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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报批义务的,缔约过失人还应赔偿间接损失
——未履行报批义务构成缔约过失的,善意相对人除直接损失外,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
标签:|缔约过失|损失赔偿|间接损失|交易机会
案情简介:2011年,财政局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股价上涨,财政局拒办报批义务,并发函终止合同。2015年,投资公司诉请财政局赔偿交易费及保证金利息,同时要求按股价差额赔偿间接损失。
法院认为:①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本案中,投资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支付交易费及保证金利息,属其直接损失,应由财政局承担赔偿责任。②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交易机会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损失”并未限定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在报批生效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报批义务的,如合同尚有报批可能,且相对人选择自行办理批准手续的,可由相对人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并由缔约过失责任人赔偿相对人相关实际损失。上述规定均未排除缔约过失责任人对相对人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故交易机会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虽对相应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存在影响,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但不应因此而一概免除缔约过失责任人间接损失赔偿责任。③财政局作为政府部门,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既应践行诚实信用价值观念,有约必守;更要遵循政务诚信准则,取信于民,引领全社会建设诚信守信市场秩序。但在本案中,财政局在能将涉案合同报送有权机关批准情况下,拒不按银监部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导致银监部门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予以受理,致使合同不能生效。不仅如此,还将涉案股权在很短时间内另行高价出售。财政局恶意阻止涉案合同生效,其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过错明显。投资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实际系丧失取得涉案股权交易机会所带来损失。所谓机会,是指特定利益形成或特定损害避免的部分条件已具备,但能否最终具备尚不确定状态。所谓机会损失,则是当事人获取特定利益或避免特定损害可能性降低或丧失。一般而言,在交易磋商阶段,合同能否订立以及合同订立所带来交易机会能否最终实现均属未知,故此时交易机会尚不具有可能性。但如双方已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要件具备前,双方相互信赖程度已达到更高程度,因信赖对方诚实守信履行相关义务从而获取特定利益机会亦具有相当可能性。此时,如一方当事人不诚实守信履行报批义务,其应预见对方因此遭受损失。就本案而言,涉案转股合同订立后,虽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方才生效,但双方已就投资公司购买银行股权达成合意,在无证据证明该合同不能获得有权机关批准情况下,投资公司有合理理由信赖财政局恪守承诺,及时妥善履行报批手续,从而使涉案合同效力得到确定,进而通过合同履行实际取得涉案股权,获取相关利益,故投资公司获得涉案股权可能性现实存在,但因财政局拒不将涉案合同报批,继而还将涉案股权另行高价出售,其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投资公司获得涉案股权可能性完全丧失,导致投资公司因此获得相关利益现实性完全丧失。投资公司因财政局不诚信行为存在客观现实交易机会损失。③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财政局违反诚实信用,另行出售涉案股权所获价差,系其不诚信行为所得,投资公司丧失涉案股权交易机会损失数额,可以此作参考。因涉案合同未生效并已解除,投资公司未实际支付对价,亦未实际取得涉案股权,其主张应以财政局转售股权价差全部作为标准进行赔偿不符合本案情况,不应支持。本案中,即使投资公司实际取得涉案股权,因双方合同对股权再转让有期限限制的约定,故约定期限届满之后,涉案股权价值是涨是跌,尚不确定。另外,投资公司虽丧失购买涉案股权交易机会,但并不妨碍其之后将资金另行投资其他项目获得收益。综上,对投资公司交易机会损失,本院酌定按财政局转售涉案股权价差10%予以确定,即1125万元,该损失应由财政局赔偿。判决财政局赔偿投资公司交易费及利息、保证金利息,另赔偿投资公司损失1125万元。
实务要点: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除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02号“某投资公司与某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见《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审判长张能宝,审判员苏戈、董华),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712/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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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码。
未履行报批义务的,缔约过失人还应赔偿间接损失
——未履行报批义务构成缔约过失的,善意相对人除直接损失外,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
标签:|缔约过失|损失赔偿|间接损失|交易机会
案情简介:2011年,财政局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股价上涨,财政局拒办报批义务,并发函终止合同。2015年,投资公司诉请财政局赔偿交易费及保证金利息,同时要求按股价差额赔偿间接损失。
法院认为:①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本案中,投资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支付交易费及保证金利息,属其直接损失,应由财政局承担赔偿责任。②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交易机会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损失”并未限定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在报批生效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报批义务的,如合同尚有报批可能,且相对人选择自行办理批准手续的,可由相对人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并由缔约过失责任人赔偿相对人相关实际损失。上述规定均未排除缔约过失责任人对相对人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故交易机会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虽对相应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存在影响,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但不应因此而一概免除缔约过失责任人间接损失赔偿责任。③财政局作为政府部门,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既应践行诚实信用价值观念,有约必守;更要遵循政务诚信准则,取信于民,引领全社会建设诚信守信市场秩序。但在本案中,财政局在能将涉案合同报送有权机关批准情况下,拒不按银监部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导致银监部门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予以受理,致使合同不能生效。不仅如此,还将涉案股权在很短时间内另行高价出售。财政局恶意阻止涉案合同生效,其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过错明显。投资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实际系丧失取得涉案股权交易机会所带来损失。所谓机会,是指特定利益形成或特定损害避免的部分条件已具备,但能否最终具备尚不确定状态。所谓机会损失,则是当事人获取特定利益或避免特定损害可能性降低或丧失。一般而言,在交易磋商阶段,合同能否订立以及合同订立所带来交易机会能否最终实现均属未知,故此时交易机会尚不具有可能性。但如双方已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要件具备前,双方相互信赖程度已达到更高程度,因信赖对方诚实守信履行相关义务从而获取特定利益机会亦具有相当可能性。此时,如一方当事人不诚实守信履行报批义务,其应预见对方因此遭受损失。就本案而言,涉案转股合同订立后,虽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方才生效,但双方已就投资公司购买银行股权达成合意,在无证据证明该合同不能获得有权机关批准情况下,投资公司有合理理由信赖财政局恪守承诺,及时妥善履行报批手续,从而使涉案合同效力得到确定,进而通过合同履行实际取得涉案股权,获取相关利益,故投资公司获得涉案股权可能性现实存在,但因财政局拒不将涉案合同报批,继而还将涉案股权另行高价出售,其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投资公司获得涉案股权可能性完全丧失,导致投资公司因此获得相关利益现实性完全丧失。投资公司因财政局不诚信行为存在客观现实交易机会损失。③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财政局违反诚实信用,另行出售涉案股权所获价差,系其不诚信行为所得,投资公司丧失涉案股权交易机会损失数额,可以此作参考。因涉案合同未生效并已解除,投资公司未实际支付对价,亦未实际取得涉案股权,其主张应以财政局转售股权价差全部作为标准进行赔偿不符合本案情况,不应支持。本案中,即使投资公司实际取得涉案股权,因双方合同对股权再转让有期限限制的约定,故约定期限届满之后,涉案股权价值是涨是跌,尚不确定。另外,投资公司虽丧失购买涉案股权交易机会,但并不妨碍其之后将资金另行投资其他项目获得收益。综上,对投资公司交易机会损失,本院酌定按财政局转售涉案股权价差10%予以确定,即1125万元,该损失应由财政局赔偿。判决财政局赔偿投资公司交易费及利息、保证金利息,另赔偿投资公司损失1125万元。
实务要点: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除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02号“某投资公司与某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见《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审判长张能宝,审判员苏戈、董华),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712/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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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码。
189.佛要开示无上的真正修行路【楞严经浅释】(宣化上人)
十二类生 · 历位修证 · 七趣
◎一九六八年宣化上人讲述于
美国加州三藩市佛教讲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E4说禅那证位令住圆定直趣菩提(分二)
F1阿难谢教请位 F2如来对示缘起
今F1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méng)瞻仰。】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阿难尊者当时就从座起身,顶礼佛足,对佛说了。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我们这一些个有学的人,非常的愚痴喔!非常的愚蠢,而且根机陋劣而钝。我们就欢喜读书,欢喜用记问之学。在一切有漏的思想上、行为上,不求出离这有漏的三界,不求出离这有漏的火宅。
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我们现在得到佛来教诲,得真正的法门来熏修;我们身和心都非常快然,得着很大的利益。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世尊!我们像这样来修行证果,证得佛的定力,在没有得到涅槃之前,怎么叫“干慧之地及四十四心”?这“干慧之地、四十四心”,后边都有讲,所以现在不需要详细讲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到什么次第,得修行的这种名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造诣到什么地方,名为十地菩萨?怎么样才叫“等觉菩萨”?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阿难说完了这话之后,和一切大众都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大众一心等待佛慈悲的音声来开示,就这么瞪着眼睛,好像看不见东西,这叫瞪瞢瞻仰。睁着眼睛,不眨眼、不闭眼睛,这么看着,但是什么也没看见,这叫“瞪瞢”。“瞻仰”,瞻仰什么?瞻仰佛,等着佛说话呢!你说佛说个什么?
F2如来对示缘起(分四)
G1如来许说大众承听 G2所依真如为诸法源
G3示染缘起遍成轮回 G4示净缘起历成诸位
今G1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大众,合掌刳(kū)心,默然受教。】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就是当尔之时,当什么时候呢?就是在大众瞪瞢瞻仰这个时候。世尊看见阿难和大众这样的诚恳,所以就赞叹阿难说了,你真是一个善男子啊!你真是一个善男子!你好得很!汝等乃能普为大众:你们这一些个有学的人,乃能不为自己,不为己求,专为大众;就不是自私自利的,而是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和所有末世的这一切众生,他修正定正受,求大乘菩萨法,想要行菩萨道、自利利他这样的人。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从凡夫这个地方,终止到大涅槃这个果位上,你们现在预先就想要让他们知道这个无上的真正修行路。“涅槃”,就是不生不灭。“悬示”,悬,就是还没有到这个时候。为什么叫“悬示”呢?因为现在他们是正在发心,正在求大乘法的时候,还没有得到大涅槃这种的果位上;那么现在他就想要知道这种修行的方法,佛就先开示他们,所以这叫“悬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你现在谛实而听,你注意听,我现在可以为你们大家讲。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阿难和这所有在会的大众,合起掌来,刳心听着。怎么叫“刳心”呢?刳心就是把这心里头的杂念、痴心妄想、狂心野性,所有一切的五利使——身、边、戒、见、邪,五钝使——贪、瞋、痴、慢、疑,这些种种的东西,都把它剔出去,都不要了。就好像什么呢?就好像我们用木头刳舟一样,用一块大的木头,把中间掏空了,拿它做一艘船。这表示我们人心里这些个杂念太多了,现在要把这些个杂念都剔出去,都把它弄干净了,所以这叫“刳心”。默然受教:那么大家都不讲话了,默默然来听释迦牟尼佛开示。
G2所依真如为诸法源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佛言:阿难当知:佛就对阿难说,阿难!你应该知道,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这妙觉性是个圆明的。本来的觉性,就是本来的自性,也就是本来的佛性,它什么名字也没有;你说出来一个名字,已经有了执着了。这个妙性——微妙的性,什么名相都没有的,也没有名、也没有相。《金刚经》上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所有的一切有相的东西,都是虚妄的。你若看见这所有的相,等于虚空一样,就见着佛的法身了。你因为没能除去你这执着相,见着什么相就着到什么相上,所以这就有相了。
本来这个妙觉性,是没有名相的。为什么没有名相呢?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为本来就没有一个世界,也没有个众生。这有世界、有众生,都因为起惑造业,而有了众生受果报。因妄有生,因生有灭:因为这虚妄,就有了生;因为有生,所以就又有了灭。若没有生,也就没有灭。
生灭名妄,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这生生灭灭、灭灭生生,都是由虚妄造成的,并不是真实的。你妄没有了,就是个真存在了。所以你真了,到这个真如自性上,这也就是自己的佛性,这种也就是无上的菩提及大涅槃这两种转依的名号。
十二类生 · 历位修证 · 七趣
◎一九六八年宣化上人讲述于
美国加州三藩市佛教讲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E4说禅那证位令住圆定直趣菩提(分二)
F1阿难谢教请位 F2如来对示缘起
今F1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méng)瞻仰。】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阿难尊者当时就从座起身,顶礼佛足,对佛说了。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我们这一些个有学的人,非常的愚痴喔!非常的愚蠢,而且根机陋劣而钝。我们就欢喜读书,欢喜用记问之学。在一切有漏的思想上、行为上,不求出离这有漏的三界,不求出离这有漏的火宅。
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我们现在得到佛来教诲,得真正的法门来熏修;我们身和心都非常快然,得着很大的利益。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世尊!我们像这样来修行证果,证得佛的定力,在没有得到涅槃之前,怎么叫“干慧之地及四十四心”?这“干慧之地、四十四心”,后边都有讲,所以现在不需要详细讲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到什么次第,得修行的这种名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造诣到什么地方,名为十地菩萨?怎么样才叫“等觉菩萨”?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阿难说完了这话之后,和一切大众都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大众一心等待佛慈悲的音声来开示,就这么瞪着眼睛,好像看不见东西,这叫瞪瞢瞻仰。睁着眼睛,不眨眼、不闭眼睛,这么看着,但是什么也没看见,这叫“瞪瞢”。“瞻仰”,瞻仰什么?瞻仰佛,等着佛说话呢!你说佛说个什么?
F2如来对示缘起(分四)
G1如来许说大众承听 G2所依真如为诸法源
G3示染缘起遍成轮回 G4示净缘起历成诸位
今G1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大众,合掌刳(kū)心,默然受教。】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就是当尔之时,当什么时候呢?就是在大众瞪瞢瞻仰这个时候。世尊看见阿难和大众这样的诚恳,所以就赞叹阿难说了,你真是一个善男子啊!你真是一个善男子!你好得很!汝等乃能普为大众:你们这一些个有学的人,乃能不为自己,不为己求,专为大众;就不是自私自利的,而是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和所有末世的这一切众生,他修正定正受,求大乘菩萨法,想要行菩萨道、自利利他这样的人。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从凡夫这个地方,终止到大涅槃这个果位上,你们现在预先就想要让他们知道这个无上的真正修行路。“涅槃”,就是不生不灭。“悬示”,悬,就是还没有到这个时候。为什么叫“悬示”呢?因为现在他们是正在发心,正在求大乘法的时候,还没有得到大涅槃这种的果位上;那么现在他就想要知道这种修行的方法,佛就先开示他们,所以这叫“悬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你现在谛实而听,你注意听,我现在可以为你们大家讲。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阿难和这所有在会的大众,合起掌来,刳心听着。怎么叫“刳心”呢?刳心就是把这心里头的杂念、痴心妄想、狂心野性,所有一切的五利使——身、边、戒、见、邪,五钝使——贪、瞋、痴、慢、疑,这些种种的东西,都把它剔出去,都不要了。就好像什么呢?就好像我们用木头刳舟一样,用一块大的木头,把中间掏空了,拿它做一艘船。这表示我们人心里这些个杂念太多了,现在要把这些个杂念都剔出去,都把它弄干净了,所以这叫“刳心”。默然受教:那么大家都不讲话了,默默然来听释迦牟尼佛开示。
G2所依真如为诸法源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佛言:阿难当知:佛就对阿难说,阿难!你应该知道,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这妙觉性是个圆明的。本来的觉性,就是本来的自性,也就是本来的佛性,它什么名字也没有;你说出来一个名字,已经有了执着了。这个妙性——微妙的性,什么名相都没有的,也没有名、也没有相。《金刚经》上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所有的一切有相的东西,都是虚妄的。你若看见这所有的相,等于虚空一样,就见着佛的法身了。你因为没能除去你这执着相,见着什么相就着到什么相上,所以这就有相了。
本来这个妙觉性,是没有名相的。为什么没有名相呢?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为本来就没有一个世界,也没有个众生。这有世界、有众生,都因为起惑造业,而有了众生受果报。因妄有生,因生有灭:因为这虚妄,就有了生;因为有生,所以就又有了灭。若没有生,也就没有灭。
生灭名妄,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这生生灭灭、灭灭生生,都是由虚妄造成的,并不是真实的。你妄没有了,就是个真存在了。所以你真了,到这个真如自性上,这也就是自己的佛性,这种也就是无上的菩提及大涅槃这两种转依的名号。
【过年收礼,哪些情形算受贿?】
借节庆之机收礼能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呢?《解释》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也就是说,党员干部如果索取收受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即使未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情节,只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如果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但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又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综合上述纪法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节假之机收受礼品,受到党纪法规的双重约束,即使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也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政务处分。 https://t.cn/RJqDh8L
借节庆之机收礼能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呢?《解释》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也就是说,党员干部如果索取收受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即使未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情节,只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如果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但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又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综合上述纪法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节假之机收受礼品,受到党纪法规的双重约束,即使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也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政务处分。 https://t.cn/RJqDh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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