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被举报骚扰女生# 校方:涉事教师已停职】#上海外国语大学回应教师被举报骚扰女生#有公众号发文章称,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严某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骚扰多名在校女生。23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回应称,学校收到举报,体育教学部教师严某涉嫌违反师德师风。学校已对当事教师做出停课处理决定,并启动调查。(中国新闻网)
【四川博物院今起恢复对外开放】据四川博物院消息,四川博物院将于今日恢复对外开放。川博虽然恢复开放了,但仍然将实行全预约制参观,请计划前来川博参观的观众遵循以下要求,预约入馆:
1.所有观众均应通过“四川博物院”微信公众号预约参观,入馆时携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以备核验。
2.未成年团队参观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入馆要求,或进入四川博物院官网查看相关信息(关于防疫期间未成年人团队预约参观的通知)。
3.暂不接受成人团队预约参观,可按散客方式预约参观和入馆。
4.请在预约时段内入馆,若不能按预约日期参观,请及时取消预约。
5.观众入馆时,需配合接受预约信息查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必要时核验近期核酸检测报告。排队及参观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四川博物院)
1.所有观众均应通过“四川博物院”微信公众号预约参观,入馆时携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以备核验。
2.未成年团队参观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入馆要求,或进入四川博物院官网查看相关信息(关于防疫期间未成年人团队预约参观的通知)。
3.暂不接受成人团队预约参观,可按散客方式预约参观和入馆。
4.请在预约时段内入馆,若不能按预约日期参观,请及时取消预约。
5.观众入馆时,需配合接受预约信息查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必要时核验近期核酸检测报告。排队及参观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四川博物院)
【河南拟修订计生条例: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河南拟设育儿假# 据微信公众号“郑州日报”11月23日报道,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作为人口大省,我省计生条例何时修改备受关注。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此次修改属于部分修改,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决定(草案)》修改17条,增加5条,删除9条。
关键词: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键词:妇女权益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键词:托育服务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母婴设施
《决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决定(草案)》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时或者住院期间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关键词:托育机构
虐待婴幼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托育机构,《决定(草案)》还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键词:妇女权益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键词:托育服务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母婴设施
《决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决定(草案)》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时或者住院期间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关键词:托育机构
虐待婴幼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托育机构,《决定(草案)》还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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