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地铁发布最新公告#】4月30日,长沙地铁发布运营公告:尊敬的乘客朋友,根据长沙市五一商圈超大客流管控工作联合指挥部《“五一”期间五一商圈治安防控总体工作预案》的客流疏导管控工作要求,“五一”假期将对黄兴广场站、五一广场站执行以下客流控制措施:
1.4月30日-5月4日,黄兴广场站将根据指挥部指令即时执行“1号口只进不出、2号口只出不进”的客流管控举措。每日18:00至地铁运营结束,黄兴广场站将停止对外服务,期间1号线所有列车将在黄兴广场站不停站通过。
2.5月1日、2日,每日18:00至运营结束期间,根据指挥部即时通知,五一广场站将执行“1、2、3、4、5号口只进不出,6、7、8号口只出不进”的客流管控举措。
请广大乘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出站,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遇困难,可拨打长沙地铁24小时客服热线0731-86850000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长沙地铁) #热辣长沙烟火人间#
1.4月30日-5月4日,黄兴广场站将根据指挥部指令即时执行“1号口只进不出、2号口只出不进”的客流管控举措。每日18:00至地铁运营结束,黄兴广场站将停止对外服务,期间1号线所有列车将在黄兴广场站不停站通过。
2.5月1日、2日,每日18:00至运营结束期间,根据指挥部即时通知,五一广场站将执行“1、2、3、4、5号口只进不出,6、7、8号口只出不进”的客流管控举措。
请广大乘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出站,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遇困难,可拨打长沙地铁24小时客服热线0731-86850000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长沙地铁) #热辣长沙烟火人间#
黑华为,正观新闻这也黑的太没水平了
4月29日,正观新闻发布的《反思问界M7事故:“夸张宣传”遭反噬,“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冲上热搜榜。
图1
不同于自媒体,正观新闻是郑州报业集团的新媒体平台。
作为一个持证的主流媒体,说话应该有证据、有水平。
但这篇文章,却写的很有问题。
1,作者也知道“该事故还处在调查之中,目前尚不清楚事故责任划分,也无法判断车辆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标题却用“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
“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是一句有结果、有指向的词语,意思是“因为虚假宣传导致他人付出了生命”。
这件事明明还在调查之中,你却用下结论的方式来说事。
你自相矛盾,到底是水平差呢,还是别有居心呢?
2,涉事车企问界已发声明:“并对家属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
正观新闻的这段表述实在认人疑惑。
图2
发生交通事故,车企不应当是协助交警等权力机关来“处理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吗?咋变成了“协助受害者家属处理事故本身、查明事故原因”?
作者虽然在这里采取技术手段,用“有网友质疑”来说事,这不过是耍手段的小伎俩。按照民法典1026条的规定,作者对“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具有“合理核实”的义务;作者引用而未反驳该说法,即代表作者持有该观点。
作者在文章中对“遥遥领先”进行大力鞭挞。根据广告法,“最,第一”等为广告禁用词,“遥遥领先”并不为广告禁用词。该技术确实遥遥领先,也不为虚假宣传。
作者语法错乱,大篇幅的、反复的拿问界前两次的事故来说事。
问界前两次的事故,一次是跑到别人车上去了,一次是撞花坛,已经核实,为驾驶员自己操作失误。
目前,还没有哪个车能完全杜绝驾驶员操作失误、保证零事故吧?
我支持华为及相关产品。若没有华为,我们在很多领域,不知道被国外薅了多少羊毛。
我也支持所有国产车——包括姚振华的车、恒大的车参与竞争。
我以前抵触特斯拉,我现在甚至欢迎特斯拉参与竞争——少量的、非垄断性的外企参与竞争,是好事。
有竞争,我们的产品才更有竞争力,老百姓才能享受到又好又便宜的实惠。
并不是华为或者任何企业不能说。现在调查结果都还没出来,作者就长篇大论的反华为、反问界,是为哪般?
一些无中生有反华为的人,都是扭曲、不正常的人。
4月29日,正观新闻发布的《反思问界M7事故:“夸张宣传”遭反噬,“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冲上热搜榜。
图1
不同于自媒体,正观新闻是郑州报业集团的新媒体平台。
作为一个持证的主流媒体,说话应该有证据、有水平。
但这篇文章,却写的很有问题。
1,作者也知道“该事故还处在调查之中,目前尚不清楚事故责任划分,也无法判断车辆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标题却用“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
“遥遥领先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是一句有结果、有指向的词语,意思是“因为虚假宣传导致他人付出了生命”。
这件事明明还在调查之中,你却用下结论的方式来说事。
你自相矛盾,到底是水平差呢,还是别有居心呢?
2,涉事车企问界已发声明:“并对家属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
正观新闻的这段表述实在认人疑惑。
图2
发生交通事故,车企不应当是协助交警等权力机关来“处理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吗?咋变成了“协助受害者家属处理事故本身、查明事故原因”?
作者虽然在这里采取技术手段,用“有网友质疑”来说事,这不过是耍手段的小伎俩。按照民法典1026条的规定,作者对“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具有“合理核实”的义务;作者引用而未反驳该说法,即代表作者持有该观点。
作者在文章中对“遥遥领先”进行大力鞭挞。根据广告法,“最,第一”等为广告禁用词,“遥遥领先”并不为广告禁用词。该技术确实遥遥领先,也不为虚假宣传。
作者语法错乱,大篇幅的、反复的拿问界前两次的事故来说事。
问界前两次的事故,一次是跑到别人车上去了,一次是撞花坛,已经核实,为驾驶员自己操作失误。
目前,还没有哪个车能完全杜绝驾驶员操作失误、保证零事故吧?
我支持华为及相关产品。若没有华为,我们在很多领域,不知道被国外薅了多少羊毛。
我也支持所有国产车——包括姚振华的车、恒大的车参与竞争。
我以前抵触特斯拉,我现在甚至欢迎特斯拉参与竞争——少量的、非垄断性的外企参与竞争,是好事。
有竞争,我们的产品才更有竞争力,老百姓才能享受到又好又便宜的实惠。
并不是华为或者任何企业不能说。现在调查结果都还没出来,作者就长篇大论的反华为、反问界,是为哪般?
一些无中生有反华为的人,都是扭曲、不正常的人。
速看 | 固原市加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三轮、四轮电动车,封闭式载人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工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销售商家要如实登记购买者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车辆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4月30日开始,截至2027年4月30日。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安装车辆识别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未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
四、过渡期内,已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在国省道通行。城市道路按照各县(区)设定的限行路段和区域通行。
(二)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C2”类型及以上驾驶证。
(三)车辆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
五、过渡期后(2027年5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三轮、四轮电动车,封闭式载人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工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销售商家要如实登记购买者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车辆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4月30日开始,截至2027年4月30日。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安装车辆识别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未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
四、过渡期内,已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在国省道通行。城市道路按照各县(区)设定的限行路段和区域通行。
(二)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C2”类型及以上驾驶证。
(三)车辆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
五、过渡期后(2027年5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5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