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DIP,官方解答20条
随着DRG、DIP试点的不断推进,药企应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还需要研发创新。
8月12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共分8章49条,对购买总额、付费单元、付费点数、总额分配、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如需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是DRG/DIP双重试点城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DIP试点也将走向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多次发文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到未来医疗服务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这也意味着,DIP试点正式开启。
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DIP试点城市名单,包括上海、天津2个直辖市,厦门、广州、深圳3个副省级城市,以及66个地级市,共71个城市入围。其中,天津为DRG/DIP双重试点城市,三级医院试点DRG,二级医院试点DIP。
不管是DRG还是DIP,这是中国在付费机制改革中的一次颠覆性尝试。业内人士认为,如果DRG和DIP能成功施行,它将扭转医疗付费体系的激励机制,让医院和医生转变成患者医疗费用的“守门人”,而医保基金将摆脱既往被动的“出纳”角色,整体医疗费用将得到控制。
也有专家认为,药企需要深刻洞察DRG、DIP等付费机制对医疗机构成本结构乃至服务定价的影响,更注重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需要研发具有更突出疗效、更小治疗风险的创新医药产品。
天津医保局也就此次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答: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流动和医药价格变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前后,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用药服务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继续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待遇标准计算。
三、什么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
答:《办法》所称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将病种(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付费单元以点数形式体现相对比价关系,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作为分配权重,将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年度总额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
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和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其总体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总额预算管理的对象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通过对单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的控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不再从微观层面控制单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总额预算分配的方法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主要是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医分布和既往年度的医药服务价格作为权重,于年初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中间或年终清算时再根据当年实际运行情况,对年初分配的预算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则是以当年的患者就医流向和当年医药服务价格的相对比价关系作为权重,按月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只需对每个月结算点值不一致的情形进行清算平衡,无需再对每家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分配总额预算的主体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与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方案,并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钱随人走”的总额分配机制和“量价挂钩”的医保购买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而是重点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工作。
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优势是什么?
答: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用药流向变化,更好地适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变动,更好地适应付费方式改革的渐进性,有助于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答:为及时落实国家和我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激励机制,《办法》提出对于国家和我市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市医保局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结合集采降价空间和医保激励机制确定中选药品付费点数,供定点医药机构申报中选药品时使用,通过提高中选药品在区域总额预算分配中的权重,为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奠定基础。
其中,集采降价空间,根据集采前同一通用名下药品平均采购价格与中选价格的差额确定;医保激励机制,主要是我市规定的集采药品按项目付费结余留用比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集采中选药品降低成本,按病种定额付费所产生的结余,继续按照现行做法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过程中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按项目付费所产生的结余,待集采考核周期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无需再等到医保协议年度结束时拨付。其中,集采考核周期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所覆盖的医保基金范围有哪些?如何确定各类医保基金各自的支付比例?
答:201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列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要“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要实现对各类医疗保障基金的全覆盖。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按照《办法》核定的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下同)应付金额,由各类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各类医保基金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该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医药费用中,各类医保基金各自支付金额与总体支付总额的比值确定,并按照不同支付类别分别核算。
其中,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按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二十、《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办法》同时明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随着DRG、DIP试点的不断推进,药企应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还需要研发创新。
8月12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共分8章49条,对购买总额、付费单元、付费点数、总额分配、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如需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是DRG/DIP双重试点城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DIP试点也将走向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多次发文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到未来医疗服务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这也意味着,DIP试点正式开启。
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DIP试点城市名单,包括上海、天津2个直辖市,厦门、广州、深圳3个副省级城市,以及66个地级市,共71个城市入围。其中,天津为DRG/DIP双重试点城市,三级医院试点DRG,二级医院试点DIP。
不管是DRG还是DIP,这是中国在付费机制改革中的一次颠覆性尝试。业内人士认为,如果DRG和DIP能成功施行,它将扭转医疗付费体系的激励机制,让医院和医生转变成患者医疗费用的“守门人”,而医保基金将摆脱既往被动的“出纳”角色,整体医疗费用将得到控制。
也有专家认为,药企需要深刻洞察DRG、DIP等付费机制对医疗机构成本结构乃至服务定价的影响,更注重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需要研发具有更突出疗效、更小治疗风险的创新医药产品。
天津医保局也就此次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答: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流动和医药价格变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前后,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用药服务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继续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待遇标准计算。
三、什么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
答:《办法》所称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将病种(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付费单元以点数形式体现相对比价关系,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作为分配权重,将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年度总额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
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和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其总体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总额预算管理的对象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通过对单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的控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不再从微观层面控制单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总额预算分配的方法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主要是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医分布和既往年度的医药服务价格作为权重,于年初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中间或年终清算时再根据当年实际运行情况,对年初分配的预算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则是以当年的患者就医流向和当年医药服务价格的相对比价关系作为权重,按月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只需对每个月结算点值不一致的情形进行清算平衡,无需再对每家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分配总额预算的主体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与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方案,并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钱随人走”的总额分配机制和“量价挂钩”的医保购买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而是重点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工作。
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优势是什么?
答: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用药流向变化,更好地适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变动,更好地适应付费方式改革的渐进性,有助于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答:为及时落实国家和我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激励机制,《办法》提出对于国家和我市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市医保局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结合集采降价空间和医保激励机制确定中选药品付费点数,供定点医药机构申报中选药品时使用,通过提高中选药品在区域总额预算分配中的权重,为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奠定基础。
其中,集采降价空间,根据集采前同一通用名下药品平均采购价格与中选价格的差额确定;医保激励机制,主要是我市规定的集采药品按项目付费结余留用比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集采中选药品降低成本,按病种定额付费所产生的结余,继续按照现行做法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过程中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按项目付费所产生的结余,待集采考核周期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无需再等到医保协议年度结束时拨付。其中,集采考核周期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所覆盖的医保基金范围有哪些?如何确定各类医保基金各自的支付比例?
答:201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列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要“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要实现对各类医疗保障基金的全覆盖。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按照《办法》核定的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下同)应付金额,由各类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各类医保基金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该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医药费用中,各类医保基金各自支付金额与总体支付总额的比值确定,并按照不同支付类别分别核算。
其中,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按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二十、《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办法》同时明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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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山东 | 极速高铁,青岛造!】2021年7月20日,由中国中车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在青岛成功下线。这是世界首套设计时速达600公里的高速磁浮交通系统,标志着中国高速磁浮成套技术和工程化能力获得新突破。“车厢内科技感强烈,有一种科幻的视觉冲击,启动时感觉不到起浮晃动,非常平稳、安静,几乎没有噪音。”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产业发展部部长范子龙,这样描述试乘时的感受。
这已经不是青岛第一次见证中国铁路的历史时刻。
1952年7月26日,四方铁路机车厂南广场沸腾的人群曾目睹了新中国第一台国产火车头“八一号”的成功试车。
从“八一号”、“和谐号”、“复兴号”,再到此次落地的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青岛在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中举足轻重作用不容忽视:青岛生产的高铁动车占全国运营动车组约60%,地铁车辆约占25%。
换言之,在21世纪前20年中国建成的全球最大高速铁路网上,奔跑的高铁列车,往往是青岛造;青岛的高铁产业集群,成为这个城市新时代又一耀眼的经济新势能。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四方”)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青岛拥有门类齐全、结构完备的工业体系,以及一批世界知名的制造业企业。青岛在推动创新方面,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依靠企业主导的规模化、产业化、自主化的创新,不断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青岛持续打造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的“4+1”发展生态,把城市的优势转化为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轨道交通产业也为青岛这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成立于2018年的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这种产业和城市互动的典型:青岛90%轨道交通产业聚集于此,这里坐落着中车四方等三家主机厂,以及127家高新技术企业、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省级以上高端研发平台——其中包括由中车集团和青岛市共建的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力量随着轨道交通的供应链,在产业和城市间流动、交互,“一方面龙头企业为周边的产业配套企业提供了订单,也为产品创新和企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另一方面产业的配套企业,能够为轨道交通发展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其中一些围绕轨道交通供应链诞生的技术,可以拓展应用于其他产业领域,形成良性互动。”范子龙说。
范子龙介绍,接下来示范区将突出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35年,示范区进入成熟发展期,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0亿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全国大幅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领航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产业基因
青岛是一座拥有“火车基因”的城市。
1900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即四方机车车辆厂在青岛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四方机车厂又成为共和国机车车辆的摇篮。
20世纪80年代,四方车辆厂投入近亿元,在棘洪滩制造基地开始了其自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技术改造。这一举措让青岛的轨道交通产业从市北区转移至城阳区,也让棘洪滩从原有的一片盐碱地逐渐发展成轨道交通产业的聚集地。
作为中国中车的核心公司,中车四方在中国高铁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里诞生了中国首列时速20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时速30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时速38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复兴号”动车组和首列城际动车组。
据中车四方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从中车四方驶出了1600多组(标准组)高速动车组,是中国在线运营高速动车组数量最多的企业。
伴随着中车四方等主机厂的发展,青岛轨道交通产业规模也迎来了快速增长。2020年,示范区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100亿元,青岛生产的高铁动车占全国运营动车组约60%,地铁车辆约25%。按照赛迪研究院预测,2035年,青岛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总规模将达到7800亿元。
产城互动
截至2020年底,全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铁近3.8万公里。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对新建高速铁路提出了客流密度等标准要求。此后,在国家发改委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答记者上述文件是否意味着“铁路建设全面收紧”时表示,“铁路建设中也暴露出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客运轻货运、重投入轻产出等问题,亟待得到妥善解决”。
在这一背景下,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在哪?
围绕整车厂和关键零部件制造厂,长春、成都、株洲等多个城市形成了比较优势不同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其中,青岛拥有扎实的产业链基础,但与其他轨道交通产业集群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在动车九大关键技术方面,落地青岛主要有五项;主变流器、制动系统、牵引变压器等方面,青岛尚未形成大规模量产配套,部分产业环节薄弱或缺失。
此外,轨道交通拥有一个漫长的产业链,从上游的技术研究、设计开发、设计咨询,到中游的建设施工、装备制造,再到下游的运营维护、增值服务等,青岛目前的轨道交通产业链主要集中于装备制造环节,即利用主机集成商的地位与影响力,以及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优势,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扩展空间与潜力。
如何与产业形成更有有效的互动,如何在产业的周期波动中寻找到下一步的技术方向,是青岛以及每一个轨道交通产业聚集城市需要思考的问题。
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即是青岛给出的应对方案之一。
为推动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于2013年成立青岛城阳工业园区(挂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于2018年将其由城阳区政府直属单位升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式成立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这是一个以轨道交通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园区,也是青岛市唯一一个先有产业、后有园区的功能区。
“如果放由产业自然发展,可能会遭遇发展瓶颈,多年后就会遇到‘天花板’,青岛市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是示范区成立的一个初衷”,范子龙说。
示范区成立后,内设部门瘦身精简,在人事、薪酬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实行了市场化、专业化的“双招双引”,以纵向拉长产业链、横向拓宽产业宽度为目标,引导示范区轨道交通产业发展。
“纵向拉长产业链条”,即以一辆动车整车为蓝本,分解零部件组成,以这些组成逐一进行精准招商,实现补链、延链、强链;“横向拓宽产业宽度”,就是围绕中车配套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拓展关联产业链。
范子龙介绍,在产业方面,示范区将突出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其中,新能源包括突破高能量密度储能装置和能量管理策略关键技术,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产品;新材料重点发展以碳纤维为代表的复合材料、钛合金材料、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复合材料,以及新型涂料、环保材料、减振降噪材料等。
“轨道交通产业包括两个范围,一个是装备制造核心圈层,另一个是延伸圈层,而后者将会是示范区发展的主要方向,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等,这个圈层的产业外溢作用强,对青岛本地其他产业发展也能带来很好的推动作用”,范子龙说。
创新底座
创新是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和这座城市共同的底座,并正在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车四方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创新”是驱动中车四方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青岛是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区位优势明显,气候条件适宜,吸引了海内外众多企业、大学、科研院所落户创业,聚集了丰富的科创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9月5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推动建设的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在青岛设立,是集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的国际化、专业化创新平台。
如今,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正在成为央地、产研等不同创新力量汇集的平台。
范子龙介绍,中车、青岛双方已累计投入65亿元用于该中心的载体建设,布局建设高端实验平台、产业化研究院等产业项目15个。其中,高速磁浮实验中心、高速磁浮试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交付使用,中车大数据中心等12个产业项目开工在建。
此外,青岛市政府和中车联合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中国(青岛)转型升级基金,重点支持轨道交通产业相关的新材料、关键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发展。
中车四方方面介绍,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以青岛为核心区域,充分发挥中国中车的行业引领作用,具有“聚智、协同、转移、辐射、合作”功能,打造轨道交通科技创新“火车头”,对突破国家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关键技术,面向全球竞争抢占高铁产业发展机遇,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7月20日在青岛成功下线的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也有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贡献。范子龙介绍,高速列车创新中心与航材国创(青岛)高铁材料研究院合作研发的悬浮架托臂和电气ASG箱已完成研制,填补了国内大型薄壁铸造技术空白,为600公里时速高速磁悬浮列车工程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尽管目前高速磁浮列车仍在调试线阶段,产业化尚有距离,但围绕中车四方和高速列车创新中心,青岛轨交产业在经历了“高铁时代”的迅猛发展后,依然在新的产业方向上有先发之势,有望迎来高速磁悬浮列车从工程技术到产业的跨越。
在这一领域,目前多个轨道交通产业聚集城市均有所准备,而首条试验线的落地将成为竞争的关键,多地在交通规划或相关政府文件中均提及了建设磁悬浮线的意向。
在这方面,山东也有所布局。2018年10月,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2018-2035年)》批复中即提及,先期谋划在青岛、烟台间建设磁悬浮线路,并考虑预留青岛、日照间磁悬浮研究线位。(经济观察网)
这已经不是青岛第一次见证中国铁路的历史时刻。
1952年7月26日,四方铁路机车厂南广场沸腾的人群曾目睹了新中国第一台国产火车头“八一号”的成功试车。
从“八一号”、“和谐号”、“复兴号”,再到此次落地的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青岛在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中举足轻重作用不容忽视:青岛生产的高铁动车占全国运营动车组约60%,地铁车辆约占25%。
换言之,在21世纪前20年中国建成的全球最大高速铁路网上,奔跑的高铁列车,往往是青岛造;青岛的高铁产业集群,成为这个城市新时代又一耀眼的经济新势能。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四方”)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青岛拥有门类齐全、结构完备的工业体系,以及一批世界知名的制造业企业。青岛在推动创新方面,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依靠企业主导的规模化、产业化、自主化的创新,不断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青岛持续打造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的“4+1”发展生态,把城市的优势转化为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轨道交通产业也为青岛这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成立于2018年的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这种产业和城市互动的典型:青岛90%轨道交通产业聚集于此,这里坐落着中车四方等三家主机厂,以及127家高新技术企业、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省级以上高端研发平台——其中包括由中车集团和青岛市共建的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力量随着轨道交通的供应链,在产业和城市间流动、交互,“一方面龙头企业为周边的产业配套企业提供了订单,也为产品创新和企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另一方面产业的配套企业,能够为轨道交通发展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其中一些围绕轨道交通供应链诞生的技术,可以拓展应用于其他产业领域,形成良性互动。”范子龙说。
范子龙介绍,接下来示范区将突出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35年,示范区进入成熟发展期,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0亿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规模与竞争力全国大幅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领航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产业基因
青岛是一座拥有“火车基因”的城市。
1900年,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即四方机车车辆厂在青岛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四方机车厂又成为共和国机车车辆的摇篮。
20世纪80年代,四方车辆厂投入近亿元,在棘洪滩制造基地开始了其自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技术改造。这一举措让青岛的轨道交通产业从市北区转移至城阳区,也让棘洪滩从原有的一片盐碱地逐渐发展成轨道交通产业的聚集地。
作为中国中车的核心公司,中车四方在中国高铁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里诞生了中国首列时速20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时速30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时速380公里的高速动车组、首列“复兴号”动车组和首列城际动车组。
据中车四方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从中车四方驶出了1600多组(标准组)高速动车组,是中国在线运营高速动车组数量最多的企业。
伴随着中车四方等主机厂的发展,青岛轨道交通产业规模也迎来了快速增长。2020年,示范区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100亿元,青岛生产的高铁动车占全国运营动车组约60%,地铁车辆约25%。按照赛迪研究院预测,2035年,青岛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总规模将达到7800亿元。
产城互动
截至2020年底,全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铁近3.8万公里。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对新建高速铁路提出了客流密度等标准要求。此后,在国家发改委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答记者上述文件是否意味着“铁路建设全面收紧”时表示,“铁路建设中也暴露出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客运轻货运、重投入轻产出等问题,亟待得到妥善解决”。
在这一背景下,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在哪?
围绕整车厂和关键零部件制造厂,长春、成都、株洲等多个城市形成了比较优势不同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其中,青岛拥有扎实的产业链基础,但与其他轨道交通产业集群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在动车九大关键技术方面,落地青岛主要有五项;主变流器、制动系统、牵引变压器等方面,青岛尚未形成大规模量产配套,部分产业环节薄弱或缺失。
此外,轨道交通拥有一个漫长的产业链,从上游的技术研究、设计开发、设计咨询,到中游的建设施工、装备制造,再到下游的运营维护、增值服务等,青岛目前的轨道交通产业链主要集中于装备制造环节,即利用主机集成商的地位与影响力,以及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优势,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扩展空间与潜力。
如何与产业形成更有有效的互动,如何在产业的周期波动中寻找到下一步的技术方向,是青岛以及每一个轨道交通产业聚集城市需要思考的问题。
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即是青岛给出的应对方案之一。
为推动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于2013年成立青岛城阳工业园区(挂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于2018年将其由城阳区政府直属单位升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式成立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这是一个以轨道交通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园区,也是青岛市唯一一个先有产业、后有园区的功能区。
“如果放由产业自然发展,可能会遭遇发展瓶颈,多年后就会遇到‘天花板’,青岛市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是示范区成立的一个初衷”,范子龙说。
示范区成立后,内设部门瘦身精简,在人事、薪酬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实行了市场化、专业化的“双招双引”,以纵向拉长产业链、横向拓宽产业宽度为目标,引导示范区轨道交通产业发展。
“纵向拉长产业链条”,即以一辆动车整车为蓝本,分解零部件组成,以这些组成逐一进行精准招商,实现补链、延链、强链;“横向拓宽产业宽度”,就是围绕中车配套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拓展关联产业链。
范子龙介绍,在产业方面,示范区将突出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其中,新能源包括突破高能量密度储能装置和能量管理策略关键技术,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产品;新材料重点发展以碳纤维为代表的复合材料、钛合金材料、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复合材料,以及新型涂料、环保材料、减振降噪材料等。
“轨道交通产业包括两个范围,一个是装备制造核心圈层,另一个是延伸圈层,而后者将会是示范区发展的主要方向,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等,这个圈层的产业外溢作用强,对青岛本地其他产业发展也能带来很好的推动作用”,范子龙说。
创新底座
创新是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和这座城市共同的底座,并正在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车四方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创新”是驱动中车四方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青岛是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区位优势明显,气候条件适宜,吸引了海内外众多企业、大学、科研院所落户创业,聚集了丰富的科创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9月5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推动建设的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在青岛设立,是集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的国际化、专业化创新平台。
如今,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正在成为央地、产研等不同创新力量汇集的平台。
范子龙介绍,中车、青岛双方已累计投入65亿元用于该中心的载体建设,布局建设高端实验平台、产业化研究院等产业项目15个。其中,高速磁浮实验中心、高速磁浮试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交付使用,中车大数据中心等12个产业项目开工在建。
此外,青岛市政府和中车联合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中国(青岛)转型升级基金,重点支持轨道交通产业相关的新材料、关键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发展。
中车四方方面介绍,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以青岛为核心区域,充分发挥中国中车的行业引领作用,具有“聚智、协同、转移、辐射、合作”功能,打造轨道交通科技创新“火车头”,对突破国家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关键技术,面向全球竞争抢占高铁产业发展机遇,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7月20日在青岛成功下线的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也有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贡献。范子龙介绍,高速列车创新中心与航材国创(青岛)高铁材料研究院合作研发的悬浮架托臂和电气ASG箱已完成研制,填补了国内大型薄壁铸造技术空白,为600公里时速高速磁悬浮列车工程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尽管目前高速磁浮列车仍在调试线阶段,产业化尚有距离,但围绕中车四方和高速列车创新中心,青岛轨交产业在经历了“高铁时代”的迅猛发展后,依然在新的产业方向上有先发之势,有望迎来高速磁悬浮列车从工程技术到产业的跨越。
在这一领域,目前多个轨道交通产业聚集城市均有所准备,而首条试验线的落地将成为竞争的关键,多地在交通规划或相关政府文件中均提及了建设磁悬浮线的意向。
在这方面,山东也有所布局。2018年10月,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2018-2035年)》批复中即提及,先期谋划在青岛、烟台间建设磁悬浮线路,并考虑预留青岛、日照间磁悬浮研究线位。(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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