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鼓掌]鄂尔多斯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愈患者出院[话筒]】2月5日,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经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两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专家组会诊,鄂托克前旗1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于今日上午痊愈出院,为鄂尔多斯市首例治愈出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内蒙古防控新型肺炎第一线# 该患者于2020年1月16日,从武汉返回鄂前旗敖镇。1月23日,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收入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隔离病房。1月25日,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通过专家组与医院医务人员积极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消失,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自治区和市两级专家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标准条件,于2月5日上午出院。出院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日。#快告诉亲人##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内蒙古防控新型肺炎第一线# 该患者于2020年1月16日,从武汉返回鄂前旗敖镇。1月23日,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收入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隔离病房。1月25日,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通过专家组与医院医务人员积极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消失,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自治区和市两级专家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标准条件,于2月5日上午出院。出院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日。#快告诉亲人##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曝光第二批!鄂尔多斯防疫医疗用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鄂尔多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口罩、消杀用品、抗病毒药品等医疗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先后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发布通告等措施推动开展工作,并迅速查办一批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我市医疗防护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现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https://t.cn/A6PHrPnw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曝光第二批!鄂尔多斯防疫医疗用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万众一心抗击新冠肺炎##鄂尔多斯热闻##鄂尔多斯身边事##鄂尔多斯便民资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鄂尔多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口罩、消杀用品、抗病毒药品等医疗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先后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发布通告等措施推动开展工作,并迅速查办一批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鄂尔多斯市医疗防护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现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7日,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坦途人人帮微平台”在朋友圈发布“达旗旗区内现口罩紧缺断货缺货现象严重,坦途人人帮微平台通过多方渠道,采购的一批低价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30元/只”等内容,经执法人员实地检查,该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上述内容后,实际并未购进口罩,并已通过微信等渠道收取部分消费者的定金。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目前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拟于近期作出处罚。
案例二:
2月2日,乌审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乌审旗薄利优惠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罩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拟于近期作出处罚。
案例三:
2月1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西街益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于1月23日购进了20包飘安牌口罩(每包20只),进价为2.4元/包,售价为15元/包,涨幅达525%,截止调查时已全部售罄。另执法人员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函》,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牌口罩产品规格等均与正品存在差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其进货渠道进一步追根溯源,目前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买到高价口罩、高价消毒水等医疗防护用品,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 https://t.cn/RJhZecD
案例一:
1月27日,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坦途人人帮微平台”在朋友圈发布“达旗旗区内现口罩紧缺断货缺货现象严重,坦途人人帮微平台通过多方渠道,采购的一批低价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30元/只”等内容,经执法人员实地检查,该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上述内容后,实际并未购进口罩,并已通过微信等渠道收取部分消费者的定金。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目前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拟于近期作出处罚。
案例二:
2月2日,乌审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乌审旗薄利优惠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罩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拟于近期作出处罚。
案例三:
2月1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西街益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于1月23日购进了20包飘安牌口罩(每包20只),进价为2.4元/包,售价为15元/包,涨幅达525%,截止调查时已全部售罄。另执法人员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函》,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牌口罩产品规格等均与正品存在差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其进货渠道进一步追根溯源,目前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买到高价口罩、高价消毒水等医疗防护用品,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 https://t.cn/RJhZecD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