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不止于驾驶# #元宇宙概念能否应用于汽车# 人工智能在通常意义上包括基础层、感知层、认知层和应用层四个层次,我们常说的智能驾驶仅仅是最末端的应用层,而“元宇宙”则涉及较为深层次的感知层和认知层,那么是不是智能汽车以后也将只停留在应用层呢?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指出,智能汽车将最终演化为承载交通功能的智能化交互终端,每一部智能汽车都将成为一个态势感知平台,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将其所捕捉到的外界信息集中起来集中处理,为驾驶员提供全息沉浸式的极佳体验。
那么元宇宙概念将如何融入智能驾驶技术呢?其实业界的先驱者已经开始着手有关布局,例如宝马公司利用英伟达的虚拟元宇宙平台Omniverse打造出一个数字化的虚拟工厂,从而模拟出现实世界的汽车生产量;元宇宙还可以为设计车辆创造一个协作的社交空间,从而为测试汽车的自动驾驶效能提供一个高效的模拟环境,甚至为潜在购车者提供“虚拟试驾”机会。
元宇宙和智能科技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制度的保驾护航。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报告显示,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每年以超过175%的速度增长,其中中美两国是最重要的申请国。早在十几年前,IBM便申请了有关Metaverse的专利并在中国注册,当时的翻译名叫做“虚拟实境”。相比之下,我国企业更应该勇猛直追。
我是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叶勇,长期聚焦专利领域法律服务,律所拥有国内最大的专利诉讼律师团队,以及大批资深高端的专利申请人才,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如您有相关问题,欢迎向我提问,或来宣言律所做客咨询。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指出,智能汽车将最终演化为承载交通功能的智能化交互终端,每一部智能汽车都将成为一个态势感知平台,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将其所捕捉到的外界信息集中起来集中处理,为驾驶员提供全息沉浸式的极佳体验。
那么元宇宙概念将如何融入智能驾驶技术呢?其实业界的先驱者已经开始着手有关布局,例如宝马公司利用英伟达的虚拟元宇宙平台Omniverse打造出一个数字化的虚拟工厂,从而模拟出现实世界的汽车生产量;元宇宙还可以为设计车辆创造一个协作的社交空间,从而为测试汽车的自动驾驶效能提供一个高效的模拟环境,甚至为潜在购车者提供“虚拟试驾”机会。
元宇宙和智能科技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制度的保驾护航。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报告显示,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每年以超过175%的速度增长,其中中美两国是最重要的申请国。早在十几年前,IBM便申请了有关Metaverse的专利并在中国注册,当时的翻译名叫做“虚拟实境”。相比之下,我国企业更应该勇猛直追。
我是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叶勇,长期聚焦专利领域法律服务,律所拥有国内最大的专利诉讼律师团队,以及大批资深高端的专利申请人才,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如您有相关问题,欢迎向我提问,或来宣言律所做客咨询。
#城市追击-香港# #香港# 【#江乐士称发布煽动刊物指控恰当#法例非不合时宜】警方国安处揭发网媒《立场新闻》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16个月内发布不少涉嫌利用“假消息”写成具煽动内容的新闻报道及博客文章,昨日拘捕《立场》前任及现任高层等七人。前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江乐士认为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该七名人士属于合适,而有关条例至今仍合法及合时宜。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列明,煽动刊物是指“具有煽动意图的刊物”,而“煽动意图”是指意图引起对香港司法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江乐士认为如一群人合谋及协议发布煽动刊物,以达到上述煽动意图,“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便属最恰当指控。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订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涉案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他指现时被捕七人未被正式起诉,律政司需根据现有证据,去决定有否充足理据提出起诉,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而现时仍需观察事态发展。对于有声音指“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殖民时期制定的条例,质疑该罪不合时宜,江乐士反驳指《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谋杀、强奸等罪均在殖民时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响,本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规则进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问题。
其中一名被捕者、立场新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昨被捕后即时辞职,江乐士认为辞职并不影响林在辞职前所犯的罪行,相信对林的控告及日后保释申请不会有影响。
终院早前公布指,“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无可避免地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须与其他国安法案件一样,同时考虑到刑事案件及国安法案件的两个保释门槛,以决定有否充足理由相信,如批准涉案被告保释,被告人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立场新闻6高层被拘捕#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列明,煽动刊物是指“具有煽动意图的刊物”,而“煽动意图”是指意图引起对香港司法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江乐士认为如一群人合谋及协议发布煽动刊物,以达到上述煽动意图,“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便属最恰当指控。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订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涉案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他指现时被捕七人未被正式起诉,律政司需根据现有证据,去决定有否充足理据提出起诉,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而现时仍需观察事态发展。对于有声音指“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殖民时期制定的条例,质疑该罪不合时宜,江乐士反驳指《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谋杀、强奸等罪均在殖民时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响,本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规则进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问题。
其中一名被捕者、立场新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昨被捕后即时辞职,江乐士认为辞职并不影响林在辞职前所犯的罪行,相信对林的控告及日后保释申请不会有影响。
终院早前公布指,“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无可避免地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须与其他国安法案件一样,同时考虑到刑事案件及国安法案件的两个保释门槛,以决定有否充足理由相信,如批准涉案被告保释,被告人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立场新闻6高层被拘捕#
【汤家骅:《立场》停运属有关机构决定 非法庭要求】昨日警方国安处以涉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多名《立场新闻》高层或前高层人员,《立场新闻》当天下午即宣布停止运作。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今日(30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立场新闻》停运属有关机构的决定,非法庭要求。若部分市民、甚至国际间以为是警方要求停运并影响新闻自由,则是错误看法。https://t.cn/A6Jv30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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