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个穿着讲究,打扮时尚的青年男女点了一大桌饭菜,一共吃了1100多元,还吃了5个多小时,吃完后,8人纷纷离开,谁也不愿意付款,有人甚至想跳窗逃离。
事发当天,小汪的店里来了这8个年轻的男女,他们有说笑,穿着很讲究,也很时尚,他们一来,就直接要了一个包厢。小汪看到来了那么多人,感觉这是一桌大顾客,他们应该会点蛮多饭菜的,于是就热情地招呼了他们。
他们进了包厢之后,果然在点菜的时候点了很多菜品,还要了不少的酒。等这些菜品和酒端上桌,桌上摆得满满当当的。看到这一桌的菜品,小汪感到很高兴,就想着为他们好好服务,让他们吃好喝好,成为他们店里的老顾客。
不过他们点了饭菜之后,就把包厢门关住了,不让小汪和其他店员进来。小汪他们也没有多想,他们觉得年轻人相聚,多多少少都想随意一些,有人在旁边,他们还放不开。
所以当包厢门关住之后,小汪和别的店员就没有过多地关注他们的包厢。
而这八位年轻人关了包厢之后,不但放开了肚子,也放开话匣子,他们愉悦地推杯换盏,开心地聊着天南地北,高兴地品尝着美食。包厢里氛围非常好,没有人在乎这顿饭他们会花多少钱,他们只顾着眼前的快乐。
而在这快乐的氛围中,他们吃吃喝喝,从晚上的七点开始,一直吃到了凌晨12点多。而这时候,才有人打算离场。
直到散场,来聚餐的这8个人才意识到大家都喝多了,似乎都想不起来,来的时候到底是那位朋友说请客的。所以这时候都没有人站出来说要买单,意识到这种情况,大家感觉氛围都不对了。
于是有的朋友先结伴离开,都是两三个两三个,小心翼翼地关上房门,然后悄无声色地离开。而有一位喝得有些多了,当他看到朋友们都离开了,才意识到怎么一回事,他也想直接逃跑,但是怕被发现了。
于是他来窗跟前,打算跳窗而逃,可发现窗户离地面挺高的,直接跳下去的话,有可能受伤,所以他不敢冒这个险。于是,他也学大家一样,小心翼翼地关上房门,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
由于这几个人都表现得很正常,加上当时得店员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所以谁都没意识到,这8人已经逃单了,等他们发现之后,这几个人已经逃得无影无踪了。
发现这几个人逃单之后,小汪心情很不好,因为他们消费了1100多元,这是他们店忙活一天得收入,他们一逃单,他们就白干一天了。
一开始,大家还不愿意相信他们是逃单了,于是查看了他们就餐得情况,直到看到有人想跳窗逃离,他们这才意识到他们可能就想恶意逃单,了解到这种情况,为了挽回损失,小汪报了警。
对于这8位年轻人吃饭跳单一事,很多都不理解,既然是朋友间的相聚,那就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人,选择集体逃单。
也有的人觉得,可能是这些人也不是故意逃掉的,可能是大家一时没钱,喝多了,才一时没有付款。
但更多的人认为他们就是想吃饭不给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认定他们的行为?
一、如果他们只是忘记了付款,那么他们的行为只是违约行为。
从他们点餐开始,他们就和店家构成合同关系,店家需要履行提供就餐的义务,而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履行付款的义务,如果他们不确定谁应该付款,然后没人去付款,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这些违约责任,店家有权要求他们任意一人履行付款的义务。
二、如果他们吃完饭故意不付款,选择了逃跑,那么这是恶意逃单,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这一顿饭菜涉及的金额是1100多元,而就餐的人为了不付款,有人甚至想通过跳窗来逃离,这属于情节较重,他们至少也应该被处五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吃饭给钱,天经地义,经营者对于吃饭不给钱人,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8个年轻吃饭不给钱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
事发当天,小汪的店里来了这8个年轻的男女,他们有说笑,穿着很讲究,也很时尚,他们一来,就直接要了一个包厢。小汪看到来了那么多人,感觉这是一桌大顾客,他们应该会点蛮多饭菜的,于是就热情地招呼了他们。
他们进了包厢之后,果然在点菜的时候点了很多菜品,还要了不少的酒。等这些菜品和酒端上桌,桌上摆得满满当当的。看到这一桌的菜品,小汪感到很高兴,就想着为他们好好服务,让他们吃好喝好,成为他们店里的老顾客。
不过他们点了饭菜之后,就把包厢门关住了,不让小汪和其他店员进来。小汪他们也没有多想,他们觉得年轻人相聚,多多少少都想随意一些,有人在旁边,他们还放不开。
所以当包厢门关住之后,小汪和别的店员就没有过多地关注他们的包厢。
而这八位年轻人关了包厢之后,不但放开了肚子,也放开话匣子,他们愉悦地推杯换盏,开心地聊着天南地北,高兴地品尝着美食。包厢里氛围非常好,没有人在乎这顿饭他们会花多少钱,他们只顾着眼前的快乐。
而在这快乐的氛围中,他们吃吃喝喝,从晚上的七点开始,一直吃到了凌晨12点多。而这时候,才有人打算离场。
直到散场,来聚餐的这8个人才意识到大家都喝多了,似乎都想不起来,来的时候到底是那位朋友说请客的。所以这时候都没有人站出来说要买单,意识到这种情况,大家感觉氛围都不对了。
于是有的朋友先结伴离开,都是两三个两三个,小心翼翼地关上房门,然后悄无声色地离开。而有一位喝得有些多了,当他看到朋友们都离开了,才意识到怎么一回事,他也想直接逃跑,但是怕被发现了。
于是他来窗跟前,打算跳窗而逃,可发现窗户离地面挺高的,直接跳下去的话,有可能受伤,所以他不敢冒这个险。于是,他也学大家一样,小心翼翼地关上房门,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
由于这几个人都表现得很正常,加上当时得店员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所以谁都没意识到,这8人已经逃单了,等他们发现之后,这几个人已经逃得无影无踪了。
发现这几个人逃单之后,小汪心情很不好,因为他们消费了1100多元,这是他们店忙活一天得收入,他们一逃单,他们就白干一天了。
一开始,大家还不愿意相信他们是逃单了,于是查看了他们就餐得情况,直到看到有人想跳窗逃离,他们这才意识到他们可能就想恶意逃单,了解到这种情况,为了挽回损失,小汪报了警。
对于这8位年轻人吃饭跳单一事,很多都不理解,既然是朋友间的相聚,那就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人,选择集体逃单。
也有的人觉得,可能是这些人也不是故意逃掉的,可能是大家一时没钱,喝多了,才一时没有付款。
但更多的人认为他们就是想吃饭不给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认定他们的行为?
一、如果他们只是忘记了付款,那么他们的行为只是违约行为。
从他们点餐开始,他们就和店家构成合同关系,店家需要履行提供就餐的义务,而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履行付款的义务,如果他们不确定谁应该付款,然后没人去付款,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这些违约责任,店家有权要求他们任意一人履行付款的义务。
二、如果他们吃完饭故意不付款,选择了逃跑,那么这是恶意逃单,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这一顿饭菜涉及的金额是1100多元,而就餐的人为了不付款,有人甚至想通过跳窗来逃离,这属于情节较重,他们至少也应该被处五日拘留,并罚款500元。
吃饭给钱,天经地义,经营者对于吃饭不给钱人,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8个年轻吃饭不给钱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
PLOG|5月吃了啥
1⃣️饕煲台州菜
2⃣️萍姐公路火锅
3⃣️soonsoo韩式炸鸡
4⃣️青岛人肉背回来的啤酒
5⃣️郑大煲仔饭
6⃣️家门口的烧烤店
7⃣️福状元
8⃣️青岛之行
9⃣️雪花酪-公园里
俏小越越南粉-公园里
在吃吃喝喝和减肥中摇摆不定,不长胖已经是我最大的心愿了,5月打卡一些新餐厅,整体来说都没踩雷,开心
当然,汕头值得单独一篇!
1⃣️饕煲台州菜
2⃣️萍姐公路火锅
3⃣️soonsoo韩式炸鸡
4⃣️青岛人肉背回来的啤酒
5⃣️郑大煲仔饭
6⃣️家门口的烧烤店
7⃣️福状元
8⃣️青岛之行
9⃣️雪花酪-公园里
俏小越越南粉-公园里
在吃吃喝喝和减肥中摇摆不定,不长胖已经是我最大的心愿了,5月打卡一些新餐厅,整体来说都没踩雷,开心
当然,汕头值得单独一篇!
上班一周总结:
只要不能在家睡大觉 再清闲的工作也累
同事哥哥姐姐很好 缓解了我新入职的压力和负担
可靠消息称下周会给我一个新电脑 莫辜负
新环境适应的不错 618买的桌上用品和坐垫靠垫这两天就到了下周应该会更舒适
值班没我想的那么痛苦 和同事姐姐唠唠嗑吃吃喝喝 时间过的很快
最后 这个工作目前来说我很满意希望我可以一直满意下去
只要不能在家睡大觉 再清闲的工作也累
同事哥哥姐姐很好 缓解了我新入职的压力和负担
可靠消息称下周会给我一个新电脑 莫辜负
新环境适应的不错 618买的桌上用品和坐垫靠垫这两天就到了下周应该会更舒适
值班没我想的那么痛苦 和同事姐姐唠唠嗑吃吃喝喝 时间过的很快
最后 这个工作目前来说我很满意希望我可以一直满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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