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物#
音特美 ER4B
一款耳机圈神塞,被烧油们称为“小四”,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唯一可以和大耳媲美的耳塞[二哈]但其结构又是如此得简单,在高端动铁耳塞越做单元越多的情况下,er4还是坚持着用单动铁。而且单动铁的话,可调音的空间就小很多,没法用分频器什么的,声音好坏就靠这一颗孤零零的动铁撑着,很是神奇[并不简单]
说说自己听下来的感受,确实声音很有特点,高频非常亮,声场巨大,搭配偏暖一点的耳放,声音总体就不会全被高频喧宾夺主的感觉,高频质感也会好一点;低频量小,但质感还是有的;中频也说得过去,总之确实对得起这个价格以及网友们的吹捧。但要说它吊打其他多动铁耳塞也过分了,单动铁注定了其声音的解析度不会太高,声音颗粒感明显。而且这种不管怎么推高频都是主角的声音,未必所有人都喜欢另外,一副2k+的耳塞,偏要拿比它贵好多的前端,甚至用台机将其推到极致,个人认为也不算是一种正常的享受hifi的做法[二哈]但作为烧油们的玩具,偶尔拿出来尝个味,还是蛮有意思的一件事hhh
想念全全的第105天[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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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耳机圈神塞,被烧油们称为“小四”,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唯一可以和大耳媲美的耳塞[二哈]但其结构又是如此得简单,在高端动铁耳塞越做单元越多的情况下,er4还是坚持着用单动铁。而且单动铁的话,可调音的空间就小很多,没法用分频器什么的,声音好坏就靠这一颗孤零零的动铁撑着,很是神奇[并不简单]
说说自己听下来的感受,确实声音很有特点,高频非常亮,声场巨大,搭配偏暖一点的耳放,声音总体就不会全被高频喧宾夺主的感觉,高频质感也会好一点;低频量小,但质感还是有的;中频也说得过去,总之确实对得起这个价格以及网友们的吹捧。但要说它吊打其他多动铁耳塞也过分了,单动铁注定了其声音的解析度不会太高,声音颗粒感明显。而且这种不管怎么推高频都是主角的声音,未必所有人都喜欢另外,一副2k+的耳塞,偏要拿比它贵好多的前端,甚至用台机将其推到极致,个人认为也不算是一种正常的享受hifi的做法[二哈]但作为烧油们的玩具,偶尔拿出来尝个味,还是蛮有意思的一件事hhh
想念全全的第105天[爱你]
#逍遥镇商标维权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有效状态。商标有效就能维权吗?不一定。尤其是这种长期静置的商标。先说结论,“逍遥镇”的纯文字商标,进入法律阶段,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通用名称”;然后根据“通用名称”无显著性的特点,判定该商标不能发挥识别作用;那么任何人对“逍遥镇胡辣汤”的使用都是合理的,自然没有侵权之说。
通俗讲,“逍遥镇”是个有形式无实质的商标,能存在,能维权,但肯定不能赢。上个例子,朗科的“优盘”,“有效”的纪念品商标。
地名商标有没有效力?这问题能简单问,但不能简单答。普通类型的商标有效的核心在于是否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显著性,即商标的本质。有这个本质,什么形式都可以。关于地名的,再举两个例子。
“南街村北京牌方便面”,国民商品。南街村、北京,都是地名吧。“给我来包北京方便面。”你拿个北京产的方便面,咱肯定不认,就得是河南南街村产的。这就是符合商品识别性的商标。这里的地名还是地名吗?形式上是,但本质上已升华为一个代表符号。这样的商标,才是法律维护且愿意保护的商标。
再来一个,清明上河园的演艺演出叫“东京梦华”。“东京梦华”也是商标,最初也没有核准。清明上河园做了什么呢?驳回复审,大力推广,商业投入不菲。现在也是个稳稳当当的商标,仿佛“东京梦华”就该是开封的(当然,历史上的东京在开封,也是个复审理由之一)。申请人对商标的维护,向公众使用,这种积极的使用态度,也能促成商标显著性的形成,让自己的商标权,有形有神。
在我看来,从2003年到现在近20年的时间,“逍遥镇”商标一直处于放任状态,东一家西一家的开的太多了。要注意,所有喝的消费者都有一个普遍共识,逍遥镇代表的是店主去逍遥镇学的手艺,或者是那来的人;很少有人会问,你家获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授权了吗?没人关心“正牌来源”的问题,那就别和“商标专用权”挂上,对不上。
方城炝锅烩面、鲁山揽锅菜、道口烧鸡、郏县饸烙面、灵宝肉夹馍,地方上的小吃多了去,吃的人多了,就成了一种口味和方式的代称,从此和商标专用权说再见吧。“逍遥镇”也一样,20年放任自流,就要坐享其成,社会反响大,那肯定是都觉得不合理嘛!如果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合理,那多半也是违法的。法律源于道德,比道德标准是低了点,但是,法律绝对不是不道德的。
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不是“恶”法,但是,法律从不是纸面文章,也不能断章取义。法律关键点错了,结论也差远了。
接下来,就是论证“逍遥镇胡辣汤”是不是通用名称了。法律问题就得讲法律证据。某某商品是通用名称的证据形式之一就是在公开刊物(比如学术论文,去公证知网等公开平台)。另外,打开美食网站,找找“教你做逍遥镇胡辣汤”“逍遥者胡辣汤有什么特点”等的文章视频,如果这些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无关……那“逍遥镇胡辣汤”是像有功能的商标商标指向该协会呢,还是应该是通用名称,属于人民呢?
批量维权,欺负些不懂法的店家,不光荣!小店家团结一下,联合应诉,看看难看的最后是哪家。这回没商标不代表没有理!
以上是关于公平、公正的运用法律,看待法律的问题。以下是关于地方特色名吃的一些看法。
在这起事件中,我能理解“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统一市场规范,制定标准,推广特色产业的想法,这是好事。但这个做法,格局太差。
逍遥镇胡辣汤形成地方品牌需要知识产权介入,没问题,也应该。但不应该是以这种抢一口的掠夺方式。
涉及地名的商标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也就是集体商标,供成员使用。这种集体商标,才是最有可能的正确打开方式。比如Wifi,Bluetooth,HiFi。跟这个配套的是技术方法、工艺标准、品质验证等多种可以专用,被多形式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起的标准体系。
数码行业这种最多,餐饮行业也不是没有。沙县小吃,正牌的沙县小吃是个类似吃豆人形象的图标。沙县小吃、黄焖鸡米饭、兰州牛肉拉面,打工人三大名吃,全国人都知道。兰州拉面也是有协会的。
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协会在干啥?统一形象,统一口味。通过什么?设计免费用,配料统一低价供。给个成本价,就能让夫妻店形象升级,发个牌匾成为正规军,还能省个采购的时间成本,店家会反对吗?任何协会都有几个大的龙头,做个统一口味的胡辣汤料不难吧,规模化之下的低成本,所有的草台班子都坚持不了几年。晓之以情,诱之以利,正常的商业格局不用,抄捷径打诉讼,路走窄了。
此外,现在的地方产业协会,政府都会有关注,甚至直接推动。把商标直接给政府设立的产业推动办公室,细细研究个制作方法、店面推荐手册之类的,政府新闻发布会推真店,带真货不是吊打一切MCN?谁说西华县就不能指定焦作铁棍山药进逍遥镇胡辣汤了?
多赢、规模化,超然于市场地位,产业协会手握这些天然优势,就得向前看。协会就不能是小店你死我活的思维,才能格局打开。一两个公司,拿商标打假维权占市场,那正常;一个协会再这么抢市场就丢人了,做大蛋糕、推广标准才是正事。
有效状态。商标有效就能维权吗?不一定。尤其是这种长期静置的商标。先说结论,“逍遥镇”的纯文字商标,进入法律阶段,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通用名称”;然后根据“通用名称”无显著性的特点,判定该商标不能发挥识别作用;那么任何人对“逍遥镇胡辣汤”的使用都是合理的,自然没有侵权之说。
通俗讲,“逍遥镇”是个有形式无实质的商标,能存在,能维权,但肯定不能赢。上个例子,朗科的“优盘”,“有效”的纪念品商标。
地名商标有没有效力?这问题能简单问,但不能简单答。普通类型的商标有效的核心在于是否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显著性,即商标的本质。有这个本质,什么形式都可以。关于地名的,再举两个例子。
“南街村北京牌方便面”,国民商品。南街村、北京,都是地名吧。“给我来包北京方便面。”你拿个北京产的方便面,咱肯定不认,就得是河南南街村产的。这就是符合商品识别性的商标。这里的地名还是地名吗?形式上是,但本质上已升华为一个代表符号。这样的商标,才是法律维护且愿意保护的商标。
再来一个,清明上河园的演艺演出叫“东京梦华”。“东京梦华”也是商标,最初也没有核准。清明上河园做了什么呢?驳回复审,大力推广,商业投入不菲。现在也是个稳稳当当的商标,仿佛“东京梦华”就该是开封的(当然,历史上的东京在开封,也是个复审理由之一)。申请人对商标的维护,向公众使用,这种积极的使用态度,也能促成商标显著性的形成,让自己的商标权,有形有神。
在我看来,从2003年到现在近20年的时间,“逍遥镇”商标一直处于放任状态,东一家西一家的开的太多了。要注意,所有喝的消费者都有一个普遍共识,逍遥镇代表的是店主去逍遥镇学的手艺,或者是那来的人;很少有人会问,你家获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授权了吗?没人关心“正牌来源”的问题,那就别和“商标专用权”挂上,对不上。
方城炝锅烩面、鲁山揽锅菜、道口烧鸡、郏县饸烙面、灵宝肉夹馍,地方上的小吃多了去,吃的人多了,就成了一种口味和方式的代称,从此和商标专用权说再见吧。“逍遥镇”也一样,20年放任自流,就要坐享其成,社会反响大,那肯定是都觉得不合理嘛!如果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合理,那多半也是违法的。法律源于道德,比道德标准是低了点,但是,法律绝对不是不道德的。
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不是“恶”法,但是,法律从不是纸面文章,也不能断章取义。法律关键点错了,结论也差远了。
接下来,就是论证“逍遥镇胡辣汤”是不是通用名称了。法律问题就得讲法律证据。某某商品是通用名称的证据形式之一就是在公开刊物(比如学术论文,去公证知网等公开平台)。另外,打开美食网站,找找“教你做逍遥镇胡辣汤”“逍遥者胡辣汤有什么特点”等的文章视频,如果这些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无关……那“逍遥镇胡辣汤”是像有功能的商标商标指向该协会呢,还是应该是通用名称,属于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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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我能理解“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统一市场规范,制定标准,推广特色产业的想法,这是好事。但这个做法,格局太差。
逍遥镇胡辣汤形成地方品牌需要知识产权介入,没问题,也应该。但不应该是以这种抢一口的掠夺方式。
涉及地名的商标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也就是集体商标,供成员使用。这种集体商标,才是最有可能的正确打开方式。比如Wifi,Bluetooth,HiFi。跟这个配套的是技术方法、工艺标准、品质验证等多种可以专用,被多形式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起的标准体系。
数码行业这种最多,餐饮行业也不是没有。沙县小吃,正牌的沙县小吃是个类似吃豆人形象的图标。沙县小吃、黄焖鸡米饭、兰州牛肉拉面,打工人三大名吃,全国人都知道。兰州拉面也是有协会的。
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协会在干啥?统一形象,统一口味。通过什么?设计免费用,配料统一低价供。给个成本价,就能让夫妻店形象升级,发个牌匾成为正规军,还能省个采购的时间成本,店家会反对吗?任何协会都有几个大的龙头,做个统一口味的胡辣汤料不难吧,规模化之下的低成本,所有的草台班子都坚持不了几年。晓之以情,诱之以利,正常的商业格局不用,抄捷径打诉讼,路走窄了。
此外,现在的地方产业协会,政府都会有关注,甚至直接推动。把商标直接给政府设立的产业推动办公室,细细研究个制作方法、店面推荐手册之类的,政府新闻发布会推真店,带真货不是吊打一切MCN?谁说西华县就不能指定焦作铁棍山药进逍遥镇胡辣汤了?
多赢、规模化,超然于市场地位,产业协会手握这些天然优势,就得向前看。协会就不能是小店你死我活的思维,才能格局打开。一两个公司,拿商标打假维权占市场,那正常;一个协会再这么抢市场就丢人了,做大蛋糕、推广标准才是正事。
0点拍!
sakose 凡士林 足膜*6片 ¥9
主要成分是凡士林、玻尿酸和烟酰胺,不仅可以改善脚上的皮肤,还有提亮的功效,让脚看起来白白嫩嫩的,穿凉鞋就会好看很多,不过要坚持用哈!
用法简单,先用热水泡脚15分钟左右,脚擦干后再穿上足膜,等待40分钟,之后再擦点身体乳就好啦,坚持使用效果更好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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