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保险法】
赔付时效:唤醒沉睡的保单
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经常会向客户提示这样一条信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里面蕴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即其实每一份保险在赔付的过程中,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两个赔付时效:第一个是“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规定,这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理赔。
第二个期限叫做“五年”,专门指人寿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理赔。
如何区分两个时间?很简单,就看投保的保险品种是不是有相应的标志。人寿保险是经典的五年内赔付均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除了人寿保险之外就是两年了。
很多人就会问:如果不知道家人为自己配置了人寿保险怎么办?是不是要真的发现保单时才起算呢?从《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看,并不是这样理解的。
即使不知道这张保单的存在,只要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就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赔付时效,所以跟是否知道有保单的存在其实没有关系。
这样看来,就要及时让自己的家人知道保单的存在或投保的事实。这里面有一个制度就很有关系了,比如在投保相应的保单时都会填写一个紧急联系人,此时此刻大家是否就了解到这个紧急联系人的重要性了呢?因为一旦发生诸如地震、空难等等一系列公共性的灾难性事件,保险公司其实会启动自动赔付和主动赔付。
此时,如果保单中的紧急联系人没有及时更新,保险公司可能就找不到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就会白白浪费这两年或五年的珍贵时间。所以,在保单的投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慎重填写保单的紧急联系人,并且不要向家人隐瞒投保的事实。因为保险公司即使是一个爱与责任的承诺的体现者,但是这份承诺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那么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保单成为一份沉睡的保单或者避免明明可以理赔,但又理赔不到呢?
第一,应当及时让客户跟保险顾问或保险代理人保持联络,一旦出现自己的家人或者紧急联系人信息需要更新的情况,就要及时跟自己的保险顾问保持沟通。
第二,要及时更新紧急联系人信息,同时也要提醒客户及时做好保单整理和保单检视,这个整理和解释就包括对于保单信息、联系人信息、紧急联系人的名称和他们各自的住址等等这些信息的联系更新问题。
为何要这么做?
因为一张保单,特别是人寿保险,它可能会延续数十年,那么这个时候到底谁来领取保险金?领取时是否需要其他人的协助?或者这张保单中经过这么多年后谁来办理理赔事宜?这都是不确定的。
如果没有注意这些问题,就真的会让保单成为沉睡的保单了。有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客户)经常会因为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投保的事实而故意隐瞒家人投保。如果高净值客户不让家人知道自己投保,此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甚至特别是这种身故类的事故,而客户家人不知道其投保的事实,也就无从知道如何去理赔了。
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如何理解?
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事故的显著特征的。回到《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保单受益人是身故受益人,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家人已经去世?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以不知道家人投保为抗辩事由的。只要知道自己的亲人去世了,其实就等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了,就不能以不知道家人投保了保单为由,超过五年再去理赔。
这其实就提醒我们一定要帮助客户检查他们的保单。如果是非人寿保险,它们的赔付时效相应更短,就要更及时地提出了。所以,保险精英要帮助客户,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是否出现住院、医疗等等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的如果不处理就会导致这些费用无法进行理赔。
最后,再看人寿保险五年的赔付时效对在“开门红”中让客户投保人寿保险有什么重大意义呢?如果在一份人寿保险投保的过程中,指定了受益人,而这个受益人又不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此时人寿保险就具有了优势。
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想以自己的孙子女为受益人,如果以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给孙子女,它属于遗赠,遗赠就需要孙子女在两个月里提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换成人寿保险,两个月就变为五年,大大提高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获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他定向传承的成功率,这也就是人寿保险的赔付时效比其他相关的保险的赔付时效更长的重大意义,因为这份保单所体现出的定向传承的责任更为巨大,这也是在“开门红”过程中让客户真正理解人寿保险意义的重要技巧。
总结:
所有的保险,它的赔付都不是没有限制的。一般来讲,保险的赔付时效是两年,人寿保险的赔付时效是五年,所以要及时通知客户尽快理赔。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做到的是:让客户及时更新紧急联系人,做好保单的检视和检查,督促客户及时跟自己保持沟通,并且不要隐瞒自己投保的事实。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https://t.cn/RxuTMhl
赔付时效:唤醒沉睡的保单
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经常会向客户提示这样一条信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里面蕴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即其实每一份保险在赔付的过程中,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两个赔付时效:第一个是“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规定,这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理赔。
第二个期限叫做“五年”,专门指人寿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理赔。
如何区分两个时间?很简单,就看投保的保险品种是不是有相应的标志。人寿保险是经典的五年内赔付均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除了人寿保险之外就是两年了。
很多人就会问:如果不知道家人为自己配置了人寿保险怎么办?是不是要真的发现保单时才起算呢?从《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看,并不是这样理解的。
即使不知道这张保单的存在,只要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就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赔付时效,所以跟是否知道有保单的存在其实没有关系。
这样看来,就要及时让自己的家人知道保单的存在或投保的事实。这里面有一个制度就很有关系了,比如在投保相应的保单时都会填写一个紧急联系人,此时此刻大家是否就了解到这个紧急联系人的重要性了呢?因为一旦发生诸如地震、空难等等一系列公共性的灾难性事件,保险公司其实会启动自动赔付和主动赔付。
此时,如果保单中的紧急联系人没有及时更新,保险公司可能就找不到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就会白白浪费这两年或五年的珍贵时间。所以,在保单的投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慎重填写保单的紧急联系人,并且不要向家人隐瞒投保的事实。因为保险公司即使是一个爱与责任的承诺的体现者,但是这份承诺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那么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保单成为一份沉睡的保单或者避免明明可以理赔,但又理赔不到呢?
第一,应当及时让客户跟保险顾问或保险代理人保持联络,一旦出现自己的家人或者紧急联系人信息需要更新的情况,就要及时跟自己的保险顾问保持沟通。
第二,要及时更新紧急联系人信息,同时也要提醒客户及时做好保单整理和保单检视,这个整理和解释就包括对于保单信息、联系人信息、紧急联系人的名称和他们各自的住址等等这些信息的联系更新问题。
为何要这么做?
因为一张保单,特别是人寿保险,它可能会延续数十年,那么这个时候到底谁来领取保险金?领取时是否需要其他人的协助?或者这张保单中经过这么多年后谁来办理理赔事宜?这都是不确定的。
如果没有注意这些问题,就真的会让保单成为沉睡的保单了。有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客户)经常会因为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投保的事实而故意隐瞒家人投保。如果高净值客户不让家人知道自己投保,此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甚至特别是这种身故类的事故,而客户家人不知道其投保的事实,也就无从知道如何去理赔了。
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如何理解?
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事故的显著特征的。回到《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保单受益人是身故受益人,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家人已经去世?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以不知道家人投保为抗辩事由的。只要知道自己的亲人去世了,其实就等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了,就不能以不知道家人投保了保单为由,超过五年再去理赔。
这其实就提醒我们一定要帮助客户检查他们的保单。如果是非人寿保险,它们的赔付时效相应更短,就要更及时地提出了。所以,保险精英要帮助客户,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是否出现住院、医疗等等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的如果不处理就会导致这些费用无法进行理赔。
最后,再看人寿保险五年的赔付时效对在“开门红”中让客户投保人寿保险有什么重大意义呢?如果在一份人寿保险投保的过程中,指定了受益人,而这个受益人又不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此时人寿保险就具有了优势。
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想以自己的孙子女为受益人,如果以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给孙子女,它属于遗赠,遗赠就需要孙子女在两个月里提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换成人寿保险,两个月就变为五年,大大提高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获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他定向传承的成功率,这也就是人寿保险的赔付时效比其他相关的保险的赔付时效更长的重大意义,因为这份保单所体现出的定向传承的责任更为巨大,这也是在“开门红”过程中让客户真正理解人寿保险意义的重要技巧。
总结:
所有的保险,它的赔付都不是没有限制的。一般来讲,保险的赔付时效是两年,人寿保险的赔付时效是五年,所以要及时通知客户尽快理赔。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做到的是:让客户及时更新紧急联系人,做好保单的检视和检查,督促客户及时跟自己保持沟通,并且不要隐瞒自己投保的事实。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https://t.cn/RxuTMhl
/❶❶月总结 …✍ ͏
11初品收纯益.万➕
号后以的还未成完结算
我知道一定会人有不相信
但一有点你相要信
总有人在做着你认之知外的事,着赚你认知之外钱的。
数据没感有情,它只能说明件一事:选择对再了加以努力就可以源源不断赚地钱!
人人需都要增加合合法理的副业收入
而品初是铁的打稳赚不赔
用个一社群撬动个一无天花板的收入
用无风险的资投,做有无限潜的力事✊#团购##名义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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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超话]#
时间:2020-08-10 5:45~6:20
书籍:《自我边界》
✍️ 作者:乔治·戴得
书籍总页数/总字数:
今日阅读页数:全书
阅读感悟:
本书告诉我们在我们将控制情绪的权利交给别人时,我们就会感到人际关系变得紧张,会产生一些列的情绪行为,这些都是因为我们的“边界”不清导致的。而这本书又是从神经心理学的角度来探索不再让我们感到“难受”的情绪要如何掌控才会舒服。
整本书分为两个章节:
第一个章节了解“边界”的概念
第二个章节探索让我们感到不堪重负的日常情景,让我们看看那些让我们“压力”的事如何减少。
一、边界是你的事归你,我的事归我
自我边界的范围:人类行为的简单概念就是“能量”,任何行为也只有得到了能量才会产生。
那么什么是边界呢?
生物学里 人类对自我边界的意识 是在一个人开始区分自我 和他人之间的差别时产生的。人类从出生到长大,也是对边界 逐渐清晰化,扩大化的过程。
简单来理解就是在人际关系中,个体清楚地知道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权力范围,既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不受侵犯,也不侵犯他人的个人空间。
所以,生活当中90%的问题,都是因为:边界模糊、越界行为所导致,因为我们不清楚自己和他人的区别,喜欢将外部的问题“内部化”,才变成自我的一种压力,就像不懂得拒绝一样。
一旦将外在的麻烦视作了自己的,我们就要自行承担这样做的后果。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将“陌生”的事物“植入”了自己之中,还试图让事物朝着你所想要的结果发展,但最终的结果却不是你能够控制的。你最希望的就是自己的期待成真。但是一个问题有它自身的“边界”,而无法控制的事物将它“内在化”,视为自己的,那就无法预测其结果了,然后你就会觉得很有压力。
所以当我们想要排除压力,让自己幸福时,首先是你要明白幸福并不在于别人为我做了什么,而在于我们自己的感觉。除非我自己愿意,否则你不能改变我的情绪。
如果我们认为某人让我们有某种感觉,那也是因为我们自己允许他们这样的。
我们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能控制别人的反应。有时候我们自己做出的反应太过出人意料,不仅令别人感到吃惊,连自己也被吓到了。我敢肯定,当你试图按最好的意图,做最合适的事情时,你至少遇到过一次出人意料的反应。同样地,别人也只能控制他们自己的言行,而不能通过他们的行为来控制你的情绪。
本书还给出了一个压力公式:
不可预见性 +没有控制权(无论是真正的还是你所认为的) =压力。
简而言之,这就意味着,我们越能够预测自己的命运,我们对发生的事情进行控制的程度就越高,那么我们感受到的生理压力也就越小。
二、在边界中发现自我的力量
我们要清晰我们的边界:确定这件事,这个人和我们自己之间的关系。
人际交往中的越界行为是怎么产生的?
1、过度强调共性,下意识的去给对方归类。
2、热衷于控制,这是第二个特别容易侵犯边界的事情。
3、期望,越界的期望最容易带来糟糕的情绪。
那我们要如何处理与其他人、其他事的界限问题?
1、夫妻之间的边界。夫妻之间最好的关系,是亲密有间。在一起的时候一定要给彼此保留空间,保持两人间的边界得到尊重。这意味着双方都不以自我为中心。能接受他人的不同之处,并且尊重他们表现不同之处的权利,同时还要尊重让他们产生不同想法和期待的那些过去的不同经历。
2、亲子关系中是不同龄的双方的的边界,在亲子关系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距离太近而造成的伤害。在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中,关心“边界”问题时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孩子成长的最初阶段,双方的两个“圆圈”几乎是重叠在一起的。但随着年龄的成长,双方的圆圈重叠的部分始终在发生变化。如何处理好圆圈内外的关系,就成了处理亲子关系的关键。
3、友情之间也有边界。太远会让人孤独,但太近又特别容易越界。这种侵犯“边界”的行为往往不是有意做出的,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无知。有时候,因为朋友间相处时间久了,言行变得过分随意,对对方的权利和要求不太在意,就会导致侵犯“边界”的行为。在友情关系中,最难解的通常是,某些事情,我有这样的想法,也就认为对方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甚至不希望对方有不同的想法。这样特别容易产生越界,造成误会。
尊重“边界”就意味着,我接受“我能够控制的只有自己”这一事实。相反,我不能控制他人,他人也不能决定我的感受。我不能让他人为我的感受负责,也不能为他人的反应负责。
时间:2020-08-10 5:45~6:20
书籍:《自我边界》
✍️ 作者:乔治·戴得
书籍总页数/总字数:
今日阅读页数:全书
阅读感悟:
本书告诉我们在我们将控制情绪的权利交给别人时,我们就会感到人际关系变得紧张,会产生一些列的情绪行为,这些都是因为我们的“边界”不清导致的。而这本书又是从神经心理学的角度来探索不再让我们感到“难受”的情绪要如何掌控才会舒服。
整本书分为两个章节:
第一个章节了解“边界”的概念
第二个章节探索让我们感到不堪重负的日常情景,让我们看看那些让我们“压力”的事如何减少。
一、边界是你的事归你,我的事归我
自我边界的范围:人类行为的简单概念就是“能量”,任何行为也只有得到了能量才会产生。
那么什么是边界呢?
生物学里 人类对自我边界的意识 是在一个人开始区分自我 和他人之间的差别时产生的。人类从出生到长大,也是对边界 逐渐清晰化,扩大化的过程。
简单来理解就是在人际关系中,个体清楚地知道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权力范围,既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不受侵犯,也不侵犯他人的个人空间。
所以,生活当中90%的问题,都是因为:边界模糊、越界行为所导致,因为我们不清楚自己和他人的区别,喜欢将外部的问题“内部化”,才变成自我的一种压力,就像不懂得拒绝一样。
一旦将外在的麻烦视作了自己的,我们就要自行承担这样做的后果。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将“陌生”的事物“植入”了自己之中,还试图让事物朝着你所想要的结果发展,但最终的结果却不是你能够控制的。你最希望的就是自己的期待成真。但是一个问题有它自身的“边界”,而无法控制的事物将它“内在化”,视为自己的,那就无法预测其结果了,然后你就会觉得很有压力。
所以当我们想要排除压力,让自己幸福时,首先是你要明白幸福并不在于别人为我做了什么,而在于我们自己的感觉。除非我自己愿意,否则你不能改变我的情绪。
如果我们认为某人让我们有某种感觉,那也是因为我们自己允许他们这样的。
我们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能控制别人的反应。有时候我们自己做出的反应太过出人意料,不仅令别人感到吃惊,连自己也被吓到了。我敢肯定,当你试图按最好的意图,做最合适的事情时,你至少遇到过一次出人意料的反应。同样地,别人也只能控制他们自己的言行,而不能通过他们的行为来控制你的情绪。
本书还给出了一个压力公式:
不可预见性 +没有控制权(无论是真正的还是你所认为的) =压力。
简而言之,这就意味着,我们越能够预测自己的命运,我们对发生的事情进行控制的程度就越高,那么我们感受到的生理压力也就越小。
二、在边界中发现自我的力量
我们要清晰我们的边界:确定这件事,这个人和我们自己之间的关系。
人际交往中的越界行为是怎么产生的?
1、过度强调共性,下意识的去给对方归类。
2、热衷于控制,这是第二个特别容易侵犯边界的事情。
3、期望,越界的期望最容易带来糟糕的情绪。
那我们要如何处理与其他人、其他事的界限问题?
1、夫妻之间的边界。夫妻之间最好的关系,是亲密有间。在一起的时候一定要给彼此保留空间,保持两人间的边界得到尊重。这意味着双方都不以自我为中心。能接受他人的不同之处,并且尊重他们表现不同之处的权利,同时还要尊重让他们产生不同想法和期待的那些过去的不同经历。
2、亲子关系中是不同龄的双方的的边界,在亲子关系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距离太近而造成的伤害。在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中,关心“边界”问题时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孩子成长的最初阶段,双方的两个“圆圈”几乎是重叠在一起的。但随着年龄的成长,双方的圆圈重叠的部分始终在发生变化。如何处理好圆圈内外的关系,就成了处理亲子关系的关键。
3、友情之间也有边界。太远会让人孤独,但太近又特别容易越界。这种侵犯“边界”的行为往往不是有意做出的,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无知。有时候,因为朋友间相处时间久了,言行变得过分随意,对对方的权利和要求不太在意,就会导致侵犯“边界”的行为。在友情关系中,最难解的通常是,某些事情,我有这样的想法,也就认为对方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甚至不希望对方有不同的想法。这样特别容易产生越界,造成误会。
尊重“边界”就意味着,我接受“我能够控制的只有自己”这一事实。相反,我不能控制他人,他人也不能决定我的感受。我不能让他人为我的感受负责,也不能为他人的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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