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启跨省团队游# 】近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本市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恢复跨省团队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提示》明确,12月21日0时起,上海市内无中风险地区,全部为低风险地区,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提示》要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提示》指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提示》强调,上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遵守《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作者:特约记者 丁宁;图为春秋旅游组织游客参观杨浦工业遗址,春秋旅游供图;编辑:曹雪文)
《提示》明确,12月21日0时起,上海市内无中风险地区,全部为低风险地区,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提示》要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提示》指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提示》强调,上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遵守《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作者:特约记者 丁宁;图为春秋旅游组织游客参观杨浦工业遗址,春秋旅游供图;编辑:曹雪文)
【#云南省暂停省内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游#】#云南暂停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游#12月2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云南省腾冲市、金平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根据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发电[2021]33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根据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发电[2021]33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云南省暂停省内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游#】#云南暂停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游#12月2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云南省腾冲市、金平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根据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发电[2021]33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根据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发电[2021]33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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