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暂勿前往缅北#
某信托公司11月7日会议:兑付方案就要下来了!(信息量巨大)
委托人与管控组的沟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
会议地址:4C信托大厦一楼接待处
参会人员:
管控组:PJ(“15号”总局省金管局付局长)、LYM(4C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处长)、YZM(省金管局秘书)
委托人:YQ、TCX、CQM、XGR婆婆、XW、M大姐等11人
记录人:YQ、TCX、XW
在管控组三位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时,YQ将已准备好的,李总关于会议所提诉求的打印资料,分别交给三位管控组参会人员。三位人员均已认真阅读了该资料。
P副局长:CX暴雷事件处理方案已上报,现在“15号”总局待审批。另外我看了一下大家的一些诉求,也了解了一些情况。因方案在公布之前属于机密,因此有些内容不好披露。目前我们在总体上是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推动方案的尽快批复;另一方面是在落实方案批复以后怎么落地的事宜,我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做好一切工作。
问:P副局长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为,方案就要下来了。
P副局长: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无法说出具体的时间。
XW:请问P副局长,上报方案的依据是什么?我举一个例子,法官的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同的事实,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处理CX暴雷事件所上报的方案,总应该有一个依据吧?
P副局长:我不是方案组的,所以具体的内容我也不清楚。方案总体上应该是依法合规办理的。
L副处长:大家所关心的无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时间。关于时间,我的理解,现在部委的层面上应该已经通过了,并已上报,正待上面批复。
第二个问题就是方案的内容。首先是CX事件处理的原则性问题,整个4C信托其风险的起源,有监管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是先制定法律条文,然后按照法律来实施,而不是像西方是按照案例来制定法律条文。按照事先制定的法律条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法律时与现在的市场环境及市场条件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法律法规条文滞后的问题。当然也有市场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形势的变化,比如现在在各个领域都在大量出现暴雷,像恒大等等。至于在处理CX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不会包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处理CX事件是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行为。对于具体的工作人员,其责任是落实到人头的。CX事件从总体上来说,其处置的原则是按照法制化的原则。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不少清收CX资产的工作,其过程困难重重。另外在CX暴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有些困难的委托人已去世,时不我待。
至于CX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定性,我们无法定性,但相关部门已做出相应的处理。若委托人想走法律程序,我们也支持你们。但对于CX而言,可能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走法律道路可能的结果是,官司打赢了,但又可能存在CX无力赔偿的问题。
现在的处理方案,省ZF承担了一些责任。现正积极落实国企战投,其问题的关键是,处理资金的问题。方案的处理可能存在折扣的问题,即在处置过程中,有些可能会吃点亏,比如有些投资时间长的,在最终结算时可能就没有多少收益,但是他还是能够拿到一些回款。有些人在咨询,处理的折扣率的问题,到底是多少?同一委托人存在几份合同时,又应该怎样处理?这些具体的处理问题,我也不了解。但是大家要相信地方ZF,ZF在处理CX事件时,是会负责的,不会留下后遗症。ZF会兼顾委托人的利益,使绝大多数的委托人满意。(在此信托圈内人指出一下,签约率和满意度是两码事,签约是无奈的选择,并不代表满意《我含泪接受了打折兑付!》在解决CX事件的过程中,在最大的限度情况下给大家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至于解决CX事件的资金问题,在最后的方案中,地方ZF并不是仅以CX信托自身所收回来的资金来作为处理CX暴雷事件的资金。
近段时间,我国金融会议的召开,ZY非常重视。CX事件的解决,是在这次金融会议以后,全国所解决的第一个比较大的事件。作为属地ZF,任何领导都希望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老百姓。这次ZF解决CX的问题,实际上就是ZF先找个平台公司出来,优先解决老百姓的事,然后再追究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理。
最近CX客户经理在联系大家,这是有依据的。这也说明CX暴雷事件处理已有实质性的进展。大家可以回去算两个账,CX事件的处理结果,悲观的会是什么情况,乐观的又是一个什么结果?
待方案下来以后,自己可以算个账,拿主意,觉得可以就签,觉得不可以,你要去起诉也行。我们只要还在这里一天,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可以支持你们走法律程序。(really?)
至于在CX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我们的回答,ZF处理事情是一视同仁的。另外,你们的意见,我们都会及时的给相关领导汇报的。
XW:我再补充一点内容,我在前面提出的,关于CX暴雷事件的处理依据问题,这是事出有因的。因为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不止一次的接到各地公安同志打来的电话时,其第一句话就问:“听说你投资失败了,损失了多少钱?”。各地公安所说的“投资失败”,不会是空穴来风吧?因此,如果CX暴雷事件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上报处置方案的话,那问题就非常严重了!因为,事实上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被一刀切的CX暴雷事件中,根本就不存在 “投资失败”问题。这一点,广大委托人早已形成共识,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了。所以绝不能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处置CX暴雷事件!关于此事,现在不少委托人都在为此担心。
全体代表:我们根本不是什么“投资失败”!必须本息全回!
L副处长:你们还有什么新的问题需要补充的?
问:处置办法不能按照项目来处理,而是应该按照每个合同来处理。
M大姐:应按照每一个合同来处理CX事件,不能采取合同叠加的方式处理。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我们几年的利息都没有拿了,方案下来应该及时官宣。
YP:关于因CX违法违规所形成的巨额资金窟窿问题,CX仅想用在暴雷以后强制违法违规给广大委托人所安的,资不抵债的烂底层所清收回来的资金加以解决,那是广大委托人绝不答应的。这种因CX违法违规及YBJ相关人员渎职所造成窟窿,绝不能用广大委托身上的肉来弥补,应由相关过错方来买单。第一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第二点,托管银行把托管人的资金没有转给融资方。而是配合刘昌龙转给CX了,配合刘昌龙挪用委托人的资金;第三,因YBJ相关人员的监管渎职、失职。且监管属于ZF部门,因此监管的错误由ZF来买单。
在CX暴雷事件中,广大委托人没有任何错误,因此绝不能由广大无辜的委托人来承担相应后果。所以,我们坚决要求,要本息全回!
XGR:CX事件,ZF相关人员有一定错误,全体委托人购买CX信托产品,是基于委托人对ZF的绝对信任。CX事件的处理结果,不能让全体受害者背黑锅,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TCX:CX暴雷事件的处理应考虑后果,如果处理不好,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恶果!应在压实CX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来处理。YBJ相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对于合同中上千万金额的委托人,因事关整个家族,在处理过程中也应一视同仁。
XGR婆婆:CX应收回所有相应的款项,ZF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还要考虑到,在购买CX信托产品时,因购买的门槛高,因此,同一产品,有许多是好几家人合伙一起购买的。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YQ:资金在回笼时,应一次性支付,不能拖延太长时间,许多委托人已经拖不起了。 https://t.cn/RoZCnMf
某信托公司11月7日会议:兑付方案就要下来了!(信息量巨大)
委托人与管控组的沟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
会议地址:4C信托大厦一楼接待处
参会人员:
管控组:PJ(“15号”总局省金管局付局长)、LYM(4C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处长)、YZM(省金管局秘书)
委托人:YQ、TCX、CQM、XGR婆婆、XW、M大姐等11人
记录人:YQ、TCX、XW
在管控组三位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时,YQ将已准备好的,李总关于会议所提诉求的打印资料,分别交给三位管控组参会人员。三位人员均已认真阅读了该资料。
P副局长:CX暴雷事件处理方案已上报,现在“15号”总局待审批。另外我看了一下大家的一些诉求,也了解了一些情况。因方案在公布之前属于机密,因此有些内容不好披露。目前我们在总体上是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推动方案的尽快批复;另一方面是在落实方案批复以后怎么落地的事宜,我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做好一切工作。
问:P副局长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为,方案就要下来了。
P副局长: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无法说出具体的时间。
XW:请问P副局长,上报方案的依据是什么?我举一个例子,法官的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同的事实,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处理CX暴雷事件所上报的方案,总应该有一个依据吧?
P副局长:我不是方案组的,所以具体的内容我也不清楚。方案总体上应该是依法合规办理的。
L副处长:大家所关心的无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时间。关于时间,我的理解,现在部委的层面上应该已经通过了,并已上报,正待上面批复。
第二个问题就是方案的内容。首先是CX事件处理的原则性问题,整个4C信托其风险的起源,有监管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是先制定法律条文,然后按照法律来实施,而不是像西方是按照案例来制定法律条文。按照事先制定的法律条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法律时与现在的市场环境及市场条件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法律法规条文滞后的问题。当然也有市场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形势的变化,比如现在在各个领域都在大量出现暴雷,像恒大等等。至于在处理CX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不会包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处理CX事件是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行为。对于具体的工作人员,其责任是落实到人头的。CX事件从总体上来说,其处置的原则是按照法制化的原则。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不少清收CX资产的工作,其过程困难重重。另外在CX暴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有些困难的委托人已去世,时不我待。
至于CX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定性,我们无法定性,但相关部门已做出相应的处理。若委托人想走法律程序,我们也支持你们。但对于CX而言,可能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走法律道路可能的结果是,官司打赢了,但又可能存在CX无力赔偿的问题。
现在的处理方案,省ZF承担了一些责任。现正积极落实国企战投,其问题的关键是,处理资金的问题。方案的处理可能存在折扣的问题,即在处置过程中,有些可能会吃点亏,比如有些投资时间长的,在最终结算时可能就没有多少收益,但是他还是能够拿到一些回款。有些人在咨询,处理的折扣率的问题,到底是多少?同一委托人存在几份合同时,又应该怎样处理?这些具体的处理问题,我也不了解。但是大家要相信地方ZF,ZF在处理CX事件时,是会负责的,不会留下后遗症。ZF会兼顾委托人的利益,使绝大多数的委托人满意。(在此信托圈内人指出一下,签约率和满意度是两码事,签约是无奈的选择,并不代表满意《我含泪接受了打折兑付!》在解决CX事件的过程中,在最大的限度情况下给大家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至于解决CX事件的资金问题,在最后的方案中,地方ZF并不是仅以CX信托自身所收回来的资金来作为处理CX暴雷事件的资金。
近段时间,我国金融会议的召开,ZY非常重视。CX事件的解决,是在这次金融会议以后,全国所解决的第一个比较大的事件。作为属地ZF,任何领导都希望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老百姓。这次ZF解决CX的问题,实际上就是ZF先找个平台公司出来,优先解决老百姓的事,然后再追究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理。
最近CX客户经理在联系大家,这是有依据的。这也说明CX暴雷事件处理已有实质性的进展。大家可以回去算两个账,CX事件的处理结果,悲观的会是什么情况,乐观的又是一个什么结果?
待方案下来以后,自己可以算个账,拿主意,觉得可以就签,觉得不可以,你要去起诉也行。我们只要还在这里一天,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可以支持你们走法律程序。(really?)
至于在CX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我们的回答,ZF处理事情是一视同仁的。另外,你们的意见,我们都会及时的给相关领导汇报的。
XW:我再补充一点内容,我在前面提出的,关于CX暴雷事件的处理依据问题,这是事出有因的。因为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不止一次的接到各地公安同志打来的电话时,其第一句话就问:“听说你投资失败了,损失了多少钱?”。各地公安所说的“投资失败”,不会是空穴来风吧?因此,如果CX暴雷事件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上报处置方案的话,那问题就非常严重了!因为,事实上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被一刀切的CX暴雷事件中,根本就不存在 “投资失败”问题。这一点,广大委托人早已形成共识,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了。所以绝不能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处置CX暴雷事件!关于此事,现在不少委托人都在为此担心。
全体代表:我们根本不是什么“投资失败”!必须本息全回!
L副处长:你们还有什么新的问题需要补充的?
问:处置办法不能按照项目来处理,而是应该按照每个合同来处理。
M大姐:应按照每一个合同来处理CX事件,不能采取合同叠加的方式处理。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我们几年的利息都没有拿了,方案下来应该及时官宣。
YP:关于因CX违法违规所形成的巨额资金窟窿问题,CX仅想用在暴雷以后强制违法违规给广大委托人所安的,资不抵债的烂底层所清收回来的资金加以解决,那是广大委托人绝不答应的。这种因CX违法违规及YBJ相关人员渎职所造成窟窿,绝不能用广大委托身上的肉来弥补,应由相关过错方来买单。第一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第二点,托管银行把托管人的资金没有转给融资方。而是配合刘昌龙转给CX了,配合刘昌龙挪用委托人的资金;第三,因YBJ相关人员的监管渎职、失职。且监管属于ZF部门,因此监管的错误由ZF来买单。
在CX暴雷事件中,广大委托人没有任何错误,因此绝不能由广大无辜的委托人来承担相应后果。所以,我们坚决要求,要本息全回!
XGR:CX事件,ZF相关人员有一定错误,全体委托人购买CX信托产品,是基于委托人对ZF的绝对信任。CX事件的处理结果,不能让全体受害者背黑锅,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TCX:CX暴雷事件的处理应考虑后果,如果处理不好,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恶果!应在压实CX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来处理。YBJ相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对于合同中上千万金额的委托人,因事关整个家族,在处理过程中也应一视同仁。
XGR婆婆:CX应收回所有相应的款项,ZF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还要考虑到,在购买CX信托产品时,因购买的门槛高,因此,同一产品,有许多是好几家人合伙一起购买的。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YQ:资金在回笼时,应一次性支付,不能拖延太长时间,许多委托人已经拖不起了。 https://t.cn/RoZCnMf
接上篇关于泰和泰新项目进度,看到了一篇有意思的文章。
《泰和泰:一个从中西部崛起的大所》
采访写于2016年,记录泰和泰崛起和全国扩张的历史脉络。
“很多人对泰和泰的崛起有所困惑。
这种困惑,其实也是律师发展史上的一段奇观:从来都是北京上海的律所,扩张到全国。为何一个成都律所,会突然崛起,遍布全国,甚至是别的国家。
这令很多地方的大所难免嘀咕,同为地方大所,或许同一时期,很多律所都比成都的泰和泰规模大,为何就他冒出来?”
摘选几段,全文链接在末尾:
经因发展快被媒体称为“泰和泰现象”,这家律所究竟是怎样在5年之内成为四川第一大所,怎样在2010年至今,北上广大所密集来成都占领市场高地时冲出重围。
2000年9月,几位创始合伙人遍寻成都写字楼市场,最终决定购买位于市中心的世界贸易中心,即使当时的只有16万本金。通过借钱加贷款共500多万,并每月还贷40万的方式,给泰和泰添置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地盘。
这是当时西部第一家买楼的律师事务所,当时很多人并不看好。
2003年,泰和泰突破100人,也在同年,它在北京布局设立办公室。对于一家刚成立3年的西部律师事务所,开盘落子北京,颇需勇气和魄力。
“北京,作为政治中心,两高三会集中地,很多时候布局战略意义可能更大于业务量本身。如北京,上海,深圳,包括香港这些地,都属于战略要地,我们必须要去。2007年我们成为四川创收最高的所,那年我们就在深圳设办公室,由此,北上北京,南下深圳,与成都形成一个三角关系。”
南下深圳在布局中作为重要一环。
深圳,作为新兴城市和港口城市,互联网科技企业和小型创业公司蓬勃发展,与之相应,泰和泰深圳办公室以金融证券、房地产、诉讼、公司商务为核心特色,在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上市等领域发展迅速。
2010年,规模化浪潮下,北京上海等全国性律师事务所纷纷来成都布局,一时群雄逐鹿,竞争激烈。
泰和泰及时调整战略,确立了中西部的统治地位,目前在西南片区的滇渝黔藏已完成布局。
2010年,泰和泰在重庆设立办公室,短短5年,重庆办已经排名重庆创收前十的律所。
“重庆作为国家直辖市、中心城市,新批复设立的自贸区,会有更多政策出台,发展机遇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律服务机会也会很多。”
2013年几位合伙人被挖走,给泰和泰管理层带来了不小震动。
2013年4月峨眉山会议,合伙人达成了统一共识,将“成为中西部第一大所,立足中西部,辐射全国”作为战略,反守为攻,开始新一轮的发展和布点。
2013年,拉萨办公室设立。
“拉萨布点有两个考虑,一是西藏和四川联系非常紧密,是政治、经贸往来的交易地,但拉萨本身发展较慢,很多经贸往来很多的交易都通过成都,比如说西藏航空,西藏明珠,西藏药业等大型国企全都在成都办公。我们如果能把泰和泰的专业,规模,影响力辐射到西部,将是差异化竞争的重要优势。”
2015年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美国正式设立泰和泰(华盛顿)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西部首家进驻美国的律所。
2016年,泰和泰香港办公室正式获批成立,意味着泰和泰完成了北、上、深、港的重要布局。
https://t.cn/A6CnasS3
《泰和泰:一个从中西部崛起的大所》
采访写于2016年,记录泰和泰崛起和全国扩张的历史脉络。
“很多人对泰和泰的崛起有所困惑。
这种困惑,其实也是律师发展史上的一段奇观:从来都是北京上海的律所,扩张到全国。为何一个成都律所,会突然崛起,遍布全国,甚至是别的国家。
这令很多地方的大所难免嘀咕,同为地方大所,或许同一时期,很多律所都比成都的泰和泰规模大,为何就他冒出来?”
摘选几段,全文链接在末尾:
经因发展快被媒体称为“泰和泰现象”,这家律所究竟是怎样在5年之内成为四川第一大所,怎样在2010年至今,北上广大所密集来成都占领市场高地时冲出重围。
2000年9月,几位创始合伙人遍寻成都写字楼市场,最终决定购买位于市中心的世界贸易中心,即使当时的只有16万本金。通过借钱加贷款共500多万,并每月还贷40万的方式,给泰和泰添置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地盘。
这是当时西部第一家买楼的律师事务所,当时很多人并不看好。
2003年,泰和泰突破100人,也在同年,它在北京布局设立办公室。对于一家刚成立3年的西部律师事务所,开盘落子北京,颇需勇气和魄力。
“北京,作为政治中心,两高三会集中地,很多时候布局战略意义可能更大于业务量本身。如北京,上海,深圳,包括香港这些地,都属于战略要地,我们必须要去。2007年我们成为四川创收最高的所,那年我们就在深圳设办公室,由此,北上北京,南下深圳,与成都形成一个三角关系。”
南下深圳在布局中作为重要一环。
深圳,作为新兴城市和港口城市,互联网科技企业和小型创业公司蓬勃发展,与之相应,泰和泰深圳办公室以金融证券、房地产、诉讼、公司商务为核心特色,在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上市等领域发展迅速。
2010年,规模化浪潮下,北京上海等全国性律师事务所纷纷来成都布局,一时群雄逐鹿,竞争激烈。
泰和泰及时调整战略,确立了中西部的统治地位,目前在西南片区的滇渝黔藏已完成布局。
2010年,泰和泰在重庆设立办公室,短短5年,重庆办已经排名重庆创收前十的律所。
“重庆作为国家直辖市、中心城市,新批复设立的自贸区,会有更多政策出台,发展机遇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律服务机会也会很多。”
2013年几位合伙人被挖走,给泰和泰管理层带来了不小震动。
2013年4月峨眉山会议,合伙人达成了统一共识,将“成为中西部第一大所,立足中西部,辐射全国”作为战略,反守为攻,开始新一轮的发展和布点。
2013年,拉萨办公室设立。
“拉萨布点有两个考虑,一是西藏和四川联系非常紧密,是政治、经贸往来的交易地,但拉萨本身发展较慢,很多经贸往来很多的交易都通过成都,比如说西藏航空,西藏明珠,西藏药业等大型国企全都在成都办公。我们如果能把泰和泰的专业,规模,影响力辐射到西部,将是差异化竞争的重要优势。”
2015年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美国正式设立泰和泰(华盛顿)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西部首家进驻美国的律所。
2016年,泰和泰香港办公室正式获批成立,意味着泰和泰完成了北、上、深、港的重要布局。
https://t.cn/A6CnasS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被认为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关法律理念、规范范式的融合。比如,源于大陆法系的“不可抗力”条款反映在CISG第79条“履约障碍”(Impediment)中,该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了当事方不履行合同但可免责的条件,即适用“履约障碍”的构成要件。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鸣 (原文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https://t.cn/A6GUrFFC #法律# #法律报道# #商法月刊# #北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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