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6路况播报# 【关于#延期举行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相关事宜的公告】各位考生:
按照陕西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调整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部分考区考试安排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1月6日实施的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举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生决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报名费退还(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费用按原缴费路径退还至支付账户,退考人员可随时关注自己的支付帐户退款信息。具体的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请关注报名首页公告,网址为https://t.cn/RIpLonw(收到系统可退款提示短信后,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后选择陕西省可查看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
三、后续考试安排调整情况将以公告、短信形式告知考生。因考试安排调整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029-87284580。(陕西发布)
按照陕西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调整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部分考区考试安排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1月6日实施的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举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生决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报名费退还(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费用按原缴费路径退还至支付账户,退考人员可随时关注自己的支付帐户退款信息。具体的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请关注报名首页公告,网址为https://t.cn/RIpLonw(收到系统可退款提示短信后,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后选择陕西省可查看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
三、后续考试安排调整情况将以公告、短信形式告知考生。因考试安排调整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029-87284580。(陕西发布)
#陕西# 【关于#延期举行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相关事宜的公告】各位考生:
按照陕西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调整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部分考区考试安排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1月6日实施的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举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生决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报名费退还(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费用按原缴费路径退还至支付账户,退考人员可随时关注自己的支付帐户退款信息。具体的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请关注报名首页公告,网址为https://t.cn/RIpLonw(收到系统可退款提示短信后,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后选择陕西省可查看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
三、后续考试安排调整情况将以公告、短信形式告知考生。因考试安排调整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029-87284580。
按照陕西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调整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部分考区考试安排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1月6日实施的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考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举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生决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报名费退还(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费用按原缴费路径退还至支付账户,退考人员可随时关注自己的支付帐户退款信息。具体的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请关注报名首页公告,网址为https://t.cn/RIpLonw(收到系统可退款提示短信后,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后选择陕西省可查看退款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及操作说明)。
三、后续考试安排调整情况将以公告、短信形式告知考生。因考试安排调整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029-87284580。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的通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必要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原则上不举办超过300人的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等形式,减少会议现场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三、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四、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活动一律不举办。(资料:大连身边事 大连民政局)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必要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原则上不举办超过300人的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等形式,减少会议现场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三、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四、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活动一律不举办。(资料:大连身边事 大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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