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政务# 【喜报!咱区一民营企业家】
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月23日,2019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胜利召开。苏家屯区民营企业家、辽宁雪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成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并受邀作为辽宁省代表进京参加会议。
据悉,经过层层推荐和评审,今年共有695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我省37人获此殊荣,沈阳市7人。
自1999年创业开始,姜成从一家药店做起,经过二十年的艰辛打拼、艰苦创业,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成为集连锁药店、医疗器械销售、中西医门诊、公益幼儿园、超市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在助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他关注社会民生,引领社会正能量,安排500多名困难人员就业,近十年职工收入增幅保持在百分之十以上,常年开展帮扶贫困学生、困难劳模、特困家庭、残疾人等慈善爱心活动。2013年为抚顺清原灾区捐赠大量急救药品,2014年为三死三伤车祸受伤人员带头捐款累计达60余万元,连续5年为103户特困低保户捐赠春节慰问品,并连续7年担任特护中心敬老院名誉院长,无私照顾近600名孤寡老人。他还积极捐赠修车岛、修鞋亭、报刊亭,赠送农民工工地医药箱、公安派出所医药箱,支持学校、社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年均捐款一百多万元,2001年以来累计捐款两千五百多万元。尤其是牵头组织众多企业家实施的“百企帮万家、百企联百村”大型光彩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赢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在他的带领下,企业先后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药品流通行业最佳服务零售连锁企业等50多项荣誉。2018年12月,企业工会被全国工商联、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称号。
因坚持诚信经营、热心公益、造福社会,姜成先后获得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奖章、省优秀企业家和市职工慈善奖、市慈善济困身边好人、市光彩事业先进个人、市助老服务先进个人、第二届辽宁慈善奖等30余项荣誉,担任省企业联合会副主席、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市工商联副主席、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市侨商联合会副会长等50多个社会职务。
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月23日,2019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胜利召开。苏家屯区民营企业家、辽宁雪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成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并受邀作为辽宁省代表进京参加会议。
据悉,经过层层推荐和评审,今年共有695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我省37人获此殊荣,沈阳市7人。
自1999年创业开始,姜成从一家药店做起,经过二十年的艰辛打拼、艰苦创业,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成为集连锁药店、医疗器械销售、中西医门诊、公益幼儿园、超市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在助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他关注社会民生,引领社会正能量,安排500多名困难人员就业,近十年职工收入增幅保持在百分之十以上,常年开展帮扶贫困学生、困难劳模、特困家庭、残疾人等慈善爱心活动。2013年为抚顺清原灾区捐赠大量急救药品,2014年为三死三伤车祸受伤人员带头捐款累计达60余万元,连续5年为103户特困低保户捐赠春节慰问品,并连续7年担任特护中心敬老院名誉院长,无私照顾近600名孤寡老人。他还积极捐赠修车岛、修鞋亭、报刊亭,赠送农民工工地医药箱、公安派出所医药箱,支持学校、社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年均捐款一百多万元,2001年以来累计捐款两千五百多万元。尤其是牵头组织众多企业家实施的“百企帮万家、百企联百村”大型光彩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赢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在他的带领下,企业先后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药品流通行业最佳服务零售连锁企业等50多项荣誉。2018年12月,企业工会被全国工商联、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称号。
因坚持诚信经营、热心公益、造福社会,姜成先后获得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奖章、省优秀企业家和市职工慈善奖、市慈善济困身边好人、市光彩事业先进个人、市助老服务先进个人、第二届辽宁慈善奖等30余项荣誉,担任省企业联合会副主席、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市工商联副主席、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市侨商联合会副会长等50多个社会职务。
#这里是辽宁# 【辽宁出台新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近日,我省印发新版《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质作出具体要求。4月4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消息。
新版《标准》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等。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且营业时间应当在岗;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开办条件是新版《标准》的另一大亮点。按照鼓励发展连锁直营店、规范连锁加盟店的原则,总部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实施统一企业标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从而杜绝门店对购进的药品不审核,或者购进“非法渠道”的药品。总部可发展加盟门店,并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负总责。加盟门店的各项管理应与直营门店一致,加盟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
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此标准执行,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7月1日前按照此标准自查整改完毕。若药品零售企业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将被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新版《标准》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等。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且营业时间应当在岗;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开办条件是新版《标准》的另一大亮点。按照鼓励发展连锁直营店、规范连锁加盟店的原则,总部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实施统一企业标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从而杜绝门店对购进的药品不审核,或者购进“非法渠道”的药品。总部可发展加盟门店,并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负总责。加盟门店的各项管理应与直营门店一致,加盟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
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此标准执行,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7月1日前按照此标准自查整改完毕。若药品零售企业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将被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辽宁出台新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近日,我省印发新版《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质作出具体要求。4月4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消息。
新版《标准》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等。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且营业时间应当在岗;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开办条件是新版《标准》的另一大亮点。按照鼓励发展连锁直营店、规范连锁加盟店的原则,总部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实施统一企业标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从而杜绝门店对购进的药品不审核,或者购进“非法渠道”的药品。总部可发展加盟门店,并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负总责。加盟门店的各项管理应与直营门店一致,加盟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
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此标准执行,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7月1日前按照此标准自查整改完毕。若药品零售企业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将被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新版《标准》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等。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且营业时间应当在岗;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开办条件是新版《标准》的另一大亮点。按照鼓励发展连锁直营店、规范连锁加盟店的原则,总部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实施统一企业标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从而杜绝门店对购进的药品不审核,或者购进“非法渠道”的药品。总部可发展加盟门店,并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负总责。加盟门店的各项管理应与直营门店一致,加盟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
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此标准执行,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7月1日前按照此标准自查整改完毕。若药品零售企业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将被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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