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车位施工时却受阻 居民安装充电桩咋就这么难?】根据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6600辆,去年新增新能源汽车近1000辆,可见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不过,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一些市民在自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却遇到了困难。
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
罗先生家住茅箭区维多利亚小区,为了省钱方便,他打算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代步。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他提前咨询了小区开发企业能否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开发企业的回复是可以安装,前提是要签订一份承诺书。
得到开发企业的回复后,罗先生于今年9月签订了承诺书,并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随后,他向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六堰供电所提交了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并提交了所需的证明资料。
一段时间后,罗先生安装充电桩的申请通过,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六堰供电所很快安排工作人员到罗先生所在的地下车位安装了电表。本想着一切都很顺利,安装充电桩指日可待,可谁也没想到,就在罗先生准备对表后线进行施工时却遇到了问题。
“就在准备施工的前一天,开发企业通过物业公司找到我,说我不能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只有单独的带有隔离设施的地下车库才能安装,当时我就懵了。”罗先生说,由于不能进行表后线的施工,截至目前,他只能在外面的公共充电桩为汽车充电,非常不方便。
开发商:有业主不同意安装
开发企业原本已经同意安装充电桩,承诺书也签订了,为何突然不让安装了?10月1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维多利亚小区8号楼附近的地下停车库一探究竟。
记者看到,该地下停车库的车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普通车位,一种为可封闭式的车库,罗先生的车位属于普通车位,旁边有其他业主的车位。记者在地下车库走访一圈发现,有一个单独的车库安装有电动汽车充电桩。
针对罗先生的情况,小区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黄经理说:“我们不反对罗先生安装充电桩,但是有其他业主反对,认为安装充电桩不安全,万一发生火灾等事故,容易损毁旁边车位的车辆。我们也没有办法,建议他们协商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开发企业能否介入协调?黄经理表示:“我们不方便介入协调,那是业主之间的事情。”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我们一开始也不知道能不能安装充电桩,后来咨询了消防部门,消防部门说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停车位不提倡安装充电桩,所以我们也不敢擅自做主。”张经理说。
走访:不少地下车位装有充电桩
记者了解到,罗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也接到过多起类似反映,大都是市民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遭到反对,但也有不少小区业主已经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桩。
10月12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上海路大美盛城美珑公园小区地下车库一个停车位上看到,该停车位旁的立柱上就安装有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一辆 SUV汽车正在此处充电。“我们小区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国家有这个政策,我们肯定支持。”小区物业经理说。
在发展大道九州龙城小区地下车库,也有多个停车位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桩。据九州龙城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小区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是支持的,前提是业主首先要有自己的车位,其次是必须获得供电部门的安装许可。
对于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普通市民有什么看法?记者走访了解到,市民们意见各不相同。市民陈女士认为,现在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国家也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应的配套设施肯定要跟上,“我觉得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值得推广的。”
“我认为在地下车库设置充电桩不安全。去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就发生过一起电动汽车起火事故,着火的汽车又将旁边的两辆汽车烧毁,因此我认为还是安装在空旷的地方更安全。”市民刘先生说。
市民徐先生则表示:“我认为可以安装,但前提是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及邻近车位的业主沟通好,并签订相应的承诺书,万一发生事故导致旁边车辆受损,也有依据索赔。”
主管部门:小区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
记者了解到,2019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二阶段是重点推广居民区私人充电桩,确保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基本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第三阶段是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的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保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此外,今年10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其中公交车站(亭)、5G设备、充电桩、独立道闸、电力铁塔等(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低于机场标高)纳入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情形。
那么,地下车位究竟能不能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记者先后采访了消防部门、市发改委,两家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居民是可以在小区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其中,消防部门指出,安装的前提是地下车库相关设施符合住建部出台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消防部门专业人员介绍,《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明确指出,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也就是说,地下车库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如果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需完善且符合规定后才能加装,无法完善的建议在室外或者空旷位置加装充电桩。
罗先生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标准?记者将情况反映至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建议罗先生到该科具体沟通相关事宜。此外,市发改委、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还建议,罗先生可向所在社区、小区业委会反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律师则表示,罗先生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链接
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哪些资料?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有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民,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电动汽车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车位固定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物业公司(开发商)同意在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等资料,通过后即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值得注意的是,供电部门上门安装的充电设施仅到电表,表后线(电表到车位的电线)则由市民自行请专业人员施工。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用电安全问题,供电部门表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电表分为两种,一种为单相电表220伏,一种为三相电表380伏。其中,单相电表的输出功率为8千瓦至12千瓦,三相电表的输出功率为20千瓦左右,都符合安全标准。
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
罗先生家住茅箭区维多利亚小区,为了省钱方便,他打算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代步。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他提前咨询了小区开发企业能否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开发企业的回复是可以安装,前提是要签订一份承诺书。
得到开发企业的回复后,罗先生于今年9月签订了承诺书,并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随后,他向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六堰供电所提交了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并提交了所需的证明资料。
一段时间后,罗先生安装充电桩的申请通过,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六堰供电所很快安排工作人员到罗先生所在的地下车位安装了电表。本想着一切都很顺利,安装充电桩指日可待,可谁也没想到,就在罗先生准备对表后线进行施工时却遇到了问题。
“就在准备施工的前一天,开发企业通过物业公司找到我,说我不能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只有单独的带有隔离设施的地下车库才能安装,当时我就懵了。”罗先生说,由于不能进行表后线的施工,截至目前,他只能在外面的公共充电桩为汽车充电,非常不方便。
开发商:有业主不同意安装
开发企业原本已经同意安装充电桩,承诺书也签订了,为何突然不让安装了?10月1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维多利亚小区8号楼附近的地下停车库一探究竟。
记者看到,该地下停车库的车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普通车位,一种为可封闭式的车库,罗先生的车位属于普通车位,旁边有其他业主的车位。记者在地下车库走访一圈发现,有一个单独的车库安装有电动汽车充电桩。
针对罗先生的情况,小区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黄经理说:“我们不反对罗先生安装充电桩,但是有其他业主反对,认为安装充电桩不安全,万一发生火灾等事故,容易损毁旁边车位的车辆。我们也没有办法,建议他们协商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开发企业能否介入协调?黄经理表示:“我们不方便介入协调,那是业主之间的事情。”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我们一开始也不知道能不能安装充电桩,后来咨询了消防部门,消防部门说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停车位不提倡安装充电桩,所以我们也不敢擅自做主。”张经理说。
走访:不少地下车位装有充电桩
记者了解到,罗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也接到过多起类似反映,大都是市民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遭到反对,但也有不少小区业主已经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桩。
10月12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上海路大美盛城美珑公园小区地下车库一个停车位上看到,该停车位旁的立柱上就安装有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一辆 SUV汽车正在此处充电。“我们小区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国家有这个政策,我们肯定支持。”小区物业经理说。
在发展大道九州龙城小区地下车库,也有多个停车位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桩。据九州龙城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小区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是支持的,前提是业主首先要有自己的车位,其次是必须获得供电部门的安装许可。
对于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普通市民有什么看法?记者走访了解到,市民们意见各不相同。市民陈女士认为,现在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国家也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应的配套设施肯定要跟上,“我觉得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值得推广的。”
“我认为在地下车库设置充电桩不安全。去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就发生过一起电动汽车起火事故,着火的汽车又将旁边的两辆汽车烧毁,因此我认为还是安装在空旷的地方更安全。”市民刘先生说。
市民徐先生则表示:“我认为可以安装,但前提是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及邻近车位的业主沟通好,并签订相应的承诺书,万一发生事故导致旁边车辆受损,也有依据索赔。”
主管部门:小区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
记者了解到,2019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二阶段是重点推广居民区私人充电桩,确保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基本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第三阶段是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的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保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此外,今年10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其中公交车站(亭)、5G设备、充电桩、独立道闸、电力铁塔等(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低于机场标高)纳入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情形。
那么,地下车位究竟能不能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记者先后采访了消防部门、市发改委,两家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居民是可以在小区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其中,消防部门指出,安装的前提是地下车库相关设施符合住建部出台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消防部门专业人员介绍,《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明确指出,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也就是说,地下车库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如果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需完善且符合规定后才能加装,无法完善的建议在室外或者空旷位置加装充电桩。
罗先生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标准?记者将情况反映至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建议罗先生到该科具体沟通相关事宜。此外,市发改委、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还建议,罗先生可向所在社区、小区业委会反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律师则表示,罗先生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链接
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哪些资料?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有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民,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电动汽车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车位固定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物业公司(开发商)同意在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等资料,通过后即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值得注意的是,供电部门上门安装的充电设施仅到电表,表后线(电表到车位的电线)则由市民自行请专业人员施工。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用电安全问题,供电部门表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电表分为两种,一种为单相电表220伏,一种为三相电表380伏。其中,单相电表的输出功率为8千瓦至12千瓦,三相电表的输出功率为20千瓦左右,都符合安全标准。
最美基层法庭 | 张场法庭:一步一脚踩出坚实印记
丹棱县人民法院张场人民法庭成立于1954年,办公楼修建于1999年,2018年5月底完成改扩建工作,现法庭管辖区域人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8.97%,辖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1.53%。张场法庭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诉讼费收缴、审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等工作。一直以来,法庭严格贯彻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致力于将法庭建设成为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法庭。
张场法庭庭长杨成胜,也是法庭唯一一名审判员,自2003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扎根张场法庭,先后任张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在法庭工作18年来,杨成胜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力”这一主题,任劳任怨,用最朴实的言语和最真实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无悔的人生。因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表彰。
一步踩实职责:抗灾自救不忘本职工作
2013年芦山地震波及眉山,张场法庭是全市受灾最严重的法庭,审判楼多处裂缝,成为危房,已不能正常办公办案。
但地震发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张场法庭就在院坝内悬挂国徽,摆上审判桌椅成立“院坝”法庭, 审理张某与李某房屋买卖纠纷。原来,地震发生前,张某和李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但该房屋在地震中受到损失,张某不想再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因该案是受地震影响产生的纠纷,法庭接到案件后,认为尽快化解此事为宜,遂立即组成院坝法庭,集合双方耐心做工作,促使双方重新达成了协议。
一步拉近距离:走到百姓中,方感百姓惑
“法官你看,就是这棵树,就栽在我进出林地的必经路上,前些年,他还栽种活麻,太过分了。”原告曾某儒说道,话音刚落曾某华就进行反驳:“这是我家的地,我爱种啥种啥,你管得着吗?”
堂兄弟曾某儒与曾某华又发生争吵,引发纠纷的土地在他们父辈时,由曾某华父亲家耕种,曾某华接管后开始栽种果树,后因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因果树阻碍出行要求曾某华铲除果树。杨成胜先安抚好双方情绪,开始查看土地和果树生长情况,同时向在场村社干部了解纠纷产生的源由。在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杨成胜认为,因为这点小事两家人就不相往来实在不值当。为了解决这件小纠纷,杨成胜多次跑现场调解,从法与情的角度耐心调和,曾某华终于表示愿意挪走必经路上的两棵树,同时对道路进行修整,曾某儒当场表示撤回诉讼,剑拔弩张的两兄弟握手言和。
“法官多跑路不累,人民群众接受调解结果,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乡情亲情得到延续才是我们最终目的。” 杨成胜如此说道。
一步融汇情理:结案就要事了人和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邻居,双方长期因道路通行问题存在纠纷。2017年,李某甲驾驶货车回家,李某乙以李某甲驾驶的微型货车长期通行,将机耕道压坏而又不维修为由,阻止李某甲驾车从该机耕道上通行,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乙被李某甲言语激怒后用锄头将李某甲的微型货车多处砸烂。丹棱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经调查、勘验,调解未果,于是作出了对李某乙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因李某乙已满75岁而未执行)。随后,李某甲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乙赔偿其汽车修理费及误工等损失。而李某乙称该机耕道是自己家出地出力修建,李某甲驾车经常压坏该路又不维修,不仅拒绝赔偿李某甲的任何费用,反而要求李某甲将压坏的路修复好,若法庭判决其赔偿李某甲的损失,则决不允许李某甲再从该机耕道上通行。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张场法庭没有仅就货车损害一事快速作出裁判,而是决定将双方长期争执的该机耕道的通行、维护问题与本案一起协调。承办法官杨成胜跑现场查看机耕道情况,又联系到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村干调委会调解员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他们两家因为这个事吵得大家都腻烦了,没想到法官一来就调和好了,真厉害!”围观群众感叹。
一步筑牢初心:司法为民,事为民先
审判员:“能听清楚吗?”
原、被告:“能听清楚。”
张场法庭法官杨成胜居然和当事人在法庭上聊起了视频微信!仔细一看,杨法官身着法袍,原来正在使用微信视频开庭。由于被告王某某年底未要到工程款,随后又遭遇疫情,遂未按约定给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11.5万元,杨成胜及时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某在浙江承包了工程,才复工不久,处于赶工期,没有流动资金,也无法抽身到四川解决纠纷。李某也刚到浙江一处工地找到工作,来回一趟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双方、快速解决纠纷,杨成胜与双方约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协商。
经过调解,双方互相理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全程仅用时17分钟。随后书记员将调解协议上传至微信群,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远程确认,整个过程录屏后将以电子影像存档。双方当事人对张场法庭便捷高效的办案方式予以点赞。
基层法庭的民事法官,每天面对的可能都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所谓“小事”,或许一生都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杨成胜同志自2009年独立办案至今,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已办结的1100多件案件中,没有因事实不清和程序违法而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工作中,杨成胜同志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调撤率均在80%以上。杨成胜同志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坐堂审案,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充分运用联合调解、指导调解等诉非衔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如通过诉非衔接机制成功调解处理的丹棱县双桥镇金藏村171户村民与四川省汇祥工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涉及7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纠纷案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涉及7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纠纷案还被《人民日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丹棱县人民法院张场人民法庭成立于1954年,办公楼修建于1999年,2018年5月底完成改扩建工作,现法庭管辖区域人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8.97%,辖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1.53%。张场法庭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诉讼费收缴、审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等工作。一直以来,法庭严格贯彻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致力于将法庭建设成为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法庭。
张场法庭庭长杨成胜,也是法庭唯一一名审判员,自2003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扎根张场法庭,先后任张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在法庭工作18年来,杨成胜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力”这一主题,任劳任怨,用最朴实的言语和最真实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无悔的人生。因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表彰。
一步踩实职责:抗灾自救不忘本职工作
2013年芦山地震波及眉山,张场法庭是全市受灾最严重的法庭,审判楼多处裂缝,成为危房,已不能正常办公办案。
但地震发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张场法庭就在院坝内悬挂国徽,摆上审判桌椅成立“院坝”法庭, 审理张某与李某房屋买卖纠纷。原来,地震发生前,张某和李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但该房屋在地震中受到损失,张某不想再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因该案是受地震影响产生的纠纷,法庭接到案件后,认为尽快化解此事为宜,遂立即组成院坝法庭,集合双方耐心做工作,促使双方重新达成了协议。
一步拉近距离:走到百姓中,方感百姓惑
“法官你看,就是这棵树,就栽在我进出林地的必经路上,前些年,他还栽种活麻,太过分了。”原告曾某儒说道,话音刚落曾某华就进行反驳:“这是我家的地,我爱种啥种啥,你管得着吗?”
堂兄弟曾某儒与曾某华又发生争吵,引发纠纷的土地在他们父辈时,由曾某华父亲家耕种,曾某华接管后开始栽种果树,后因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因果树阻碍出行要求曾某华铲除果树。杨成胜先安抚好双方情绪,开始查看土地和果树生长情况,同时向在场村社干部了解纠纷产生的源由。在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杨成胜认为,因为这点小事两家人就不相往来实在不值当。为了解决这件小纠纷,杨成胜多次跑现场调解,从法与情的角度耐心调和,曾某华终于表示愿意挪走必经路上的两棵树,同时对道路进行修整,曾某儒当场表示撤回诉讼,剑拔弩张的两兄弟握手言和。
“法官多跑路不累,人民群众接受调解结果,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乡情亲情得到延续才是我们最终目的。” 杨成胜如此说道。
一步融汇情理:结案就要事了人和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邻居,双方长期因道路通行问题存在纠纷。2017年,李某甲驾驶货车回家,李某乙以李某甲驾驶的微型货车长期通行,将机耕道压坏而又不维修为由,阻止李某甲驾车从该机耕道上通行,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乙被李某甲言语激怒后用锄头将李某甲的微型货车多处砸烂。丹棱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经调查、勘验,调解未果,于是作出了对李某乙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因李某乙已满75岁而未执行)。随后,李某甲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乙赔偿其汽车修理费及误工等损失。而李某乙称该机耕道是自己家出地出力修建,李某甲驾车经常压坏该路又不维修,不仅拒绝赔偿李某甲的任何费用,反而要求李某甲将压坏的路修复好,若法庭判决其赔偿李某甲的损失,则决不允许李某甲再从该机耕道上通行。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张场法庭没有仅就货车损害一事快速作出裁判,而是决定将双方长期争执的该机耕道的通行、维护问题与本案一起协调。承办法官杨成胜跑现场查看机耕道情况,又联系到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村干调委会调解员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他们两家因为这个事吵得大家都腻烦了,没想到法官一来就调和好了,真厉害!”围观群众感叹。
一步筑牢初心:司法为民,事为民先
审判员:“能听清楚吗?”
原、被告:“能听清楚。”
张场法庭法官杨成胜居然和当事人在法庭上聊起了视频微信!仔细一看,杨法官身着法袍,原来正在使用微信视频开庭。由于被告王某某年底未要到工程款,随后又遭遇疫情,遂未按约定给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11.5万元,杨成胜及时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某在浙江承包了工程,才复工不久,处于赶工期,没有流动资金,也无法抽身到四川解决纠纷。李某也刚到浙江一处工地找到工作,来回一趟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双方、快速解决纠纷,杨成胜与双方约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协商。
经过调解,双方互相理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全程仅用时17分钟。随后书记员将调解协议上传至微信群,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远程确认,整个过程录屏后将以电子影像存档。双方当事人对张场法庭便捷高效的办案方式予以点赞。
基层法庭的民事法官,每天面对的可能都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所谓“小事”,或许一生都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杨成胜同志自2009年独立办案至今,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已办结的1100多件案件中,没有因事实不清和程序违法而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工作中,杨成胜同志始终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调撤率均在80%以上。杨成胜同志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坐堂审案,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充分运用联合调解、指导调解等诉非衔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如通过诉非衔接机制成功调解处理的丹棱县双桥镇金藏村171户村民与四川省汇祥工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涉及7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纠纷案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涉及7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纠纷案还被《人民日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女子购买银川天山国宾壹号遭遇停工,想退房没那么容易!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绝对是一件大事,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的房款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毕生的积蓄。
余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银川市的天山国宾壹号商品房,却遭遇项目停工。
她申请退房,但却没那么容易……
说起自己购房的遭遇,余女士心力憔悴。
2020年10月,余女士购买了一套银川天山国宾壹号39号楼的商品房(期房),面积为96平方米,按照当时每平方7200元的销售价格,总房款为70万元。余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先期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
余女士称,自己名下原来有套安置房,买房子的时候她特意咨询售楼顾问算不算二套房,因为根据当地的规定,二套房的利率会高一些,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不算,她这才下定决心买房。
谁承想,在等待交房的过程中,问题不断。
“当时跟我说来年就能交房,说买完一个月后就能办预售证。”余女士说,之后就是一直等,拖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今年开发商才办下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贷款环节又出了问题,“今年办按揭的时候,又告诉我安置房算第二套房了,得再交百分之十的首付,一共要交百分之四十的首付,并且按照第二套房的利率走。”
余女士信以为真,又交了百分之十的首付款,前后一共交了29万的房款。
然而,余女士随后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咨询银行时对方的说法却截然相反,她顿时觉得自己被开发商给忽悠了,“银行说安置房没有关系,还是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利率走。”
更让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前不久,她买的房子盖一半竟然停工了。此前,二三里资讯对此事也进行了报道,购房者们叫苦不迭。当地住建部门在调查后发现,该楼盘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诸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认筹金及首付款、购房者交纳的首付款未进入资金监管帐户、因工程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停工等等。
此前报道
“我觉得他们老骗人。”余女士说,鉴于此她决定退房,经协商对方也同意了,但是此后便没了下文,“当时签的项目退款申请表,说今年9月13日给退款,后来又说10月8号给退,但这都等了一个月了还没有动静,后来他们经理把我的电话拉黑了。
此外,余女士称,目前周边的房子已经不同幅度涨价,自己首付款的利息和房屋价差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这又该怎么算?
余女士的房款还能退回来吗?什么时候能退?天山国宾壹号停工的房子何时能开工?
带着上述问题,二三里资讯多次拨打余女士提供的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刘总的电话,对方却一次次挂断。二三里资讯发短信说明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未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该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且购房人申请了退房款,开发商也同意退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应及时退房款。如果开发商迟迟不退房款,购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报 记者 郝锦龙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绝对是一件大事,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的房款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毕生的积蓄。
余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银川市的天山国宾壹号商品房,却遭遇项目停工。
她申请退房,但却没那么容易……
说起自己购房的遭遇,余女士心力憔悴。
2020年10月,余女士购买了一套银川天山国宾壹号39号楼的商品房(期房),面积为96平方米,按照当时每平方7200元的销售价格,总房款为70万元。余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先期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
余女士称,自己名下原来有套安置房,买房子的时候她特意咨询售楼顾问算不算二套房,因为根据当地的规定,二套房的利率会高一些,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不算,她这才下定决心买房。
谁承想,在等待交房的过程中,问题不断。
“当时跟我说来年就能交房,说买完一个月后就能办预售证。”余女士说,之后就是一直等,拖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今年开发商才办下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贷款环节又出了问题,“今年办按揭的时候,又告诉我安置房算第二套房了,得再交百分之十的首付,一共要交百分之四十的首付,并且按照第二套房的利率走。”
余女士信以为真,又交了百分之十的首付款,前后一共交了29万的房款。
然而,余女士随后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咨询银行时对方的说法却截然相反,她顿时觉得自己被开发商给忽悠了,“银行说安置房没有关系,还是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利率走。”
更让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前不久,她买的房子盖一半竟然停工了。此前,二三里资讯对此事也进行了报道,购房者们叫苦不迭。当地住建部门在调查后发现,该楼盘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诸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认筹金及首付款、购房者交纳的首付款未进入资金监管帐户、因工程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停工等等。
此前报道
“我觉得他们老骗人。”余女士说,鉴于此她决定退房,经协商对方也同意了,但是此后便没了下文,“当时签的项目退款申请表,说今年9月13日给退款,后来又说10月8号给退,但这都等了一个月了还没有动静,后来他们经理把我的电话拉黑了。
此外,余女士称,目前周边的房子已经不同幅度涨价,自己首付款的利息和房屋价差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这又该怎么算?
余女士的房款还能退回来吗?什么时候能退?天山国宾壹号停工的房子何时能开工?
带着上述问题,二三里资讯多次拨打余女士提供的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刘总的电话,对方却一次次挂断。二三里资讯发短信说明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未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该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且购房人申请了退房款,开发商也同意退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应及时退房款。如果开发商迟迟不退房款,购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报 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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