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不“立”!#烟台# 法院助力我国首个核电主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迎春归”】春节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开工首日,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所有职工都满怀信心地开始了癸卯兔年的新征程。
在这铆足干劲、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下,谁也不会相信,2022年台海核电还深陷债务危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给出退市风险警示,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
债务缠身显危机
台海核电是烟台市核电产业龙头企业,既是山东省内唯一的核一级主设备及材料生产制造企业,也是我国唯一一家以核电主设备为主要产品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国家核电行业政策调控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周转不畅,开工率严重不足,台海核电整体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日趋严重。
2020年11月,台海核电母公司、子公司因债务危机先后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10月,烟台中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对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申请。
府院联动破危局
对于台海核电来说,如果顺利实施重整,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将有力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推动台海核电走上高速发展轨道;如果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将意味着公司市值归零,职工失去工作岗位,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只有借助破产重整这一方式,台海核电才能实现“凤凰涅槃”,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收到债权人申请后,烟台中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烟台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组建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破产审判团队为班底的工作专班,着手相关工作。烟台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莱山区政府组建以台海核电属地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为核心的联合工作专班,对台海核电重整问题进行处置。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需要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取得证监会支持。面对等不得也等不起的“时间表”,府院联动机制成为激活全盘棋的“关键一招”。一方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控股股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进行多轮磋商,并积极招募潜在投资人。另一方面,烟台中院工作专班即刻对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多次到台海核电现场调研,与控股股东座谈,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并与潜在投资人洽谈未来重整计划。
通过行政+司法的“两条腿走路”,为妥善化解台海核电危机提供了充分保障。
双管齐下解难题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复后裁定受理台海核电破产重整。考虑到台海核电的母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由莱山法院受理,且莱山区政府前期已开展实施重整工作,故烟台中院指令本案由莱山法院审理,并指派破产审判经验最丰富的法官全程参与、指导本案审理。本着破产不停产、保留企业竞争优势的原则,莱山法院第一时间指定莱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拥有丰富上市公司重整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批准台海核电继续营业且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因台海核电除自身债务外,还存在部分低效资产,单纯靠引进产业投资人可能无法满足重整条件。为妥善解决问题,烟台中院、莱山法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管理人决定在引进产业投资人的同时再引进财务投资人,双管齐下,由产业投资人负责承接低效资产和台海核电未来的生产经营,由财务投资人保障重整实施后的资金支持。
经过行政+司法模式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引入以实力雄厚且拥有相同产业背景的国有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以及8名资金充足的财务投资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均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1月28日,台海核电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高票通过,莱山法院同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执行加速保效率
根据重整计划,台海核电职工债权、税款债权需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但台海核电如果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将达到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
为此,联合工作专班迅速加大与重整投资人的沟通力度,尽快促成投资到位,仅用时不到一个月,重整投资人近24亿元投资款项均全额支付,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转增股票均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并已向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分配。12月23日,莱山法院裁定确认台海核电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台海核电重整程序。至此,历时127天,台海核电重整成功。
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一案的成功审结,为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司法样本,是烟台市两级法院以法治为主导、以市场为方向、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生动审判实践。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下一步,烟台法院将坚决树牢“倾力助企发展 法院服务在前”的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规范破产重整、“府院联动”等机制运行,切实帮助危困企业“迎春归”。(烟台中院 )
![](https://wx1.sinaimg.cn/large/404b0122ly1hav7cv718rj20u00mijub.jpg)
在这铆足干劲、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下,谁也不会相信,2022年台海核电还深陷债务危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给出退市风险警示,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
债务缠身显危机
台海核电是烟台市核电产业龙头企业,既是山东省内唯一的核一级主设备及材料生产制造企业,也是我国唯一一家以核电主设备为主要产品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国家核电行业政策调控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周转不畅,开工率严重不足,台海核电整体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日趋严重。
2020年11月,台海核电母公司、子公司因债务危机先后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10月,烟台中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对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申请。
府院联动破危局
对于台海核电来说,如果顺利实施重整,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将有力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推动台海核电走上高速发展轨道;如果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将意味着公司市值归零,职工失去工作岗位,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只有借助破产重整这一方式,台海核电才能实现“凤凰涅槃”,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收到债权人申请后,烟台中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烟台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组建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破产审判团队为班底的工作专班,着手相关工作。烟台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莱山区政府组建以台海核电属地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为核心的联合工作专班,对台海核电重整问题进行处置。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需要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取得证监会支持。面对等不得也等不起的“时间表”,府院联动机制成为激活全盘棋的“关键一招”。一方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控股股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进行多轮磋商,并积极招募潜在投资人。另一方面,烟台中院工作专班即刻对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多次到台海核电现场调研,与控股股东座谈,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并与潜在投资人洽谈未来重整计划。
通过行政+司法的“两条腿走路”,为妥善化解台海核电危机提供了充分保障。
双管齐下解难题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复后裁定受理台海核电破产重整。考虑到台海核电的母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由莱山法院受理,且莱山区政府前期已开展实施重整工作,故烟台中院指令本案由莱山法院审理,并指派破产审判经验最丰富的法官全程参与、指导本案审理。本着破产不停产、保留企业竞争优势的原则,莱山法院第一时间指定莱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拥有丰富上市公司重整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批准台海核电继续营业且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因台海核电除自身债务外,还存在部分低效资产,单纯靠引进产业投资人可能无法满足重整条件。为妥善解决问题,烟台中院、莱山法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管理人决定在引进产业投资人的同时再引进财务投资人,双管齐下,由产业投资人负责承接低效资产和台海核电未来的生产经营,由财务投资人保障重整实施后的资金支持。
经过行政+司法模式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引入以实力雄厚且拥有相同产业背景的国有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以及8名资金充足的财务投资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均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1月28日,台海核电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高票通过,莱山法院同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执行加速保效率
根据重整计划,台海核电职工债权、税款债权需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但台海核电如果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将达到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
为此,联合工作专班迅速加大与重整投资人的沟通力度,尽快促成投资到位,仅用时不到一个月,重整投资人近24亿元投资款项均全额支付,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转增股票均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并已向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分配。12月23日,莱山法院裁定确认台海核电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台海核电重整程序。至此,历时127天,台海核电重整成功。
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一案的成功审结,为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司法样本,是烟台市两级法院以法治为主导、以市场为方向、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生动审判实践。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下一步,烟台法院将坚决树牢“倾力助企发展 法院服务在前”的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规范破产重整、“府院联动”等机制运行,切实帮助危困企业“迎春归”。(烟台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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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消失”前将家具家电全搬空:是盗窃还是侵占?
【基本案情】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的张女士因遭遇此事而在社交平台发视频求助。张女士介绍,去年7月,她与租客段某签约半年,合同在2023年1月15日到期。因为家里亲戚过年要回来居住,去年12月,张女士就已经告知段某,租期满后就不再出租,“当时他说没问题,态度特别好。”
到期后,张女士找段某要房子的钥匙,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周过后,段某一推再推,一直说有事。2月1日晚,张女士找了朋友和开锁公司过来,将门给打开了。张女士称,“因为我怕屋里有他的贵重物品,所以当时全程录像,保存证据。”经过清点,家里少了沙发、茶几、衣柜、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更可气的是,用了快十年的抽油烟机都被搬走了,让人难以置信。
【律师解读】
租赁房屋仅半年,临走前把全部家具家电全搬空,连抽油烟机都不放过,这番操作简直是让人大跌眼镜。虽然这些家具家电使用多年,其价值可能已经贬损,但是租客将它们都搬走,缺乏正当事由,存在违法嫌疑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在民法上,租客在离开前把家具家电搬空,将面临着返还原物的责任。《民法典》规定了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针对被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的情节中,张女士是房屋内家具家电的所有权人,租客在房屋租赁的半年期间对这些家具家电享有占有、使用等权益。然而,在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签后,租客应当将租赁房屋基本保持原状。租客将这些家具家电搬走,实则是无权占有,应当返还原物。对于造成的毁损部分,张女士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其次,租客的行为在构成盗窃还是侵占的问题上可能存在争议。盗窃行为和侵占行为在客观上都未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而是采用相对和平的手段;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也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来看,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都可能带来行政处罚或刑罚。
针对盗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可能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则还可能构成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侵占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情节较重的,则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且可能被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将构成侵占罪。
最后,盗窃行为和侵占行为客观上的区分,主要在于财物被行为人非法所有之前的占有状态。如果行为人将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等行为人之外的主体占有的财物,非法转移给自己占有,则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将自己本就合法占有该财物,而将其转为非法所有的行为,则认定为侵占行为。
结合本案情节分析,这些家具家电原本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而由租客合法占有,但是在张女士要求租客归还钥匙时,租客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可见,其在此期间将其原本合法占有的家具家电搬走,这一行为破坏了张女士对这些家具家电的合法所有权,并形式上将它们转移为自己非法所有,构成侵占行为。如果要认定侵占罪,则还需要存在租客拒不退还的情节,并比照6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
【总结】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侵占。租客租房半年却搬走所有家具家电,不仅需要原物返还,还可能需要针对其行为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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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的张女士因遭遇此事而在社交平台发视频求助。张女士介绍,去年7月,她与租客段某签约半年,合同在2023年1月15日到期。因为家里亲戚过年要回来居住,去年12月,张女士就已经告知段某,租期满后就不再出租,“当时他说没问题,态度特别好。”
到期后,张女士找段某要房子的钥匙,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周过后,段某一推再推,一直说有事。2月1日晚,张女士找了朋友和开锁公司过来,将门给打开了。张女士称,“因为我怕屋里有他的贵重物品,所以当时全程录像,保存证据。”经过清点,家里少了沙发、茶几、衣柜、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更可气的是,用了快十年的抽油烟机都被搬走了,让人难以置信。
【律师解读】
租赁房屋仅半年,临走前把全部家具家电全搬空,连抽油烟机都不放过,这番操作简直是让人大跌眼镜。虽然这些家具家电使用多年,其价值可能已经贬损,但是租客将它们都搬走,缺乏正当事由,存在违法嫌疑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在民法上,租客在离开前把家具家电搬空,将面临着返还原物的责任。《民法典》规定了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针对被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的情节中,张女士是房屋内家具家电的所有权人,租客在房屋租赁的半年期间对这些家具家电享有占有、使用等权益。然而,在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签后,租客应当将租赁房屋基本保持原状。租客将这些家具家电搬走,实则是无权占有,应当返还原物。对于造成的毁损部分,张女士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其次,租客的行为在构成盗窃还是侵占的问题上可能存在争议。盗窃行为和侵占行为在客观上都未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而是采用相对和平的手段;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也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来看,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都可能带来行政处罚或刑罚。
针对盗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可能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则还可能构成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侵占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情节较重的,则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且可能被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将构成侵占罪。
最后,盗窃行为和侵占行为客观上的区分,主要在于财物被行为人非法所有之前的占有状态。如果行为人将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等行为人之外的主体占有的财物,非法转移给自己占有,则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将自己本就合法占有该财物,而将其转为非法所有的行为,则认定为侵占行为。
结合本案情节分析,这些家具家电原本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而由租客合法占有,但是在张女士要求租客归还钥匙时,租客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可见,其在此期间将其原本合法占有的家具家电搬走,这一行为破坏了张女士对这些家具家电的合法所有权,并形式上将它们转移为自己非法所有,构成侵占行为。如果要认定侵占罪,则还需要存在租客拒不退还的情节,并比照6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
【总结】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侵占。租客租房半年却搬走所有家具家电,不仅需要原物返还,还可能需要针对其行为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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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亿私募巨头紧急声明##磐京基金# 【突发:立案调查!350亿私募巨头紧急声明】
来源:中国基金报
2月6日,磐京基金因涉嫌私募违规,被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立案调查。或因与磐京基金读音一致,管理规模近350亿的知名私募盘京投资被“误伤”。随后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称,“不存在任何关联企业关系。”
涉嫌私募违规,磐京基金被立案调查
2月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私募违规,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京基金”)因经营异常,于2022年9月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知名百亿私募被“误伤”,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
或因为与磐京基金读音一致,管理规模近350亿的知名私募盘京投资被“误伤”。今日,盘京投资的部分投资人及合作伙伴向其反映磐京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私募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
对此,百亿私募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称,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磐京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企业关系。
言语恐吓、伺机强闯,毛崴身陷大连圣亚内斗风波
公开资料显示,磐京基金2015年成立,作为创始人的毛崴任董事长、总经理。磐京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私募以外,毛崴还在A股公司大连圣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上,自2019年开始,毛崴便通过磐京基金大举增持大连圣亚,多次因大连圣亚“内斗”,出现在舆论的漩涡中。
2020年8月31日,“大连圣亚海洋世界”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天下午杨子平、毛崴等不明身份人员十余人,通过言语恐吓、推搡、攀爬等手段,意图强行闯入大连圣亚,被大连圣亚执勤安保人员拦下。大连圣亚方面随即报警,但杨子平、毛崴等人无视警方劝诫,仍执意滞留并伺机强闯,严重干扰公司员工正常工作及出入,场面几度失控。
随后在2020年9月7日,内斗已久的大连圣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刚结束,便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新上任的毛崴遭遇10多位保安人员的围殴,120急救人员用担架将毛崴抬出,并被紧急送往急诊室。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磐京基金已成为大连圣亚的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14.17%。
毛崴多次触及监管红线,被斥为“野蛮人”
值得注意的是,毛崴被大连圣亚原董事长斥为“野蛮人”,甚至在增持大连圣亚的过程多次触及监管红线。
2019年10月,毛崴因涉嫌实施操作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7月,毛崴因拒绝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被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12月,毛崴曾因控制磐京基金违法举牌及减持等行为,遭证监会处罚。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2021〕115号显示,证监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大连圣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3日,磐京基金时任董事长毛崴,与姚石共同通过磐京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控制使用“磐京基金”机构账户、“新证泰6号”等10支信托产品账户、“九逸赤电晓君量化3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7支私募产品账户、“杨某平”等37个个人账户共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圣亚”。
账户组于2017年11月14日持有“大连圣亚”比例达到5.3%,之后仍继续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达到最高点24.59%,截至2019年7月3日仍持有15.19%。但磐京基金于2019年7月4日才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其持有“大连圣亚”超过5%。
证监会表示,毛崴、姚石控制账户组在增持“大连圣亚”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均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继续交易该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为18.18亿元,减持金额为16.35亿元。
针对上述情况,毛崴、姚石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但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30万元);对毛崴、姚石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1500万元)。
2022年6月,上交所对毛崴、姚石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毛崴、姚石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未及时依规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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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2月6日,磐京基金因涉嫌私募违规,被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立案调查。或因与磐京基金读音一致,管理规模近350亿的知名私募盘京投资被“误伤”。随后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称,“不存在任何关联企业关系。”
涉嫌私募违规,磐京基金被立案调查
2月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私募违规,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京基金”)因经营异常,于2022年9月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知名百亿私募被“误伤”,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
或因为与磐京基金读音一致,管理规模近350亿的知名私募盘京投资被“误伤”。今日,盘京投资的部分投资人及合作伙伴向其反映磐京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私募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
对此,百亿私募盘京投资紧急发布声明称,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磐京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企业关系。
言语恐吓、伺机强闯,毛崴身陷大连圣亚内斗风波
公开资料显示,磐京基金2015年成立,作为创始人的毛崴任董事长、总经理。磐京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私募以外,毛崴还在A股公司大连圣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上,自2019年开始,毛崴便通过磐京基金大举增持大连圣亚,多次因大连圣亚“内斗”,出现在舆论的漩涡中。
2020年8月31日,“大连圣亚海洋世界”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天下午杨子平、毛崴等不明身份人员十余人,通过言语恐吓、推搡、攀爬等手段,意图强行闯入大连圣亚,被大连圣亚执勤安保人员拦下。大连圣亚方面随即报警,但杨子平、毛崴等人无视警方劝诫,仍执意滞留并伺机强闯,严重干扰公司员工正常工作及出入,场面几度失控。
随后在2020年9月7日,内斗已久的大连圣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刚结束,便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新上任的毛崴遭遇10多位保安人员的围殴,120急救人员用担架将毛崴抬出,并被紧急送往急诊室。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磐京基金已成为大连圣亚的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14.17%。
毛崴多次触及监管红线,被斥为“野蛮人”
值得注意的是,毛崴被大连圣亚原董事长斥为“野蛮人”,甚至在增持大连圣亚的过程多次触及监管红线。
2019年10月,毛崴因涉嫌实施操作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7月,毛崴因拒绝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被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12月,毛崴曾因控制磐京基金违法举牌及减持等行为,遭证监会处罚。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2021〕115号显示,证监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大连圣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3日,磐京基金时任董事长毛崴,与姚石共同通过磐京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控制使用“磐京基金”机构账户、“新证泰6号”等10支信托产品账户、“九逸赤电晓君量化3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7支私募产品账户、“杨某平”等37个个人账户共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圣亚”。
账户组于2017年11月14日持有“大连圣亚”比例达到5.3%,之后仍继续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达到最高点24.59%,截至2019年7月3日仍持有15.19%。但磐京基金于2019年7月4日才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其持有“大连圣亚”超过5%。
证监会表示,毛崴、姚石控制账户组在增持“大连圣亚”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均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继续交易该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为18.18亿元,减持金额为16.35亿元。
针对上述情况,毛崴、姚石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但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30万元);对毛崴、姚石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1500万元)。
2022年6月,上交所对毛崴、姚石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毛崴、姚石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未及时依规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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