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溢性皮炎、逆光疹敏感皮修护维稳-精华篇
先说下我的肤质:干性脂皮
护肤诉求:维稳 修复 抗炎!!
逆光疹就是直接看你的脸没什么大问题但是逆着光看你的脸上密密麻麻一层小疙瘩!这不是闭口!皮肤长逆光疹的姐妹,一定都知道这个疹子非常难消!而且会反复!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会让它反复长起来这时候一定不能再用刺激性的产品去刺激他!一定要慢慢修护!
炎症反应干皮的脸上最明显的就是痒!然后会起蚊子包!就会很想挠但是千万不能挠 会特别容易留下色素沉淀!
言归正传说一下精华
1⃣️仙兔色修精华
一款没有防腐剂和香精的色修
属于一支润物细无声的抗炎精华
含有多种抗炎舒缓成分.核心是来自法国的积雪草和马齿苋——有效舒缓去红,修复肌肤屏障。淡化红痘印,防止色素沉着。相对于修丽可使用的黄瓜橄榄叶提取物,效果更显著!含有的光果甘草提取物和德国进口维生素E
可以有效显著提亮肤色的同时深层抗氧化加速皮肤新生~
适合敏感泛红.痘痘反复.易敏泛红肤质
舒缓修护.退红效果立竿见影.
由于它是强韧肌底建设的所以
特别想增加肌肤厚度的薄皮奶粉多用用它..
2⃣️至本密集修护精华
这款精华我是被别人安利的 当时我的脸每天时不时的痒一下 各种寻找抗炎精华 至本这款说是他家的专利成分 总之就是听起来非常厉害 但是不得不说效果确实好 用了之后基本不会再痒也没有再起蚊子包感人啊!这个精华有一点要注意就是用量 官方说的是5-8滴 但是有的人可能会不耐受 用完会觉得脸更红
3⃣️迪梵修红精华
这个精华总体成分来看就是一瓶完美的抗炎精华 然而在我脸上我没有体会到抗炎的效果 舒缓效果确是非常不错的虽然质地很水 但是用完保湿度却挺好 我就一直拿来当爽肤水用 这个也很推荐!
4⃣️冻干粉
冻干粉我用过好几个牌子 其中我比较喜欢的是海本(这佳)和菲尔斯的~好些我用完都扔了 也没办法拍照了!敷尔佳小绿瓶也还不错 我用这些冻干粉是因为我一过敏或者是长逆光疹后 面部脱皮非常严重 感觉自己是 冻干粉对脱皮的效果非常的强悍!
5⃣️基本演绎次抛
我用完了两盒 家里还有一盒 其实我有点用腻了 不是因为它不好用是我变心了 这个我跟冻干粉搭配一起的效果是挺好的 但就是腻了 我想替换成抗氧化精华了!但是还是值得购买的昂。。
#护肤攻略##好物分享# https://t.cn/RSOguft
先说下我的肤质:干性脂皮
护肤诉求:维稳 修复 抗炎!!
逆光疹就是直接看你的脸没什么大问题但是逆着光看你的脸上密密麻麻一层小疙瘩!这不是闭口!皮肤长逆光疹的姐妹,一定都知道这个疹子非常难消!而且会反复!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会让它反复长起来这时候一定不能再用刺激性的产品去刺激他!一定要慢慢修护!
炎症反应干皮的脸上最明显的就是痒!然后会起蚊子包!就会很想挠但是千万不能挠 会特别容易留下色素沉淀!
言归正传说一下精华
1⃣️仙兔色修精华
一款没有防腐剂和香精的色修
属于一支润物细无声的抗炎精华
含有多种抗炎舒缓成分.核心是来自法国的积雪草和马齿苋——有效舒缓去红,修复肌肤屏障。淡化红痘印,防止色素沉着。相对于修丽可使用的黄瓜橄榄叶提取物,效果更显著!含有的光果甘草提取物和德国进口维生素E
可以有效显著提亮肤色的同时深层抗氧化加速皮肤新生~
适合敏感泛红.痘痘反复.易敏泛红肤质
舒缓修护.退红效果立竿见影.
由于它是强韧肌底建设的所以
特别想增加肌肤厚度的薄皮奶粉多用用它..
2⃣️至本密集修护精华
这款精华我是被别人安利的 当时我的脸每天时不时的痒一下 各种寻找抗炎精华 至本这款说是他家的专利成分 总之就是听起来非常厉害 但是不得不说效果确实好 用了之后基本不会再痒也没有再起蚊子包感人啊!这个精华有一点要注意就是用量 官方说的是5-8滴 但是有的人可能会不耐受 用完会觉得脸更红
3⃣️迪梵修红精华
这个精华总体成分来看就是一瓶完美的抗炎精华 然而在我脸上我没有体会到抗炎的效果 舒缓效果确是非常不错的虽然质地很水 但是用完保湿度却挺好 我就一直拿来当爽肤水用 这个也很推荐!
4⃣️冻干粉
冻干粉我用过好几个牌子 其中我比较喜欢的是海本(这佳)和菲尔斯的~好些我用完都扔了 也没办法拍照了!敷尔佳小绿瓶也还不错 我用这些冻干粉是因为我一过敏或者是长逆光疹后 面部脱皮非常严重 感觉自己是 冻干粉对脱皮的效果非常的强悍!
5⃣️基本演绎次抛
我用完了两盒 家里还有一盒 其实我有点用腻了 不是因为它不好用是我变心了 这个我跟冻干粉搭配一起的效果是挺好的 但就是腻了 我想替换成抗氧化精华了!但是还是值得购买的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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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保险[超话]# 人口老龄化、新治疗方法以及运作成本增加,是导致新加坡医疗开支上涨的关键因素
相信大家都有感受,新加坡住院险的保费这五年多来已经上调过很多次了,也让很多从来没到过保险的客户倍感压力,但是没有办法该保的保险还是得保,因为医疗费用更贵
不过也有降低住院险保费的办法,如果你的住院险还是2019年前投保的,就可以选择downgrade,可以节省近一半的现金保费,同时依然可以享受私立医院100%报销
至于需要用到住院险看病时的流程,我之前已经提醒过很多次了,非紧急的情况下:
1⃣️可以预约AIA合作指定的专科医生
2⃣️三天内就能见到专科医生,如需住院手术治疗,医院诊所会协助你做Pre-Authorisation(Pre-Authorisation就是提前让保险公司知道客户需要治疗要用到保险,提前进行预索赔,这样客户住院或手术时无需交付押金,出院或手术完也无需提前垫付费用)
3⃣️一般3天内Pre-Authorisation就会批下来,客户就可以去接受住院手术治疗了 https://t.cn/RxmQE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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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3天内Pre-Authorisation就会批下来,客户就可以去接受住院手术治疗了 https://t.cn/RxmQEIE
#小额贷款# #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
张承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认识上存在差异,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位于金融机构。
一、所谓的民间借贷是指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本质上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非金融性质、无官方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借贷活动。小额贷款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安排下,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合法从事金融业务,与民间借贷非金融性质完全相反,其合法性与民间借贷的非法性完全对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放贷资格准金融企业,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制定的规范合法运营,严格按照金融企业的规则执行。
依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也就是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可以用银行贷款进行放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并不是民间借贷,是正规的金融借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民商事、金融法律法规及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不能仅仅以是否有金融许可证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均指明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性质并予以规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监发〔2008〕23号》发布“财政部发布的财金[2008]185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发〔2008〕137号》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的财金[2008]185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发〔2009〕48号》发布“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第3.32小额贷款公司条款: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5编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条款: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9-7颁布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述规定均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金融企业进行管理。保险业、证券业也不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的金融许可证,但其属于金融企业是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确定的,其金融机构性质是无可辩驳的。同理,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具有金融许可证,但同样也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确定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性质也是无可辩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就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就相关事项作出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项规定的11类纠纷,在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里均有规定,其中,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纠纷属于二级案由。
实践中,上述11类纠纷,争议一方的主体一般都是金融机构,故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并无争议。这里讲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交易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有金融许可证)、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等。这些机构,往往持有特定金融牌照,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或者备案登记,以便于确认。而像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则不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不属于民间借贷。
四、人民法院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对将给实体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响应国家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将贷款规模全部投向了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触碰社会公众资金,无不当催收手段,走在纾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的第一线,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降低借款人的利率,从更深次看,是助长了不诚信的歪风邪气,损害了诚信的市场经济,违反了契约精神。进一步看,只会逼迫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只钟情于高质量的客户,对于普通客户,则会被无情地拒之于门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更进一步增加,长远看对实体经济的危害不可估量,这样与国家政策是相背离。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
张承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认识上存在差异,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位于金融机构。
一、所谓的民间借贷是指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本质上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非金融性质、无官方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借贷活动。小额贷款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安排下,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合法从事金融业务,与民间借贷非金融性质完全相反,其合法性与民间借贷的非法性完全对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放贷资格准金融企业,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制定的规范合法运营,严格按照金融企业的规则执行。
依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也就是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可以用银行贷款进行放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并不是民间借贷,是正规的金融借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民商事、金融法律法规及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不能仅仅以是否有金融许可证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均指明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性质并予以规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监发〔2008〕23号》发布“财政部发布的财金[2008]185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发〔2008〕137号》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的财金[2008]185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发〔2009〕48号》发布“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第3.32小额贷款公司条款: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5编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条款: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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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均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金融企业进行管理。保险业、证券业也不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的金融许可证,但其属于金融企业是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确定的,其金融机构性质是无可辩驳的。同理,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具有金融许可证,但同样也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确定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性质也是无可辩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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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就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就相关事项作出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项规定的11类纠纷,在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里均有规定,其中,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纠纷属于二级案由。
实践中,上述11类纠纷,争议一方的主体一般都是金融机构,故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并无争议。这里讲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交易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有金融许可证)、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等。这些机构,往往持有特定金融牌照,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或者备案登记,以便于确认。而像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则不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不属于民间借贷。
四、人民法院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对将给实体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响应国家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将贷款规模全部投向了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触碰社会公众资金,无不当催收手段,走在纾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的第一线,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降低借款人的利率,从更深次看,是助长了不诚信的歪风邪气,损害了诚信的市场经济,违反了契约精神。进一步看,只会逼迫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只钟情于高质量的客户,对于普通客户,则会被无情地拒之于门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更进一步增加,长远看对实体经济的危害不可估量,这样与国家政策是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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