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西“马树山案”绝非个案,类似滥用职权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教委机关。
该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极度擅长权力滥用,其经典做法,就是“未曾开言先转腚”。
或者是因为先天秉赋,亦或是因为后天修炼,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早在刀郎发布《罗刹海市》之前,刘金戈就已经把“未曾开言先转腚”演绎得炉火纯青。
作为“专班”负责人,北京市大兴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不只是“未经开言先转腚”,而且频繁转腚,其“转腚”没有规则,其转腚过程见不得人,其转腚动作跟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完全相悖。
一转腚:“专班”的结论不打印不盖章。
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把我提出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部分问题归结为17个小问题,并以专班名义做出口头答复。当时,是在一个会议室,由刘金戈念稿子。本人不认同刘金戈宣读的那些结论,希望提起后续程序,但我需要有个凭据。为此,我通过正规渠道,希望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书面答复,“专班”负责人刘金戈拒不给出打印稿,更谈不上在打印稿上盖章了。善于转腚的刘金戈,在关键环节一直这样做。他牵头的“专班”,拒不以正规方式公布其工作成果,这本身就是问题。唯有其结论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刘金戈才这样躲躲闪闪。
二转腚:“专班”的结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上述法规,本人提请大兴区教委以政府信息方式,对于“专班”工作结论做出公开。然而,刘金戈拒不公开,其理由是,根据《条例》第二条,上述“专班”工作成果不属于政府信息。
三转腚:“专班”程序走完了,再走一遍信访程序。
我方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专班”工作成果。在我方进一步索求的过程中,刘金戈告知:“你这个事情属于信访问题,可以走信访程序。”于是,我方把问题再提出来,然后由原来“专班”人按照信访程序,把流程再走一遍。按照这样的指引,本人又跟着刘金戈走信访程序。
四转腚:信访程序走完了,再走司法秩序,把事情推给法院。
“信访”程序走完了,刘金戈主导的专班给出的结论,是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刘金戈的指引,本人就刘金戈主持的“专班”处理结果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转腚:法院审理时,大兴区教委辩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接到诉讼后,刘金戈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的《答辩状》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属于信访问题”。
刘金戈就是这样,尽管按照他设置的程序一直往下走,但“专班”本该解决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在这个所谓的“专班”庇护之下,该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愈演愈烈。
补充说明:在2021秋季学期,本人强烈反映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结果是,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有恃无恐。发现了问题背后的问题之后,我撰写了系列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骇人听闻》,并递交给大兴区教委。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恰恰是在上述情况下成立的。
这个“专班”,是滥用权力的专班,他们不但不曾纠正其内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恰恰相反,他带领“专班”继续行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延长线上。
该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极度擅长权力滥用,其经典做法,就是“未曾开言先转腚”。
或者是因为先天秉赋,亦或是因为后天修炼,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早在刀郎发布《罗刹海市》之前,刘金戈就已经把“未曾开言先转腚”演绎得炉火纯青。
作为“专班”负责人,北京市大兴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不只是“未经开言先转腚”,而且频繁转腚,其“转腚”没有规则,其转腚过程见不得人,其转腚动作跟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完全相悖。
一转腚:“专班”的结论不打印不盖章。
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把我提出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部分问题归结为17个小问题,并以专班名义做出口头答复。当时,是在一个会议室,由刘金戈念稿子。本人不认同刘金戈宣读的那些结论,希望提起后续程序,但我需要有个凭据。为此,我通过正规渠道,希望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书面答复,“专班”负责人刘金戈拒不给出打印稿,更谈不上在打印稿上盖章了。善于转腚的刘金戈,在关键环节一直这样做。他牵头的“专班”,拒不以正规方式公布其工作成果,这本身就是问题。唯有其结论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刘金戈才这样躲躲闪闪。
二转腚:“专班”的结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上述法规,本人提请大兴区教委以政府信息方式,对于“专班”工作结论做出公开。然而,刘金戈拒不公开,其理由是,根据《条例》第二条,上述“专班”工作成果不属于政府信息。
三转腚:“专班”程序走完了,再走一遍信访程序。
我方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专班”工作成果。在我方进一步索求的过程中,刘金戈告知:“你这个事情属于信访问题,可以走信访程序。”于是,我方把问题再提出来,然后由原来“专班”人按照信访程序,把流程再走一遍。按照这样的指引,本人又跟着刘金戈走信访程序。
四转腚:信访程序走完了,再走司法秩序,把事情推给法院。
“信访”程序走完了,刘金戈主导的专班给出的结论,是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刘金戈的指引,本人就刘金戈主持的“专班”处理结果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转腚:法院审理时,大兴区教委辩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接到诉讼后,刘金戈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的《答辩状》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属于信访问题”。
刘金戈就是这样,尽管按照他设置的程序一直往下走,但“专班”本该解决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在这个所谓的“专班”庇护之下,该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愈演愈烈。
补充说明:在2021秋季学期,本人强烈反映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结果是,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有恃无恐。发现了问题背后的问题之后,我撰写了系列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骇人听闻》,并递交给大兴区教委。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恰恰是在上述情况下成立的。
这个“专班”,是滥用权力的专班,他们不但不曾纠正其内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恰恰相反,他带领“专班”继续行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延长线上。
河北迁西“马树山案”绝非个案,类似滥用职权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教委机关。
该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极度擅长权力滥用,其经典做法,就是“未曾开言先转腚”。
或者是因为先天秉赋,亦或是因为后天修炼,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早在刀郎发布《罗刹海市》之前,刘金戈就已经把“未曾开言先转腚”演绎得炉火纯青。
作为“专班”负责人,北京市大兴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不只是“未经开言先转腚”,而且频繁转腚,其“转腚”没有规则,其转腚过程见不得人,其转腚动作跟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完全相悖。
一转腚:“专班”的结论不打印不盖章。
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把我提出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部分问题归结为17个小问题,并以专班名义做出口头答复。当时,是在一个会议室,由刘金戈念稿子。本人不认同刘金戈宣读的那些结论,希望提起后续程序,但我需要有个凭据。为此,我通过正规渠道,希望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书面答复,“专班”负责人刘金戈拒不给出打印稿,更谈不上在打印稿上盖章了。善于转腚的刘金戈,在关键环节一直这样做。他牵头的“专班”,拒不以正规方式公布其工作成果,这本身就是问题。唯有其结论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刘金戈才这样躲躲闪闪。
二转腚:“专班”的结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上述法规,本人提请大兴区教委以政府信息方式,对于“专班”工作结论做出公开。然而,刘金戈拒不公开,其理由是,根据《条例》第二条,上述“专班”工作成果不属于政府信息。
三转腚:“专班”程序走完了,再走一遍信访程序。
我方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专班”工作成果。在我方进一步索求的过程中,刘金戈告知:“你这个事情属于信访问题,可以走信访程序。”于是,我方把问题再提出来,然后由原来“专班”人按照信访程序,把流程再走一遍。按照这样的指引,本人又跟着刘金戈走信访程序。
四转腚:信访程序走完了,再走司法秩序,把事情推给法院。
“信访”程序走完了,刘金戈主导的专班给出的结论,是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刘金戈的指引,本人就刘金戈主持的“专班”处理结果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转腚:法院审理时,大兴区教委辩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接到诉讼后,刘金戈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的《答辩状》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属于信访问题”。
刘金戈就是这样,尽管按照他设置的程序一直往下走,但“专班”本该解决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在这个所谓的“专班”庇护之下,该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愈演愈烈。
补充说明:在2021秋季学期,本人强烈反映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结果是,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有恃无恐。发现了问题背后的问题之后,我撰写了系列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骇人听闻》,并递交给大兴区教委。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恰恰是在上述情况下成立的。
这个“专班”,是滥用权力的专班,他们不但不曾纠正其内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恰恰相反,他带领“专班”继续行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延长线上。
该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极度擅长权力滥用,其经典做法,就是“未曾开言先转腚”。
或者是因为先天秉赋,亦或是因为后天修炼,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早在刀郎发布《罗刹海市》之前,刘金戈就已经把“未曾开言先转腚”演绎得炉火纯青。
作为“专班”负责人,北京市大兴区教工委副书记刘金戈不只是“未经开言先转腚”,而且频繁转腚,其“转腚”没有规则,其转腚过程见不得人,其转腚动作跟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完全相悖。
一转腚:“专班”的结论不打印不盖章。
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把我提出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部分问题归结为17个小问题,并以专班名义做出口头答复。当时,是在一个会议室,由刘金戈念稿子。本人不认同刘金戈宣读的那些结论,希望提起后续程序,但我需要有个凭据。为此,我通过正规渠道,希望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书面答复,“专班”负责人刘金戈拒不给出打印稿,更谈不上在打印稿上盖章了。善于转腚的刘金戈,在关键环节一直这样做。他牵头的“专班”,拒不以正规方式公布其工作成果,这本身就是问题。唯有其结论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刘金戈才这样躲躲闪闪。
二转腚:“专班”的结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上述法规,本人提请大兴区教委以政府信息方式,对于“专班”工作结论做出公开。然而,刘金戈拒不公开,其理由是,根据《条例》第二条,上述“专班”工作成果不属于政府信息。
三转腚:“专班”程序走完了,再走一遍信访程序。
我方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专班”工作成果。在我方进一步索求的过程中,刘金戈告知:“你这个事情属于信访问题,可以走信访程序。”于是,我方把问题再提出来,然后由原来“专班”人按照信访程序,把流程再走一遍。按照这样的指引,本人又跟着刘金戈走信访程序。
四转腚:信访程序走完了,再走司法秩序,把事情推给法院。
“信访”程序走完了,刘金戈主导的专班给出的结论,是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刘金戈的指引,本人就刘金戈主持的“专班”处理结果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转腚:法院审理时,大兴区教委辩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接到诉讼后,刘金戈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教委给出的《答辩状》称:“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属于信访问题”。
刘金戈就是这样,尽管按照他设置的程序一直往下走,但“专班”本该解决的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在这个所谓的“专班”庇护之下,该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愈演愈烈。
补充说明:在2021秋季学期,本人强烈反映君谊星星教育集团办学不规范问题,结果是,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有恃无恐。发现了问题背后的问题之后,我撰写了系列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骇人听闻》,并递交给大兴区教委。刘金戈牵头的“专班”,恰恰是在上述情况下成立的。
这个“专班”,是滥用权力的专班,他们不但不曾纠正其内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恰恰相反,他带领“专班”继续行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延长线上。
北京两名律师被判刑吊证,1人犯袭警罪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1号当事人: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住 址:***************。我局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反映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查,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现已生效。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以上事实有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2024年2月21日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2号 当事人: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我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反映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查,你因犯袭警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现已生效。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
以上事实有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2024年2月21日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1号当事人: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住 址:***************。我局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反映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查,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现已生效。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以上事实有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2024年2月21日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2号 当事人: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我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反映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查,你因犯袭警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现已生效。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
以上事实有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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