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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支持各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不简单]这件事情其实没什么好纠结的了,不管是“自导自演”还是“同担互撕”都跟咱们3f没关系啊[摊手]如果不是一开始就按头3f,各大平台造谣辱骂3f和亚,我们怎么会给眼神他们????被黏上的感觉真的很不好,每天那么多数据要做,还有萌探外务宣传各种,真的没那么多精力去澄清了[允悲]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啊,3f跟7f缠绵,到底谁吃亏啊……有数据才会有商业价值,有价值才会有外务[吃瓜]
#济宁# “瘦身钢筋”流入工地,济宁2名项目负责人被处罚
中质观察获悉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名因监管严重缺失致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56号
当事人:杨某涛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管严重缺失,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070800502)1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57号
当事人:刘某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管严重缺失,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181913583)1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山东严查“瘦身钢筋”
3月17日,有关媒体报道了群众反映违规加工“瘦身钢筋”进入济宁市个别工程项目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派员赶赴济宁实地调查了解、督办处置,指导督促济宁市有关部门迅即查明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省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
各市住建部门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进场重点材料质量排查工作。
突出钢筋、砂石、预拌混凝土等直接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重点材料,从原料采购、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复试等关键环节,组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闭环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理处罚。
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健全完善重点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使用。
据相关媒体报道,3月17日,山东济宁多个棚改及新民居项目被指涉嫌使用“瘦身钢筋”。当地一位行业人士爆料:一黑加工点“瘦身钢筋”流入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多个棚改、安居工程项目。该加工点在济宁已存在4年时间,一般昼伏夜出,把符合施工标准的钢筋从建筑项目或项目指定的钢筋市场拉回车间,经“瘦身”后供项目使用。
报道还称,这是一条多方参与的闭环利益链条。建筑商送来的是标准尺寸和重量的钢筋,加工方只需要按钢筋长度返还。委托方不但不需要付加工费,反而还能“收贿赂”。小指粗的钢筋伸进拉丝机,从另一头出来的已经变成筷子头那么细。比如将10毫米的钢筋瘦身至9.4毫米,等长钢筋的重量会减少11.64%,1000吨钢筋就会截留116.4吨,这便是老板的“收益”。
3月17日,济宁市建筑钢筋质量联合调查组回应称,目前,调查组正在对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行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为根绝“瘦身钢筋”,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区对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商店)、建筑工地以及电商平台进行重点监管,其中对钢筋产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生产“瘦身钢筋”问题,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建筑材料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重点建筑材料,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因重点建筑材料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住建厅: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停工整改!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明确:
1、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
3、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4、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5、对同一批次“问题钢筋”或“问题混凝土”一律按照流向对涉及工程全数追踪检查,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
6、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
(来源:山东省建筑管理)
中质观察获悉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名因监管严重缺失致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56号
当事人:杨某涛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管严重缺失,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070800502)1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57号
当事人:刘某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管严重缺失,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181913583)1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山东严查“瘦身钢筋”
3月17日,有关媒体报道了群众反映违规加工“瘦身钢筋”进入济宁市个别工程项目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派员赶赴济宁实地调查了解、督办处置,指导督促济宁市有关部门迅即查明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省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
各市住建部门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进场重点材料质量排查工作。
突出钢筋、砂石、预拌混凝土等直接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重点材料,从原料采购、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复试等关键环节,组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闭环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理处罚。
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健全完善重点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使用。
据相关媒体报道,3月17日,山东济宁多个棚改及新民居项目被指涉嫌使用“瘦身钢筋”。当地一位行业人士爆料:一黑加工点“瘦身钢筋”流入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多个棚改、安居工程项目。该加工点在济宁已存在4年时间,一般昼伏夜出,把符合施工标准的钢筋从建筑项目或项目指定的钢筋市场拉回车间,经“瘦身”后供项目使用。
报道还称,这是一条多方参与的闭环利益链条。建筑商送来的是标准尺寸和重量的钢筋,加工方只需要按钢筋长度返还。委托方不但不需要付加工费,反而还能“收贿赂”。小指粗的钢筋伸进拉丝机,从另一头出来的已经变成筷子头那么细。比如将10毫米的钢筋瘦身至9.4毫米,等长钢筋的重量会减少11.64%,1000吨钢筋就会截留116.4吨,这便是老板的“收益”。
3月17日,济宁市建筑钢筋质量联合调查组回应称,目前,调查组正在对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行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为根绝“瘦身钢筋”,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区对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商店)、建筑工地以及电商平台进行重点监管,其中对钢筋产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生产“瘦身钢筋”问题,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建筑材料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重点建筑材料,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因重点建筑材料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住建厅: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停工整改!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明确:
1、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
3、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4、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5、对同一批次“问题钢筋”或“问题混凝土”一律按照流向对涉及工程全数追踪检查,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
6、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
(来源:山东省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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