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冬雨终止与Burberry合作#刚刚,周冬雨方发声明终止止与Burberry品牌的所有合作。声明中周冬雨工作室于第一时间与Burberry品牌方进行联系井核实具体情况,但截至目前,Burberry 品牌方仍未明确公开表达其态度及立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周冬雨女士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污蔑中伤或支持污蔑中伤中国的言论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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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何因?解决何道?“五问”防城港楼市】#广西买房8年未进户# 本报连续多篇起底广西防城港房地产市场乱象的稿件刊发后,在国内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我省及国内一些城市的购房者致电本报讲述自己的遭遇,并发表看法。部分购房者则直指,购房乱象在当地绝非偶然,显然当地的监管部门没有完全尽到监管义务。
9日,记者来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此事,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经过防城港市委宣传部批准。随后,记者联系了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跨省采访需要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于是,记者联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人员称,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可以自行决定采访事宜。21日,记者再次拨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处的电话联系采访事宜,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说,需要提供采访函和采访提纲,记者将采访函和采访提纲通过传真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后,未得到回应。21日、22日两天,记者多次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传真已收到并转给新闻处,采访之事需要研究后才能回复记者。至于何时成行,对方尚未给出准确时间。
一问:
龙江人购房出现无法进户的情况,症结在哪儿?
在防城港民族花园小区购房八年没能入户,龙江人的异地购房遭遇是本报起底防城港房地产市场乱象报道的主因。采访中,龙江人八年的异地维权经历是异常艰辛的,投诉多个部门,多年没有回复,出现停工的楼盘仍在营业销售,让更多龙江人“被骗”入局。
对此,我省一些购房者向防城港提问: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症结到底在哪儿?目前防城港管理部门受理了多少龙江人延期不能入户的投诉,解决了多少,是如何解决的,投诉后受理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二问:
防城港对房地产市场如何监管,开发企业资质如何审查?
“烂尾楼、停工楼等‘问题楼’哪个城市都会出现,但是为什么在防城港会碰到这么多?”……一些购买了防城港延期不能进户楼盘的市民表示,买房是一笔大投资,购买时最想知道的是开发商资质全不全,但在防城港,有的楼盘资质过期仍在卖,1号楼有预售许可,3号楼没有也在卖,甚至签订的是合作建房合同而不是联机备案合同。此外,一些开发企业手续齐全,为什么也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23日,针对市民反映的防城港楼盘资质查询难的情况,记者进行了体验。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话,想要查询购买楼盘的资质。对方表示,可以拨打一个电话查询,也可以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查询。随后,记者拨打查询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接着,记者又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点击“防城港市楼盘公示”菜单后,界面显示“您访问的链接为非政府类网站资源,是否继续?”记者点击继续后,输入了多家楼盘的名称,结果内容一直无法刷新,也无法查找到购买楼盘的资质。
对此,市民发问:防城港的房地产市场是如何管理的,开发企业的资质是如何审查的?审查开发企业的内容都包括哪些?目前,当地所有开发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按照招拍挂进行拿地建设?
三问:
开发企业在建设中是否缴纳了保证金?如果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对于目前出现的无法按时入户、烂尾等情况,保证金如何使用?开发企业出现停工、烂尾等情况如何处理?目前,有多少烂尾的情况?
在防城港实地踏查中记者看到,除个人开发企业外,当地由国企城投公司建设的安置小区,也出现了迟迟不能进户的情况。来自天津的王先生夫妇,是特意来防城港处理购买的安置小区4号楼不能进户问题的,记者随王先生来到售楼处时,里边空空荡荡,当初的销售人员都不在了,前台只有建设方城投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2019年约定进户,这都过去一年多了,还不能进户。”对于王先生夫妇的质问,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电梯的纠纷问题,项目已经停工,3号楼预计6月可以进户,但4号楼尚不知道何时可以进户,一些事宜还在处理当中。
买个房不容易,楼盘不能按时进户或成了烂尾,就没有办法了吗?面对防城港“问题楼盘”的出现,市民问:防城港开发企业在建设中是否缴纳了保证金?如果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对于目前出现的无法按时入户、烂尾等情况,保证金如何使用?开发企业如果出现停工、烂尾等情况,如何处理?目前,是否能公布防城港的“问题楼”名单,马上制止继续营销?
四问:
目前这种“建销分离”模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如何监管?
“小区建着建着停工了,代理商竟直接扣了交的房款做佣金,我们连房子都找不到了。”对于在防城港购房,众多市民直指的焦点问题就是当地“建销分离”的销售模式。“挺怪,真是没见过,建完楼为啥不自己卖呢?”对此,部分市民猜测,有营销的手段但也有坑人的嫌疑,开发商负责拿地建设,卖楼则专门包给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再将销售业务层层发包。建的不管卖,卖的不管建,如果建设方出现停工进不了户,或者销售方承诺的事情入户时没有落实,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受伤的只能是购房者。
部分市民表示,目前这种“建销分离”模式,已成为防城港房地产市场普遍的销售模式,那么这种房产销售的运营模式是否合法合规?防城港当地管理部门如何看待?如果“建销分离”模式合法,那么防城港如何对这种模式进行监管?对于产生的纠纷怎么处理?
五问:
谁都能卖房,房产代理“零门槛”,日常管理模式是什么,如何管控不规范行为?
人人都是房产代理商,厨师都能带你去买房。防城港这种全城皆卖房、层层返点的销售模式,也是让购房者在购房时最为反感的。曾前往防城港买房的龙江人张志强告诉记者:一家中介领着看好一套房,在街边碰到“马路中介”又带着去看了同样的房,竟便宜了1万多,最后签约时,售楼处说要按谁先到锁定谁的客户,不让签约“马路中介”,双方吵起来,他最后也没买上房。
面对防城港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乱象,市民发问:对于这些房产代理商、个人代理,当地住建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在防城港,看似人人都能卖房子,对此管理部门有没有管理?对于防城港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是否进行了备案?如何监管销售代理行为?
记者:张立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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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来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此事,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经过防城港市委宣传部批准。随后,记者联系了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跨省采访需要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于是,记者联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人员称,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可以自行决定采访事宜。21日,记者再次拨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处的电话联系采访事宜,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说,需要提供采访函和采访提纲,记者将采访函和采访提纲通过传真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后,未得到回应。21日、22日两天,记者多次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传真已收到并转给新闻处,采访之事需要研究后才能回复记者。至于何时成行,对方尚未给出准确时间。
一问:
龙江人购房出现无法进户的情况,症结在哪儿?
在防城港民族花园小区购房八年没能入户,龙江人的异地购房遭遇是本报起底防城港房地产市场乱象报道的主因。采访中,龙江人八年的异地维权经历是异常艰辛的,投诉多个部门,多年没有回复,出现停工的楼盘仍在营业销售,让更多龙江人“被骗”入局。
对此,我省一些购房者向防城港提问: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症结到底在哪儿?目前防城港管理部门受理了多少龙江人延期不能入户的投诉,解决了多少,是如何解决的,投诉后受理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二问:
防城港对房地产市场如何监管,开发企业资质如何审查?
“烂尾楼、停工楼等‘问题楼’哪个城市都会出现,但是为什么在防城港会碰到这么多?”……一些购买了防城港延期不能进户楼盘的市民表示,买房是一笔大投资,购买时最想知道的是开发商资质全不全,但在防城港,有的楼盘资质过期仍在卖,1号楼有预售许可,3号楼没有也在卖,甚至签订的是合作建房合同而不是联机备案合同。此外,一些开发企业手续齐全,为什么也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23日,针对市民反映的防城港楼盘资质查询难的情况,记者进行了体验。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话,想要查询购买楼盘的资质。对方表示,可以拨打一个电话查询,也可以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查询。随后,记者拨打查询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接着,记者又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点击“防城港市楼盘公示”菜单后,界面显示“您访问的链接为非政府类网站资源,是否继续?”记者点击继续后,输入了多家楼盘的名称,结果内容一直无法刷新,也无法查找到购买楼盘的资质。
对此,市民发问:防城港的房地产市场是如何管理的,开发企业的资质是如何审查的?审查开发企业的内容都包括哪些?目前,当地所有开发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按照招拍挂进行拿地建设?
三问:
开发企业在建设中是否缴纳了保证金?如果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对于目前出现的无法按时入户、烂尾等情况,保证金如何使用?开发企业出现停工、烂尾等情况如何处理?目前,有多少烂尾的情况?
在防城港实地踏查中记者看到,除个人开发企业外,当地由国企城投公司建设的安置小区,也出现了迟迟不能进户的情况。来自天津的王先生夫妇,是特意来防城港处理购买的安置小区4号楼不能进户问题的,记者随王先生来到售楼处时,里边空空荡荡,当初的销售人员都不在了,前台只有建设方城投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2019年约定进户,这都过去一年多了,还不能进户。”对于王先生夫妇的质问,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电梯的纠纷问题,项目已经停工,3号楼预计6月可以进户,但4号楼尚不知道何时可以进户,一些事宜还在处理当中。
买个房不容易,楼盘不能按时进户或成了烂尾,就没有办法了吗?面对防城港“问题楼盘”的出现,市民问:防城港开发企业在建设中是否缴纳了保证金?如果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对于目前出现的无法按时入户、烂尾等情况,保证金如何使用?开发企业如果出现停工、烂尾等情况,如何处理?目前,是否能公布防城港的“问题楼”名单,马上制止继续营销?
四问:
目前这种“建销分离”模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如何监管?
“小区建着建着停工了,代理商竟直接扣了交的房款做佣金,我们连房子都找不到了。”对于在防城港购房,众多市民直指的焦点问题就是当地“建销分离”的销售模式。“挺怪,真是没见过,建完楼为啥不自己卖呢?”对此,部分市民猜测,有营销的手段但也有坑人的嫌疑,开发商负责拿地建设,卖楼则专门包给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再将销售业务层层发包。建的不管卖,卖的不管建,如果建设方出现停工进不了户,或者销售方承诺的事情入户时没有落实,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受伤的只能是购房者。
部分市民表示,目前这种“建销分离”模式,已成为防城港房地产市场普遍的销售模式,那么这种房产销售的运营模式是否合法合规?防城港当地管理部门如何看待?如果“建销分离”模式合法,那么防城港如何对这种模式进行监管?对于产生的纠纷怎么处理?
五问:
谁都能卖房,房产代理“零门槛”,日常管理模式是什么,如何管控不规范行为?
人人都是房产代理商,厨师都能带你去买房。防城港这种全城皆卖房、层层返点的销售模式,也是让购房者在购房时最为反感的。曾前往防城港买房的龙江人张志强告诉记者:一家中介领着看好一套房,在街边碰到“马路中介”又带着去看了同样的房,竟便宜了1万多,最后签约时,售楼处说要按谁先到锁定谁的客户,不让签约“马路中介”,双方吵起来,他最后也没买上房。
面对防城港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乱象,市民发问:对于这些房产代理商、个人代理,当地住建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在防城港,看似人人都能卖房子,对此管理部门有没有管理?对于防城港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是否进行了备案?如何监管销售代理行为?
记者:张立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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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通告!】
关于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告
大疫经指发〔2021〕27号
为了全面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营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市总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我市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管理,具备疫情防控方案和充足的防疫物资,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如实登记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者姓名(不少于2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聚餐事由、举办时间、宴请人员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举办者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要和餐饮服务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邀请隔离期未满的来自国外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参加聚集性餐饮活动。
四、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在就餐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辽宁健康码“辽事通”,并有专人引导就餐人员扫码入场、测量体温,“绿码”人员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就餐。
五、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空气流通与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每餐餐前、餐后都应对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邻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桌必须配备公筷公勺,按规范使用公筷公勺,减少服务员近距离服务项目。倡导实行分餐制。
六、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材料、与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七、经营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有完整的留样记录。
九、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十、农村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按以上条款执行。承办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实行备案制管理,提前3天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报告备案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检查指导、隐患排查等工作。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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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告
大疫经指发〔2021〕27号
为了全面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营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市总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我市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管理,具备疫情防控方案和充足的防疫物资,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如实登记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者姓名(不少于2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聚餐事由、举办时间、宴请人员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举办者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要和餐饮服务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邀请隔离期未满的来自国外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参加聚集性餐饮活动。
四、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在就餐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辽宁健康码“辽事通”,并有专人引导就餐人员扫码入场、测量体温,“绿码”人员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就餐。
五、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空气流通与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每餐餐前、餐后都应对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邻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桌必须配备公筷公勺,按规范使用公筷公勺,减少服务员近距离服务项目。倡导实行分餐制。
六、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材料、与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七、经营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有完整的留样记录。
九、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十、农村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按以上条款执行。承办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实行备案制管理,提前3天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报告备案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检查指导、隐患排查等工作。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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