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有序恢复聚集性用餐活动#】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聚集性用餐活动的公告:(2022年第68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推进复工复产,助企纾困,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有序恢复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办宴会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提供聚集性餐饮活动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首次恢复营业的承办宴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劳模精神在抗疫一线闪闪发光#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测量体温、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须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就餐,“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或体温异常人员禁止入内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四、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六、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疫情#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推进复工复产,助企纾困,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有序恢复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办宴会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提供聚集性餐饮活动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首次恢复营业的承办宴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劳模精神在抗疫一线闪闪发光#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测量体温、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须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就餐,“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或体温异常人员禁止入内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四、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六、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疫情#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北疆好网民[超话]#【取消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50%的限制!#呼和浩特关于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的公告#】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市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餐饮场所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保障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减少人员聚集。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六、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疫情#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2日
一、取消餐饮场所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保障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减少人员聚集。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六、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疫情#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2日
【今起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点赞内蒙古#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市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餐饮场所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保障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减少人员聚集。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六、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新闻网)
一、取消餐饮场所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保障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减少人员聚集。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六、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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