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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又名:《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
书名:《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
第1章 有一种貌合神离
林初恩这次回去,正好撞上了喝醉的陆晏。
他闭目躺在床上,床边还坐着一个女人,长得挺好看,在细心的替他擦脸。
女人看到她,脸上流露出几分尴尬,声音也有点拘束,小声的说:“林小姐。”
林初恩看着她年轻的脸,浅笑问:“昨天他在好友群里说想结婚了,指的是跟你吧?”
《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林初恩陆晏》
《秦朝怜沈寂》《秦朝怜沈寂》《秦朝怜沈寂》《秦朝怜沈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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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茴音纪野》《沈茴音纪野》《沈茴音纪野》《沈茴音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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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有一种貌合神离
林初恩这次回去,正好撞上了喝醉的陆晏。
他闭目躺在床上,床边还坐着一个女人,长得挺好看,在细心的替他擦脸。
女人看到她,脸上流露出几分尴尬,声音也有点拘束,小声的说:“林小姐。”
林初恩看着她年轻的脸,浅笑问:“昨天他在好友群里说想结婚了,指的是跟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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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某小区的大妈,喜欢在楼道下跳广场舞,其他居民觉得很吵,于是上前劝大妈,希望大妈换一个地方跳舞,可大妈不予理会。一男子看到,很不服气,搬凳子下去和她们理论,可万万没想到,大妈竟把他当成逝者,在楼道下进行哭丧!
视频显示,大妈们平时跳广场舞的地方,是一个过道,原本这里停了很多电动车,但大妈觉得这些电动车太碍事,挡着她们跳广场舞了,于是用暴力的方式,将电动车移走,有些车主发现电动车有刮痕或者损害,想要找大妈索赔,却又不知道是哪个大妈弄了。
男子陈某是该栋楼的住户,大妈们在过道跳广场舞时,音乐的声音很大,已严重吵到他休息。后来通过多次反映,物业终于给大妈们找了一个非常宽敞地跳广场舞的地方,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大妈去那边跳过一两次后,就以那边空气不好,回到过道处。
陈某被大妈们吵得忍不可忍后,终于挑了空闲时段,端了根板凳到过道,准备和这些大妈好好的过过招,他就不信了,他会说不赢这些大妈!可结果显示,陈某还是太年轻了,他吃的饭,还没有大妈们吃的盐多。
大妈们发现陈某有所准备后,没有直接和陈某过招,而是把他当成“逝者”,在楼道里对陈某哭丧,哀悼陈某的“离世”,当时的场面很大,十几个大妈又是哭,又是鞠躬敬礼,弄得陈某毛骨悚然,撒腿而逃!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他们小区也是这样,这些大妈在地面上已经无敌了,谁要是敢不让她们跳广场舞,她们就让谁家鸡犬不宁!”“我砸过小区广场舞音响,大妈报警了,警察就让我赔了200块钱,然后大妈们买个新的继续跳!”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呢?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大妈跳广场舞时的音乐声,远远超过噪音标准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其他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大妈们停止侵权行为,还小区一个安静的环境,但起诉麻烦不说,还耗时耗力,只能当作备用选项。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大妈们跳广场舞,干扰了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大妈进行处罚。但实践中,民警介入后一般是批评警告,至于原因,大家很清楚,大妈不是好惹的。
再次,大妈对着陈某哭丧,属于侮辱他人,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大妈把陈某当成逝者哭丧,降低了陈某的社会评价,如果陈某选择报警,民警可以对大妈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最后,有网友表示,广场舞现在已经成为社会新三害之一了,主要原因还是退休金发得太多,如果他们要像年轻人一样每天累死累活的工作,还有时间和精力去跳广场舞吗?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大妈们平时跳广场舞的地方,是一个过道,原本这里停了很多电动车,但大妈觉得这些电动车太碍事,挡着她们跳广场舞了,于是用暴力的方式,将电动车移走,有些车主发现电动车有刮痕或者损害,想要找大妈索赔,却又不知道是哪个大妈弄了。
男子陈某是该栋楼的住户,大妈们在过道跳广场舞时,音乐的声音很大,已严重吵到他休息。后来通过多次反映,物业终于给大妈们找了一个非常宽敞地跳广场舞的地方,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大妈去那边跳过一两次后,就以那边空气不好,回到过道处。
陈某被大妈们吵得忍不可忍后,终于挑了空闲时段,端了根板凳到过道,准备和这些大妈好好的过过招,他就不信了,他会说不赢这些大妈!可结果显示,陈某还是太年轻了,他吃的饭,还没有大妈们吃的盐多。
大妈们发现陈某有所准备后,没有直接和陈某过招,而是把他当成“逝者”,在楼道里对陈某哭丧,哀悼陈某的“离世”,当时的场面很大,十几个大妈又是哭,又是鞠躬敬礼,弄得陈某毛骨悚然,撒腿而逃!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他们小区也是这样,这些大妈在地面上已经无敌了,谁要是敢不让她们跳广场舞,她们就让谁家鸡犬不宁!”“我砸过小区广场舞音响,大妈报警了,警察就让我赔了200块钱,然后大妈们买个新的继续跳!”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呢?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大妈跳广场舞时的音乐声,远远超过噪音标准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其他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大妈们停止侵权行为,还小区一个安静的环境,但起诉麻烦不说,还耗时耗力,只能当作备用选项。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大妈们跳广场舞,干扰了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大妈进行处罚。但实践中,民警介入后一般是批评警告,至于原因,大家很清楚,大妈不是好惹的。
再次,大妈对着陈某哭丧,属于侮辱他人,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大妈把陈某当成逝者哭丧,降低了陈某的社会评价,如果陈某选择报警,民警可以对大妈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最后,有网友表示,广场舞现在已经成为社会新三害之一了,主要原因还是退休金发得太多,如果他们要像年轻人一样每天累死累活的工作,还有时间和精力去跳广场舞吗?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江西南昌,一头发花白的老人进到地铁列车后,发现车厢里站了很多人,别说空位了,连站都站不下,但老人很快就锁定一名漂亮女孩,然后要求女孩让座。女孩解释说,她坐这位置很黏,有些脏的东西,结果老人以为女孩不肯让座,对她破口大骂,诅咒女孩,说女孩该死!
视频显示,老人让女孩让座后,女孩很客气,喊老人爷爷,并很温柔的解释说,我坐的位置上很黏,有些脏东西。和女孩同行的男子看到,赶紧起身,让老人坐他的位置,万万没想到,老人竟不理会男子,而开始辱骂女孩!
身穿酒红色衣服的女孩,突然遭到老人的辱骂,很不好意思,她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没有说话,可老人并没有打到算放过女孩。女孩起身让位后,老人没有坐下,他用手指着女孩,说女孩不知道尊老爱幼,今后肯定会倒霉!
然而,这仅是开始,老人的辱骂行为,很快就上升到人身攻击,说像女孩这样没有教养,不知道尊老爱幼的人该死,还有什么早死早超生等等。旁边一名穿棕黄色衣服的女子看不下去,提着包直接走了,她不想看到如此恶毒,且不讲理的老人!
和女孩同行的男子站出来,为女孩说话,结果老人连他也一起骂,并让他滚一边去。老人在地铁上大骂一通后,或许是觉得丢脸,他没有坐下,而是趁车辆到站,赶紧下车,也不知道有没有继续祸害其他乘客!
有意见说,这老头是倚老卖老,仗着自己年龄大,无事生非、为所欲为,他这是在丢老年人的脸,看得人牙痒痒的,恨不得给他两巴掌!
也有意见说,这老头精得很,专门逮着比自己弱的欺负,这么多位置,他为什么找一个女孩让座,而不找个男的让座?是不是怕挨揍?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女孩有没有给老人让座的法律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各个服务业,尊老爱幼,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注意,这里说的是各个服务行业,并没有说其他乘客看到老人,必须要给老人让座,所以女孩没有给老人让座的法律义务。
其次,老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侮辱他人吗?
有网友提出,老人辱骂女孩,诅咒女孩,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应该以侮辱他人进行治安处罚,是这样吗?
笔者认为,老人是在无事生事,随意辱骂他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公然侮辱他人,因为老人主观上是逞强、取乐、无事生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女孩打电话报警,或者其他乘客报警,民警应该以本条规定,对老人作出罚款和拘留处罚。但问题是,这老人看上去年纪不小了,他有可能已经超过了执行治安拘留的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70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已满70周岁,即便民警介入,也只能对他进行罚款,无法执行拘留。
最后,笔者认为,不管年龄大小,是不是70岁以上,只要违法了,都应该受到处罚,因为很多坏人,现在已经变老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老人让女孩让座后,女孩很客气,喊老人爷爷,并很温柔的解释说,我坐的位置上很黏,有些脏东西。和女孩同行的男子看到,赶紧起身,让老人坐他的位置,万万没想到,老人竟不理会男子,而开始辱骂女孩!
身穿酒红色衣服的女孩,突然遭到老人的辱骂,很不好意思,她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没有说话,可老人并没有打到算放过女孩。女孩起身让位后,老人没有坐下,他用手指着女孩,说女孩不知道尊老爱幼,今后肯定会倒霉!
然而,这仅是开始,老人的辱骂行为,很快就上升到人身攻击,说像女孩这样没有教养,不知道尊老爱幼的人该死,还有什么早死早超生等等。旁边一名穿棕黄色衣服的女子看不下去,提着包直接走了,她不想看到如此恶毒,且不讲理的老人!
和女孩同行的男子站出来,为女孩说话,结果老人连他也一起骂,并让他滚一边去。老人在地铁上大骂一通后,或许是觉得丢脸,他没有坐下,而是趁车辆到站,赶紧下车,也不知道有没有继续祸害其他乘客!
有意见说,这老头是倚老卖老,仗着自己年龄大,无事生非、为所欲为,他这是在丢老年人的脸,看得人牙痒痒的,恨不得给他两巴掌!
也有意见说,这老头精得很,专门逮着比自己弱的欺负,这么多位置,他为什么找一个女孩让座,而不找个男的让座?是不是怕挨揍?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女孩有没有给老人让座的法律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各个服务业,尊老爱幼,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注意,这里说的是各个服务行业,并没有说其他乘客看到老人,必须要给老人让座,所以女孩没有给老人让座的法律义务。
其次,老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侮辱他人吗?
有网友提出,老人辱骂女孩,诅咒女孩,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应该以侮辱他人进行治安处罚,是这样吗?
笔者认为,老人是在无事生事,随意辱骂他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公然侮辱他人,因为老人主观上是逞强、取乐、无事生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女孩打电话报警,或者其他乘客报警,民警应该以本条规定,对老人作出罚款和拘留处罚。但问题是,这老人看上去年纪不小了,他有可能已经超过了执行治安拘留的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70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已满70周岁,即便民警介入,也只能对他进行罚款,无法执行拘留。
最后,笔者认为,不管年龄大小,是不是70岁以上,只要违法了,都应该受到处罚,因为很多坏人,现在已经变老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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