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风水断语18条,非常灵验,经久不衰,只因实用!
《周易》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命理为一生定数,风水则是变数,知命而乐,知运而通。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茂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
这说明好房子首重善地,先看外部环境,再讲内部格局。
01. 住宅前后一定要方正,如果西南角宽大,易家人无子,如果东南角宽大易招养老女婿,或少男孩。
02. 住宅的西南角10——20米,不可有高桥,有桥其大凶,这叫白虎探头。西方路西南桥,儿儿孙孙受煎熬。
03. 神像不可摆在会客大厅之内,家中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件。神像应摆在一个西北角落,或用布遮挡。
04. 自家房子南方不可有坟墓,距离5-40米,如有河隔无妨没河属凶。家中必有小口死亡,有一座坟叫滴泪,多座叫阴欺阳,损伤幼儿少女。
05. 房了的南方或北方不可有古井,距离20米之内,北方有古井家中易出凶险事,如车祸等,南方有古井,家中出光棍汉。
06. 住宅后宽前窄,窄小三分之一为凶宅,这叫尖刀宅,损伤儿女。
07. 卧室的床下不可堆放杂物,天长日久会出现堕胎、妇女多病。
08. 卧房床头处不可放穿衣镜,或各种镜子,家人出再现头疼之症,久治不愈。
09. 灶在西南主母亲头痛,多病心烦在家找事。
10. 院内坤方不可建高大的小房或猪圈,妇女易出恶疮恶毒症。
11. 神前庙后五十米左右不可建房,易造成家破人亡。
12. 住宅门前有路成半月形,其家必然富贵。
13. 宅前宅后,如有路成反弓形,多出女人不正,或于男人私奔
14. 院内不可建养鱼塘,一年内家里损财,3-5年家中出肺病、家财荡尽,这叫水破天心。只要见水破天心,家中老少泪淋淋。
15. 大房两头不可建连接大屋的小房,叫插翅房。房屋要建插翅房,必然家中损儿郎。
16. 院内有深坑必定伤儿丁。住宅后有大坑,主凶不发家。住宅不可缺角,西南缺损母,西北缺损父,东北缺损子。
17. 空心大树,老枯树对大门主大凶,住房近处有孤大树主大凶。
18. 东南有凹坑,妇女命早倾;西南有凹坑,继母到家中;东北有凹坑,男女x乱行;西北有凹坑,老公败门风。
《周易》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命理为一生定数,风水则是变数,知命而乐,知运而通。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茂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
这说明好房子首重善地,先看外部环境,再讲内部格局。
01. 住宅前后一定要方正,如果西南角宽大,易家人无子,如果东南角宽大易招养老女婿,或少男孩。
02. 住宅的西南角10——20米,不可有高桥,有桥其大凶,这叫白虎探头。西方路西南桥,儿儿孙孙受煎熬。
03. 神像不可摆在会客大厅之内,家中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件。神像应摆在一个西北角落,或用布遮挡。
04. 自家房子南方不可有坟墓,距离5-40米,如有河隔无妨没河属凶。家中必有小口死亡,有一座坟叫滴泪,多座叫阴欺阳,损伤幼儿少女。
05. 房了的南方或北方不可有古井,距离20米之内,北方有古井家中易出凶险事,如车祸等,南方有古井,家中出光棍汉。
06. 住宅后宽前窄,窄小三分之一为凶宅,这叫尖刀宅,损伤儿女。
07. 卧室的床下不可堆放杂物,天长日久会出现堕胎、妇女多病。
08. 卧房床头处不可放穿衣镜,或各种镜子,家人出再现头疼之症,久治不愈。
09. 灶在西南主母亲头痛,多病心烦在家找事。
10. 院内坤方不可建高大的小房或猪圈,妇女易出恶疮恶毒症。
11. 神前庙后五十米左右不可建房,易造成家破人亡。
12. 住宅门前有路成半月形,其家必然富贵。
13. 宅前宅后,如有路成反弓形,多出女人不正,或于男人私奔
14. 院内不可建养鱼塘,一年内家里损财,3-5年家中出肺病、家财荡尽,这叫水破天心。只要见水破天心,家中老少泪淋淋。
15. 大房两头不可建连接大屋的小房,叫插翅房。房屋要建插翅房,必然家中损儿郎。
16. 院内有深坑必定伤儿丁。住宅后有大坑,主凶不发家。住宅不可缺角,西南缺损母,西北缺损父,东北缺损子。
17. 空心大树,老枯树对大门主大凶,住房近处有孤大树主大凶。
18. 东南有凹坑,妇女命早倾;西南有凹坑,继母到家中;东北有凹坑,男女x乱行;西北有凹坑,老公败门风。
医院存在违反医疗规范的情形
【案件事实】
2020年4月23日,患者沈某3因“头昏8天”收住被告某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小脑海绵窦血管瘤?2020年4月26日,完善术前检查,与家属沟通签字。2020年4月27日,被告为沈某3行“开颅CPA区病损切除术”。2020年5月3日查房诉头痛加重,意识下降。急行CT检查示:左侧小脑半球高密度出血灶,脑室系统内积血,脑室扩大,脑积水征象。当日15:45行“开颅血肿清除术+侧脑室引流术,去骨瓣减压,右侧侧脑室减压”。2020年5月4日沈某3诉头痛,GCS评分15分。19:42记录:18时50分突发呼吸急促,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5%,意识加深,呼之不应,联系麻醉科气管插管。急查头颅、肺部CT。考虑后组颅神经麻痹、吸入性肺炎。2020年5月9日18:06沈某3突然出现深昏迷、呼吸浅快、叹气样呼吸。急查颅脑CT示:四脑室脑积水。沈某3瞳孔较前散大,立即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使用甘露醇静脉滴注+呋塞米静脉推注脱水降颅压。19:30行“床旁紧急侧脑室外引流术”。2020年5月10日14:10沈某3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小脑海绵状血管瘤术后;2.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3.枕骨大孔疝;4.小脑血肿清除术后;5.侧脑室外引流术后;6.脑室内积血;7.脑积水;8.继发脑干损伤;9.后组颅神经麻痹;10.双肺感染。后被告向张某告知了尸检的相关规定。
【鉴定意见】:
1.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
2.术前准备不充分,未按规定在行开颅手术前及术中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对沈某32020年04月27日实施CPA区病损切除术术后发热伴相应感染指标异常的病情分析诊断及处理不到位;
4.对沈某3CPA区病损切除术后并发的肺部感染未请相应科室会诊并指导治疗;
5.NICU护理记录不规范,对静脉给药的记录不详细;
6.医嘱开具不规范。
【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被告的诊疗行为,鉴定意见指出:被告存在1.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2.术前准备不充分,未按规定在行开颅手术前及术中预防性使用抗生素;3.对沈某32020年04月27日实施CPA区病损切除术术后发热伴相应感染指标异常的病情分析诊断及处理不到位;4.对沈某3CPA区病损切除术后并发的肺部感染未请相应科室会诊并指导治疗;5.NICU护理记录不规范,对静脉给药的记录不详细;6.医嘱开具不规范的过错。其中对于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的过错,庭审中鉴定人陈述被告虽未明确说明为开颅手术但已经对手术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不应认定为被告过错。但被告未按要求在对沈某3行开颅手术前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沈某3术后即出现发热及感染指标异常但被告未予以足够重视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诊断并对症治疗,直至5月4日方予以抗生素静滴,CT检测存在肺炎症状后亦未及时请呼吸科专家进行会诊,上述情形违反医疗规范存在过错,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经被告告知未进行尸检,由此造成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但被告存在的上述过错,必然致使沈某3病情延误、加重,沈某3最终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时,考虑沈某3自身患有严重脑部疾病,所行手术具有手术治疗指针,被告亦进行了充分告知,手术难度大存在出现脑积水、颅内感染、脑室感染、肺部感染等并发症的风险,沈某3死亡主要由其自身疾病所致,被告过错为次要因素。至于被告存在的护理记录、医嘱开具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问题,无证据证实与沈某3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综合上述情况,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省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桂容、沈某1、沈某2、沈某、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9898.13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沈某1、沈某2、沈某、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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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20年4月23日,患者沈某3因“头昏8天”收住被告某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小脑海绵窦血管瘤?2020年4月26日,完善术前检查,与家属沟通签字。2020年4月27日,被告为沈某3行“开颅CPA区病损切除术”。2020年5月3日查房诉头痛加重,意识下降。急行CT检查示:左侧小脑半球高密度出血灶,脑室系统内积血,脑室扩大,脑积水征象。当日15:45行“开颅血肿清除术+侧脑室引流术,去骨瓣减压,右侧侧脑室减压”。2020年5月4日沈某3诉头痛,GCS评分15分。19:42记录:18时50分突发呼吸急促,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5%,意识加深,呼之不应,联系麻醉科气管插管。急查头颅、肺部CT。考虑后组颅神经麻痹、吸入性肺炎。2020年5月9日18:06沈某3突然出现深昏迷、呼吸浅快、叹气样呼吸。急查颅脑CT示:四脑室脑积水。沈某3瞳孔较前散大,立即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使用甘露醇静脉滴注+呋塞米静脉推注脱水降颅压。19:30行“床旁紧急侧脑室外引流术”。2020年5月10日14:10沈某3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小脑海绵状血管瘤术后;2.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3.枕骨大孔疝;4.小脑血肿清除术后;5.侧脑室外引流术后;6.脑室内积血;7.脑积水;8.继发脑干损伤;9.后组颅神经麻痹;10.双肺感染。后被告向张某告知了尸检的相关规定。
【鉴定意见】:
1.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
2.术前准备不充分,未按规定在行开颅手术前及术中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对沈某32020年04月27日实施CPA区病损切除术术后发热伴相应感染指标异常的病情分析诊断及处理不到位;
4.对沈某3CPA区病损切除术后并发的肺部感染未请相应科室会诊并指导治疗;
5.NICU护理记录不规范,对静脉给药的记录不详细;
6.医嘱开具不规范。
【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被告的诊疗行为,鉴定意见指出:被告存在1.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2.术前准备不充分,未按规定在行开颅手术前及术中预防性使用抗生素;3.对沈某32020年04月27日实施CPA区病损切除术术后发热伴相应感染指标异常的病情分析诊断及处理不到位;4.对沈某3CPA区病损切除术后并发的肺部感染未请相应科室会诊并指导治疗;5.NICU护理记录不规范,对静脉给药的记录不详细;6.医嘱开具不规范的过错。其中对于术前签署的“神经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不够全面,未书面告知手术治疗为开颅行小脑病损切除术的过错,庭审中鉴定人陈述被告虽未明确说明为开颅手术但已经对手术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不应认定为被告过错。但被告未按要求在对沈某3行开颅手术前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沈某3术后即出现发热及感染指标异常但被告未予以足够重视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诊断并对症治疗,直至5月4日方予以抗生素静滴,CT检测存在肺炎症状后亦未及时请呼吸科专家进行会诊,上述情形违反医疗规范存在过错,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经被告告知未进行尸检,由此造成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但被告存在的上述过错,必然致使沈某3病情延误、加重,沈某3最终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时,考虑沈某3自身患有严重脑部疾病,所行手术具有手术治疗指针,被告亦进行了充分告知,手术难度大存在出现脑积水、颅内感染、脑室感染、肺部感染等并发症的风险,沈某3死亡主要由其自身疾病所致,被告过错为次要因素。至于被告存在的护理记录、医嘱开具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问题,无证据证实与沈某3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综合上述情况,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省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桂容、沈某1、沈某2、沈某、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9898.13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沈某1、沈某2、沈某、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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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几几年):04
身高(cm):167
城市:成都武侯区(在南充上学)
体重:54
学历:大学
职业:学生
自我介绍:标准E人 喜欢户外 喜欢运动,心情好的时候能叭叭叭话特别多 有点懒惰 不喜欢做家务
交友要求:小帅男大 最好就是成都滴 比较温柔能宠我滴 幽默一点 情绪稳定
能否接受异地:不是很介意https://t.cn/8FVG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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