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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认罪,湖南两县委书记免牢狱之灾
2021年9月1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题为《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的消息。
消息说,经查,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该通报特别指出:艾方毅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艾方毅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艾方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邵阳市第十一届市委委员职务;责令其辞去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因主动投案自首而获得从轻处理的,还有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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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10月22日通报:经查,周法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调整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周法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周法清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周法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9月25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刊发该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王城长的署名文章称: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顾峰,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武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而此前通报的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的处分则是“断崖”式——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之所以如此,通报指出是由于其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
文章总结说:有的“成囚”,有的“断崖”,结果大相径庭,“主动投案”是关键一步。
湖南省纪委披露,今年以来该省发布的主动投案问题干部已有4名: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刘建福。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
2021年9月1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题为《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的消息。
消息说,经查,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该通报特别指出:艾方毅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艾方毅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艾方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邵阳市第十一届市委委员职务;责令其辞去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因主动投案自首而获得从轻处理的,还有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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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10月22日通报:经查,周法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调整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周法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周法清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周法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9月25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刊发该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王城长的署名文章称: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顾峰,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武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而此前通报的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的处分则是“断崖”式——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之所以如此,通报指出是由于其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
文章总结说:有的“成囚”,有的“断崖”,结果大相径庭,“主动投案”是关键一步。
湖南省纪委披露,今年以来该省发布的主动投案问题干部已有4名: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刘建福。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
怀疑婚内出轨!湖南一男子早上离婚下午当儿子面将妻子杀害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在湖南衡阳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万女士和丈夫邓某早上在法院签署离婚协议,中午时她打算回家收拾自己的东西。期间,她多次打电话催促丈夫。殊不知大害将临,邓某听妻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怀疑她在外面有人,就怀揣着一把折叠刀驾车回家。到家之后,他当着儿子的面,持刀连刺妻子的颈部,妻子倒地后他还不罢手,又在其颈部连割数刀,妻子不幸身亡。
据了解,邓某今年35岁,大学文化,今年1月27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同年2月7日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万某某系夫妻。2020年11月份,邓某与万某某产生感情纠纷,万某某提出离婚,邓某不同意。2020年12月3日邓某收到万某某去蒸湘区法院起诉离婚的消息,因邓某怀疑万某某婚内出轨,对万某某坚持离婚心生怨恨,产生杀害万某某的念头,并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折叠刀放于自己小轿车驾驶室车门储物箱内。
2021年1月26日上午,邓某与万某某在蒸湘区人民法院签署离婚协议,中午13时许,万某某欲回衡阳市蒸湘区的家中收拾个人物品,多次电话催促邓某回家开门,邓某认为万某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不顾及夫妻情面,遂决定杀死万某某。
邓某驾车回家时,将放在车上的折叠刀拿到身上,回家后万某某及朋友凌某某、朱某甲在家中收拾物品,邓某在儿子在场的情况下,趁万某某不备,持折叠刀朝万某某颈部捅了四五刀,万某某倒地后,邓某又持刀在万某某的颈部连割数刀,致万某某死亡。随即邓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万某某符合锐器(如:刀类)作用致气管、双侧颈外动脉及颈静脉断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2021年1月26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在衡阳市蒸水南路(松亭段)将邓某抓获。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邓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在湖南衡阳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万女士和丈夫邓某早上在法院签署离婚协议,中午时她打算回家收拾自己的东西。期间,她多次打电话催促丈夫。殊不知大害将临,邓某听妻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怀疑她在外面有人,就怀揣着一把折叠刀驾车回家。到家之后,他当着儿子的面,持刀连刺妻子的颈部,妻子倒地后他还不罢手,又在其颈部连割数刀,妻子不幸身亡。
据了解,邓某今年35岁,大学文化,今年1月27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同年2月7日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万某某系夫妻。2020年11月份,邓某与万某某产生感情纠纷,万某某提出离婚,邓某不同意。2020年12月3日邓某收到万某某去蒸湘区法院起诉离婚的消息,因邓某怀疑万某某婚内出轨,对万某某坚持离婚心生怨恨,产生杀害万某某的念头,并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折叠刀放于自己小轿车驾驶室车门储物箱内。
2021年1月26日上午,邓某与万某某在蒸湘区人民法院签署离婚协议,中午13时许,万某某欲回衡阳市蒸湘区的家中收拾个人物品,多次电话催促邓某回家开门,邓某认为万某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不顾及夫妻情面,遂决定杀死万某某。
邓某驾车回家时,将放在车上的折叠刀拿到身上,回家后万某某及朋友凌某某、朱某甲在家中收拾物品,邓某在儿子在场的情况下,趁万某某不备,持折叠刀朝万某某颈部捅了四五刀,万某某倒地后,邓某又持刀在万某某的颈部连割数刀,致万某某死亡。随即邓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万某某符合锐器(如:刀类)作用致气管、双侧颈外动脉及颈静脉断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2021年1月26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在衡阳市蒸水南路(松亭段)将邓某抓获。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邓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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