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我也不想你去坐牢。”】为了解案件真相,检察官找到办案民警和当地村干部一一了解查证,原来二人自从上次打架后,互不搭理,产生了很多误会和矛盾。为了彻底解开两家心结,让他们和睦相处,检察官安排两人在村干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召开了一场面对面的沟通会。在检察官的调解下,两人将存在矛盾的地方一一敞开说来,一件一件消除误会。检察官欣慰地表示,双方既是亲戚,又毗邻而居,理应珍惜缘分、和睦相处,希望二人以此案为戒,为社会和谐、家族团结、邻里和气做好表率,为子孙后代树立知书达理、谦虚礼让的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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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语他 妈给无语开门,无语到家!湖南株洲,男子买新房时顺便买了一个杂物间,可是楼下的邻居突然找上门,提出要买男子的杂物间!男子说自己有用不卖,没想到邻居居然搞了一个大铁柜报复男子,把男子气炸了!
原来,男子买的杂物间是在邻居的车位旁边,开发商设计的时候,在车位旁边设计了杂物间,业主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而男子买房的时候,担心家里的杂物不够放,就买了一个。而邻居入住以后,才知道杂物间的重要性,但现在去买已经没了!
于是邻居就想着男子的杂物间挨着他的车位,使用起来也方便点,就对男子说自己看中了这个杂物间,让男子卖给他?
男子自己有用就拒绝了,没想到邻居把男子恨上了。几天后,邻居竟然特地去搞来一辆三轮车,然后在三轮车的车厢上焊 接了一个大铁柜,故意把男子家杂物间的门给堵住了,让男子进出的时候非常的不方便!
男子看到以后非常生气,就因为自己不把杂物间卖给邻居,邻居这样报复自己,这也太不讲道理了!他质问邻居凭什么要这样做?
但邻居表示,车位是他的,他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停放什么车,是他的自 由,至于给三轮车焊个车厢,只是给自己当杂物间用,有什么不妥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邻居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邻居看中男子的杂物间,要求男子卖给他,不卖就报复男子,其实已经涉强买强卖!
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邻居用三轮车堵门的行为,可视为
强迫交易的一种方式,即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男子把车位卖给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行为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杂物间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那邻居还涉嫌构成强买强卖罪,这是需要接受刑事拘留的!
不过,有网友说,车位是邻居的,他在自己的车位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跟男子有什么关系,这是开发商设计不好造成的,男子应该去找开发商!
这话不能这样说。如果车位和杂物间预留了通达,那根据按照《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而邻居拿三轮车故意堵门,制造矛盾,侵犯了男子的相邻权!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车位只能停车,不能做个固定物体放置的。如果这样都可以大家都这样做不就成乱七八糟了吗,每人的车位都焊个大铁箱,或者拉砖围建起来!
也有网友说,如果杂物间有预留通道 且被占用了,那杂物间主人可以走正常申诉流程。如果没有预留通道,人家在自己的车位内干啥那是人家的事,难道车位主人要把车位腾出来作为通道用才算合理吗?
还有网友说,如果之前开发商没有预留通道,邻居在自己的车位内干啥那是他自己的自 由,这属于开发商的设计缺 陷,让邻居把车位腾出来做为通道是找錯了对象!
我觉得,作为邻居,应该要和和气气,男子买杂物间明显有用,不然又怎么花钱去买?而邻居直接要求男子把杂物间卖给他,这是很自私的!现在邻居故意堵门,就是想着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就想要“毁掉”,但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一些胡搅蛮缠的邻居,没必要一味包容,应该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https://wx1.sinaimg.cn/large/7e77fb11ly1h5a641am6vj20u015479e.jpg)
原来,男子买的杂物间是在邻居的车位旁边,开发商设计的时候,在车位旁边设计了杂物间,业主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而男子买房的时候,担心家里的杂物不够放,就买了一个。而邻居入住以后,才知道杂物间的重要性,但现在去买已经没了!
于是邻居就想着男子的杂物间挨着他的车位,使用起来也方便点,就对男子说自己看中了这个杂物间,让男子卖给他?
男子自己有用就拒绝了,没想到邻居把男子恨上了。几天后,邻居竟然特地去搞来一辆三轮车,然后在三轮车的车厢上焊 接了一个大铁柜,故意把男子家杂物间的门给堵住了,让男子进出的时候非常的不方便!
男子看到以后非常生气,就因为自己不把杂物间卖给邻居,邻居这样报复自己,这也太不讲道理了!他质问邻居凭什么要这样做?
但邻居表示,车位是他的,他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停放什么车,是他的自 由,至于给三轮车焊个车厢,只是给自己当杂物间用,有什么不妥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邻居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邻居看中男子的杂物间,要求男子卖给他,不卖就报复男子,其实已经涉强买强卖!
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邻居用三轮车堵门的行为,可视为
强迫交易的一种方式,即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男子把车位卖给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行为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杂物间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那邻居还涉嫌构成强买强卖罪,这是需要接受刑事拘留的!
不过,有网友说,车位是邻居的,他在自己的车位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跟男子有什么关系,这是开发商设计不好造成的,男子应该去找开发商!
这话不能这样说。如果车位和杂物间预留了通达,那根据按照《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而邻居拿三轮车故意堵门,制造矛盾,侵犯了男子的相邻权!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车位只能停车,不能做个固定物体放置的。如果这样都可以大家都这样做不就成乱七八糟了吗,每人的车位都焊个大铁箱,或者拉砖围建起来!
也有网友说,如果杂物间有预留通道 且被占用了,那杂物间主人可以走正常申诉流程。如果没有预留通道,人家在自己的车位内干啥那是人家的事,难道车位主人要把车位腾出来作为通道用才算合理吗?
还有网友说,如果之前开发商没有预留通道,邻居在自己的车位内干啥那是他自己的自 由,这属于开发商的设计缺 陷,让邻居把车位腾出来做为通道是找錯了对象!
我觉得,作为邻居,应该要和和气气,男子买杂物间明显有用,不然又怎么花钱去买?而邻居直接要求男子把杂物间卖给他,这是很自私的!现在邻居故意堵门,就是想着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就想要“毁掉”,但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一些胡搅蛮缠的邻居,没必要一味包容,应该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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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弘扬蒙古马精神# 【诉前调解定分止争】一场大雨引发邻里纠纷 看法官如何快速调解
近年来,奈曼旗法院深入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既强调遵从法律规则,又回应人心的诉求,让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为庭前和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因下雨梁某家院墙大面积倒塌造成其院内积水全部流入王某家瓜地,王某4亩地左右西瓜被砸被淹,后来梁某一直未维修倒塌墙体,导致下雨院内雨水持续流入王某瓜地浸泡西瓜,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二人因财产损失认定、责任分担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沟通不畅,王某诉至奈曼旗法院东明法庭,要求梁某赔付经济损失。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关系引发的纠纷,且事发因天气因素,承办法官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初步征询双方的意向。根据前期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法官通过抓住矛盾纠纷关键点,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让当事人坦诚相见,劝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当事人重归于好,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涉案4亩土地的经济损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幸福,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互动难免会有磕磕绊绊的问题,应保持和气,与人为善,相互宽容,构建诚信友爱、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
来源:奈曼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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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奈曼旗法院深入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既强调遵从法律规则,又回应人心的诉求,让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为庭前和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因下雨梁某家院墙大面积倒塌造成其院内积水全部流入王某家瓜地,王某4亩地左右西瓜被砸被淹,后来梁某一直未维修倒塌墙体,导致下雨院内雨水持续流入王某瓜地浸泡西瓜,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二人因财产损失认定、责任分担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沟通不畅,王某诉至奈曼旗法院东明法庭,要求梁某赔付经济损失。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关系引发的纠纷,且事发因天气因素,承办法官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初步征询双方的意向。根据前期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法官通过抓住矛盾纠纷关键点,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让当事人坦诚相见,劝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当事人重归于好,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涉案4亩土地的经济损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幸福,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互动难免会有磕磕绊绊的问题,应保持和气,与人为善,相互宽容,构建诚信友爱、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
来源:奈曼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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