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新时代 奋进自贸港 ”琼海市第二届原创音乐作品大赛作品征集开始啦#
琼海市“唱响新时代,奋进自贸港”主题原创歌曲作品大赛于11月8日全面启动。
本次大赛为充分挖掘琼海文化内涵,以开放态度、包容襟怀、多元表达,全方位展示、宣传和推介琼海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扩大琼海影响力,激发全市人民热爱琼海、建设琼海的热情,吸引国内外各界人士认识琼海,关注琼海,选择来琼海投资创业、观光旅游和生活就业,用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凝聚本土发展力量。
以“唱响新时代 奋进自贸港”为主题,面向社会词曲创作者、歌手以及广大音乐爱好者征集富含“琼海元素”的原创歌曲。
歌曲要求以琼海的历史人文、自然资源、精神内涵、乡村风情和发展魅力等为创作素材,唱响(畅想)琼海大地的历史文化深邃之美、人文之美、自然资源之美、田园生活之美以及琼海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奋斗、积极昂扬的精神风貌之美。
活动通过“文化+旅游+互联网+演艺”产业跨界融合,把传统文化、旅游目的地、互联网平台、旅游演艺等有机结合起来,挖掘有思想、有内涵的优秀原创音乐作品,汇聚魅力琼海、人文琼海、生态琼海、产业琼海、智慧琼海、幸福琼海、平安琼海,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力与合力。
主办单位:
中共琼海市委宣传部
琼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承办单位:
海南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琼海市文联
琼海市融媒体中心
琼海市文化馆
1. 参赛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及参赛作品的形式。参加本次活动的歌词、歌曲(包括纯乐曲作品和词曲一体)作品,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不得对他人已有作品构成侵权。
(2)征集范围:本次赛事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作品创作人的身份及地域不限(全国范围)。
(3)作词要求:以歌唱琼海、赞美琼海为主,歌词格式要有鲜明的词段划分,内容积极向上,主题突出,寓意深远,紧扣琼海地域特色,融合琼海自然文化与地域文化,体现琼海人民奋发开拓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感、创造性。
(4)作曲要求:歌曲旋律优美大气,曲风时尚昂扬,形式不拘一格。突出对外宣传特点,使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认知接受。能适合合唱、独唱、对唱、重唱、表演唱等形式。能引起一定的关注度和流行度,适宜推广与传唱。歌曲格式为mp3、wma、wav,声道为立体双声道,频率为44100Hz,比特率为16Bits,码率为1411kbps及以上。
(5)2017年至2021年间创作的琼海本土原创歌曲均可报名,曾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作品、已在国内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不予参与评选。
2. 作品征集须知:
(1)作品一经采用,参赛作品之所有版权属主办机构所有,作者享有著署名权以及用于学术交流、个人履历等使用权利;
(2)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参赛者保证未将参赛作品授权或转让任何第三方;
(4)参赛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5)为避免比赛中产生不必要的质疑和纠纷,请参赛者保留比赛歌曲的所有工程文件和干音;
(6)无论获奖与否,不能取消提交的作品;
(7)参赛者必须遵守赛事要求及规则并积极配合;
(8)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参赛作品将统一编号进行匿名评选。
3. 版权说明
(1)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版权争议或侵权行为,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
(2)对创意优秀而未能体现主题内涵的作品,主办机构有权要求原创作者或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构,对作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由此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主办机构所有。
4. 本次征集大赛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归主办机构所有。
5.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本次大赛作品投稿通过线上投稿,请参赛者务必详细阅读报名内容所需文件并打印填写《附件1:琼海市第二届原创歌曲作品大赛活动报名须知》《附件2:琼海市第二届原创歌曲作品大赛活动报名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
(3)报名内容:清晰的曲谱(扫描A4单面)、二寸(33m*49mm)近照、艺术照(用于线上评选)、身份证扫描件、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名称备注:《作品投稿:姓名(工作单位)+流行/民族+普通话/海南话》。
(4)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本次大赛活动报名须知后签章确认参赛并认真正确填写大赛报名表。
(5)比赛现场仅提供基本音响设备,不提供任何乐器、服装、道具等,如需请自行准备并与组委会联系确认所需线材等事宜。
(6)作品一经入围,一律采用U盘伴奏,请参赛者接到入围通知后提前准备编曲并提前测试,入围赛时注明曲目名称。
(7)大赛组委会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兴海中路135号千佳写字楼6楼(海南盛创文化传媒)。
(8)线上报名QQ邮箱:298736076@QQ.com;联系人:李桃 莫壮苗;联系电话:19989841556 19989891081(微信同号)。
1. 琼海市十佳本土原创金曲,每首1万元
2. 最佳作品奖1名1万元
3. 最佳作曲创作人1名5000元
4. 最佳作词创作人1名 5000元
5. 最佳编曲创作人1名 5000元
6. 普通话作品网络人气王排名1名 2000元
7. 海南话作品网络人气王排名1名 2000元
8. 最佳演唱奖3名,每名2000元
9. 入围总决赛作品奖1000元/首+荣誉证书
10. 原创音乐周将决出演唱者奖项
(线上点赞最高者)音乐周网络人气王1名 奖金1000元
(现场分贝值最高者)音乐周现场人气王1名 奖金1000元
琼海市“唱响新时代,奋进自贸港”主题原创歌曲作品大赛于11月8日全面启动。
本次大赛为充分挖掘琼海文化内涵,以开放态度、包容襟怀、多元表达,全方位展示、宣传和推介琼海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扩大琼海影响力,激发全市人民热爱琼海、建设琼海的热情,吸引国内外各界人士认识琼海,关注琼海,选择来琼海投资创业、观光旅游和生活就业,用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凝聚本土发展力量。
以“唱响新时代 奋进自贸港”为主题,面向社会词曲创作者、歌手以及广大音乐爱好者征集富含“琼海元素”的原创歌曲。
歌曲要求以琼海的历史人文、自然资源、精神内涵、乡村风情和发展魅力等为创作素材,唱响(畅想)琼海大地的历史文化深邃之美、人文之美、自然资源之美、田园生活之美以及琼海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奋斗、积极昂扬的精神风貌之美。
活动通过“文化+旅游+互联网+演艺”产业跨界融合,把传统文化、旅游目的地、互联网平台、旅游演艺等有机结合起来,挖掘有思想、有内涵的优秀原创音乐作品,汇聚魅力琼海、人文琼海、生态琼海、产业琼海、智慧琼海、幸福琼海、平安琼海,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力与合力。
主办单位:
中共琼海市委宣传部
琼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承办单位:
海南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琼海市文联
琼海市融媒体中心
琼海市文化馆
1. 参赛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及参赛作品的形式。参加本次活动的歌词、歌曲(包括纯乐曲作品和词曲一体)作品,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不得对他人已有作品构成侵权。
(2)征集范围:本次赛事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作品创作人的身份及地域不限(全国范围)。
(3)作词要求:以歌唱琼海、赞美琼海为主,歌词格式要有鲜明的词段划分,内容积极向上,主题突出,寓意深远,紧扣琼海地域特色,融合琼海自然文化与地域文化,体现琼海人民奋发开拓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感、创造性。
(4)作曲要求:歌曲旋律优美大气,曲风时尚昂扬,形式不拘一格。突出对外宣传特点,使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认知接受。能适合合唱、独唱、对唱、重唱、表演唱等形式。能引起一定的关注度和流行度,适宜推广与传唱。歌曲格式为mp3、wma、wav,声道为立体双声道,频率为44100Hz,比特率为16Bits,码率为1411kbps及以上。
(5)2017年至2021年间创作的琼海本土原创歌曲均可报名,曾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作品、已在国内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不予参与评选。
2. 作品征集须知:
(1)作品一经采用,参赛作品之所有版权属主办机构所有,作者享有著署名权以及用于学术交流、个人履历等使用权利;
(2)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参赛者保证未将参赛作品授权或转让任何第三方;
(4)参赛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5)为避免比赛中产生不必要的质疑和纠纷,请参赛者保留比赛歌曲的所有工程文件和干音;
(6)无论获奖与否,不能取消提交的作品;
(7)参赛者必须遵守赛事要求及规则并积极配合;
(8)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参赛作品将统一编号进行匿名评选。
3. 版权说明
(1)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版权争议或侵权行为,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
(2)对创意优秀而未能体现主题内涵的作品,主办机构有权要求原创作者或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构,对作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由此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主办机构所有。
4. 本次征集大赛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归主办机构所有。
5.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本次大赛作品投稿通过线上投稿,请参赛者务必详细阅读报名内容所需文件并打印填写《附件1:琼海市第二届原创歌曲作品大赛活动报名须知》《附件2:琼海市第二届原创歌曲作品大赛活动报名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
(3)报名内容:清晰的曲谱(扫描A4单面)、二寸(33m*49mm)近照、艺术照(用于线上评选)、身份证扫描件、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名称备注:《作品投稿:姓名(工作单位)+流行/民族+普通话/海南话》。
(4)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本次大赛活动报名须知后签章确认参赛并认真正确填写大赛报名表。
(5)比赛现场仅提供基本音响设备,不提供任何乐器、服装、道具等,如需请自行准备并与组委会联系确认所需线材等事宜。
(6)作品一经入围,一律采用U盘伴奏,请参赛者接到入围通知后提前准备编曲并提前测试,入围赛时注明曲目名称。
(7)大赛组委会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兴海中路135号千佳写字楼6楼(海南盛创文化传媒)。
(8)线上报名QQ邮箱:298736076@QQ.com;联系人:李桃 莫壮苗;联系电话:19989841556 19989891081(微信同号)。
1. 琼海市十佳本土原创金曲,每首1万元
2. 最佳作品奖1名1万元
3. 最佳作曲创作人1名5000元
4. 最佳作词创作人1名 5000元
5. 最佳编曲创作人1名 5000元
6. 普通话作品网络人气王排名1名 2000元
7. 海南话作品网络人气王排名1名 2000元
8. 最佳演唱奖3名,每名2000元
9. 入围总决赛作品奖1000元/首+荣誉证书
10. 原创音乐周将决出演唱者奖项
(线上点赞最高者)音乐周网络人气王1名 奖金1000元
(现场分贝值最高者)音乐周现场人气王1名 奖金1000元
如何选择好基金
原创 公众号:周周爱读财
大千基基世界,总有一款适合你
现状和纠结:
基金数量众多,眼花缭乱,超过A股数量,截止2020年底基金的数量就超过7000只,比选股还难,该如何选择呢?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从自己的心得体会,从关键的几个点,来手把手讲述如何选到一个好的基金,且适合自己的基金。
实际统计来看基金年化收益率绝大多数在5%--15%之间,会有这么大差别呢?
容先买个关子,相信你看完就会明白。
接下来就逐步讲述如何识别基金,提升选择能力。
公募基金历年发行数量及规模概况
备注:2021年3月的公墓基金数量8314只
早知道:
首先一个完整的基金投资周期,能产生不错的年化收益;但是基金投资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我们要规划好手里的资金安排。基金投资相对股票更省事。
教育里有一句话叫:10年树木,百年树人。长成一颗参天大树,和培养一位杰出人才,都需要漫长时间。
3年树木,10年树人这种理念,用在基金里也不为过。长期坚持才能看到大的回报。
选好基金的总体原则:
1.同一个风格的基金经理,选长期业绩好的基金、替换短期业绩好的基金
2.同一基金经理,选规模更小的基金、替换规模更大的基金
3.同一公司的基金经理,选成名的基金经理
4.如果基金经理有大类择时的能力,这也是产生超额收益的,同时减少回撤的一个能力,当然择时时非常困难的。
择时也分两类情况:
第一类:选优质个股,长期持有,风格较稳定,淡化宏观环境。如果公司经营发生根本性变化,也会做大的调仓,俗称波段。并不是永远持有。
第二类:选择不同行业进行配置,周期搭配,减少大回撤优先。市场情绪极端了,估值高了,公司基本面兑现或脱离预期了,都会进行调仓,并不在乎是否长期持有,对宏观经济,外部环境等等相对更敏感,灵活性较强。
越坑--逃离误区:
市场上大多数人喜欢追逐短期(通常过去1年)业绩亮眼的明星爆款产品(或基金管理人)这样做是对是错?
从中美两国的统计结果来看,选择前一年表现最好的基金,在第二年继续保持上一年辉煌的只有10%的可能,但排名明显下降的占比却要多的多。所以在理财买产品时,尽量避免这些上一年的短期如流星般产品。
所以我们的基金排名靠前之时,或者收益超过一定幅度,比如50%,选择减仓赎回是一种合理,灵活的操作。
下面这2张图是中美前100名基金的当年和第二年的排名情况对比图
1.基金经理年限如何选
公募基金经理投资年限分布:
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久经沙场,穿越2轮以上牛熊的基金经理其实很少;单看10年以上的占比不到8%.跟我们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也有关系。
有一个标准,长期和短期业绩都不好的基金,也建议不选。从业年限长的基金经理便于我们观察评估。
建议优先选择10年以上的,然后再选择5年-10年的,长短年限搭配。
我们要从这年轻的市场挑选合适满意,才能放心把资产交给他们打理。成为顶级优秀,除了天赋,更需要时间沉淀,这是一个过程。
取精华,优中选优。
2.新发基金不如老基金:
对于基金经理所发的新产品,如果新基金的定位与其之前管理的老产品出现质的差异,可以选择新基金,例如,在对行业配置,对市场行为判断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否则更宁愿选择老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历史经验显示新产品无显著优势,因为新的建仓期可能导致较高机会成本,尤其是对优秀的基金经理的产品而言
如下图的新老基金对比。
3. 选指数基金还是选主动型基金
根据个人对风险偏好选择。最优组合是指数基金和主动型基金搭配购买,指数与主动型基金的比例可以是:3:7或者2:8或者5:5.
指数基金购买的相对应的证券指数,采用的完全复制。例如沪深300指数基金,就是按照沪深300指数里的公司,按照它们在指数中所占的比例,完全复制来建仓的基金。
而主动型基金,基金经理对行业和公司研究,自主选择购买,不完全复制指数。
从追求超额收益的角度来看,购买主动型基金,是先考虑的。因为当前我们A市场市场,散户还是以散户为主,占据了70%左右。市场被情绪左右的,价格波动范围大,而且是牛短熊长。而有选股能力的主动型基金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往往产生超额收益。
而美股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占据了75%以上的比例,跟我们恰好相反。在美股投资指数基金是最优选择。例如,标普500指数,道琼斯指数,他们长期走势跟随美国经济的总体走向,是抵御于通胀的最好方法。
指数型基金,在行情大起大落的阶段购买,更为合适。在市场热度炒作高的时候,懂得选择赎回,在悲观的时候敢于加仓坚持。
4. 基金规模选择:
目前选择单只基金规模控制在300亿以下的,规模越大的,面临的压力越大。基金要为后面申购的新基民人,创造更高的收益。风格又不能过大的偏移,而且股票型基金的80%仓位必须购买股票,就只能硬着头皮购买早已经建仓的股票。如果这时候前面所买的股票估值很高,偏贵,后进来的人,风险相比会更高,投资性价比更低,需要更长时间来等待。
5. 基金行业的选择:
主动型消费:医药、养老;硬核:科技
指数型:科创50ETF,中证500指数,证券ETF指数512880
这三个行业现在是资本大量长期投入的行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来后,老龄化趋势加大,15-59岁人口比例下降,而6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催生,医药,养老的需求持续增加。
医药里面有医药100指数。一但有几个大的公司跑出来,成为世界级医药公司,整个指数是会创新高的。毕竟我们14亿多的人口,现在和将来的医疗资源紧张,会持续相当于长一段时间。
科技里有科创50ETF指数。就像创业板指数一样,会不断把变差的公司从指数剔除,把好的公司加进来,好的公司变坏了再剔除。10年前创业板指数里的公司是明星公司云集,风光无限。有像爱尔眼科,东方财富,走出大牛。也有其他公司如全通教育,乐视,都没落了。但是整个创业指数依存在并走强。
下图是创业板指成立以来的走势
看到这里或许明白了,文章开头的部分提及的基金年化收益差距如此大,有多方面的原因,最主要还是在对人的选择上,包括对基金经理了解程度、对自身的认识。
文章有点长,容我再捋捋思路,总结一下。
总结:
现在阶段挑选基金主要从3个方面来挑选:
1.优先选任职时间长的基金经理。
2.优先选老基金,而不是新基金。
3.主动型基金和指数型组合搭配按比例购买,单只基金规模控制300亿范围以下。
对主动型基金行业的选择,主要是消费里的医疗、养老、硬核科技这几个行业。
指数型基金可选择,科创50ETF、中证500指数、证券ETF指数(512880)。
穿越牛熊,指数永在。
行走虽慢,但一直在前行。
如果只剩我们前行,永远都不要停。
原创 公众号:周周爱读财
大千基基世界,总有一款适合你
现状和纠结:
基金数量众多,眼花缭乱,超过A股数量,截止2020年底基金的数量就超过7000只,比选股还难,该如何选择呢?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从自己的心得体会,从关键的几个点,来手把手讲述如何选到一个好的基金,且适合自己的基金。
实际统计来看基金年化收益率绝大多数在5%--15%之间,会有这么大差别呢?
容先买个关子,相信你看完就会明白。
接下来就逐步讲述如何识别基金,提升选择能力。
公募基金历年发行数量及规模概况
备注:2021年3月的公墓基金数量8314只
早知道:
首先一个完整的基金投资周期,能产生不错的年化收益;但是基金投资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我们要规划好手里的资金安排。基金投资相对股票更省事。
教育里有一句话叫:10年树木,百年树人。长成一颗参天大树,和培养一位杰出人才,都需要漫长时间。
3年树木,10年树人这种理念,用在基金里也不为过。长期坚持才能看到大的回报。
选好基金的总体原则:
1.同一个风格的基金经理,选长期业绩好的基金、替换短期业绩好的基金
2.同一基金经理,选规模更小的基金、替换规模更大的基金
3.同一公司的基金经理,选成名的基金经理
4.如果基金经理有大类择时的能力,这也是产生超额收益的,同时减少回撤的一个能力,当然择时时非常困难的。
择时也分两类情况:
第一类:选优质个股,长期持有,风格较稳定,淡化宏观环境。如果公司经营发生根本性变化,也会做大的调仓,俗称波段。并不是永远持有。
第二类:选择不同行业进行配置,周期搭配,减少大回撤优先。市场情绪极端了,估值高了,公司基本面兑现或脱离预期了,都会进行调仓,并不在乎是否长期持有,对宏观经济,外部环境等等相对更敏感,灵活性较强。
越坑--逃离误区:
市场上大多数人喜欢追逐短期(通常过去1年)业绩亮眼的明星爆款产品(或基金管理人)这样做是对是错?
从中美两国的统计结果来看,选择前一年表现最好的基金,在第二年继续保持上一年辉煌的只有10%的可能,但排名明显下降的占比却要多的多。所以在理财买产品时,尽量避免这些上一年的短期如流星般产品。
所以我们的基金排名靠前之时,或者收益超过一定幅度,比如50%,选择减仓赎回是一种合理,灵活的操作。
下面这2张图是中美前100名基金的当年和第二年的排名情况对比图
1.基金经理年限如何选
公募基金经理投资年限分布:
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久经沙场,穿越2轮以上牛熊的基金经理其实很少;单看10年以上的占比不到8%.跟我们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也有关系。
有一个标准,长期和短期业绩都不好的基金,也建议不选。从业年限长的基金经理便于我们观察评估。
建议优先选择10年以上的,然后再选择5年-10年的,长短年限搭配。
我们要从这年轻的市场挑选合适满意,才能放心把资产交给他们打理。成为顶级优秀,除了天赋,更需要时间沉淀,这是一个过程。
取精华,优中选优。
2.新发基金不如老基金:
对于基金经理所发的新产品,如果新基金的定位与其之前管理的老产品出现质的差异,可以选择新基金,例如,在对行业配置,对市场行为判断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否则更宁愿选择老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历史经验显示新产品无显著优势,因为新的建仓期可能导致较高机会成本,尤其是对优秀的基金经理的产品而言
如下图的新老基金对比。
3. 选指数基金还是选主动型基金
根据个人对风险偏好选择。最优组合是指数基金和主动型基金搭配购买,指数与主动型基金的比例可以是:3:7或者2:8或者5:5.
指数基金购买的相对应的证券指数,采用的完全复制。例如沪深300指数基金,就是按照沪深300指数里的公司,按照它们在指数中所占的比例,完全复制来建仓的基金。
而主动型基金,基金经理对行业和公司研究,自主选择购买,不完全复制指数。
从追求超额收益的角度来看,购买主动型基金,是先考虑的。因为当前我们A市场市场,散户还是以散户为主,占据了70%左右。市场被情绪左右的,价格波动范围大,而且是牛短熊长。而有选股能力的主动型基金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往往产生超额收益。
而美股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占据了75%以上的比例,跟我们恰好相反。在美股投资指数基金是最优选择。例如,标普500指数,道琼斯指数,他们长期走势跟随美国经济的总体走向,是抵御于通胀的最好方法。
指数型基金,在行情大起大落的阶段购买,更为合适。在市场热度炒作高的时候,懂得选择赎回,在悲观的时候敢于加仓坚持。
4. 基金规模选择:
目前选择单只基金规模控制在300亿以下的,规模越大的,面临的压力越大。基金要为后面申购的新基民人,创造更高的收益。风格又不能过大的偏移,而且股票型基金的80%仓位必须购买股票,就只能硬着头皮购买早已经建仓的股票。如果这时候前面所买的股票估值很高,偏贵,后进来的人,风险相比会更高,投资性价比更低,需要更长时间来等待。
5. 基金行业的选择:
主动型消费:医药、养老;硬核:科技
指数型:科创50ETF,中证500指数,证券ETF指数512880
这三个行业现在是资本大量长期投入的行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来后,老龄化趋势加大,15-59岁人口比例下降,而6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催生,医药,养老的需求持续增加。
医药里面有医药100指数。一但有几个大的公司跑出来,成为世界级医药公司,整个指数是会创新高的。毕竟我们14亿多的人口,现在和将来的医疗资源紧张,会持续相当于长一段时间。
科技里有科创50ETF指数。就像创业板指数一样,会不断把变差的公司从指数剔除,把好的公司加进来,好的公司变坏了再剔除。10年前创业板指数里的公司是明星公司云集,风光无限。有像爱尔眼科,东方财富,走出大牛。也有其他公司如全通教育,乐视,都没落了。但是整个创业指数依存在并走强。
下图是创业板指成立以来的走势
看到这里或许明白了,文章开头的部分提及的基金年化收益差距如此大,有多方面的原因,最主要还是在对人的选择上,包括对基金经理了解程度、对自身的认识。
文章有点长,容我再捋捋思路,总结一下。
总结:
现在阶段挑选基金主要从3个方面来挑选:
1.优先选任职时间长的基金经理。
2.优先选老基金,而不是新基金。
3.主动型基金和指数型组合搭配按比例购买,单只基金规模控制300亿范围以下。
对主动型基金行业的选择,主要是消费里的医疗、养老、硬核科技这几个行业。
指数型基金可选择,科创50ETF、中证500指数、证券ETF指数(512880)。
穿越牛熊,指数永在。
行走虽慢,但一直在前行。
如果只剩我们前行,永远都不要停。
【#内蒙古# “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典型案例】12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七部门召开“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等部门,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市场领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稳步有序的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呼伦贝尔市某医院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案
2019年8月12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医院在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18万元,罚款471.27万元,罚没款合计785.4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3月3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转供电收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物业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度向某商业楼转供电终端用户供电并代收电费,未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双方合同约定电价高于政府定价,两年总计多收电费38.2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电费38.28万元并处罚款114.8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冒用认证标志玻璃案
2020年4月10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呼伦贝尔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玻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在加工的玻璃上印制“CCC”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将印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玻璃提供给相关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使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已加工还未销售的玻璃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冒用认证标志违法经营行为。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玻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人民币49.98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白酒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12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酒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利用其用粮食加工生产的库存原酒和从黑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玉米散装白酒,将水净化后添加到上述白酒中降度处理,用于灌装印制有“纯粮酿造无勾兑零添加”字样标签的桶装和瓶装酒,当事人的生产加工工艺不符合其宣传的固态发酵法酿酒流程,属于液态勾兑白酒工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案
2020年4月1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行商品房销售中涉嫌存在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扣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6日在新城区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的开盘售楼活动中,与部分认购人签订认购书时超出公示价格虚构销售原价并在虚构认购总价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不同的折扣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6.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份从山东省临沂市某工业园购进KM95防护口罩29000个,将其中的14400个口罩以每个15.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罚款24.1万元,罚没款合计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对乌兰浩特市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注册的单位公众号上宣传公司简介时称该粮油工业集团是国家级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
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违约责任案
2020年5月14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售楼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未公示正在销售的房屋销售单价和销售总价,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甲方的违约责任,只规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对其公司商品房进行销售,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未对其中的201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另外,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自己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1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4日,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该分公司话务人员正使用 “招生话术”材料对有考取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法律资格意愿的人员进行电话招生,宣称该公司消防工程师主讲老师都是参加往年相关考试命题和阅卷的老师;本公司被评定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前三十强;内定了50个直取证书的名额等宣传用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招生话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0年5月25日,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监督检查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罚款10.15万元,罚没款合计1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7月24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营销业务室工作人员正在拨打电话,每名工作人员面前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数量不等的印有购房人信息的电子表格打印纸,表格内容包括楼盘名称、楼房号、电话号码、购房人姓名及该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的备注信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记录有个人信息的电子表格114份,总计约2000多条个人信息以及电话营销话务话术脚本共计16页。当事人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公司业务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赤峰市公安局。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东河区某酒店用品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查,当事人2019年10月从山东临沂某劳保市场以9450元的价格购进20件,每件500包,共计10000包“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鉴定均为假冒“飘安”商标口罩。2020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共售出19件零100包,库存400包,销售金额为52200元,非法获利42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处罚决定。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9年8月12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2019年1月份开始至6月份进行汽车销售时,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用于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收集上传客户材料时的人工费、服务费等。当事人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当事人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行为是其应承担的应尽义务,在合作中,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向当事人支付了相应的劳务报酬,而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却向消费者隐瞒了其已收取相关服务费的事实。当事人隐瞒汽车交易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人民币14.13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殷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5月26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殷某经销的8种某品牌白酒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白酒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扎兰屯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假冒白酒评估价格为13.2万元。经查,当事人殷某经销的假冒白酒购自于哈尔滨市某批发市场,未索要发票,截止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白酒货值金额1.28万元。2020年8月5日,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扎兰屯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0年10月20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配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对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生产厂区进行联合检查,在生产车间内发现有中频炉、连铸机、废钢铁等生产设备及生产加工的产品钢坯,经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专家鉴定,涉案钢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经查,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厂房、设备及水电,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向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支付300元/吨的费用,共计收取费用4.434万元。当事人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名城早报记者宋彦慧)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呼伦贝尔市某医院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案
2019年8月12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医院在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18万元,罚款471.27万元,罚没款合计785.4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3月3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转供电收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物业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度向某商业楼转供电终端用户供电并代收电费,未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双方合同约定电价高于政府定价,两年总计多收电费38.2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电费38.28万元并处罚款114.8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冒用认证标志玻璃案
2020年4月10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呼伦贝尔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玻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在加工的玻璃上印制“CCC”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将印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玻璃提供给相关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使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已加工还未销售的玻璃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冒用认证标志违法经营行为。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玻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人民币49.98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白酒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12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酒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利用其用粮食加工生产的库存原酒和从黑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玉米散装白酒,将水净化后添加到上述白酒中降度处理,用于灌装印制有“纯粮酿造无勾兑零添加”字样标签的桶装和瓶装酒,当事人的生产加工工艺不符合其宣传的固态发酵法酿酒流程,属于液态勾兑白酒工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案
2020年4月1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行商品房销售中涉嫌存在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扣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6日在新城区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的开盘售楼活动中,与部分认购人签订认购书时超出公示价格虚构销售原价并在虚构认购总价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不同的折扣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6.5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份从山东省临沂市某工业园购进KM95防护口罩29000个,将其中的14400个口罩以每个15.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罚款24.1万元,罚没款合计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对乌兰浩特市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注册的单位公众号上宣传公司简介时称该粮油工业集团是国家级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
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违约责任案
2020年5月14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售楼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未公示正在销售的房屋销售单价和销售总价,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甲方的违约责任,只规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对其公司商品房进行销售,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未对其中的201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另外,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自己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1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4日,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该分公司话务人员正使用 “招生话术”材料对有考取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法律资格意愿的人员进行电话招生,宣称该公司消防工程师主讲老师都是参加往年相关考试命题和阅卷的老师;本公司被评定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前三十强;内定了50个直取证书的名额等宣传用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招生话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0年5月25日,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监督检查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罚款10.15万元,罚没款合计1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7月24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营销业务室工作人员正在拨打电话,每名工作人员面前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数量不等的印有购房人信息的电子表格打印纸,表格内容包括楼盘名称、楼房号、电话号码、购房人姓名及该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的备注信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记录有个人信息的电子表格114份,总计约2000多条个人信息以及电话营销话务话术脚本共计16页。当事人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公司业务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赤峰市公安局。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东河区某酒店用品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查,当事人2019年10月从山东临沂某劳保市场以9450元的价格购进20件,每件500包,共计10000包“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鉴定均为假冒“飘安”商标口罩。2020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共售出19件零100包,库存400包,销售金额为52200元,非法获利42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处罚决定。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9年8月12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2019年1月份开始至6月份进行汽车销售时,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用于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收集上传客户材料时的人工费、服务费等。当事人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当事人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行为是其应承担的应尽义务,在合作中,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向当事人支付了相应的劳务报酬,而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却向消费者隐瞒了其已收取相关服务费的事实。当事人隐瞒汽车交易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人民币14.13万元的处罚决定。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殷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5月26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殷某经销的8种某品牌白酒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白酒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扎兰屯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假冒白酒评估价格为13.2万元。经查,当事人殷某经销的假冒白酒购自于哈尔滨市某批发市场,未索要发票,截止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白酒货值金额1.28万元。2020年8月5日,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扎兰屯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0年10月20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配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对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生产厂区进行联合检查,在生产车间内发现有中频炉、连铸机、废钢铁等生产设备及生产加工的产品钢坯,经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专家鉴定,涉案钢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经查,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厂房、设备及水电,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向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支付300元/吨的费用,共计收取费用4.434万元。当事人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名城早报记者宋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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