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视频流出不能用一句会处理糊弄#】据媒体报道,近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疑似重庆轨交工作人员在屏幕上指指点点。对此,重庆轨道集团回应称,目前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核实之后会严肃处理。
追星?逐利?目前尚不清楚重庆轻轨“内部人员”究竟为何传播蔡依林视频。但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作为自然人都无权散发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共场所视频。即便对方是公众人物,可以让渡部分权利,其私人行程也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畴。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系统,意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保护公共安全。有关方面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调查取证,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等,相关部门才有权查看和使用这些监控录像。
蔡依林在举办演唱会之外乘轻轨出行,完全是个人的私事。重庆轻轨内部人员随意泄露并传播其行程,不仅侵犯了蔡依林的隐私权,也违反了公共场所监控的使用规定,甚至会导致公众对公共监控系统忧心忡忡、缺乏信任,对此必须严查严处。
首先,要查找流出源头和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公共监控录像是怎样流出来的?是一次偶发,还是常态化的违法操作?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是出于猎奇好玩而为,还是背后有某种商业交易?
这些疑问都要调查清楚,不是说一句“很抱歉”“会处理”就能糊弄过去的。这也不仅是要给蔡依林一个交代,还要给社会一个说法。毕竟,在人格权保护上,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得到保护。
此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内部处理当然是必选项,但此事显然不是一件内部的事情,而是已经关涉到了公共安全。不仅要处理个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到此事,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执法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人予以罚款、行拘等治安处罚。而若此公共视频是不相干的内部人员接触,或可被视为非法侵入,则相关人员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让很多人心存忧虑。此前有网友爆料称,某社交平台有不少疑似破解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去年,江苏常熟虞山森林公园一段不雅视频流出,当事人受到谴责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对公共视频外泄的担忧。
当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随意滥用、恶意传播,不仅会让公民毫无隐私可言,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也会严重损害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蔡依林事件等于再次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新京报)
追星?逐利?目前尚不清楚重庆轻轨“内部人员”究竟为何传播蔡依林视频。但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作为自然人都无权散发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共场所视频。即便对方是公众人物,可以让渡部分权利,其私人行程也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畴。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系统,意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保护公共安全。有关方面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调查取证,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等,相关部门才有权查看和使用这些监控录像。
蔡依林在举办演唱会之外乘轻轨出行,完全是个人的私事。重庆轻轨内部人员随意泄露并传播其行程,不仅侵犯了蔡依林的隐私权,也违反了公共场所监控的使用规定,甚至会导致公众对公共监控系统忧心忡忡、缺乏信任,对此必须严查严处。
首先,要查找流出源头和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公共监控录像是怎样流出来的?是一次偶发,还是常态化的违法操作?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是出于猎奇好玩而为,还是背后有某种商业交易?
这些疑问都要调查清楚,不是说一句“很抱歉”“会处理”就能糊弄过去的。这也不仅是要给蔡依林一个交代,还要给社会一个说法。毕竟,在人格权保护上,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得到保护。
此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内部处理当然是必选项,但此事显然不是一件内部的事情,而是已经关涉到了公共安全。不仅要处理个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到此事,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执法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人予以罚款、行拘等治安处罚。而若此公共视频是不相干的内部人员接触,或可被视为非法侵入,则相关人员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让很多人心存忧虑。此前有网友爆料称,某社交平台有不少疑似破解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去年,江苏常熟虞山森林公园一段不雅视频流出,当事人受到谴责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对公共视频外泄的担忧。
当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随意滥用、恶意传播,不仅会让公民毫无隐私可言,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也会严重损害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蔡依林事件等于再次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新京报)
我知道本条微博你也会一如既往的查看,所以不回私信的情况下,我发在这:
第一,我对你追的爱豆毫无了解。我不喜欢严浩翔、刘耀文等你喜欢的任何偶像,请不要臆想我在喜欢他们甚至从你的手里抢走了他们。
第二,不要再拿我的照片带我的名字辱骂我。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我减少对微博的使用频率,调整自己的情绪,但你一而再再而三偷窥我的生活,挂我的日常,请问我跟你很熟吗?
第三,我所发的任何美食照片没什么其他意义。这本不用解释,打出来我自己都觉得可笑,布丁就是布丁,布丁没有做错什么。
微博是我和朋友以及网友认识的小小平台,我在这里认识了很多新的朋友也有很多的回忆。我并不理解你到底为什么如此关注我,在我拉黑之后还要继续规律查看我的生活。我努力尝试屏蔽这一切,但我做不到完全不在意,请你停止。
第一,我对你追的爱豆毫无了解。我不喜欢严浩翔、刘耀文等你喜欢的任何偶像,请不要臆想我在喜欢他们甚至从你的手里抢走了他们。
第二,不要再拿我的照片带我的名字辱骂我。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我减少对微博的使用频率,调整自己的情绪,但你一而再再而三偷窥我的生活,挂我的日常,请问我跟你很熟吗?
第三,我所发的任何美食照片没什么其他意义。这本不用解释,打出来我自己都觉得可笑,布丁就是布丁,布丁没有做错什么。
微博是我和朋友以及网友认识的小小平台,我在这里认识了很多新的朋友也有很多的回忆。我并不理解你到底为什么如此关注我,在我拉黑之后还要继续规律查看我的生活。我努力尝试屏蔽这一切,但我做不到完全不在意,请你停止。
#官方回应蔡依林乘轻轨监控流出#【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回应“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将严肃处理员工不当行为】据极目新闻:4月30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引发网友关于隐私权的质疑。5月1日,重庆轨道集团服务热线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对员工泄露视频的不当行为,会进行严肃处理。#重庆轨交回应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
据媒体报道,近日,蔡依林在重庆举办演唱会,有网友发现一段她乘坐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疑似重庆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
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使用和传播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这则视频的流出,无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隐私。
对于网友的质疑,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公司和警方都在调查,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此事进展如何?5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重庆轨道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对于员工不正当行为,“确实很抱歉,我们会对员工进行处理。”
泄露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承担何种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们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无论是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轻轨的监控画面,都是违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赵良善解释,如经查实系内部人员所为,那么所属单位可对内部人员予以内部处分。与此同时,在民事责任上,蔡依林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行为人或面临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呼吁,公共场所的监控是铸就平安的利器,不该是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无论是掌握监控视频的单位、网络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黑监控”,对于泄露监控视频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让违法者为其恶劣行径付出代价。
据媒体报道,近日,蔡依林在重庆举办演唱会,有网友发现一段她乘坐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疑似重庆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
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使用和传播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这则视频的流出,无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隐私。
对于网友的质疑,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公司和警方都在调查,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此事进展如何?5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重庆轨道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对于员工不正当行为,“确实很抱歉,我们会对员工进行处理。”
泄露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承担何种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们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无论是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轻轨的监控画面,都是违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赵良善解释,如经查实系内部人员所为,那么所属单位可对内部人员予以内部处分。与此同时,在民事责任上,蔡依林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行为人或面临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呼吁,公共场所的监控是铸就平安的利器,不该是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无论是掌握监控视频的单位、网络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黑监控”,对于泄露监控视频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让违法者为其恶劣行径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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