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索姑娘”登上大银幕!电影《信者》在香格里拉首映】10月25日下午,以“溜索姑娘”尼玛拉木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信者》在香格里拉举办首映式。该电影由国家邮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并协助拍摄,北京孔氏兄弟影业出品,北京先锋传奇影视文化发行。在首映式现场,影片正式宣布定档,将于11月5日在全国院线上映。
电影《信者》的主角尼玛央珍的原型——尼玛拉木,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云岭乡邮政所的一名邮递员。虽然尼玛拉木只是边疆邮政基层一名普普通通的乡邮员,但她也是“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敬业奉献模范”“云南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她还是世界上第一位登上万国邮联讲台的女邮递员。因为多年来,尼玛拉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动诠释了“人民邮政为人民”的使命宗旨。她恪尽职守、视邮如命,不畏艰险、勇敢乐观,情牵百姓、无私奉献的故事被广为传扬。
曾经,尼玛拉木每周背着15公斤以上的邮包,时而行走在海拔1500米的干热河谷、时而翻越海拔4500米的雪山,每次行程近350公里。20年间,尼玛拉木1000多次挂上溜索,飞越凶险的澜沧江,路上还要面对蛇、狼和山体滑坡及飞石的袭击。20多年来,她从未误过一个班期,从没丢过一件邮件,她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溜索姑娘”。由于长年在大山中行走,为了安全,她经常穿一件色彩鲜明的红色衣服,也被人们称为“红衣信使”。2011年5月13日,她成为世界上第一位登上万国邮联讲台的女邮递员。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与交通、通信状况的持续改善,溜索送信已成为历史。为了更好地服务乡亲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尼玛拉木在送信、送包裹之余,还通过“邮乐小店”和邮政电商直播销售当地农特产品,帮助乡亲们把葡萄、松茸、核桃......卖到了全国各地。曾经的“溜索姑娘”如今变身为家乡产品代言人,成为帮助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助力家乡乡村振兴的“葡萄姑娘”和“松茸姑娘”。
无论是曾经的“溜索姑娘”、“红衣信使”,还是如今的“葡萄姑娘”、“松茸姑娘”,变化的是尼玛拉木的服务方式,是乡亲们对她的亲切称呼;不变的是尼玛拉木服务百姓的一腔热忱,是中国邮政人使命必达的精神。尼玛拉木用自己的真心真情和脚踏实地的行动,赋予了新时代中国邮政“信者”新的内涵。
现在,“溜索姑娘”登上了大银幕。电影《信者》以写实风格,通过对尼玛拉木的真实事迹进行艺术创作改编,生动呈现了邮递员为将邮件及时送到藏族同胞手中,为架起大山深处百姓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十年如一日溜索跨越澜沧江,行走在香格里拉坎坷邮路上的感人故事,谱写出一曲令人感动的凡人赞歌。影片中,女邮递员尼玛央珍把几个月大年幼的孩子丢给丈夫踏上邮路,第一次系绳索“溜索”过江被摔得鼻青脸肿,深夜在密林中遇到狼群,路遇塌方雨夜绕路长途跋涉,遭遇雪崩被深埋险些丢掉性命……这些感人的画面和故事,生动展现了平凡、质朴而坚毅的邮政人,凸显了中国邮政人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担当,弘扬了伟大的时代精神。
该影片由兰城序导演、尼玛颂宋主演。导演兰城序说:“‘信者’这两个字表面上是信件、信息,在电影中则是信念、信仰、信心。”在本片中,主演尼玛颂宋通过精湛的演技,将乡村女邮递员朴实坚毅的一面生动地呈现在大银幕之上,深刻地诠释出邮政人坚守信念、不畏艰难、恪尽职守的“信者”形象。尼玛颂宋表示:“饰演拉木阿姐的形象对我压力很大,生怕不能演好。开机前,制片人带我与拉木阿姐见面,向她请教邮政工作中常遇见的问题和处理方式。经过和拉木阿姐的深入接触,我才一步步进入到这个角色。”
影片的原型人物尼玛拉木是无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邮政人的缩影和代表。电影《信者》也区别于传统的人物传记电影,在塑造关键人物的同时,也刻画出邮递员群体“人民邮政为人民”的职业精神。在祖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中国邮政的普遍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偏僻乡村,无论天涯海角、边关哨所,无论雪域高原、大漠戈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中国邮政的邮递员。随着时代进步了,生活环境变好了,工作条件改善了,邮政人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也始终没有变。
《信者》从筹拍到成片的两年时间,主创团队克服多重困难、精心打磨,最终才有了这部电影。首映式上播放的幕后花絮,透露出影片拍摄过程中的艰辛,拍摄团队既要克服高原反应,又要涉足人迹罕至的雪山和荒野密林,特别是尼玛央珍身系绳索“溜索”过江为百姓送信的片段,脚下就是奔腾的澜沧江水,对演员及拍摄团队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但他们克服困难,体现了电影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也是在以此向平凡而伟大的邮政人致敬。值得一提的是,《信者》参演演员全部来自藏族同胞,且大部分是学院派专业演员,正是这些藏族本土科班出身演员的参与,才在银幕上塑造出鲜活而生动的藏族同胞群像。
信者,忠实履行国家义务,承担送达使命;信者,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服务。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把简单的工作做到不平凡,“信之所在,心之所向”,这就是尼玛拉木,这就是邮政人,这就是所有为了信念、信仰、信心,而不懈奋斗的“信者”。 https://t.cn/Ryhpwdq
电影《信者》的主角尼玛央珍的原型——尼玛拉木,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云岭乡邮政所的一名邮递员。虽然尼玛拉木只是边疆邮政基层一名普普通通的乡邮员,但她也是“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敬业奉献模范”“云南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她还是世界上第一位登上万国邮联讲台的女邮递员。因为多年来,尼玛拉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动诠释了“人民邮政为人民”的使命宗旨。她恪尽职守、视邮如命,不畏艰险、勇敢乐观,情牵百姓、无私奉献的故事被广为传扬。
曾经,尼玛拉木每周背着15公斤以上的邮包,时而行走在海拔1500米的干热河谷、时而翻越海拔4500米的雪山,每次行程近350公里。20年间,尼玛拉木1000多次挂上溜索,飞越凶险的澜沧江,路上还要面对蛇、狼和山体滑坡及飞石的袭击。20多年来,她从未误过一个班期,从没丢过一件邮件,她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溜索姑娘”。由于长年在大山中行走,为了安全,她经常穿一件色彩鲜明的红色衣服,也被人们称为“红衣信使”。2011年5月13日,她成为世界上第一位登上万国邮联讲台的女邮递员。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与交通、通信状况的持续改善,溜索送信已成为历史。为了更好地服务乡亲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尼玛拉木在送信、送包裹之余,还通过“邮乐小店”和邮政电商直播销售当地农特产品,帮助乡亲们把葡萄、松茸、核桃......卖到了全国各地。曾经的“溜索姑娘”如今变身为家乡产品代言人,成为帮助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助力家乡乡村振兴的“葡萄姑娘”和“松茸姑娘”。
无论是曾经的“溜索姑娘”、“红衣信使”,还是如今的“葡萄姑娘”、“松茸姑娘”,变化的是尼玛拉木的服务方式,是乡亲们对她的亲切称呼;不变的是尼玛拉木服务百姓的一腔热忱,是中国邮政人使命必达的精神。尼玛拉木用自己的真心真情和脚踏实地的行动,赋予了新时代中国邮政“信者”新的内涵。
现在,“溜索姑娘”登上了大银幕。电影《信者》以写实风格,通过对尼玛拉木的真实事迹进行艺术创作改编,生动呈现了邮递员为将邮件及时送到藏族同胞手中,为架起大山深处百姓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十年如一日溜索跨越澜沧江,行走在香格里拉坎坷邮路上的感人故事,谱写出一曲令人感动的凡人赞歌。影片中,女邮递员尼玛央珍把几个月大年幼的孩子丢给丈夫踏上邮路,第一次系绳索“溜索”过江被摔得鼻青脸肿,深夜在密林中遇到狼群,路遇塌方雨夜绕路长途跋涉,遭遇雪崩被深埋险些丢掉性命……这些感人的画面和故事,生动展现了平凡、质朴而坚毅的邮政人,凸显了中国邮政人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担当,弘扬了伟大的时代精神。
该影片由兰城序导演、尼玛颂宋主演。导演兰城序说:“‘信者’这两个字表面上是信件、信息,在电影中则是信念、信仰、信心。”在本片中,主演尼玛颂宋通过精湛的演技,将乡村女邮递员朴实坚毅的一面生动地呈现在大银幕之上,深刻地诠释出邮政人坚守信念、不畏艰难、恪尽职守的“信者”形象。尼玛颂宋表示:“饰演拉木阿姐的形象对我压力很大,生怕不能演好。开机前,制片人带我与拉木阿姐见面,向她请教邮政工作中常遇见的问题和处理方式。经过和拉木阿姐的深入接触,我才一步步进入到这个角色。”
影片的原型人物尼玛拉木是无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邮政人的缩影和代表。电影《信者》也区别于传统的人物传记电影,在塑造关键人物的同时,也刻画出邮递员群体“人民邮政为人民”的职业精神。在祖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中国邮政的普遍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偏僻乡村,无论天涯海角、边关哨所,无论雪域高原、大漠戈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中国邮政的邮递员。随着时代进步了,生活环境变好了,工作条件改善了,邮政人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也始终没有变。
《信者》从筹拍到成片的两年时间,主创团队克服多重困难、精心打磨,最终才有了这部电影。首映式上播放的幕后花絮,透露出影片拍摄过程中的艰辛,拍摄团队既要克服高原反应,又要涉足人迹罕至的雪山和荒野密林,特别是尼玛央珍身系绳索“溜索”过江为百姓送信的片段,脚下就是奔腾的澜沧江水,对演员及拍摄团队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但他们克服困难,体现了电影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也是在以此向平凡而伟大的邮政人致敬。值得一提的是,《信者》参演演员全部来自藏族同胞,且大部分是学院派专业演员,正是这些藏族本土科班出身演员的参与,才在银幕上塑造出鲜活而生动的藏族同胞群像。
信者,忠实履行国家义务,承担送达使命;信者,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服务。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把简单的工作做到不平凡,“信之所在,心之所向”,这就是尼玛拉木,这就是邮政人,这就是所有为了信念、信仰、信心,而不懈奋斗的“信者”。 https://t.cn/Ryhpwdq
【古人对1到108岁人的称呼,竟然美到让人窒息】现在人们说年龄都是很直接的1岁、10岁、40岁,简单明了,却貌似少了一点“韵味”,
那么古人对于年龄又是如何称谓呢?
有些称谓现在还能听到,但有些已经很少有人知道:
1
幼年
度:小儿初生之时。
汤饼之期:指婴儿出生3日。
赤子、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牙牙:象声词,婴儿学语的声音,指1岁。
孩提:指初知发笑尚在襁褓中的幼儿,指2—3岁的儿童。
始龀:男孩8岁,女孩7岁。根据生理状况,男孩8岁、女孩7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
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胡令能《小儿垂钓》
2
总角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诗经·卫风·氓》
九龄:9岁。
指数之年:9岁。
黄口:10岁以下。
幼学:10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
外傅之年:儿童10岁。
3
少年
金钗之年:女孩12岁。
头上金钗十二行,足下丝履五文章。
——《河中之水歌》
豆蔻:指女子十三四岁至十五六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赠别》
舞夕之年:少年13至15岁。
及笄(jí jī):指女子15岁。
志学之年: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4
青年
成童:15或15稍上的年岁。
舞象之年:少年15至20岁。
二八:为16岁。
破瓜、碧玉年华:女子16岁。
碧玉小家女,不敢攀贵德。感郎千金意,惭无倾城色。
碧玉破瓜时,相为情颠倒。感郎不羞郎,回身就郎抱。
——《碧玉歌》
加冠:指男子20岁。古时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成年。
嗟我客上都,忽已见暮春。
骑马出闇门,眯眼吹红尘。
西湖商贾区,山僧多市人;
谁令污泉石,只合加冠巾。
黄冠更可憎,状与屠沽邻,
齁齁酒肉气,吾辈何由亲!
少须一哄散,境寂鸥自驯。
举手邀素月,移舟采青苹。
钟从南山来,殷殷浮烟津。
鹤发隐者欤?长歌收钓缗。
畏冷不竟夕,恨此老病身。
明发复扰扰,吾诗其绝麟。
——陆游《夜泛西湖示桑甥世昌》
弱冠:古人20岁行冠礼,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故称“弱冠”。
弱冠同怀长者忧,临岐回想尽悠悠。
耦耕若便遗身老,黄发相看万事休。
——刘禹锡《重答柳柳州》
桃李年华:女子20岁。
粉淡香清自一家,未容桃李占年华。
常思南郑清明路,醉袖迎风雪一杈。
——陆游《梨花》
花信年华:女子24岁。
而立(而立之年):30岁,因为《论语》有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始室:30岁。《礼记·内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克壮:正当壮年,古代30岁为壮。
半老徐娘:女子30岁。
花作婵娟玉作妆,风流争似旧徐娘。
夜深曲曲湾湾月,万里随君一寸肠。
——刘禹锡《七绝 梦扬州乐妓和诗》
5
中年
不惑(不惑之年):40岁为“不惑之年”。
不惑之年,心宜不动。
常思玉金枷重。
无常一著可伤悲,悟时速把良缘种。
鄙了惺惺,装成懵懂。
修完内貌频看供。
功成行满去朝元,瑞云。
——《踏云行 赠张公》
艾:50岁。《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
半百、知天命、知命之年:50岁。
六九年:即54岁。
6
老年
耳顺、耳顺之年、花甲之年:均指60岁。
高龄:敬辞,称老人的年龄,多指60岁以上。
耆:古称60岁的人为“耆”。
继粟继肉,以养贤才;
祝鲠祝噎,以礼耆耋。
—— 陆游 《谢致仕表》
下寿:古人以60为下寿,指60岁以上。
还历寿:61岁的寿辰。
从心之年:70岁。
古稀:古代人活到70岁,也就很不容易了!
七十人言自古稀,我今过二未全衰。
读书似走名场日,许国如骑战马时。
秋晚雁来空自感,夜阑酒尽不胜悲。
渭滨星霣逾千载,一表何人继出师!
——陆游《七十二岁吟》
悬车之年、杖围之年:均指70岁。
耋:七八十岁的年纪,泛指老年。如:耄耋之年。
喜寿:指77岁,草书喜字似七十七,故特代指77岁。
朝枚之年、朝枝之年:均指八九十岁。
伞寿:80岁寿辰。因伞字的草体形似八十,故称“伞寿”。
中寿:指80岁以上。
米寿:指88岁。因米字拆开好似八十八,故借指88岁。
上寿:90岁为上寿。
白寿:指99岁,百少一为99,故借指99岁。
期颐:指百岁高寿。
茶寿:指108岁。茶字上面廿,下面为八十八,二者相加得108岁。
双稀、双庆:140岁。古稀指70岁,因此双稀是70岁的两倍140岁。(源自网络)
那么古人对于年龄又是如何称谓呢?
有些称谓现在还能听到,但有些已经很少有人知道:
1
幼年
度:小儿初生之时。
汤饼之期:指婴儿出生3日。
赤子、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牙牙:象声词,婴儿学语的声音,指1岁。
孩提:指初知发笑尚在襁褓中的幼儿,指2—3岁的儿童。
始龀:男孩8岁,女孩7岁。根据生理状况,男孩8岁、女孩7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
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胡令能《小儿垂钓》
2
总角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诗经·卫风·氓》
九龄:9岁。
指数之年:9岁。
黄口:10岁以下。
幼学:10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
外傅之年:儿童10岁。
3
少年
金钗之年:女孩12岁。
头上金钗十二行,足下丝履五文章。
——《河中之水歌》
豆蔻:指女子十三四岁至十五六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赠别》
舞夕之年:少年13至15岁。
及笄(jí jī):指女子15岁。
志学之年: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4
青年
成童:15或15稍上的年岁。
舞象之年:少年15至20岁。
二八:为16岁。
破瓜、碧玉年华:女子16岁。
碧玉小家女,不敢攀贵德。感郎千金意,惭无倾城色。
碧玉破瓜时,相为情颠倒。感郎不羞郎,回身就郎抱。
——《碧玉歌》
加冠:指男子20岁。古时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成年。
嗟我客上都,忽已见暮春。
骑马出闇门,眯眼吹红尘。
西湖商贾区,山僧多市人;
谁令污泉石,只合加冠巾。
黄冠更可憎,状与屠沽邻,
齁齁酒肉气,吾辈何由亲!
少须一哄散,境寂鸥自驯。
举手邀素月,移舟采青苹。
钟从南山来,殷殷浮烟津。
鹤发隐者欤?长歌收钓缗。
畏冷不竟夕,恨此老病身。
明发复扰扰,吾诗其绝麟。
——陆游《夜泛西湖示桑甥世昌》
弱冠:古人20岁行冠礼,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故称“弱冠”。
弱冠同怀长者忧,临岐回想尽悠悠。
耦耕若便遗身老,黄发相看万事休。
——刘禹锡《重答柳柳州》
桃李年华:女子20岁。
粉淡香清自一家,未容桃李占年华。
常思南郑清明路,醉袖迎风雪一杈。
——陆游《梨花》
花信年华:女子24岁。
而立(而立之年):30岁,因为《论语》有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始室:30岁。《礼记·内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克壮:正当壮年,古代30岁为壮。
半老徐娘:女子30岁。
花作婵娟玉作妆,风流争似旧徐娘。
夜深曲曲湾湾月,万里随君一寸肠。
——刘禹锡《七绝 梦扬州乐妓和诗》
5
中年
不惑(不惑之年):40岁为“不惑之年”。
不惑之年,心宜不动。
常思玉金枷重。
无常一著可伤悲,悟时速把良缘种。
鄙了惺惺,装成懵懂。
修完内貌频看供。
功成行满去朝元,瑞云。
——《踏云行 赠张公》
艾:50岁。《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
半百、知天命、知命之年:50岁。
六九年:即54岁。
6
老年
耳顺、耳顺之年、花甲之年:均指60岁。
高龄:敬辞,称老人的年龄,多指60岁以上。
耆:古称60岁的人为“耆”。
继粟继肉,以养贤才;
祝鲠祝噎,以礼耆耋。
—— 陆游 《谢致仕表》
下寿:古人以60为下寿,指60岁以上。
还历寿:61岁的寿辰。
从心之年:70岁。
古稀:古代人活到70岁,也就很不容易了!
七十人言自古稀,我今过二未全衰。
读书似走名场日,许国如骑战马时。
秋晚雁来空自感,夜阑酒尽不胜悲。
渭滨星霣逾千载,一表何人继出师!
——陆游《七十二岁吟》
悬车之年、杖围之年:均指70岁。
耋:七八十岁的年纪,泛指老年。如:耄耋之年。
喜寿:指77岁,草书喜字似七十七,故特代指77岁。
朝枚之年、朝枝之年:均指八九十岁。
伞寿:80岁寿辰。因伞字的草体形似八十,故称“伞寿”。
中寿:指80岁以上。
米寿:指88岁。因米字拆开好似八十八,故借指88岁。
上寿:90岁为上寿。
白寿:指99岁,百少一为99,故借指99岁。
期颐:指百岁高寿。
茶寿:指108岁。茶字上面廿,下面为八十八,二者相加得108岁。
双稀、双庆:140岁。古稀指70岁,因此双稀是70岁的两倍140岁。(源自网络)
北京一女子被行李箱绊倒身亡,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何甜甜律师
7小时前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走路看路”这个警告虽然简单粗暴,但确实是所有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提示语,因为人是有盲点的,世界是存在惯性的,意外是需要预防的,如果不,就有可能和67岁的王女士一样发生悲剧,63岁的刘女士也深受其家人索赔62万元之困扰。
事情发生于2019年3月8日的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彼时王先生带着其母亲王女士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他们事先排在了进站口前面,其后刘女士走过来排在了他们的后面,准备检票之际,王先生发现走错了的位置,就带着王女士转身。
其实从视频看来,当时人流量还不至于到比肩接踵的程度,不过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惯性和年纪的关系,身体和思维不能马上对接的缘故,王女士一转身直直走向了刘女士的行李箱,接着几次抬脚都没有能立即作出躲避的正确判断,从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不过当时被绊倒之后的王女士表示除了背比较疼之外,没有什么大碍,这令连忙上前查看的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和王女士互留了联系方式,其后大家分别上了各自列车,让人没想到的是,上车之后王女士开始身体不适,还未下车已神志不清,15天之后不幸去世。
对于之后的事情,刘女士是完全不知道的,直到2019年11月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恍然自己被王女士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的家人认为,王女士跌倒和死亡是因为刘女士导致的,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万多元。
刘女士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好心好意留了电话号码,对方却一句招呼也不打就直接把她送上法庭,未免过分无情,更何况自己只是排了一个队,是王女士直直撞上来的,她期间没有做任何事,怎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还得赔60万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他人民事权利需得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假如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案焦点在于刘女士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女士摔倒,王女士一方给出的刘女士过错点为:
1.刘女士没有让行李箱紧贴自己行走,而是拖拽在后方,使得行李箱妨害了他人;2.刘女士没有站到一米线以外的安全距离,而是在王女士身后60公分处,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那么这些是不是刘女士的过错?
首先行李箱拖杆设计就是为了方便人往前快速行走时不受阻碍,刘女士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行李箱,这不是一种过错,而且人在公共场合的时候,自我也有规避危险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苛求他人完全不妨碍自己。
其次由于当时的位置正好有一个明确的监控,刘女士方反驳起来有着切实的证据,事实上王女士和刘女士存在一定安全距离,是王女士转身走了大概四五步之后,直直朝行李箱走过去的,这四五步中间王女士本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绕过,其儿子就成功绕过去了。
此外,还可以从这3点来判断刘女士有无侵权责任: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情形之下,这种行为是否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
在该案中,刘女士拖行行李箱确实是王女士摔倒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刘女士显然是不知道自己拖一个行李箱会导致人死亡的,在其他类似的情形之下,这种行为并不是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还是以其儿子顺利转身并避开为例。
所以虽然损害发生了,但其完全是由于王女士未能在特定环境中注意行走安全及相关事宜,疏于观察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无过错,王女士自担其责,驳回其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所以才说走路要看路,不看路摔一跤是小,摔没了一条命才可惜,当然尽管不能过分苛求他人在公共场所应尽义务之外的责任,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小心些,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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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甜甜律师
7小时前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走路看路”这个警告虽然简单粗暴,但确实是所有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提示语,因为人是有盲点的,世界是存在惯性的,意外是需要预防的,如果不,就有可能和67岁的王女士一样发生悲剧,63岁的刘女士也深受其家人索赔62万元之困扰。
事情发生于2019年3月8日的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彼时王先生带着其母亲王女士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他们事先排在了进站口前面,其后刘女士走过来排在了他们的后面,准备检票之际,王先生发现走错了的位置,就带着王女士转身。
其实从视频看来,当时人流量还不至于到比肩接踵的程度,不过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惯性和年纪的关系,身体和思维不能马上对接的缘故,王女士一转身直直走向了刘女士的行李箱,接着几次抬脚都没有能立即作出躲避的正确判断,从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不过当时被绊倒之后的王女士表示除了背比较疼之外,没有什么大碍,这令连忙上前查看的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和王女士互留了联系方式,其后大家分别上了各自列车,让人没想到的是,上车之后王女士开始身体不适,还未下车已神志不清,15天之后不幸去世。
对于之后的事情,刘女士是完全不知道的,直到2019年11月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恍然自己被王女士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的家人认为,王女士跌倒和死亡是因为刘女士导致的,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万多元。
刘女士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好心好意留了电话号码,对方却一句招呼也不打就直接把她送上法庭,未免过分无情,更何况自己只是排了一个队,是王女士直直撞上来的,她期间没有做任何事,怎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还得赔60万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他人民事权利需得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假如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案焦点在于刘女士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女士摔倒,王女士一方给出的刘女士过错点为:
1.刘女士没有让行李箱紧贴自己行走,而是拖拽在后方,使得行李箱妨害了他人;2.刘女士没有站到一米线以外的安全距离,而是在王女士身后60公分处,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那么这些是不是刘女士的过错?
首先行李箱拖杆设计就是为了方便人往前快速行走时不受阻碍,刘女士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行李箱,这不是一种过错,而且人在公共场合的时候,自我也有规避危险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苛求他人完全不妨碍自己。
其次由于当时的位置正好有一个明确的监控,刘女士方反驳起来有着切实的证据,事实上王女士和刘女士存在一定安全距离,是王女士转身走了大概四五步之后,直直朝行李箱走过去的,这四五步中间王女士本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绕过,其儿子就成功绕过去了。
此外,还可以从这3点来判断刘女士有无侵权责任: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情形之下,这种行为是否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
在该案中,刘女士拖行行李箱确实是王女士摔倒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刘女士显然是不知道自己拖一个行李箱会导致人死亡的,在其他类似的情形之下,这种行为并不是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还是以其儿子顺利转身并避开为例。
所以虽然损害发生了,但其完全是由于王女士未能在特定环境中注意行走安全及相关事宜,疏于观察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无过错,王女士自担其责,驳回其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所以才说走路要看路,不看路摔一跤是小,摔没了一条命才可惜,当然尽管不能过分苛求他人在公共场所应尽义务之外的责任,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小心些,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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