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热点[超话]#/@邓飞 【一个考研生来信:恳请国家也推迟一下考研】#考研生恳请国家推迟一下考研# 随着国考和其他原定于12月份举行的大型考试相继取消,我们恳请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对考研也做一个延期举行并尽快宣布,以下是我们许多考生认为应当延期的理由:
考研人数预计在五百多万人,应、往届生约各占一半。目前许多高校已将学生放假,很多学生已不在考试所在地,因没有异地借考,应、往届生都需要从各地赶往考试地,需要进行跨市、跨省流动。
目前一些省市已放开,不再查验核酸,但一些地区仍在封控。有些学生被封控无法外出,被迫要求“自愿”放弃考试。另一些学生从外地返回须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或者5+3,学校清校,酒店被政府征用,学生返回后无地居住。还有些考生已进入方舱隔离,期间有被感染的风险,如感染,则无法参加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拒绝执行相关防疫措施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公告。
同时,隔离费用自费,酒店涨价,巨额的隔离费一些学生无法承担。
在放开的大环境下,考试时间为三天。期间,考生需要在外用餐,摘口罩进行人脸识别,随时有被感染的风险,如被感染,无法再参加剩下的考试。考试结束返回家中,可能携带病毒,给当地防疫工作造成压力。
综上,为了大家健康和安全,也为了我们安心考试,有一个公平机会,我们恳请国家延期举行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疫情或影响部分学生考研##新冠肺炎#
考研人数预计在五百多万人,应、往届生约各占一半。目前许多高校已将学生放假,很多学生已不在考试所在地,因没有异地借考,应、往届生都需要从各地赶往考试地,需要进行跨市、跨省流动。
目前一些省市已放开,不再查验核酸,但一些地区仍在封控。有些学生被封控无法外出,被迫要求“自愿”放弃考试。另一些学生从外地返回须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或者5+3,学校清校,酒店被政府征用,学生返回后无地居住。还有些考生已进入方舱隔离,期间有被感染的风险,如感染,则无法参加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拒绝执行相关防疫措施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公告。
同时,隔离费用自费,酒店涨价,巨额的隔离费一些学生无法承担。
在放开的大环境下,考试时间为三天。期间,考生需要在外用餐,摘口罩进行人脸识别,随时有被感染的风险,如被感染,无法再参加剩下的考试。考试结束返回家中,可能携带病毒,给当地防疫工作造成压力。
综上,为了大家健康和安全,也为了我们安心考试,有一个公平机会,我们恳请国家延期举行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疫情或影响部分学生考研##新冠肺炎#
世人不信因果,因果何曾饶过谁?
病痛灾难来临,呼天喊地,一切已晚,从不曾想过自己所造的恶业而带来的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是宇宙的规律,戒杀放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福报的重要
想一想:为什么有的人长年病苦缠身、短命夭寿呢?难道没有因果吗?难道不是杀生的报应吗?人的一生或多或少会遭遇各种厄难或不如意,比如生病、受害、被骗、受人歧视毁谤、人际关系不好或说话没有人理睬等等,应当知道这都是自己的业报。如果我们没有业果的智慧,就会怨天尤人,生起报复心,又种下恶业的因。如果我们深信业果的道理,当身患重病时,应该想到:这都是我往昔杀生的报应,如果我不发起救度众生、保护众生的善心,怎么能解脱我的罪报呢?这样从果知因,了解一切病痛都是自己过去所造恶行的感报,心中只有忏悔、恐惧,哪里还敢怨天尤人呢?如果我们深信业果的道理,在受人毁谤时,就知道这必定是以前对人妄语欺骗的果报,既然是自己所造的恶业,理应欢喜顺受,然后再进一步想到对方毁谤我,正是消除我的宿业,成就我的安忍,他是我的善知识,这样作消业想、作善知识想,随后对自己往昔所造的恶业生起后悔心、忏悔心,发心努力好好学佛修行,断恶修善,如此才能转换因果,一步一步离苦得乐,成就解脱。
『略 说 因 果 业 报』https://t.cn/A6aAcXId
病痛灾难来临,呼天喊地,一切已晚,从不曾想过自己所造的恶业而带来的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是宇宙的规律,戒杀放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福报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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