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与荣耀》是部关于时间流逝对生活影响的电影,是关于记忆如何运作的电影,所以我想要避免怀旧是不可能的。这种感觉也是这个时代的漩涡造成的。我环顾四周,发现一切都在分崩离析——人文主义、对地球未来的承诺、基于事实的真相不断被扭曲和忽视。甚至电影本身也从大银幕上消失了,这很疯狂,让我很难过。我一直是一个乐观的人,但现在我发现很少有理由乐观。我希望我们生活在另一个时代,真的,因为你看到的每一个地方都是黑暗的。我69岁了,我不能和我的身体斗争。我无法与一个我也不喜欢的世界抗争。”
“村霸”康中 欺压百姓
12罪并罚一审获刑24年
家族势力横行乡里 涉黑团伙集体归入牢笼
10月17日上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康中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内蒙地区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例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当地群众、破坏基层选举、影响政治生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情节复杂。该案移送卷宗110册,经两次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三天半,经红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康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被告人康金龙(系康中长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富(系康中弟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长江(系康中次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玉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被告人孟祥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张立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韩国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被告人康子金(系康中侄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除对九名被告人分别科以刑罚外,对涉案的款物也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康中利用家族势力及组织成员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四届康家营子村村主任职位,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2009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中,康中多次召集开会,商讨竞选村主任事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负责巡逻、盯梢、拉拢选民等工作,通过设卡、巡逻、监视选民等方式对选民和竞争对手形成心理强制,再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暴力威胁选民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康家营子村村主任。康中在选举村委会主任过程中,进一步将康氏家族势力和韩国庆、刘玉祥等人笼络在身边,形成稳定的组织,并树立起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在康家营子村形成“一霸”。2012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依托组织势力以同样方法竞选并获得连任。2015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竞选手段更加恶劣,指挥其组织成员对选举意向不定的村民使用金钱贿选,对竞争对手及支持竞争对手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贿选、威胁恐吓、实施暴力等手段康中再次获得连任。2018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村民基于对以康某为首的组织势力的恐惧,康家营子村无人敢参与村主任竞选,康中再次“当选”为村主任,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在该组织存续的近10年的时间内,康中自己或伙同、帮助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成员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康中为了加强对组织的控制和管理,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将村集体利益肆意分配给其组织成员或帮助其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使其组织成员心甘情愿听从康某的指挥,康中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亦愈发紧密。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康中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中组织、领导、被告人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韩国庆、刘玉祥积极参加、被告人康子金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康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韩国庆、刘玉祥、康子金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康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向他人勒索人民币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100万元被告人康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康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四次,被告人康金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五次,其中纠集他人三次实施上述行为。被告人康富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三次,被告人康长江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二次,被告人孟祥洋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二次,被告人张立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一次,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交叉共同犯罪。
康中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强卖商品五次,被告人康金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强卖商品四次,被告人康富、刘玉祥伙同他人强买商品一次,强迫交易数额6万余元,被告人韩国庆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二次,强买商品数额3.8万余元,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均构成强迫交易罪。系交叉共同犯罪。被告人康中一起强迫交易犯罪已经着手实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康金龙故意伤害袁中瑞身体,致袁中瑞轻伤,其行为侵犯了袁中瑞的身体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康中单独或伙同康金龙、被告人康金龙单独或伙同康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康中单独骗取他人人民币计21.6552万元,伙同康金龙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合计24.6552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康金龙单独骗取他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90万元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伙同康中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合计1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系共同犯罪。
康中、康金龙、康长江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计13.7814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所在村委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中,以帮助村民获得危房改造名额或通过验收为名,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21名村民人民币6.7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价值人民币9.5373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集体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康中、康富、韩国庆、刘玉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分别非法占用林地288.8亩、377.37亩、14.7亩、220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均达到数量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林地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康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任意采伐村民集体所有林木面积15亩,蓄积81.7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中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康子金系一般参加者,各被告人应当对自己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康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靠、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金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康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长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孟祥洋、张立龙、康子金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各被告人均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提出辩护意见,法庭依法审查后,对于部分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综合以上系列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康中等九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红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去村委会“两委”人员,赤峰学院部分学生,有关新闻媒体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等近200余人现场旁听宣判。
12罪并罚一审获刑24年
家族势力横行乡里 涉黑团伙集体归入牢笼
10月17日上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康中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内蒙地区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例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当地群众、破坏基层选举、影响政治生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情节复杂。该案移送卷宗110册,经两次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三天半,经红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康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被告人康金龙(系康中长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富(系康中弟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长江(系康中次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玉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被告人孟祥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张立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韩国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被告人康子金(系康中侄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除对九名被告人分别科以刑罚外,对涉案的款物也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康中利用家族势力及组织成员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四届康家营子村村主任职位,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2009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中,康中多次召集开会,商讨竞选村主任事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负责巡逻、盯梢、拉拢选民等工作,通过设卡、巡逻、监视选民等方式对选民和竞争对手形成心理强制,再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暴力威胁选民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康家营子村村主任。康中在选举村委会主任过程中,进一步将康氏家族势力和韩国庆、刘玉祥等人笼络在身边,形成稳定的组织,并树立起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在康家营子村形成“一霸”。2012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依托组织势力以同样方法竞选并获得连任。2015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竞选手段更加恶劣,指挥其组织成员对选举意向不定的村民使用金钱贿选,对竞争对手及支持竞争对手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贿选、威胁恐吓、实施暴力等手段康中再次获得连任。2018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村民基于对以康某为首的组织势力的恐惧,康家营子村无人敢参与村主任竞选,康中再次“当选”为村主任,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在该组织存续的近10年的时间内,康中自己或伙同、帮助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成员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康中为了加强对组织的控制和管理,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将村集体利益肆意分配给其组织成员或帮助其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使其组织成员心甘情愿听从康某的指挥,康中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亦愈发紧密。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康中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中组织、领导、被告人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韩国庆、刘玉祥积极参加、被告人康子金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康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韩国庆、刘玉祥、康子金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康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向他人勒索人民币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100万元被告人康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康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四次,被告人康金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五次,其中纠集他人三次实施上述行为。被告人康富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三次,被告人康长江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二次,被告人孟祥洋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二次,被告人张立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一次,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交叉共同犯罪。
康中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强卖商品五次,被告人康金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强卖商品四次,被告人康富、刘玉祥伙同他人强买商品一次,强迫交易数额6万余元,被告人韩国庆单独或伙同他人强买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二次,强买商品数额3.8万余元,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均构成强迫交易罪。系交叉共同犯罪。被告人康中一起强迫交易犯罪已经着手实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康金龙故意伤害袁中瑞身体,致袁中瑞轻伤,其行为侵犯了袁中瑞的身体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康中单独或伙同康金龙、被告人康金龙单独或伙同康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康中单独骗取他人人民币计21.6552万元,伙同康金龙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合计24.6552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康金龙单独骗取他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90万元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伙同康中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合计1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系共同犯罪。
康中、康金龙、康长江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计13.7814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所在村委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中,以帮助村民获得危房改造名额或通过验收为名,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21名村民人民币6.7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康中利用担任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价值人民币9.5373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集体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康中、康富、韩国庆、刘玉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分别非法占用林地288.8亩、377.37亩、14.7亩、220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均达到数量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林地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康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任意采伐村民集体所有林木面积15亩,蓄积81.7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中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康金龙、康富、康长江、孟祥洋、张立龙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康子金系一般参加者,各被告人应当对自己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康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靠、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金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康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康长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孟祥洋、张立龙、康子金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国庆、刘玉祥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各被告人均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提出辩护意见,法庭依法审查后,对于部分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综合以上系列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康中等九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红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去村委会“两委”人员,赤峰学院部分学生,有关新闻媒体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等近200余人现场旁听宣判。
亚瑟·阿伦的“36问”:
1. 如果你能在全世界任选一个人和你共进晚餐,你会选谁?
2. 你想出名吗?你希望以什么样的方式成名?
3. 打电话前,你会预演你即将要说的话吗?为什么?
4. 对你来说,“完美”的一天是什么样的?
5.上一次一个人唱歌是什么时候?和别人一起是什么时候?
6. 如果你能够活到90岁,并能在你生命的最后60年保留一个30岁的人所拥有的精神或身体,你会选择哪个?
7. 你内心能预感自己何时会离世吗?
8. 说出3个你和对方在外表上的共同特征。
9. 生命中什么事情让你感激不尽?
10. 如果你可以改变自己的成长轨迹,你希望改成什么样子?
11. 用4分钟尽可能详细地告诉对方你的生活故事。
12. 如果明天醒来你可以获得一个品质或一种能力,你希望是什么?
13. 如果有颗水晶球能向你揭示关于你自己、你的生活、你的未来,或是其他任何事情的真相,你想知道些什么?
14. 你有没有一直梦想要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做呢?
15. 你人生中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16. 一段友谊中,你最重视的是什么?
17. 珍贵中最珍贵的事情是什么?
18. 记忆中最可怕的事情是什么?
19. 如果你知道一年后你会突然离世,你会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吗?为什么?
20. 朋友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21. 恋爱和感情在你的生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22. 逐个列出对方好的一面,共列举5个。
23. 你的家庭成员彼此亲密吗?氛围温馨吗?你觉得你的童年比大部分人都开心吗?
24. 你和母亲的关系如何?
25. 用“我们”组3个基于现有场景的句子,比如,我们在这个房间都感觉……
26. 把这个句子补充完整:“我希望有个人能跟我分享……”
27. 如果你想和对方成为亲密的朋友,请列举出对他/她来说最重要的事情。
28. 告诉对方你喜欢他/她的地方,这一次你要非常诚恳,说一些你平常不会跟刚认识的人说的话。
29. 和对方分享人生中最尴尬的时刻。
30. 上一次你在他人面前哭是什么时候?是莫名地哭吗?
31. 告诉对方你已经喜欢他/她很久了。
32. 有没有什么事情是你认为非常严肃,不能开玩笑的?
33. 假如你今晚会离世,并且没有机会跟任何人交流,你最后悔没有对谁吐露心声?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对这个人说出想说的话?
34. 你的房子着火了,所有的财产都在里面。救出了亲人和宠物之后,如果你还有时间最后努力一次,并且安全地挽救任何一件物品,你会选择什么?为什么?
35. 如果有家庭成员去世,你认为谁的离开最让你恐慌?为什么?
36. 说一个个人问题并询问对方的处理意见,让对方向你反馈,你对这个问题所表现出的态度。#快速拉近彼此关系# https://t.cn/R2WxELY
1. 如果你能在全世界任选一个人和你共进晚餐,你会选谁?
2. 你想出名吗?你希望以什么样的方式成名?
3. 打电话前,你会预演你即将要说的话吗?为什么?
4. 对你来说,“完美”的一天是什么样的?
5.上一次一个人唱歌是什么时候?和别人一起是什么时候?
6. 如果你能够活到90岁,并能在你生命的最后60年保留一个30岁的人所拥有的精神或身体,你会选择哪个?
7. 你内心能预感自己何时会离世吗?
8. 说出3个你和对方在外表上的共同特征。
9. 生命中什么事情让你感激不尽?
10. 如果你可以改变自己的成长轨迹,你希望改成什么样子?
11. 用4分钟尽可能详细地告诉对方你的生活故事。
12. 如果明天醒来你可以获得一个品质或一种能力,你希望是什么?
13. 如果有颗水晶球能向你揭示关于你自己、你的生活、你的未来,或是其他任何事情的真相,你想知道些什么?
14. 你有没有一直梦想要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做呢?
15. 你人生中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16. 一段友谊中,你最重视的是什么?
17. 珍贵中最珍贵的事情是什么?
18. 记忆中最可怕的事情是什么?
19. 如果你知道一年后你会突然离世,你会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吗?为什么?
20. 朋友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21. 恋爱和感情在你的生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22. 逐个列出对方好的一面,共列举5个。
23. 你的家庭成员彼此亲密吗?氛围温馨吗?你觉得你的童年比大部分人都开心吗?
24. 你和母亲的关系如何?
25. 用“我们”组3个基于现有场景的句子,比如,我们在这个房间都感觉……
26. 把这个句子补充完整:“我希望有个人能跟我分享……”
27. 如果你想和对方成为亲密的朋友,请列举出对他/她来说最重要的事情。
28. 告诉对方你喜欢他/她的地方,这一次你要非常诚恳,说一些你平常不会跟刚认识的人说的话。
29. 和对方分享人生中最尴尬的时刻。
30. 上一次你在他人面前哭是什么时候?是莫名地哭吗?
31. 告诉对方你已经喜欢他/她很久了。
32. 有没有什么事情是你认为非常严肃,不能开玩笑的?
33. 假如你今晚会离世,并且没有机会跟任何人交流,你最后悔没有对谁吐露心声?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对这个人说出想说的话?
34. 你的房子着火了,所有的财产都在里面。救出了亲人和宠物之后,如果你还有时间最后努力一次,并且安全地挽救任何一件物品,你会选择什么?为什么?
35. 如果有家庭成员去世,你认为谁的离开最让你恐慌?为什么?
36. 说一个个人问题并询问对方的处理意见,让对方向你反馈,你对这个问题所表现出的态度。#快速拉近彼此关系# https://t.cn/R2Wx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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