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加量不加价!保暖还显瘦!无论你是胯宽还是XO型、弯腿都能被妥妥收在阔腿裤型里,双腿变得又细又直~
这款旦茉双扣轻暖阔腿裤,裙子、紧身裤都救不了的胯宽弯腿,能被它藏得不露声色,还原地拔高了“5cm”!
采用新升级毛呢面料,触摸起来绵软又暖和,还抗起球,穿上身即刻暖和,还不会粘腿起静电。高腰的设计正好卡在腹部,把zui细的地方展示出来;双排腰扣还有一种不沉闷单调的感觉,多了点时尚。还有个斜插口袋,能装东西也能凹造型!
当然,作为颜控裤子不仅要显瘦舒服,还要保暖御寒。内外都带有细细绒毛,蓄热+上身轻盈不臃肿。足足500多克,用料几乎的普通阔腿裤的两倍。
不挑身材,无论什么腿型,无论什么年纪都适合穿。有这一件神级百搭单品,等于拥有一周不重复的穿搭,通勤、约会、聚餐、拍照都No problem~ 也不需要费心思就能穿出吸睛的时髦感,冬天的棉袄、大衣、皮草等等,就没它搭不上的衣服。
【现价】89 元
【拼团价】79 元
https://t.cn/A6lf3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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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颜控裤子不仅要显瘦舒服,还要保暖御寒。内外都带有细细绒毛,蓄热+上身轻盈不臃肿。足足500多克,用料几乎的普通阔腿裤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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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80多岁的老夫妻,把女儿的房子卖了170万,给儿子148万买套房,和儿子媳妇住一起,没想到,老父亲开个空调,被儿子给掐了说费电,让老夫妻心塞不已,老母亲无意间,在抽屉里发现一样东西,让她脸色大变,第二天执意要去住养老院,还起诉儿子还钱。
(案例来源: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吕瑞珍推门走进南北通透的卧室,明媚的阳光透过窗纱,撒在淡蓝色的床单上,一派岁月静好!
她回过头,看着丈夫老陆,竟然泪湿眼眶:“老伴,我们活了80多岁,终于住上新房子了。”
吕瑞珍坐在飘窗上,把自己置身在温暖的阳光里,可突然就悲从心来。
她想起来自己刚刚病逝的女儿,一下子冲淡了乔迁新居的喜悦。
他们老夫妻,与其说住进了儿子买的新房,不如说享受的是女儿的孝心。
因为,儿子买房子花的148万,是他们把女儿的房子卖了170万,给儿子买的。
说起女儿陆文纺,吕瑞珍就心如刀割,她可怜的女儿,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还没尝到爱情的滋味,就在病痛的折磨下香消玉殒。
女儿的离去,简直要了老夫妻半条命,因为他们一直和女儿住一起,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彻心扉,外人无法感同身受。
老陆劝吕瑞珍:“生死有命,咱们也左右不了,如果能让我这土埋大半截的人,把女儿换回来,我一点都不带犹豫的,好在咱们一大把年纪了,要不了多久就跟女儿团聚了,就别难过了,否则病倒了,不就成了儿子的累赘了吗?”
听了老陆的劝慰,吕瑞珍痛苦才缓解了一些,是啊,逝者已逝,得为活着的人着想。
女儿留下了一套房,一辆车还有现金50万,她未婚未育,老夫妻成了女儿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吕瑞珍决定把女儿的50万存款,交给儿子陆广田,让他给女儿办一个隆重的葬礼,别心疼钱,这样他们才觉得女儿这辈子不亏。
女儿离开了,他们决定卖掉女儿的房子,然后在儿子小区买套小房子,住的近一些,有个头疼脑热,儿子照顾起来方便。
但儿子却说,父母上了年纪,三代同堂住在一起方便照顾。
老夫妻俩何尝不想儿孙绕膝,但怕住一起被儿媳妇嫌弃,既然儿子这么说,一定是夫妻俩商量好了,否则他也不敢拍板,他们心里略感安慰。
等老夫妻拿到了女儿170万卖房款,索性又给了儿子148万,让他全款买房,无债一身轻。
随后,他们又给了儿子42万,还把女儿的车,也过户给了儿子。
一家人乔迁新居后,儿子媳妇对老夫妻那叫一个体贴入微,很快淡化了他们的丧女之痛。
可好景不长,吕瑞珍感觉到了不对劲,儿媳妇总是各种借口,从他们手里往外抠钱。
老夫妻打定主意,房子给他们全款买了,女儿的车也过户给他们了,又给了42万。
他们手里的30万是以备不时之需的,绝对不能再往外掏了。
儿子媳妇一看榨不出油水了,立马变了脸,吃穿用度都断崖式下跌。
夏天到了,老陆热的受不了,开个空调都被儿子断了电,说太费电了,就差没把老夫妻扫地出门了。
老夫妻这个后悔啊,当初就不该给儿子买房,更不该住在一起,可现在钱都没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一天,吕瑞珍无意间在抽屉里,发现了房子的贷款合同,房本上竟然是孙女的名字,而不是他们的。
老夫妻终于意识到,这个家不能再待下去了,等他们手里那点过河钱,被儿子媳妇算计光了,他们夫妻就该被扫地出门了。
他们决定入住养老院,跟儿子讨要给他们的42万,却被儿子一口回绝。
于是,亲情撕裂,老夫妻和儿子对簿公堂。
1、陆广田一口咬定,遗产是姐姐临终前口头赠予他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陆广田说,父母年纪大了,姐姐生病住院,都是他和妻子在照顾,姐姐感激不已,因为卧床不起,没办法用书面形式立遗嘱,把财产口头赠予了他们。
所以,不论现金还是购房款,都是姐姐的赠予,他不用偿还给父母,那本就是他的钱。
2、父母说儿子在撒谎,女儿的房子车子和现金,是他们按照法定继承下来,又赠予儿子的,他们现在要撤销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老陆夫妻认为,女儿如果口头交代后事,一定会把他们老夫妻叫到现场,她生前那么孝顺,不会把所有财产留给弟弟,而不给父母留后路。
既然口头赠予了儿子,为什么女儿活着时没进行房产车子过户?而且,儿子还提交不出他姐姐把财产赠予他的证据。
这些财产,明明是老夫妻通过法定继承下来的,然后赠予儿子的,可儿子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现在,他们有权撤销赠予。
3、陆广田拿不出姐姐赠予他的证据,空口无凭,被判决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陆广田说财产是姐姐赠予他的,却拿不出人证,物证,而父母却提供了给儿子的转账证明。法院判陆广田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买房#
(案例来源: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吕瑞珍推门走进南北通透的卧室,明媚的阳光透过窗纱,撒在淡蓝色的床单上,一派岁月静好!
她回过头,看着丈夫老陆,竟然泪湿眼眶:“老伴,我们活了80多岁,终于住上新房子了。”
吕瑞珍坐在飘窗上,把自己置身在温暖的阳光里,可突然就悲从心来。
她想起来自己刚刚病逝的女儿,一下子冲淡了乔迁新居的喜悦。
他们老夫妻,与其说住进了儿子买的新房,不如说享受的是女儿的孝心。
因为,儿子买房子花的148万,是他们把女儿的房子卖了170万,给儿子买的。
说起女儿陆文纺,吕瑞珍就心如刀割,她可怜的女儿,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还没尝到爱情的滋味,就在病痛的折磨下香消玉殒。
女儿的离去,简直要了老夫妻半条命,因为他们一直和女儿住一起,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彻心扉,外人无法感同身受。
老陆劝吕瑞珍:“生死有命,咱们也左右不了,如果能让我这土埋大半截的人,把女儿换回来,我一点都不带犹豫的,好在咱们一大把年纪了,要不了多久就跟女儿团聚了,就别难过了,否则病倒了,不就成了儿子的累赘了吗?”
听了老陆的劝慰,吕瑞珍痛苦才缓解了一些,是啊,逝者已逝,得为活着的人着想。
女儿留下了一套房,一辆车还有现金50万,她未婚未育,老夫妻成了女儿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吕瑞珍决定把女儿的50万存款,交给儿子陆广田,让他给女儿办一个隆重的葬礼,别心疼钱,这样他们才觉得女儿这辈子不亏。
女儿离开了,他们决定卖掉女儿的房子,然后在儿子小区买套小房子,住的近一些,有个头疼脑热,儿子照顾起来方便。
但儿子却说,父母上了年纪,三代同堂住在一起方便照顾。
老夫妻俩何尝不想儿孙绕膝,但怕住一起被儿媳妇嫌弃,既然儿子这么说,一定是夫妻俩商量好了,否则他也不敢拍板,他们心里略感安慰。
等老夫妻拿到了女儿170万卖房款,索性又给了儿子148万,让他全款买房,无债一身轻。
随后,他们又给了儿子42万,还把女儿的车,也过户给了儿子。
一家人乔迁新居后,儿子媳妇对老夫妻那叫一个体贴入微,很快淡化了他们的丧女之痛。
可好景不长,吕瑞珍感觉到了不对劲,儿媳妇总是各种借口,从他们手里往外抠钱。
老夫妻打定主意,房子给他们全款买了,女儿的车也过户给他们了,又给了42万。
他们手里的30万是以备不时之需的,绝对不能再往外掏了。
儿子媳妇一看榨不出油水了,立马变了脸,吃穿用度都断崖式下跌。
夏天到了,老陆热的受不了,开个空调都被儿子断了电,说太费电了,就差没把老夫妻扫地出门了。
老夫妻这个后悔啊,当初就不该给儿子买房,更不该住在一起,可现在钱都没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一天,吕瑞珍无意间在抽屉里,发现了房子的贷款合同,房本上竟然是孙女的名字,而不是他们的。
老夫妻终于意识到,这个家不能再待下去了,等他们手里那点过河钱,被儿子媳妇算计光了,他们夫妻就该被扫地出门了。
他们决定入住养老院,跟儿子讨要给他们的42万,却被儿子一口回绝。
于是,亲情撕裂,老夫妻和儿子对簿公堂。
1、陆广田一口咬定,遗产是姐姐临终前口头赠予他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陆广田说,父母年纪大了,姐姐生病住院,都是他和妻子在照顾,姐姐感激不已,因为卧床不起,没办法用书面形式立遗嘱,把财产口头赠予了他们。
所以,不论现金还是购房款,都是姐姐的赠予,他不用偿还给父母,那本就是他的钱。
2、父母说儿子在撒谎,女儿的房子车子和现金,是他们按照法定继承下来,又赠予儿子的,他们现在要撤销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老陆夫妻认为,女儿如果口头交代后事,一定会把他们老夫妻叫到现场,她生前那么孝顺,不会把所有财产留给弟弟,而不给父母留后路。
既然口头赠予了儿子,为什么女儿活着时没进行房产车子过户?而且,儿子还提交不出他姐姐把财产赠予他的证据。
这些财产,明明是老夫妻通过法定继承下来的,然后赠予儿子的,可儿子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现在,他们有权撤销赠予。
3、陆广田拿不出姐姐赠予他的证据,空口无凭,被判决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陆广田说财产是姐姐赠予他的,却拿不出人证,物证,而父母却提供了给儿子的转账证明。法院判陆广田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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