过程中,发现两年前的9月有失足女孙某曾经交待:当年的6月,通过QQ与尹先生达成以2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非法交易,并于当天在某宾馆内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
发现这一线索后,经查询,后面并没有对尹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后处理。
为纠正错误,使违法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处罚,警方当即对此案立案调查。
警方按照程序传唤了尹先生,在询问时,尹先生承认曾于2年前与孙某进行了非法交易活动,且在民警的要求下,对孙某进行了辨认。
调查完毕后,警方认为尹先生的违法行为成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了对尹先生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下,尹先生可慌了,自己可是银行职工,这事要传到单位还不知道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着急之下,其开始恶补法律知识。
尹先生心想,自己都承认了和孙某的交易,还有证人,有网络记录,事实都是清楚的,没有办法推翻,只能从法律程序上下手了。
于是,便买了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深入研究。
这一研究,他还真的发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尹先生一看,法律明明规定了六个月就不处罚,但自己从事违法交易都过去两年多了,还要拘留,这不是翻旧账嘛!觉得这旧账翻得违法。
于是尹先生就去申请复议,结果复议失败了。但他没有气馁,决定去法院讨个公道,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警方对尹先生的诉讼理由进行驳斥,警方认为尹先生是2年前的6月与孙某进行的交易,在当年9月,警方调查孙某的其他案件时,孙某交代了6月份和尹先生交易的事实。
从时间上看,警方在尹先生的违法行为发生的3个月后就发现了其存在违法事实,只是当时没有进行调查处理。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表述是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才不再处罚。
在案件清理中,发现对尹先生应罚而未罚,及时地立案调查,属于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期限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警方的观点,认为尹先生的违法行为在3个月后就已经被发现,未超过法定的6个月期限。警方对尹先生的处罚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老尹的诉求没能得到支持,终究还是被拘留了15天。
诚然,行政程序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正义看得见,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但是,行政程序绝对不是为了保护那些违法了又不想受到处罚,妄图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影响到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没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没有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那么,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被确认为重大程序违法,从而因失去程序正当性而被撤销。
但是,像一些对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程序瑕疵,比如说不影响事实认定的笔误、办理期限轻微超期、文书不规范等程序问题,法院往往会认为属于程序瑕疵,确认违法后不会撤销处罚决定。
就像本案中的尹先生一样,做违法交易的时候不考虑考虑,不想想被家庭和单位知道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在违法行为被发现面临处罚之后,才开始着急。才想着怎样解决后续会产生的一系列后遗症。
而且,尹先生想到的解决方法不是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企图通过找到法律漏洞逃避惩罚。
本案结果也证明了,这样的方法是徒劳的,依法应受的处罚,一点都不会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尹先生事后能够反思错误,真心悔改,而不是继续错上加错,相信单位和家庭还是会酌情原谅他的错误。
对此,您怎么看?(浩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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