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城固县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我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在省市专家组的精心指导和市直部门、兄弟县区的鼎力支持下, 经过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形势平稳向好,已连续5天社会面清零。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市专家组评估研判,报请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022年11月3日12时起,优化调整全县临时管控措施。
一、继续落实现有中高风险区防控措施,高风险区和桔园镇升仙村3组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和城石路许家庙集镇中段、桔园镇刘家营村2组实行管控措施, 期间“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二、全县除上述区域外,解除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区域严格落实低风险区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巩固无疫小区(村、社区)创建成果,强化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线下教学恢复时间由县教体局依 据疫情变化形势决定;各类教培、托育机构继续暂停;敬老院、看守所等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继续实行“双暂停”(暂停开放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管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4.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KTV、健身房、足浴店(洗浴场所)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5.继续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的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应检未检人员将赋予黄码, 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员非必要不跨县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7.严格落实“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要求,不聚集、 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各类餐馆(饭店、农家乐)不得提供堂食。
8.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入口专人把守全 覆盖、经营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扫码测温全覆盖、佩戴口罩全覆盖、电子收银全覆盖),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两个必须”(必须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未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必须停业整顿)防控要求,全面排查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正常使用;进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扫码、戴口罩等措施。
9.医院有序正常接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发挥好哨点作用。除县医院发热门诊外,其余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
10.继续加强交通健康服务点管理,从严从细查验来城返城车辆人员,落实“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确保不漏一车一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11.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严格落实“贴封条、查两码、测核酸、货卸下、 车消毒、人不下、原路返”要求,实行闭环管理,保障顺畅通行。
12.严格居家隔离人员和健康监测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防疫规定。
13.广大人民群众要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主动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城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一、继续落实现有中高风险区防控措施,高风险区和桔园镇升仙村3组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和城石路许家庙集镇中段、桔园镇刘家营村2组实行管控措施, 期间“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二、全县除上述区域外,解除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区域严格落实低风险区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巩固无疫小区(村、社区)创建成果,强化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线下教学恢复时间由县教体局依 据疫情变化形势决定;各类教培、托育机构继续暂停;敬老院、看守所等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继续实行“双暂停”(暂停开放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管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4.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KTV、健身房、足浴店(洗浴场所)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5.继续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的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应检未检人员将赋予黄码, 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员非必要不跨县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7.严格落实“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要求,不聚集、 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各类餐馆(饭店、农家乐)不得提供堂食。
8.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入口专人把守全 覆盖、经营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扫码测温全覆盖、佩戴口罩全覆盖、电子收银全覆盖),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两个必须”(必须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未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必须停业整顿)防控要求,全面排查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正常使用;进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扫码、戴口罩等措施。
9.医院有序正常接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发挥好哨点作用。除县医院发热门诊外,其余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
10.继续加强交通健康服务点管理,从严从细查验来城返城车辆人员,落实“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确保不漏一车一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11.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严格落实“贴封条、查两码、测核酸、货卸下、 车消毒、人不下、原路返”要求,实行闭环管理,保障顺畅通行。
12.严格居家隔离人员和健康监测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防疫规定。
13.广大人民群众要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主动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城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最高奖励5000元!#黔东南州首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兑现# 】经过前期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梳理核实,2022年10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对首批5名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资金0.24万元。这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举报人兑现的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零陵区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1月2日,我区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和管控工作。为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全域,实行3天静默管理。除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企业生产、工程项目建设、医疗保障、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服务窗口及有关紧急公务的人员外,其他居(村)民一律居家休息,不得外出串门活动。属地乡镇街道要统筹保障好居(村)民生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居(村)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区域,如因要事确需离开,须提供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区“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入口、入零主要路口设置出零人员检查点,严格执行凭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零。
三、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内各类学校一律封校停课管理3天,在校学生及教职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四、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三天三检,请广大居(村)民积极配合,有序参与。
五、全区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六、全区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七、暂停所有城际公交线路运营,巡游出租车严禁出城区运营。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扫“场所码”、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八、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落实扫“场所码”、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九、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十、广大居(村)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立即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关注新冠肺炎# #多地通知11月起常态化核酸检测变化#
一、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全域,实行3天静默管理。除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企业生产、工程项目建设、医疗保障、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服务窗口及有关紧急公务的人员外,其他居(村)民一律居家休息,不得外出串门活动。属地乡镇街道要统筹保障好居(村)民生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居(村)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区域,如因要事确需离开,须提供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区“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入口、入零主要路口设置出零人员检查点,严格执行凭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零。
三、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内各类学校一律封校停课管理3天,在校学生及教职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四、11月2日-4日,零陵城区(含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三天三检,请广大居(村)民积极配合,有序参与。
五、全区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六、全区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七、暂停所有城际公交线路运营,巡游出租车严禁出城区运营。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扫“场所码”、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八、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落实扫“场所码”、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九、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十、广大居(村)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立即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关注新冠肺炎# #多地通知11月起常态化核酸检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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