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动倩语
碧海波涛,醉梨花,江南落梅秋雨。
风月笑谈,如故倾心,旧梦绕萦惊舞。
暗香疏影横斜处,伤落字,别离初吐。
锦书断,秋波漫送,有西风否。
昨夜西楼旧处。三杯酒,清风见他茶树。
望断天涯,咫尺难书,埋没万千思絮。
红尘一叹无由恨,纷飞燕,叹鸳鸯缕。
跨年泪,凭谁念牵倩语。
#中国诗词大会[超话]#
碧海波涛,醉梨花,江南落梅秋雨。
风月笑谈,如故倾心,旧梦绕萦惊舞。
暗香疏影横斜处,伤落字,别离初吐。
锦书断,秋波漫送,有西风否。
昨夜西楼旧处。三杯酒,清风见他茶树。
望断天涯,咫尺难书,埋没万千思絮。
红尘一叹无由恨,纷飞燕,叹鸳鸯缕。
跨年泪,凭谁念牵倩语。
#中国诗词大会[超话]#
——我向今夜邀一明月 让相思在心上浓烈
文:李明峰 /来源:一梦芳菲
都说红豆生南国
我用相思向今夜邀一轮明月
酒色月光把思念纠葛
往事如昨 风儿诉说流泪的离别
烟雨成愁的渡口 孤舟漂泊 千里烟波
寂寞清秋的楼阁 醉不成眠 晓风残月
脉脉流水 流不尽心中的绵绵情
丝丝白云 解不开心头的千千结
明月总有情 清风总惜别
每一种相逢
都是今生有缘 前生有约
每一次离别
都是寒蝉凄切 无语凝噎
醉人的光阴像月辉缕缕洒落
动人的故事像花瓣片片重叠
孤寒的日子像千山落雪 万径踪灭
离苦的感觉像青鸟无信 银河阻隔
浮云长 长不过寂寞
笛声怨 怨不过离歌
夜风吹拂青青的藤萝
我被思念困成透明的琥珀
多少珍藏的记忆
轻轻 轻轻流淌进梦的星河
你映着夕阳 我牵着云朵
我荡着莲舟 你唱着牧歌
彼此倾听着彼此的心跳
彼此分享着彼此的喜悦
醉了星光 醉了眼眸
醉了月亮 醉了心窝
带走一盏渔火 让思念靠岸停泊
点亮万点星光 让真情晶莹闪烁
今夜千里明月等你花下约我
今夜 万家灯火共度良宵佳节
今夜 邀一轮明月在你心上停歇
今夜 举一杯美酒在我心头浓烈
今夜 将所有的心事交给风铃摇曳
今夜 将所有的祝福交给月光皎洁
青山红叶 无论季节交错 阴晴圆缺
沧海蝴蝶 不管咫尺天涯 天涯咫尺
你是我的全部 你是我的一切
穿越惊涛骇浪 飞越关山阡陌
三生石上把爱铭刻
三生石上把爱铭刻
文:李明峰 /来源:一梦芳菲
都说红豆生南国
我用相思向今夜邀一轮明月
酒色月光把思念纠葛
往事如昨 风儿诉说流泪的离别
烟雨成愁的渡口 孤舟漂泊 千里烟波
寂寞清秋的楼阁 醉不成眠 晓风残月
脉脉流水 流不尽心中的绵绵情
丝丝白云 解不开心头的千千结
明月总有情 清风总惜别
每一种相逢
都是今生有缘 前生有约
每一次离别
都是寒蝉凄切 无语凝噎
醉人的光阴像月辉缕缕洒落
动人的故事像花瓣片片重叠
孤寒的日子像千山落雪 万径踪灭
离苦的感觉像青鸟无信 银河阻隔
浮云长 长不过寂寞
笛声怨 怨不过离歌
夜风吹拂青青的藤萝
我被思念困成透明的琥珀
多少珍藏的记忆
轻轻 轻轻流淌进梦的星河
你映着夕阳 我牵着云朵
我荡着莲舟 你唱着牧歌
彼此倾听着彼此的心跳
彼此分享着彼此的喜悦
醉了星光 醉了眼眸
醉了月亮 醉了心窝
带走一盏渔火 让思念靠岸停泊
点亮万点星光 让真情晶莹闪烁
今夜千里明月等你花下约我
今夜 万家灯火共度良宵佳节
今夜 邀一轮明月在你心上停歇
今夜 举一杯美酒在我心头浓烈
今夜 将所有的心事交给风铃摇曳
今夜 将所有的祝福交给月光皎洁
青山红叶 无论季节交错 阴晴圆缺
沧海蝴蝶 不管咫尺天涯 天涯咫尺
你是我的全部 你是我的一切
穿越惊涛骇浪 飞越关山阡陌
三生石上把爱铭刻
三生石上把爱铭刻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