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5
「千禧年间的互联网畅想」
虚无。工业化。去中心化。与不确定性。
1996年美国数字思想家戴森出版《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畅想互联网组织形态由“秩序源于控制”向“秩序源于自组织”发展。
:@噗噗噗_你吃蜜瓜味的甜筒嘛
:@Akira_魂太太什么时候嫁我
摄于:@湖北大学
抄送:@知竹zZ @虾儿-
「千禧年间的互联网畅想」
虚无。工业化。去中心化。与不确定性。
1996年美国数字思想家戴森出版《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畅想互联网组织形态由“秩序源于控制”向“秩序源于自组织”发展。
:@噗噗噗_你吃蜜瓜味的甜筒嘛
:@Akira_魂太太什么时候嫁我
摄于:@湖北大学
抄送:@知竹zZ @虾儿-
#温暖夕阳红,我知老人心##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志愿者协会#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志愿者协会的第一次“温暖·夕阳”公益服务活动顺利完成啦[可爱][可爱]本次活动以唤起社会的老龄化意识为出发点,众多志愿者为武汉市新洲区通达养老院的老人们送上了快乐与温暖。
与老人聊天、为老人整理着装,送上精彩表演,赠送爱心礼物……热心志愿者们与老人相伴的半天里,为孤独的老年人脸上增添快乐,这也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深切感受[心][心]本次活动虽说结束,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通识志协会在后期继续为公益服务贡献自身力量。一善之功不为难,难于不懈付年年。
我们是一家人,我们一直在行动[爱你][爱你]
最后,感谢爱尚火旋转自助火锅店对通识志协的支持! https://t.cn/R2Vt2YI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志愿者协会的第一次“温暖·夕阳”公益服务活动顺利完成啦[可爱][可爱]本次活动以唤起社会的老龄化意识为出发点,众多志愿者为武汉市新洲区通达养老院的老人们送上了快乐与温暖。
与老人聊天、为老人整理着装,送上精彩表演,赠送爱心礼物……热心志愿者们与老人相伴的半天里,为孤独的老年人脸上增添快乐,这也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深切感受[心][心]本次活动虽说结束,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通识志协会在后期继续为公益服务贡献自身力量。一善之功不为难,难于不懈付年年。
我们是一家人,我们一直在行动[爱你][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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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三期公寓暑期暴力装修惹众怒#
根据学生向笔者反映的相关情况,笔者特此更正上一条博文。
学生所住的公寓(湖北大学三期公寓,又称湖北大学忠诚公寓),是湖北大学向某物业公司租赁的,然后大学用来作为学生公寓让学生入住,当然大学会向学生收取相应的住宿费。所以,物业公司是房东,大学是二房东,学生是最终的租户(物业公司为出租人,大学为承租人,学生为次承租人)。
关于本次曝光的维修问题,对公寓维修是物业公司进行的,在这一点上与大学并无关系。
看到学生发来的惨不忍睹的照片,让我想起我大学时有些宿舍好久没有做卫生的样子,那画风,恐怕只有上过大学的人才知道,要不就是宿管阿姨知道……
好了,问题来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该不该维护?该维护!
那么该怎么维护?
找大学,这又不是大学修的!
找物业公司,学生又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已经于2018年7月3日发出通知:接学校2018年暑假放假通知,忠诚学生公寓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13:00准时关所有寝室楼栋大门。暑假期间本公寓不安排学生住宿,请同学们提前与学院联系。放假期间请同学们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电脑、现金等)带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肯定有!但确实是比较困难!
笔者先分析物业公司的行为,该物业公司虽然履行了相关的通知义务,但是该通知并没有反映出任何维修信息,仅仅是反映出关闭时间、开放时间、带走相关贵重财物问题等,并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
而且,在进行装修时,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暴力装修”事件的发生,致使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已经严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学生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那么由于物业公司已然构成严重侵权,侵害学生相关财产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不用过多理会通知中“如有遗失概不负责”那句话)。
那么,作为大学呢,夹在中间也确实是无辜,学生也反映了大学的相关情况,但是出了问题还是要解决的,毕竟大学才与物业公司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应该好好研究研究合同,看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怎么去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没有为承租人提供适租的房屋、没有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当出面协调、沟通、处理该 “暴力装修”事件,实在不行就解除合同吧……这样也能让学生好受一些,但前提是解除之前学生的住宿问题得解决好。
另外,大学与学生存在直接法律的关系,该公寓是学校租赁并作为学生公寓的,学校实际上也扮演着一个出租人的角色,作为出租人没有为学生提供适租的房屋、没有尽到安全保管义务……那是不是应该负担法律责任呢?多多少少还是要吧!
那么,在“暴力装修”事件中,学生看来就像是羔羊一样了,无辜、无奈、无助……
由于学生与物业公司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只能从侵权的角度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建议学生一定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最好进行报警,然后对丢失、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并且评估价值(价值有些难以证明,所以有发票单据最好)。如果达到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就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如果达不到的话,报案的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然后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呢?学生也尽量与学校沟通协调,毕竟在家靠家人,外出上学靠学校,如果学校都靠不住了,那就真的有些孤立无援了……
望该事件得以尽早解决吧!
#必知法律常识#
根据学生向笔者反映的相关情况,笔者特此更正上一条博文。
学生所住的公寓(湖北大学三期公寓,又称湖北大学忠诚公寓),是湖北大学向某物业公司租赁的,然后大学用来作为学生公寓让学生入住,当然大学会向学生收取相应的住宿费。所以,物业公司是房东,大学是二房东,学生是最终的租户(物业公司为出租人,大学为承租人,学生为次承租人)。
关于本次曝光的维修问题,对公寓维修是物业公司进行的,在这一点上与大学并无关系。
看到学生发来的惨不忍睹的照片,让我想起我大学时有些宿舍好久没有做卫生的样子,那画风,恐怕只有上过大学的人才知道,要不就是宿管阿姨知道……
好了,问题来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该不该维护?该维护!
那么该怎么维护?
找大学,这又不是大学修的!
找物业公司,学生又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已经于2018年7月3日发出通知:接学校2018年暑假放假通知,忠诚学生公寓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13:00准时关所有寝室楼栋大门。暑假期间本公寓不安排学生住宿,请同学们提前与学院联系。放假期间请同学们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电脑、现金等)带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肯定有!但确实是比较困难!
笔者先分析物业公司的行为,该物业公司虽然履行了相关的通知义务,但是该通知并没有反映出任何维修信息,仅仅是反映出关闭时间、开放时间、带走相关贵重财物问题等,并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
而且,在进行装修时,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暴力装修”事件的发生,致使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已经严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学生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那么由于物业公司已然构成严重侵权,侵害学生相关财产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不用过多理会通知中“如有遗失概不负责”那句话)。
那么,作为大学呢,夹在中间也确实是无辜,学生也反映了大学的相关情况,但是出了问题还是要解决的,毕竟大学才与物业公司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应该好好研究研究合同,看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怎么去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没有为承租人提供适租的房屋、没有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当出面协调、沟通、处理该 “暴力装修”事件,实在不行就解除合同吧……这样也能让学生好受一些,但前提是解除之前学生的住宿问题得解决好。
另外,大学与学生存在直接法律的关系,该公寓是学校租赁并作为学生公寓的,学校实际上也扮演着一个出租人的角色,作为出租人没有为学生提供适租的房屋、没有尽到安全保管义务……那是不是应该负担法律责任呢?多多少少还是要吧!
那么,在“暴力装修”事件中,学生看来就像是羔羊一样了,无辜、无奈、无助……
由于学生与物业公司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只能从侵权的角度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建议学生一定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最好进行报警,然后对丢失、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并且评估价值(价值有些难以证明,所以有发票单据最好)。如果达到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就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如果达不到的话,报案的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然后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呢?学生也尽量与学校沟通协调,毕竟在家靠家人,外出上学靠学校,如果学校都靠不住了,那就真的有些孤立无援了……
望该事件得以尽早解决吧!
#必知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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