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委副书记、县长丁热平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
一、接听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二、接听领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丁热平
三、受理范围: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辰溪县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方式:辰溪县境内请拨打12345,其他地区请拨打0745-12345372。
一、接听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二、接听领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丁热平
三、受理范围: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辰溪县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方式:辰溪县境内请拨打12345,其他地区请拨打0745-12345372。
#绵绵报新闻#【领证不用回老家啦!今起,在绵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6月1日,记者从绵阳市民政局获悉,今起,绵阳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跨省婚姻登记办理是否很麻烦?需要些什么资料?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以下信息:
◎ “跨省通办”即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在绵阳范围内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全省通办”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了解,涪城、游仙、安州、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平武、北川及科学城婚姻登记中心都开始受理“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业务。2021年开始,绵阳就是全国首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城市,截至目前,共有4421对外地新人提前享受到了婚姻登记的便捷。(林白亮 绵报融媒记者 彭雪)
◎ “跨省通办”即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在绵阳范围内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全省通办”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了解,涪城、游仙、安州、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平武、北川及科学城婚姻登记中心都开始受理“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业务。2021年开始,绵阳就是全国首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城市,截至目前,共有4421对外地新人提前享受到了婚姻登记的便捷。(林白亮 绵报融媒记者 彭雪)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并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调整相关案件管辖的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批复》(法〔2023〕2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渝委编委〔2023〕3号),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其原承担的有关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5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自2023年5月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法〔2014〕221号)中指定由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
三、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审结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未结执行异议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审查处理;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四、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照本公告第三条接收相关案件后,应当重新指定审判组织,告知当事人审理法院、审执人员变更情况,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开展的诉讼行为、执行行为继续有效。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自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五、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恢复执行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
六、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手续,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重庆身边事#
一、自2023年5月5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自2023年5月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法〔2014〕221号)中指定由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
三、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审结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未结执行异议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审查处理;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四、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照本公告第三条接收相关案件后,应当重新指定审判组织,告知当事人审理法院、审执人员变更情况,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开展的诉讼行为、执行行为继续有效。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自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五、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恢复执行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
六、自2023年6月1日起,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手续,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重庆身边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