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两会# 【#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农民增收有了“定心丸”,江苏修法扶持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建议,细化了扶持政策和措施,成为农民增收“定心丸”。两会系列报道“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今日推出第五篇。https://t.cn/A6JHMQ72
#梦参老和尚的叮咛#
【平常语•甘露味】“道不虚行,遇缘即应”,佛所说的法无有定法,不要把佛所告诉我们的,看成是决定的。要依照自己的根基选择修持法门,是什么样的根基就学什么样的法。也不要以为我们所行的道毫无效果,只是没有遇缘而已。过去讲“十年寒窗,一朝成名”,这里就有福德的问题。生活中不断积累福德,才能转变命运。学佛修道也一样,因缘成熟了,就成功了。佛弟子一定要相信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上梦下参长老开示】
【平常语•甘露味】“道不虚行,遇缘即应”,佛所说的法无有定法,不要把佛所告诉我们的,看成是决定的。要依照自己的根基选择修持法门,是什么样的根基就学什么样的法。也不要以为我们所行的道毫无效果,只是没有遇缘而已。过去讲“十年寒窗,一朝成名”,这里就有福德的问题。生活中不断积累福德,才能转变命运。学佛修道也一样,因缘成熟了,就成功了。佛弟子一定要相信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上梦下参长老开示】
最高法院:在招投标之前,当事人已就案涉工程进行了实质性谈判,此后进行的招投标程序显系非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而为虚假招投标程序,属于明招暗定、先定后招,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应认定招投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icon、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该款第一句及第二句的体系解释可知,“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作同一解释。一般认为,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性质、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icon、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该款第一句及第二句的体系解释可知,“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作同一解释。一般认为,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性质、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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