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看世间# 怎样才叫出世?出是超过或胜过的意思,修行佛法,通达宇宙人生真理,心里清净,没有烦恼,体验永恒真理,就叫出世。
佛菩萨都是在这个世界,但他们都是以无比智慧通达真理、心里清净,不像普通人一样。所以出世间这个名辞是要我们修学佛法的进一步能做到人上之人,从凡夫做到圣人,并不是叫我们跑到另外一个世界去。
——弘一法师
佛菩萨都是在这个世界,但他们都是以无比智慧通达真理、心里清净,不像普通人一样。所以出世间这个名辞是要我们修学佛法的进一步能做到人上之人,从凡夫做到圣人,并不是叫我们跑到另外一个世界去。
——弘一法师
能把婚姻经营好的人,在别的地方绝对也很成功。这话绝对是真理。
当然,我指的是高质量的婚姻,不是有婚姻之名,无婚姻之实;或者,只是为了孩子凑合过日子的婚姻;或者,实际已经貌合神离却依然人前秀恩爱的婚姻……等等还有各种以奇葩形式维持婚姻关系的婚姻。
爱情是生命体验,婚姻是一门两性亲密关系的高端课程。爱情并不等同于婚姻。而且我还同意一个观点,爱情是稀缺的,这个世界90%的人都未必能遇到。如果能遇到,真的恭喜你抽到了一张命运之神赠与的好牌。
婚姻的功效是解决孤独和生育后代。所以,千万不要高估婚姻,也不要高估感情。男孩女孩修炼好情商智商,学会处理因婚姻而重建的复杂家庭关系才是正解吧。
当然,我指的是高质量的婚姻,不是有婚姻之名,无婚姻之实;或者,只是为了孩子凑合过日子的婚姻;或者,实际已经貌合神离却依然人前秀恩爱的婚姻……等等还有各种以奇葩形式维持婚姻关系的婚姻。
爱情是生命体验,婚姻是一门两性亲密关系的高端课程。爱情并不等同于婚姻。而且我还同意一个观点,爱情是稀缺的,这个世界90%的人都未必能遇到。如果能遇到,真的恭喜你抽到了一张命运之神赠与的好牌。
婚姻的功效是解决孤独和生育后代。所以,千万不要高估婚姻,也不要高估感情。男孩女孩修炼好情商智商,学会处理因婚姻而重建的复杂家庭关系才是正解吧。
#哲学智慧#
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下)》:
第二分 超越的辩证 引论 I超越的幻象
我们早已名“辩证一般”曰幻象底逻辑。这样名之并不意谓辩证是一“概然论”;因为“概然”还是真理,惟只依不充分的根据而被知而已,而关于“概然”之知识,虽然它是这样地有缺陷(不圆满的),但它却并不因此之故便是欺骗的;因此,关于“概然”之知识并不须与逻辑底分析部分割离开。我们更亦不能有理由视现象与幻象为同一。因为真理或虚幻并不存在于对象,当此对象被直觉时,但只存在于关于此对象的判断,当此对象被思想时。因此,去说感取不会错,这自是正确的——其不会错不是因为感取总是正当地在作判断,但只因为它们根本未作判断。因此,真理与错误,因而以及那“引至于错误”的幻象,皆只是在判断中被发见,即是说,只在“对象之关联于知性”这关联中被发见。在任何“完全符合于知性底法则J的知识中,兹并无错误可言。在一感取底表象中,因为它不含有任何判断,所以亦无错误可言。没有自然的力量单以其自身即能离开其自己之法则。这样,既非知性以其自身(不被其他原因所影响)会陷于错误,亦非感取以其自身会陷于错误。前者不会陷于错误,是因为如果它只依照它自己的法则而活动,则结果(判断)必须必然地符合于其自己之法则;符合于知性底法则是一切真理中的形式成素。在感取中,没有任何判断可言,既无真的判断,亦无假的判断。现在,因为除知性与感性这两种知识源泉外,我们再没有其他知识源泉,所以错误是只因着那未被观察出的“感性之影响于知性”这样的影响而发生,通过此种未被观察出的影响,遂致判断之主观根据窜进来而与客观根据混而为一,并且使这些客观根据脱离其真正的功能(a),此恰如一运动中的物体必会总是以其自身在同一方向中顺一直线而继续其运动,但是如果它为另一力量,即在另一方向中活动着的另一力量,所影响,它即开始脱离直线而进入曲线的运动。要想把知性底特有活动与那与它混杂在一起的力量区别开,则“去视错误的判断为两种力量间的对角线(两种力量是在不同方向中决定判断的两种力量,那不同方向好像要圈成一个角度),并去把这种组合活动化解成知性底单纯活动与感性底单纯活动”,这乃是必要的。在纯粹先验判断之情形中,这一步工作是要为超越的反省所担负,通过此超越的反省,如我们所早已展示的〔案:见前分析部附录〕,每一表象是在相应的机能中而被指派其地位,并且因着此超越的反省,此一表象之影响于另一其他表象亦同样可因而被区别开。
(a)处,康德作底注云:
感性,当它隶属于知性,而作为一个对象,即“知性在其上表现作用”的一个对象'则它便是诸真实知识之源。但是,这同一感性,当它影响知性之作用,并决定知性去作判断,则它便是错误之根。
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下)》:
第二分 超越的辩证 引论 I超越的幻象
我们早已名“辩证一般”曰幻象底逻辑。这样名之并不意谓辩证是一“概然论”;因为“概然”还是真理,惟只依不充分的根据而被知而已,而关于“概然”之知识,虽然它是这样地有缺陷(不圆满的),但它却并不因此之故便是欺骗的;因此,关于“概然”之知识并不须与逻辑底分析部分割离开。我们更亦不能有理由视现象与幻象为同一。因为真理或虚幻并不存在于对象,当此对象被直觉时,但只存在于关于此对象的判断,当此对象被思想时。因此,去说感取不会错,这自是正确的——其不会错不是因为感取总是正当地在作判断,但只因为它们根本未作判断。因此,真理与错误,因而以及那“引至于错误”的幻象,皆只是在判断中被发见,即是说,只在“对象之关联于知性”这关联中被发见。在任何“完全符合于知性底法则J的知识中,兹并无错误可言。在一感取底表象中,因为它不含有任何判断,所以亦无错误可言。没有自然的力量单以其自身即能离开其自己之法则。这样,既非知性以其自身(不被其他原因所影响)会陷于错误,亦非感取以其自身会陷于错误。前者不会陷于错误,是因为如果它只依照它自己的法则而活动,则结果(判断)必须必然地符合于其自己之法则;符合于知性底法则是一切真理中的形式成素。在感取中,没有任何判断可言,既无真的判断,亦无假的判断。现在,因为除知性与感性这两种知识源泉外,我们再没有其他知识源泉,所以错误是只因着那未被观察出的“感性之影响于知性”这样的影响而发生,通过此种未被观察出的影响,遂致判断之主观根据窜进来而与客观根据混而为一,并且使这些客观根据脱离其真正的功能(a),此恰如一运动中的物体必会总是以其自身在同一方向中顺一直线而继续其运动,但是如果它为另一力量,即在另一方向中活动着的另一力量,所影响,它即开始脱离直线而进入曲线的运动。要想把知性底特有活动与那与它混杂在一起的力量区别开,则“去视错误的判断为两种力量间的对角线(两种力量是在不同方向中决定判断的两种力量,那不同方向好像要圈成一个角度),并去把这种组合活动化解成知性底单纯活动与感性底单纯活动”,这乃是必要的。在纯粹先验判断之情形中,这一步工作是要为超越的反省所担负,通过此超越的反省,如我们所早已展示的〔案:见前分析部附录〕,每一表象是在相应的机能中而被指派其地位,并且因着此超越的反省,此一表象之影响于另一其他表象亦同样可因而被区别开。
(a)处,康德作底注云:
感性,当它隶属于知性,而作为一个对象,即“知性在其上表现作用”的一个对象'则它便是诸真实知识之源。但是,这同一感性,当它影响知性之作用,并决定知性去作判断,则它便是错误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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