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话筒][话筒]】萧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好!新春佳节日渐临近,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加剧大气污染,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急剧增高。其中PM2.5浓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爱护市容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低碳环保、清洁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氛围,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就禁、限放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禁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行动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售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
二、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身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践行低碳生活、倡导文明过节良好风尚转变为市民自觉行动。
三、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抖音、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合力、传导人人共建美丽萧县的正能量、营造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新风尚。
根据萧县2021-2022年冬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安排,我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划定为:县城外环路以内,全县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一区五园、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蓝天“美颜”,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同呼吸,共行动,我们期待你的支持和参与,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萧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好!新春佳节日渐临近,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加剧大气污染,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急剧增高。其中PM2.5浓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爱护市容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低碳环保、清洁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氛围,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就禁、限放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禁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行动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售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
二、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身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践行低碳生活、倡导文明过节良好风尚转变为市民自觉行动。
三、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抖音、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合力、传导人人共建美丽萧县的正能量、营造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新风尚。
根据萧县2021-2022年冬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安排,我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划定为:县城外环路以内,全县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一区五园、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蓝天“美颜”,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同呼吸,共行动,我们期待你的支持和参与,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萧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扔的是垃圾 掉的是文明!惠州交警部门整治“车窗抛物”行为】车窗抛物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惠州交警部门近日整治“车窗抛物”行为,并发出争做文明“驶”者的倡议。
2021年12月28号7点56分,在惠州大道与大湖溪大道路口,一辆赣B92201灰色小车在等候红绿灯期间,后排乘客向车窗外丢垃圾,这一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当场被监控拍摄并录入系统。
车主 陈先生:当时我是开着车,我没注意,小孩把垃圾扔出去,后视镜也没看见,当时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直到交警打电话给我,才发现有车窗抛物这个事情。经过民警的处罚和教育,这名驾驶员也认清自己的过错。
车主 陈先生:现在我意识到这个事情对环境、对驾驶车辆跟人员都有影响,所以我呼吁大家以后要引以为戒,不要车窗抛物,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大湖溪中队中队长 曾岳旺:对驾驶人处罚这一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妨碍驾驶的违法行为,对司机进行处罚一百块钱扣两分,对乘坐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车窗抛物,既不文明,又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拒绝车窗抛物 争做文明‘驶’者”的倡议:如果您在路上也遇到车窗抛物此类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可向辖区中队或者选择“惠州交警”微信、微博、抖音等方式进行举报,希望大家共同抵制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让惠州的道路更整洁,交通更顺畅。
2021年12月28号7点56分,在惠州大道与大湖溪大道路口,一辆赣B92201灰色小车在等候红绿灯期间,后排乘客向车窗外丢垃圾,这一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当场被监控拍摄并录入系统。
车主 陈先生:当时我是开着车,我没注意,小孩把垃圾扔出去,后视镜也没看见,当时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直到交警打电话给我,才发现有车窗抛物这个事情。经过民警的处罚和教育,这名驾驶员也认清自己的过错。
车主 陈先生:现在我意识到这个事情对环境、对驾驶车辆跟人员都有影响,所以我呼吁大家以后要引以为戒,不要车窗抛物,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大湖溪中队中队长 曾岳旺:对驾驶人处罚这一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妨碍驾驶的违法行为,对司机进行处罚一百块钱扣两分,对乘坐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车窗抛物,既不文明,又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拒绝车窗抛物 争做文明‘驶’者”的倡议:如果您在路上也遇到车窗抛物此类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可向辖区中队或者选择“惠州交警”微信、微博、抖音等方式进行举报,希望大家共同抵制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让惠州的道路更整洁,交通更顺畅。
#张家口身边事#【推倒,猛踹!我市一男子街头“狂虐”共享单车剧终版来了!】https://t.cn/A6Vb6t88 5月14日早9点20分左右,张家口财富中心西门附近,一男子不知何因踹倒一大片共享单车。崭新的共享单车,倒地的撞击声,听着就让人揪心,但是他似乎丝毫不在乎,而是继续踹车。男子的行为,引路人围观和拍照,并传至网络平台,引发网民热议。
张家口市经开公安分局于5月15日将踹倒共享电动车男子闫某抓获,据该男子供述:因共享电动车的停放,挤占了其个人车辆从停车场到主干道的行进路线,心生怒气,将多辆共享电动车踹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对于一些用户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共享经济时代,法律手段不会缺席。在此小编也呼吁大家:我们每个从共享单车中受益的市民,首先自己做到文明用车,同心协力,坚决杜绝不文明现象,争做冬奥城市形象的维护者、践行者!#张家口[地点]#
张家口市经开公安分局于5月15日将踹倒共享电动车男子闫某抓获,据该男子供述:因共享电动车的停放,挤占了其个人车辆从停车场到主干道的行进路线,心生怒气,将多辆共享电动车踹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对于一些用户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共享经济时代,法律手段不会缺席。在此小编也呼吁大家:我们每个从共享单车中受益的市民,首先自己做到文明用车,同心协力,坚决杜绝不文明现象,争做冬奥城市形象的维护者、践行者!#张家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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