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开了罐啤酒,酒精上头的时候就会想起曾经一些黯淡过挣扎过又被重新点亮的片段。之前总和朋友感慨着“夏日成立十年了啊”“一辈子能有几个十年”“我那天肯定有好多酸话绝不住堤”。但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我好像又完全不知道要表达什么TAT…我一直觉得我嘴还挺笨的。
今天是一起走过的第三年啦,每年此刻,对你们都会有好多希冀,但回看过往,你们一年比一年实现地多,那就不算差,喜欢上你们之后好的坏的对我来说都很珍贵。虽然今年的生日有些小插曲,但我相信还是有很多听众当下是带着真诚来的,超话满屏的爱意都特别令人动容,全是因为你们值得。
20年夏天在闷热的云台山第一次见到舞台上的你们,和当下每场演出一样,你们一如既往闪耀夺目。那时候的巡演还能靠自己抢到票,那时候的音乐节也不用提前经过五六个小时的等待才能挤到你们的面前。转眼间,你们已经能在体育馆解锁万人演唱会了,并且举办地那么成功圆满,作为听众真的好骄傲。广州演出那天,点点橙光汇成荧海,我在屏幕前看着大家传送回来的视频碎片,眼眶一热感叹着“我们夏日真争气啊”!
能见证你们这几年的成长路是件很酷的事。少年征服世界永远都想以最轻松的姿态,这鸿沟再难跨越你们也踩着石头过来了,所以想跟你们一起往那万里大海再去看一看,让人间萤火照耀到更广阔的天地。
晚上还有朋友问我开不开心,当然开心,怎么可能不开心!遇见夏日之后,我也拥有了很多勇气去面对自己的生活。少年热血,相逢正当时。我们夏日的未来会越来越好的。
祝夏日入侵企画乐队十岁生日快乐!!!@夏日入侵企画
今天是一起走过的第三年啦,每年此刻,对你们都会有好多希冀,但回看过往,你们一年比一年实现地多,那就不算差,喜欢上你们之后好的坏的对我来说都很珍贵。虽然今年的生日有些小插曲,但我相信还是有很多听众当下是带着真诚来的,超话满屏的爱意都特别令人动容,全是因为你们值得。
20年夏天在闷热的云台山第一次见到舞台上的你们,和当下每场演出一样,你们一如既往闪耀夺目。那时候的巡演还能靠自己抢到票,那时候的音乐节也不用提前经过五六个小时的等待才能挤到你们的面前。转眼间,你们已经能在体育馆解锁万人演唱会了,并且举办地那么成功圆满,作为听众真的好骄傲。广州演出那天,点点橙光汇成荧海,我在屏幕前看着大家传送回来的视频碎片,眼眶一热感叹着“我们夏日真争气啊”!
能见证你们这几年的成长路是件很酷的事。少年征服世界永远都想以最轻松的姿态,这鸿沟再难跨越你们也踩着石头过来了,所以想跟你们一起往那万里大海再去看一看,让人间萤火照耀到更广阔的天地。
晚上还有朋友问我开不开心,当然开心,怎么可能不开心!遇见夏日之后,我也拥有了很多勇气去面对自己的生活。少年热血,相逢正当时。我们夏日的未来会越来越好的。
祝夏日入侵企画乐队十岁生日快乐!!!@夏日入侵企画
四川万源:9岁男童横穿街道,越野车逆向超车,男童不幸身亡,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原创 正义者联盟 城乡见闻 2023-03-07 07:22 发表于河南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心愿,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无视交通法规,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带来诸多伤害。
近日,一条道路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一名9岁男童,在街道中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逆向超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不幸离世,在视频后方附有两张事故认定,认定离世的9岁男童与越野车同等责任,引发网友及男童家属质疑。视频如下:
无法浏览该视频号动态
城乡维视
据了解得知,该事故发生在 2023年1月20日的下午16:55左右,事发地为四川万源草魏路0公里加 300米(草坝镇街道)路段,该路段路宽为6.8米,道路两边多为商户,由于地方道路交通宣传意识淡薄,路两边商户随意停放车辆现象层出不穷,逆向停、随意停随处可见,视频中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在未经风险判断情况下,逆向超车,白色小汽车司机在事发前一直处于驾驶状态,停留状态下,刹车尾灯黑色越野车主理应看到,可以说明白色小汽车前方有不可预见性,这种状态下超车,需要谨慎再谨慎。再者,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黑色越野车出现事故后,副驾驶先打开车门,驾驶员再次向前行进瞬间,导致9岁男童再次受到伤害,有可能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由于越野车驾驶人对驾驶安全行为的无视,导致9岁男童离世,加上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敷衍式”的道路交通认定书,家属万般悲痛,希望能够通过复核,争取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下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3、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对此事故认定,值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记忆录为证,司机明明很早就看到前方有小朋友从自己行驶那条道路小跑向前下马路的,这是任何正常司机都能想到前面行人需要过马路)
司机不是正常行驶出的车祸(属于违法借道超车)
借道超车司机没开转弯灯和警笛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警笛警示前面行人与车辆,转弯灯警示后来车辆和行人)
借道超车交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前方有障碍物必须预判前方的各种危险事故发生,如无法预判的情况下必须停车观察,肇事方这点没做到(有责)。以上4条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全责)交通道路法第76条,1,2项规定只要不是行人碰瓷,在无红绿灯,人行道的时候正常横过马路司机全责(尤其是乡村街道,马路两边全是居民行人居多,车辆更应该注意各种突发情况)
看车速很慢相当于自行车的车速,当司机碰撞小孩应该立即踩刹车,小孩有可能只是碰伤都不严重更不会丢命,这里司机没有及时踩刹车导致小孩碰撞后并被辗压死亡(受害人有权怀疑司机是故意的怕负担小孩伤残觉得麻烦所以直接造成死亡)
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9岁儿必须在监护人的时候才能横过马路(当事人属于青少年小学三年级学生,已有自主单独横过马路一二年以上的经历)老师家长教育横过马路先看左后看右,小孩从左前方小跑十几米后无来车才下马路从停车障碍物的地方横过马路,这时行人只需要看右和前面(行人小孩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不能只凭小孩不是成人硬要加责,受害人不接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为了一时的便利,结果发生事故,可谓是得不偿失。目前,9岁男童家属已经对此进行复核,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对此能否受理,家属对复核后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能否满意,我们将继续关注。
https://t.cn/A6CoxKPe
原创 正义者联盟 城乡见闻 2023-03-07 07:22 发表于河南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心愿,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无视交通法规,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带来诸多伤害。
近日,一条道路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一名9岁男童,在街道中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逆向超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不幸离世,在视频后方附有两张事故认定,认定离世的9岁男童与越野车同等责任,引发网友及男童家属质疑。视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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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得知,该事故发生在 2023年1月20日的下午16:55左右,事发地为四川万源草魏路0公里加 300米(草坝镇街道)路段,该路段路宽为6.8米,道路两边多为商户,由于地方道路交通宣传意识淡薄,路两边商户随意停放车辆现象层出不穷,逆向停、随意停随处可见,视频中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在未经风险判断情况下,逆向超车,白色小汽车司机在事发前一直处于驾驶状态,停留状态下,刹车尾灯黑色越野车主理应看到,可以说明白色小汽车前方有不可预见性,这种状态下超车,需要谨慎再谨慎。再者,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黑色越野车出现事故后,副驾驶先打开车门,驾驶员再次向前行进瞬间,导致9岁男童再次受到伤害,有可能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由于越野车驾驶人对驾驶安全行为的无视,导致9岁男童离世,加上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敷衍式”的道路交通认定书,家属万般悲痛,希望能够通过复核,争取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下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3、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对此事故认定,值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记忆录为证,司机明明很早就看到前方有小朋友从自己行驶那条道路小跑向前下马路的,这是任何正常司机都能想到前面行人需要过马路)
司机不是正常行驶出的车祸(属于违法借道超车)
借道超车司机没开转弯灯和警笛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警笛警示前面行人与车辆,转弯灯警示后来车辆和行人)
借道超车交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前方有障碍物必须预判前方的各种危险事故发生,如无法预判的情况下必须停车观察,肇事方这点没做到(有责)。以上4条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全责)交通道路法第76条,1,2项规定只要不是行人碰瓷,在无红绿灯,人行道的时候正常横过马路司机全责(尤其是乡村街道,马路两边全是居民行人居多,车辆更应该注意各种突发情况)
看车速很慢相当于自行车的车速,当司机碰撞小孩应该立即踩刹车,小孩有可能只是碰伤都不严重更不会丢命,这里司机没有及时踩刹车导致小孩碰撞后并被辗压死亡(受害人有权怀疑司机是故意的怕负担小孩伤残觉得麻烦所以直接造成死亡)
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9岁儿必须在监护人的时候才能横过马路(当事人属于青少年小学三年级学生,已有自主单独横过马路一二年以上的经历)老师家长教育横过马路先看左后看右,小孩从左前方小跑十几米后无来车才下马路从停车障碍物的地方横过马路,这时行人只需要看右和前面(行人小孩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不能只凭小孩不是成人硬要加责,受害人不接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为了一时的便利,结果发生事故,可谓是得不偿失。目前,9岁男童家属已经对此进行复核,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对此能否受理,家属对复核后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能否满意,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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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源:9岁男童横穿街道,越野车逆向超车,男童不幸身亡,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原创 正义者联盟 城乡见闻 2023-03-07 07:22 发表于河南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心愿,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无视交通法规,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带来诸多伤害。
近日,一条道路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一名9岁男童,在街道中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逆向超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不幸离世,在视频后方附有两张事故认定,认定离世的9岁男童与越野车同等责任,引发网友及男童家属质疑。视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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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维视
据了解得知,该事故发生在 2023年1月20日的下午16:55左右,事发地为四川万源草魏路0公里加 300米(草坝镇街道)路段,该路段路宽为6.8米,道路两边多为商户,由于地方道路交通宣传意识淡薄,路两边商户随意停放车辆现象层出不穷,逆向停、随意停随处可见,视频中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在未经风险判断情况下,逆向超车,白色小汽车司机在事发前一直处于驾驶状态,停留状态下,刹车尾灯黑色越野车主理应看到,可以说明白色小汽车前方有不可预见性,这种状态下超车,需要谨慎再谨慎。再者,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黑色越野车出现事故后,副驾驶先打开车门,驾驶员再次向前行进瞬间,导致9岁男童再次受到伤害,有可能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由于越野车驾驶人对驾驶安全行为的无视,导致9岁男童离世,加上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敷衍式”的道路交通认定书,家属万般悲痛,希望能够通过复核,争取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下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3、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对此事故认定,值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记忆录为证,司机明明很早就看到前方有小朋友从自己行驶那条道路小跑向前下马路的,这是任何正常司机都能想到前面行人需要过马路)
司机不是正常行驶出的车祸(属于违法借道超车)
借道超车司机没开转弯灯和警笛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警笛警示前面行人与车辆,转弯灯警示后来车辆和行人)
借道超车交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前方有障碍物必须预判前方的各种危险事故发生,如无法预判的情况下必须停车观察,肇事方这点没做到(有责)。以上4条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全责)交通道路法第76条,1,2项规定只要不是行人碰瓷,在无红绿灯,人行道的时候正常横过马路司机全责(尤其是乡村街道,马路两边全是居民行人居多,车辆更应该注意各种突发情况)
看车速很慢相当于自行车的车速,当司机碰撞小孩应该立即踩刹车,小孩有可能只是碰伤都不严重更不会丢命,这里司机没有及时踩刹车导致小孩碰撞后并被辗压死亡(受害人有权怀疑司机是故意的怕负担小孩伤残觉得麻烦所以直接造成死亡)
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9岁儿必须在监护人的时候才能横过马路(当事人属于青少年小学三年级学生,已有自主单独横过马路一二年以上的经历)老师家长教育横过马路先看左后看右,小孩从左前方小跑十几米后无来车才下马路从停车障碍物的地方横过马路,这时行人只需要看右和前面(行人小孩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不能只凭小孩不是成人硬要加责,受害人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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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心愿,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无视交通法规,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带来诸多伤害。
近日,一条道路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一名9岁男童,在街道中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逆向超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不幸离世,在视频后方附有两张事故认定,认定离世的9岁男童与越野车同等责任,引发网友及男童家属质疑。视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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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维视
据了解得知,该事故发生在 2023年1月20日的下午16:55左右,事发地为四川万源草魏路0公里加 300米(草坝镇街道)路段,该路段路宽为6.8米,道路两边多为商户,由于地方道路交通宣传意识淡薄,路两边商户随意停放车辆现象层出不穷,逆向停、随意停随处可见,视频中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在未经风险判断情况下,逆向超车,白色小汽车司机在事发前一直处于驾驶状态,停留状态下,刹车尾灯黑色越野车主理应看到,可以说明白色小汽车前方有不可预见性,这种状态下超车,需要谨慎再谨慎。再者,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黑色越野车出现事故后,副驾驶先打开车门,驾驶员再次向前行进瞬间,导致9岁男童再次受到伤害,有可能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由于越野车驾驶人对驾驶安全行为的无视,导致9岁男童离世,加上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敷衍式”的道路交通认定书,家属万般悲痛,希望能够通过复核,争取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下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3、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对此事故认定,值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记忆录为证,司机明明很早就看到前方有小朋友从自己行驶那条道路小跑向前下马路的,这是任何正常司机都能想到前面行人需要过马路)
司机不是正常行驶出的车祸(属于违法借道超车)
借道超车司机没开转弯灯和警笛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警笛警示前面行人与车辆,转弯灯警示后来车辆和行人)
借道超车交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前方有障碍物必须预判前方的各种危险事故发生,如无法预判的情况下必须停车观察,肇事方这点没做到(有责)。以上4条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全责)交通道路法第76条,1,2项规定只要不是行人碰瓷,在无红绿灯,人行道的时候正常横过马路司机全责(尤其是乡村街道,马路两边全是居民行人居多,车辆更应该注意各种突发情况)
看车速很慢相当于自行车的车速,当司机碰撞小孩应该立即踩刹车,小孩有可能只是碰伤都不严重更不会丢命,这里司机没有及时踩刹车导致小孩碰撞后并被辗压死亡(受害人有权怀疑司机是故意的怕负担小孩伤残觉得麻烦所以直接造成死亡)
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9岁儿必须在监护人的时候才能横过马路(当事人属于青少年小学三年级学生,已有自主单独横过马路一二年以上的经历)老师家长教育横过马路先看左后看右,小孩从左前方小跑十几米后无来车才下马路从停车障碍物的地方横过马路,这时行人只需要看右和前面(行人小孩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不能只凭小孩不是成人硬要加责,受害人不接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为了一时的便利,结果发生事故,可谓是得不偿失。目前,9岁男童家属已经对此进行复核,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对此能否受理,家属对复核后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能否满意,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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