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渭南主城区冬防期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冬防期大气防治部署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3、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段。
二、绕行路线
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罗敷等收费站前往。
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前往。
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107省道行经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经渭蒲高速厚镇收费站前往。
4、原从阎良、蒲城、大荔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201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驶入108国道经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前往。
5、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或根据道路信息提示,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三、其他规定
1、确需进入渭南主城区的涉及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2、渭南主城区道路现行禁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
3、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渭南市公安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冬防期大气防治部署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3、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段。
二、绕行路线
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罗敷等收费站前往。
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前往。
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107省道行经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经渭蒲高速厚镇收费站前往。
4、原从阎良、蒲城、大荔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201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驶入108国道经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前往。
5、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或根据道路信息提示,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三、其他规定
1、确需进入渭南主城区的涉及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2、渭南主城区道路现行禁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
3、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渭南市公安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女童保护[超话]##女童保护在行动# 【女童保护在陕西渭南】2020年10月27日,女童保护基金陕西童安团队走进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永丰镇中心小学,志愿者讲师张阿利为30名儿童(男童12名,女童18名)和20名家长讲授了1堂“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亲子课程,志愿者讲师王蕾为55名儿童(男童33名,女童22名)上了一节“爱护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课后发放儿童防性侵手册学生版85本、家长版20本。共同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还有寇娟、王良巧。感谢陕西省蒲城县妇联对此次授课活动的支持。
希望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曹三贵早日到蒲城县监管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跪求蒲城县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早日为国家挽回损失,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我是实名举报人陈尽波,举报的材料和提供的真实线索都在蒲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存档。口供,笔录做了。名字签了,手印按了。几个月了?不立案,不回复,到底是啥情况?今天是2020.10.24日,星期六。 https://t.cn/R2Wx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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